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仲裁不可不知的七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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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规则,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因此商事仲裁规则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也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探讨其具体内容及相关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一、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律师费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商事仲裁中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即各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应当自行协商,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约定或仲裁庭的裁决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事仲裁规则也允许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担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也颇为详细。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律师费的计算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

在仲裁庭裁决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不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对于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着重强调了公平和合理,这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在律师费承担方面的慎重和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了商事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对商事仲裁的进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也引发了一些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很多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合理确定和分担律师费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

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仲裁俗称“公断”,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无论国内或国际上,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以仲裁、调解等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方式在西方国家方兴未艾。

事实上,仲裁具有不同于法院诉讼的独特优势:一、当事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权力更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使用的语言和适用何种法律,可聘请任何人士(包括律师)为仲裁代理人等。

二、专家断案,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

仲裁员队伍是由法律、国际贸易、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组成,由学有专长的人士对所争议问题进行仲裁,充分保证了裁决的准确性和解决纠纷的质量。

三、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妨碍其正常的商业运作。

四、一裁终局,节省时间和金钱。

仲裁后,当事人不能再要求变更裁决书或再提起诉讼,不但对解决纠纷有确定性;而且,由于不存在法院诉讼可以上诉等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五、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根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规定,仲裁裁决书可以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我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香港、台湾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在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商事争端的处理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上述三种处理机制中,调解是其中方式最友好的、成本最低廉的、程序最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处理中的仲裁程序选择与技巧

商事纠纷处理中的仲裁程序选择与技巧

制定详细计划,提高胜诉率
制定详细的仲裁计划
包括仲裁请求的提出、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法律适用的分析、辩 论策略的制定等,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
选择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团队,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 策略建议,提高胜诉率。
充分准备庭审辩论
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和证据,制定有效的辩论策略,充分准备 庭审辩论,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
仲裁作用
仲裁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点, 能够为商事纠纷提供快速且专业的解 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和繁 琐的程序。
仲裁与诉讼比较
程序灵活性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 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地点等 ,而诉讼程序则较为严格,需按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时间效率
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程序更加高效, 因为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终局性,而 诉讼程序可能需要经过多级法院审理 ,时间较长。
多元化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将更加多元化。未来,我们将积极探索在线仲裁、智 能仲裁等新型仲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持续学习
我们将持续学习商事法律和仲裁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 素养和综合能力。
参与培训
我们将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和专家组织的培训活动,了 解最新的仲裁理论和实践成果。
通过查询对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等信息,评估其
履约能力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02
分析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焦点
了解纠纷的性质、涉及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以便更好地制定应对
策略。
03
评估仲裁解决纠纷的可行性
根据纠纷的性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因素,评估

商事仲裁流程

商事仲裁流程

商事仲裁流程一、仲裁申请阶段1.1 选择仲裁机构在商事纠纷出现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仲裁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1.2 编制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在选择了适用的仲裁机构后,需要编制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2)争议的事实和原因;(3)请求和诉讼请求的理由;(4)证据材料。

1.3 交付申请书及缴纳费用当事人将编制好的仲裁申请书交付给选定的仲裁机构,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仲裁费。

二、组成仲裁庭阶段2.1 选定或指定主审员及其他成员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后,选定或指定主审员及其他成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仲裁机构的章程。

2.2 确定案件受理和期限仲裁庭在组成后,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仲裁,并告知当事人。

三、举行听证及调解阶段3.1 通知当事人出席听证在确定案件受理后,仲裁庭应通知当事人出席听证。

当事人可以自行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举行听证仲裁庭在通知当事人后,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

在听证中,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材料。

3.3 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并告知双方签署。

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作出裁决阶段4.1 裁决前的准备工作在举行听证及调解后,仲裁庭应对争议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决。

4.2 裁决书的制作仲裁庭应制作详细的裁决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4.3 裁决书的生效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提起诉讼,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即生效。

五、执行阶段5.1 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和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书。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

商事仲裁法规定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商事仲裁法是指规范商事争议解决的一套法规,它旨在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商事争议,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商事争议仲裁程序的规定以及对商事权益的维护都是商事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一、商事争议仲裁程序商事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所遵循的特定程序。

