8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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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规则,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因此商事仲裁规则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也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探讨其具体内容及相关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一、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律师费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商事仲裁中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即各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应当自行协商,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约定或仲裁庭的裁决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事仲裁规则也允许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担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也颇为详细。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律师费的计算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

在仲裁庭裁决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不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对于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着重强调了公平和合理,这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在律师费承担方面的慎重和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了商事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对商事仲裁的进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也引发了一些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很多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合理确定和分担律师费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实务1. 介绍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业争议的常用方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诉讼实务的相关内容。

2. 仲裁协议2.1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仲裁条款,以规定任何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的事项。

这些仲裁条款应当明确规定仲裁庭的成立方式、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等内容。

2.2 独立仲裁协议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签订独立的仲裁协议,单独约定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这种独立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任何合同存在,因此即使合同无效或终止,仲裁协议仍然具有约束力。

3. 仲裁程序3.1 仲裁庭的成立一般而言,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庭的人数和人选,也可以委托仲裁机构来指派仲裁员。

3.2 证据交换在仲裁程序中,相关当事人需要及时交换证据。

与诉讼程序不同,仲裁并没有强制性的发现程序,因此当事人需要自行采取行动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3 仲裁听证会仲裁听证会是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仲裁庭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4.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终结果,它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约束力。

根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在签订国家之间具有国际承认和执行的效力。

5. 仲裁裁决的执行5.1 申请执行一旦获得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国家的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裁决书以及与裁决相关的其他文件。

5.2 强制执行制度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强制执行制度,以确保仲裁裁决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执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6. 仲裁与诉讼的比较6.1 速度和效率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为迅速和高效。

仲裁不受法院繁忙的日程安排和法官数量的限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来安排听证会和决策时间。

6.2 法律适用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选修课,1学分,16课时。

该课程为我院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合作建设。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课程的授课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律师,他们将结合其在授课专题领域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经验,向学生讲授该专题的基本知识和执业技能。

课程内容将从以下六个专题中选取五个专题进行讲授,专题名称为:“律师实务概述”、“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实务”、“并购实务”、“争议解决实务”、“知识产权实务”、“资本市场实务”。

授课律师简历如下:张学兵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领域: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资本、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

教育背景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赴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法学院研修美国公司法与证券法,获法学硕士学位(LL.M)工作经历1988年-1993年在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任专职律师1993年发起设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执业资格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张律师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主要作品张律师曾编著《担保法全书》、《律师民事代理大全》等丛书,并有多篇论文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商事仲裁法是指规范商事争议解决的一套法规,它旨在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商事争议,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商事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以及对商事权益的维护都是商事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一、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商事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所遵循的特定程序。

商事仲裁法对商事争议仲裁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仲裁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

首先,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协议的形成和效力。

根据商事仲裁法,商事争议的解决应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因此,在争议发生前,双方应当签订仲裁协议,并明确仲裁的程序和机构。

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一旦发生争议,仲裁程序将按照协议进行。

其次,商事仲裁程序还涉及到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

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条件和选择程序,确保了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答辩、举证、听证、调解等,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

最后,商事仲裁程序还包括仲裁裁决和裁决的执行。

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裁决的形式和效力,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方式,保障了仲裁裁决的及时执行。

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商事仲裁法不仅规定了商事争议仲裁程序,还对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进行了明确和完善,确保当事人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公开原则。

仲裁程序应该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处理商事争议,并且应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在公开的庭审程序中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其次,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员的合法权益和责任。

仲裁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协议来履行职责,并且必须保持独立、公正和廉洁。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对仲裁员违法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事仲裁法还对违法仲裁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知晓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程序和实务

知晓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程序和实务

知晓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程序和实务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商事纠纷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被广泛采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程序和实务,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领域。

一、仲裁协议的签订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步是签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用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

仲裁协议可以是独立的协议,也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

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需要明确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等事项。

二、仲裁申请的提起当发生商事纠纷时,一方可以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仲裁条件。

三、仲裁庭的组成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的组成非常重要。

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仲裁庭可以由一名仲裁员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通常具有丰富的法律和商事经验,他们将独立、公正地审理纠纷,并作出裁决。

四、证据的交换和听证会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交换证据。

证据交换可以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交换证据的目的是让双方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以便做出合理的辩护和回应。

此外,仲裁庭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五、仲裁裁决的作出在仲裁程序结束后,仲裁庭将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不受上诉,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或请求司法审查。

六、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最后一步。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以实现其权益。

总结起来,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程序和实务包括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申请的提起、仲裁庭的组成、证据的交换和听证会、仲裁裁决的作出以及裁决的执行。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1(总分49,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仲裁中,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 )。

SSS_SINGLE_SELA 裁决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意见做出B 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C 应当重新组成仲裁庭D 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分值: 1答案:B2.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

SSS_SINGLE_SELA 2年B 1年C 6个月D 3个月分值: 1答案:B3.在仲裁中,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 )。

SSS_SINGLE_SELA 必须签名B 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C 在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签名D 在首席仲裁员同意下可以小签名分值: 1答案:B4.下列纠纷中可以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SSS_SINGLE_SELA 婚姻纠纷B 收养纠纷C 合同纠纷D 继承纠纷分值: 1答案:C5.下列关于申请仲裁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SSS_SINGLE_SELA 有仲裁协议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C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D 仲裁委员会同意受理分值: 1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1.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

SSS_MULTI_SELA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B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 熟悉本案当事人、代理人D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分值: 2答案:A,B,D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 )。

SSS_MULTI_SELA 约束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B 限制当事人和解C 排斥司法管辖权D 授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分值: 2答案:A,C,D3.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801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8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八章)第1页 第八章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属于程序法的内容,学习时注意与民事诉讼相关内容结合一起学习,各种题型都曾出现,考试多以小案例的形式考查。

在历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

第一节 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民商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民商事纠纷之前或者纠纷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身份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提示: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答疑编号50630008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与身份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A项错误。

B 项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继承纠纷,D 项是行政纠纷,均不属于《仲裁法》调整范围。

C 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纠纷,应当选C 。

三、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1)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2)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择;(4)仲裁审理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简介

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简介

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简介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公正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特殊且重要的意义,在律师、仲裁机构等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前景。

回应中国仲裁事业迅猛发展的人才需求,结合仲裁运行的特殊规律,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立足仲裁秘书、仲裁律师、仲裁管理与监督人员等仲裁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体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旨在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仲裁基本理论,熟悉仲裁实务规律、思维方式、执业方法和技能,坚守仲裁职业伦理,能独立从事各领域仲裁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导师组现有导师24人,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7名。

多数教师兼具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仲裁实务经验,许多教师还具有国外学习或交流经历。

法律硕士(仲裁实务方向)的培养方案针对本科为法学和非法学的研究生分别设计,培养目标紧扣国家仲裁发展与学生就业的现实需要,除统一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还专门开设有《中国仲裁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仲裁秘书理论与实务》《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理论与实务》《仲裁实践前沿专题》《民商事仲裁律师实务》《仲裁庭
审实务》《仲裁沟通艺术》等专业特色课程。

《仲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仲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仲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仲裁法律实务》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210(二)课程英文名称:Practice of Arbitration(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四)开课性质:本课程是法学院专科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是一门法律实务性课,它概括性介绍了仲裁事务的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基本工作方法,通过学习和训练,学生能够了解并掌握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规程,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

在课程体系上,该课程以学生系统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前提。

在教与学的方法上,它以实训为主要特征。

(五)教学目的: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了解并掌握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这些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2、能够运用这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通过实训,掌握从事仲裁工作的基本技能、经验,熟悉办理案件的流程和技巧。

4、根据所理解和掌握的知识,以及办案经验,深入认识这些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完善我国仲裁制度进言献策。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以概括的方式介绍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

具体包括:仲裁范围、程序、基本类型、原则和效力等。

(七)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学时分配:(八)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与实训并重为教学方式。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活动表现等。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仲裁制度概述教学要点:理解仲裁制度的概念、原则、特点、类型与效力教学内容:第一节仲裁制度概念与特点第二节仲裁原则第三节仲裁类型与效力第二章仲裁机构教学要点:掌握仲裁机构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理解各种仲裁机构的设置原则;了解国内外主要商事仲裁机构设置。