商事仲裁法对商事争议仲裁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仲裁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

首先,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协议的形成和效力。

根据商事仲裁法,商事争议的解决应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因此,在争议发生前,双方应当签订仲裁协议,并明确仲裁的程序和机构。

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一旦发生争议,仲裁程序将按照协议进行。

其次,商事仲裁程序还涉及到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

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条件和选择程序,确保了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答辩、举证、听证、调解等,确保了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

最后,商事仲裁程序还包括仲裁裁决和裁决的执行。

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裁决的形式和效力,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方式,保障了仲裁裁决的及时执行。

二、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商事仲裁法不仅规定了商事争议仲裁程序,还对维护商事权益的法规进行了明确和完善,确保当事人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公开原则。

仲裁程序应该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处理商事争议,并且应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在公开的庭审程序中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其次,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仲裁员的合法权益和责任。

仲裁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协议来履行职责,并且必须保持独立、公正和廉洁。

同时,商事仲裁法还规定了对仲裁员违法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事仲裁法还对违法仲裁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 院在 19 99年 1 2 月 9日由最 高 人 民法 院审 判
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当事人仍应 按照《 仲裁法) 9 的规定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第 条 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 商事仲 裁裁 决撤 销 的范 围
在仲裁实践 中, 往往遇到下面二种情况: ( 一是对 仲裁规则细枝末节 、 不足道 一) 微 的违反 , 是否要撤销裁决 ?因为违反仲裁规则 是仲裁裁决撤销的事由。我国法律未作规定 。 如果某种 仲裁裁决 的实体部分得 当, 程序 中绝 大部分是符合 当事人事先的约定 , 只是细枝末 节上存在瑕疵 , 以此为全盘撤销仲裁裁决实在 有违仲裁所追求 的效率 的耳的, 有违法院对仲
错误 , 察 机 关也 不 能 对 已发 生法 律 效 力 的撤 检

如果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 回当事
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当事人不服 , 是否 还可继续通过法律规定 的有效方法获得救济,
《 仲裁法》 没有直接规定 , 们在查找司法解释 我
的过 程 中发 现 了我 国在 这 个 问 题 上 的解 决 方
委员会通过的《 关于 当事人对人 民法院撤销仲
裁裁决 的裁 定不 服 申请再 审人 民法院是 否受理
问题的批复》 法释[99 6 。法院撤销 了仲 1 1 号) 9 裁裁决 , 并没有解 决 当事 人之 间的纠纷 , 根据 《 仲裁法》 9 第 条规定 , 当事人就该 纠纷可以根 据双方重新达成仲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 以向法 院起诉。这说 明在我国一旦仲裁裁决被法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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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变得愈发重要。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仲裁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与理论研究。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国际商事仲裁是指通过私人仲裁机构,在各国法律的适用和程序规则下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端双方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同时仲裁程序相对简洁,保密性较高,仲裁裁决也较易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主要围绕着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和执行等方面。

在仲裁程序中,争端各方应认真履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

在仲裁庭的组成方面,应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选择合适的仲裁员,确保仲裁庭的公正、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仲裁裁决方面,应确保仲裁员的裁决意见充分、正确地反映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并且应及时通知双方。

在裁决执行方面,由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般颁布于一个国家而执行于另一个国家,因此裁决执行的问题尤为重要。

执行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查控、公证认证、强制执行等,有关程序则涉及该国的司法管辖和程序。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实务经验相对应的是其理论研究。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有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和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指各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定仲裁程序和应用法律的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研究可以围绕着规则的适用涵盖的领域、程序的简易性与公正性等方面。

例如,2010年由联合国国际商会(ICC)发布的最新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就强调了仲裁程序的迅速和高效,同时还规定了仲裁员在仲裁裁决中的作用和地位,以更好地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问题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争端的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

与传统的法院管辖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庭的管辖权更为主动,即仲裁庭在适用管辖规则时需采取较广泛的解释方式。