教学内容:第一节仲裁机构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第二节各国仲裁机构的设置原则第三节国内外主要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第三章仲裁事项教学要点:理解各国仲裁事项的不同立法;掌握我国各类主要的仲裁事项;结合我国《仲裁法》重点掌握我国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性质。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私人仲裁机构,在各国法律的适用和程序规则下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端双方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同时仲裁程序相对简洁,保密性较高,仲裁裁决也较易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主要围绕着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和执行等方面。

在仲裁程序中,争端各方应认真履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

在仲裁庭的组成方面,应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选择合适的仲裁员,确保仲裁庭的公正、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仲裁裁决方面,应确保仲裁员的裁决意见充分、正确地反映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且应及时通知双方。

在裁决执行方面,由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颁布于一个国家而执行于另一个国家,因此裁决执行的问题尤为重要。

执行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查控、公证认证、强制执行等,有关程序则涉及该国的司法管辖和程序。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相对应的是其理论研究。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有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指各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定仲裁程序和应用法律的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研究可以围绕着规则的适用涵盖的领域、程序的简易性与公正性等方面。

例如,2010年由联合国国际商会(ICC)发布的最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就强调了仲裁程序的迅速和高效,同时还规定了仲裁员在仲裁裁决中的作用和地位,以更好地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问题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争端的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

与传统的法院管辖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权更为主动,即仲裁庭在适用管辖规则时需采取较广泛的解释方式。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二)_真题-无答案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二)_真题-无答案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纠纷有( )。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D.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2. 中国仲裁协会实行( ),中国仲裁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A.公司制 B.会员制 C.非会员制 D.非公司制3. 华强贸易公司与海润机械公司设备货款纠纷一案,经过甲地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海润机械公司支付设备款。

如果海润机械公司欲向甲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下列理由中,不属于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是( )。

A.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 B.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C.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D.仲裁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决4. 仲裁反请求的特征不包括( )。

A.当事人地位的特定性与双重性 B.反请求独立性C.反请求目的对抗性 D.反请求时间的非限定性5. 涉外仲裁审理的原则为( )。

A.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B.以公开审理为原则C.以英文为正式语言 D.以德文为正式语言二、多项选择题1. 如果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时,问天公司对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2. 根据是否由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标准,仲裁可分为( )。

A. 国内仲裁B. 友好仲裁C. 机构仲裁D. 临时仲裁3. 仲裁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B. 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C. 曾任审判员满十年的D.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4. 仲裁代理人的特点包括( )。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在全球化经济的大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日趋频繁,涉及的争议也随之增多。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主权的存在,传统的法院诉讼方式解决跨国商事争议存在诸多不便。

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凭借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首选方法。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实务,包括仲裁的优势、程序、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高效性和灵活性。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通常更为迅速,能够为当事人节省宝贵的时间和成本。

仲裁庭通常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能够对案件的具体问题作出更为专业的判断。

此外,仲裁的私密性也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了保障,避免了诉讼公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方面,一般从仲裁协议的签订开始。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共同决定提交仲裁解决。

一旦争议产生,任一方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接下来是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陈述案情、提交证据,并进行口头辩论。

最终,仲裁庭会做出裁决,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尽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不少挑战。

最为显著的是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差异,即便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也可能在执行阶段遭遇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纽约公约》,大多数国家都已加入,依据该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了解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实务,对于参与国际商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争议,还能在签订合同之初就预防潜在的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效、专业和灵活的特点,在现代国际商业交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实践操作,预计未来国际商事仲裁将进一步发挥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国际仲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与案例分析

国际仲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与案例分析

国际仲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促进跨国贸易合作,国际仲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探讨国际仲裁的实务和案例分析,以期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指导。

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双方自愿、公正、法定和可强制执行。

双方自愿意味着仲裁必须基于双方的同意,双方必须签署一份仲裁协议或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

公正要求仲裁程序中应当遵守公正的程序和程序规则。

法定性要求仲裁裁决应当基于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可强制执行意味着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可以在各个国家之间执行。

三、国际仲裁的程序国际仲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仲裁请求、仲裁庭组成、证据交换、听证会、裁决和强制执行。

仲裁请求是由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正式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庭组成是由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选出仲裁员组成的。

证据交换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相关文件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听证会是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审理证据的过程。

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最终裁决,裁决通常是终局性的,不能上诉。

强制执行是将仲裁裁决在各个国家之间执行的过程。

四、国际仲裁案例分析1. Case 1: A vs B该案件涉及国际贸易合同纠纷,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货物交付发生了问题。