商事仲裁实践纠纷解决与仲裁程序的最佳策略

商事仲裁实践纠纷解决与仲裁程序的最佳策略

商事仲裁实践纠纷解决与仲裁程序的最佳策略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司法争议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纠纷解决的高效和公正,当事人需要采取最佳策略来处理商事仲裁程序。

本文将就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纠纷解决和仲裁程序提出一些可行的最佳策略。

一、遵循谨慎选择的原则在商事仲裁中,选择一位适当的仲裁员非常重要。

当事人应该仔细评估仲裁员的专业能力、经验和知识背景,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

此外,当事人还需要考虑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选择与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的仲裁员。

通过谨慎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可以提高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积极参与调解与协商在商事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和协商,尽力解决争议。

调解和协商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并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当事人应充分利用仲裁庭提供的机会,与对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通过积极参与调解和协商,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利益,并减少仲裁过程中的冲突。

三、合理规划证据准备在商事仲裁中,证据是裁决的关键因素之一。

当事人需要合理规划证据准备的过程,确保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

首先,当事人应评估案件所需的证据类型,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

其次,当事人需要制定证人和专家的证据调取计划,并确保他们能够出席仲裁庭的听证会。

此外,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通过合理规划证据准备,当事人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增加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四、注重仲裁庭程序的合法性商事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对纠纷解决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确保仲裁庭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在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应该尊重和遵守仲裁庭的规则和决定,并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

当事人还应当注意仲裁庭程序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主管机构报告。

通过注重仲裁庭程序的合法性,当事人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五、及时履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在商事仲裁纠纷解决中应及时履行仲裁裁决。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办案技巧与方法一、商事仲裁的背景与意义商事仲裁作为商业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节将从背景与意义两个方面来探讨商事仲裁的重要性。

1.1 背景商业活动的高速发展,意味着商业纠纷也随之增多。

传统的诉讼方式缺乏效率,耗时耗力。

因此,商事仲裁应运而生。

商事仲裁不仅具备灵活高效的特点,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对于促进商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2 意义商事仲裁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提供一种快速、低成本的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

商事仲裁不仅减少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促进商业合作关系的良好发展。

因此,掌握商事仲裁的办案技巧与方法对于仲裁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商事仲裁办案技巧与方法商事仲裁的办案过程中,仲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与方法,才能更好地解决商业纠纷。

本节将从准备阶段、仲裁过程与仲裁结果三个方面来讨论办案的技巧与方法。

2.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仲裁员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以便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

以下是在准备阶段中的一些技巧与方法:1.初步调查在初步调查阶段,仲裁员应当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事实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和合同文件,研究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这些工作有助于仲裁员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深入研究在深入研究阶段,仲裁员应当对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本质和争议点。

同时,仲裁员还需了解相关的行业规范和商业惯例,以便在判断争议时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核心问题。

2.2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是商事仲裁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仲裁员需要运用一些技巧与方法,以保证公正、高效地进行。

以下是仲裁过程中的一些技巧与方法:1.公平听证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公平地发表意见,进行听证。

仲裁员需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在必要时提问、澄清问题。

公正公平的听证过程有助于仲裁员更好地理解纠纷的本质。

2.数据分析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将案件中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以便从中找出关键问题和证据。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7篇第1篇示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是国际商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增加,涉及到国际商事合同的纠纷也愈发频繁。

在国际贸易中,当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就会发生合同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采取仲裁方式来处理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主流选择。

一、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具有跨国界特点,纠纷处理面临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差异。

如何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问题。

2. 多元化权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商业习惯等因素。

3. 复杂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往往伴随着诸如货物质量、价格、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决。

4. 高度专业性:国际商事合同纠纷需要专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来处理,以确保公平和专业的裁决。

二、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

相对于国内法院诉讼程序,仲裁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仲裁更是被广泛应用。

仲裁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快速: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迅速,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约时间和成本。

2. 专业:仲裁员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纠纷作出专业且公正的裁决。

3. 灵活: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程序和程序规则,更适应国际商事合同的特点。

4. 隐私性: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加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纠纷处理过程不公开,保护商业秘密和商誉。