根据仲裁协议,双方同意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B公司应当支付给A公司货款的全部金额,并承担仲裁费用。

2. Case 2: C vs D该案件涉及国际投资纠纷,C公司在D国投资建设了一座工厂,但D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C公司的政策措施。

C公司提起仲裁,并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仲裁庭裁定D国政府应当撤回不利政策,并赔偿C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国际仲裁的优势与挑战国际仲裁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具有多个优势。

首先,国际仲裁更加高效,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其次,国际仲裁具有更大的保密性,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成为一种常用的解决方式。

然而,尽管中国对商事仲裁法律框架进行了不断改革和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实务操作的挑战。

首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方面。

在仲裁程序方面,仲裁庭的成立和仲裁员的资质是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中国的法律系统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仲裁员的选拔和仲裁庭的组成可能对外国当事人来说不够透明和公正。

此外,中国的国内法律对仲裁程序和结果也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性有所局限。

其次,实务操作中的一些挑战也给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仲裁协议的签署和效力认定问题。

在中国,仲裁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时要特别小心,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其次是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尽管我国签署了《纽约公约》,但是在具体实务操作中,国内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并不完全一致。

对于外国当事人来说,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些法律风险和实务操作中的挑战,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至关重要。

一些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如ICC、HKIAC等,对外国当事人更为友好和熟悉。

其次,了解和熟悉中国法律和仲裁法规也非常重要。

当事人可以雇佣中国律师或咨询机构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确保仲裁程序和结果与中国法律保持一致。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中,因为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也是关键。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以减少争议的法律风险和时间成本。

同时,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加当事人对仲裁的了解和认识,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在法律风险和实务操作中,公正和公平是国际商事仲裁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中国政府和仲裁机构应加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管和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吸引更多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办案技巧与方法一、什么是商事仲裁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时,通过自愿协商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由专业的仲裁员依据仲裁协议或法律进行公正、公平、合法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商事仲裁的优点1.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诉讼程序,商事仲裁程序更加简单,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2.保密性强:商事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和调解内容都不会被公开,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灵活性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并且可以自由约定程序和调解方式。

4.执行力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经过认可的商事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三、办案技巧与方法1.准确把握案件实质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案件实质,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关系以及纠纷的本质。

只有充分了解案件实质,才能更好地进行仲裁调解工作。

2.注重证据收集在商事仲裁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进行仲裁调解工作时,要注重证据收集,全面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还要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3.运用法律知识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只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仲裁调解工作。

4.注重沟通协调在商事仲裁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

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可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最终实现公正公平的仲裁结果。

5.保持独立公正作为一名仲裁员,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

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原则,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公平、合法。

四、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以某公司与某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例,该公司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货款,供应商则认为货物符合要求,要求公司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进行解决。

1.案件实质:该案件实质是一起关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争议。

八民纪要全文解读

八民纪要全文解读

八民纪要全文解读一、介绍《八民纪要》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会议纪要,旨在进一步统一民事商事审判标准和司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八民纪要》进行全文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意义和应用。

二、整体解读《八民纪要》共分为九个部分,包括会议背景和概述、审判相关问题、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以及环境资源纠纷等。

从内容要点、逻辑结构、政策涵义等方面进行整体解读如下:1. 内容要点:《八民纪要》针对当前民事商事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规定,重点涉及审判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

2. 逻辑结构:《八民纪要》按照问题分类的方式进行编排,脉络清晰,方便查阅。

每个问题又细分为若干个子问题,针对性强。

3. 政策涵义:《八民纪要》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当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强调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重点解析在《八民纪要》中,有些重点内容需要深入解析。

以下是其中几个方面的具体剖析:1. 实践效果:《八民纪要》总结了各地法院在民事商事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借鉴了域外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2. 制度安排:《八民纪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强调了法官的职权干预和审查,旨在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3. 政策实施:《八民纪要》的发布和实施,为各级法院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指南,使法官在审理民事商事案件时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和政策。

四、对比分析将《八民纪要》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其异同及优缺点。

以下是两个方面的对比分析:1. 与其他政策法规的对比:《八民纪要》与其他政策法规相比,更加具体、细致地规定了民事商事审判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商事法律实务

商事法律实务

序言
序言
前言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你,还是我们,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存在有商事行为,比如说吃饭、购物、 消费、等等。商事活动每时每刻地渗入到社会的血脉中,无处不在。我们对身边的商事活动早已习以为常,似乎 浑然不觉,因为一切都已经像呼吸那样自然。但是,一旦社会没有了商事活动就像没有了空气,离开了有组织的 商业活动,就不会有现代社会。
商事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经营实体,而公司则是最广泛、最典型和最活跃的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广泛涉及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商事法律成为与社会经济活动最密切、最实用、最有价值和最重要的法 律规范。商法覆盖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破产法、金融法、信托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众多学科,商事法律 实务成为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各样的商事活动所必须掌握的最重要、最基本和最 实用的法律技能。
商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注重书本、课 堂理论教学,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局限于单纯书本知识传授和教育学生取得良好的“学业”,不够重视培养和 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较少顾及学生今后的个人就业与工作需求。
李傲、P图书目录
1 商事法律实务概述 1.1商事法律实务的含义与业务分类 1.2商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 2 商事合同制度法律实务 2.1商事合同法律实务概述 2.2商事合同订立法律实务 2.3商事合同法律效力判定法律实务 2.4商事合同履行中的法律实务 2.5商事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商事法律实务
20xx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内容简介
03 作者简介
目录
02 图书目录 04 序言
基本信息
为预入职场和初入职场的法科学子而写,50个实例,170幅图表,360度场景模拟式学习,置身商事法律环境 去思考、判断和解决问题!

天津自考法学本科科目表

天津自考法学本科科目表

天津自考法学本科科目表
一、公共课程: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英语(二)
3. 法律文书写作
4. 国际法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劳动法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 合同法
9. 公司法 10. 金融法
二、专业基础课程: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民法原理与实务
3. 知识产权法
4. 社会学导论
5.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民事诉讼法学
三、专业核心课程:
1. 刑事诉讼法学
2. 商法概论
3. 国际私法
4. 国际商务法
5. 司法鉴定基础
6. 法律职业伦理
7. 法律文书实务
四、选修课程:
1.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务
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4. 知识产权法实务
5. 网络法律与安全
6. 金融法实务
7.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8. 国际商事仲裁法
以上是天津自考法学本科的科目表,涵盖了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四个部分。

这些课程不仅包括了
法学的基本理论,也包括了实践中的法律应用,有助于学生全面掌握法学知识,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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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要式性;仲裁协议的间接性;仲裁协议当事****利义务的同一性;仲裁协议效力的广延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2.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
3.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羽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的形式;仲裁员回避的法律后果;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2.仲裁证据保全
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证据有在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存在;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仲裁中证据保全的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合议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的产生。
3.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
第六节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仲裁裁决的撤销:
1.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职权,只能由法院为之;从程序上讲,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仲裁判决,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决的申请。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同之处
2.不同之处
第七节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涉外仲裁概述:
1.涉外民事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性质和权限不同;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审理程序不同。
2.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
审理和裁决:
1.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2.开庭通知
3.开庭审理程序
宣布开庭;庭审调查;庭审辩论。
4.和解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撤回仲裁申请。
5.调解
调解是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以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为基础;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与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基本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审理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独立公正仲裁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2.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制度。
第二节 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及仲裁规则
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
民商事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民商事仲裁机构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民商事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对于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1.仲裁委员会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具有以下特征: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仅能对法定范围内的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本身没有决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关于案件受理;关于财产保全。
涉外仲裁机构:
1.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2.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的效力--约束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辖权;对仲裁机构的效力--授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3.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上述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3.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2.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一节 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民商事仲裁是专门解决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和其他民事纠纷的机制。
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1.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
2.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涉外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2.仲裁庭的组成
3.审理与裁决
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2.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五节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与受理:
1.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的方式。
2.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处理;受理的法律后果。
3.受理后的送达
仲裁中的保全:
1.仲裁财产保全
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条件:仲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确有保全的必要;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的责任。
3.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4.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三节 仲裁当事人与仲裁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1.仲裁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2.仲裁当事人的称谓
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仲裁代理人:
1.仲裁中的法定代理人
2.仲裁中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节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及内容:
6.仲裁裁决
在仲裁中,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
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执行概述
2.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
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包括: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协会
3.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
2.仲裁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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