三、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仲裁条款,明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和程序。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商事纠纷解决与仲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商事纠纷解决与仲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如提供仲裁费用 补贴、设立仲裁奖励等。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政府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的有机结合,为 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和仲裁员队伍建设
政府加大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仲裁员的专业 素质,为商事纠纷的仲裁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商事纠纷类型
包括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 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
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 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的 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
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 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执行难风险
即使仲裁裁决被确认有效 ,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无 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 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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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应对策略与措施
谨慎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了解仲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水平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历史、组成、规则、程序等方 面,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仲裁能力。
跨国商事纠纷的增多将推动国际间在商事纠纷解 决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 制的完善。
仲裁制度改革与完善方向预测
仲裁程序规范化
仲裁程序将更加规范化,包括仲裁申请、受理、组庭、开庭、裁决 等各环节,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
仲裁员选任与培训
仲裁员的选任将更加严格,注重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仲 裁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仲裁质量。

商事仲裁规则

商事仲裁规则

商事仲裁规则
商事仲裁规则
第一条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就商事纠纷本自愿按照中国仲裁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委托由中国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合同双方一致指定的仲裁机构的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条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就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包括协议仲裁条款
和委托仲裁条款。

第三条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双方提出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条款。

第四条协议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不是通过合同双方提出,而是
通过仲裁协议单独订立的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条款。

第五条委托仲裁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存在或者可能发生的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合同双方一致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

第六条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机构、合同双方一致指定的仲裁机构等。

第七条仲裁应遵循当事人的意思,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仲裁规则等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仲裁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仲裁申请书,向中国仲裁委员会就其提起的仲裁申请提
供相关证据和书面证据材料。

第九条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事实,
就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事纠纷,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第十条仲裁期限是指仲裁机构应当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一
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

第十一条仲裁程序的开始是指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开始的。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 办案技巧与方法

商事仲裁办案技巧与方法一、什么是商事仲裁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时,通过自愿协商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由专业的仲裁员依据仲裁协议或法律进行公正、公平、合法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商事仲裁的优点1.快速高效:相比于传统诉讼程序,商事仲裁程序更加简单,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2.保密性强:商事仲裁过程中的证据和调解内容都不会被公开,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灵活性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并且可以自由约定程序和调解方式。

4.执行力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经过认可的商事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

三、办案技巧与方法1.准确把握案件实质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案件实质,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关系以及纠纷的本质。

只有充分了解案件实质,才能更好地进行仲裁调解工作。

2.注重证据收集在商事仲裁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进行仲裁调解工作时,要注重证据收集,全面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同时,还要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3.运用法律知识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只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进行仲裁调解工作。

4.注重沟通协调在商事仲裁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

通过有效沟通和协调可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最终实现公正公平的仲裁结果。

5.保持独立公正作为一名仲裁员,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

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原则,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公平、合法。

四、商事仲裁案例分析以某公司与某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为例,该公司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货款,供应商则认为货物符合要求,要求公司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商事仲裁进行解决。

1.案件实质:该案件实质是一起关于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争议。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

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研究作者:孙晓雯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6期摘要:商事仲裁中能否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

许多国际仲裁机构及国内较大仲裁机构均在本机构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律师费。

但仍有许多机构未作规定。

在实践中,许多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在仲裁请求中提出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其律师费。

然而,因不同仲裁机构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同,最后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因此,有必要探讨商事仲裁中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

关键词:商事仲裁;律师费一、律师费的概念及性质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商事仲裁中,通常所说的仲裁费仅指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而广义的仲裁费用包括因案件产生的律师费。

广义的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因仲裁事由所花费的一切相关费用,它既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又包括当事人费用,即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笔者认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在仲裁案件中胜诉的几率,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进一步损害,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避免已有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努力,应当属于因对方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但需注意,律师费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补偿,但因为其产生带有主观性,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

二、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关于胜诉方律师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一直都有争议。

主张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如下:①一些特别类型的案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胜诉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著作权法第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均有类似规定;②国外及部分国内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仲裁庭可以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③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具有经济制裁的效果;④商事仲裁案件中,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所涉案件复杂、程序高效、裁决专业等,很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提高胜诉几率,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建议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建议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国际商事仲裁的经验。

我觉得吧,首先在选择仲裁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啊。

我之前就遇到过这么个事儿,有个客户图便宜选了个不太知名的仲裁机构,结果呢,后续出了好多麻烦事儿。

这个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特别模糊,感觉就像是临时拼凑起来的一样。

所以我觉得,还是得选那些比较有名望、声誉好的仲裁机构,像国际商会仲裁院之类的。

虽然可能成本高一点,但是它们规则明确,仲裁员的素质普遍也比较高。

哦对了还有,订立仲裁条款的时候一定要严谨。

这仲裁条款就相当于整个仲裁的地图,你要是写得模棱两可,那就像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却拿着一张错误的地图,那可不得了。

我就见过有企业写仲裁条款的时候特别随便,只简单说有纠纷要仲裁,根本没涉及仲裁地、仲裁语言这些关键要素。

结果真到仲裁的时候,双方就在这些问题上扯皮,白白浪费了好多时间精力。

说起仲裁员呢,我感觉这也是个关键部分。

仲裁员得选那些在国际商事领域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人。

这就好比你找医生看病,肯定要找专家啊。

但是有时候,很难判断一个仲裁员是不是真的合适。

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本来挺看好一个仲裁员的,简历看起来可牛了。

结果呢,他可能是对这个特定案子的行业不太了解,问的问题都不在点子上。

所以我觉得啊,调查仲裁员背景的时候要多渠道进行,不要只看表面的介绍。

我知道很多人可能会担心仲裁费用的问题。

诶,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但也不能只盯着费用而不顾其他因素。

我曾经和一个小公司合作,他们就是太在意费用了。

当时有个仲裁方案虽然费用低一点,但风险很大,主要是这个方案涉及的仲裁机构在处理类似案件上没有太多成功范例。

我跟他们讲了里面的利弊,但是他们还是为了省钱选了那个方案,最后的结果不太好。

所以费用固然要考虑,但不能因小失大。

在准备仲裁案件时呢,证据的搜集和整理特别重要。

这就像是你打官司的武器一样。

我感觉很多人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

我自己做过一个案子,一开始觉得我们证据很充足啊,结果到仲裁的时候发现有些证据格式不对,有的证据关联性不强,把整个节奏都打乱了。

商事仲裁中释明权的运用

商事仲裁中释明权的运用

商事仲裁中释明权的运用一、释明权的渊源“释明权”又称“阐明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不清楚、不明确、不充分,进而可能影响案件的实质审理结果时,法官以提问、询问、提醒、启发等方式,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声明、主张、举证等进行补充、澄清、明确,以促进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意思沟通与联络,相对正确而公正地处理案件。

释明权本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立法及理论上的用语,源于德语“Aufklrungsrecht”,19世纪初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为克服法国民事诉讼法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扮演严格中立的角色,处在消及、被动的地位,当事人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法官不能干预,从而导致诉讼延滞,事实不明、效率低下甚至诉讼结果不公正的现象,为消除法院不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古典主义弊端而提出来的民事诉讼制度。

当前普遍学者认为法院的释明权是法院的一项权利也是法院的一项义务,有人甚至提出“法院的释明权(释明义务)是民事诉讼的大宪章“之说。

在理论和实务中,释明权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根据释明权行使的范围来划分,释明权可分为四类:1、不明了之释明,即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陈述不明了时,法官通过提问的方式,使不明了变得明了;2、诉讼资料补充之释明,即当事人的主张、陈述以及证据材料不完整时,法院让他补充;3、除去不当之释明,即当事人的主张、陈述如有不当,法官让他补充或修正;4、新诉讼资料提出之释明,即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资料,法官启发他让他提出。

根据释明权行使的诉讼阶段不同来划分,释明权可分为:(1)、审前程序中的释明;(2)、庭审程序中的释明;(3)、上诉程序中的释明;(4)、再审程序中的释明等式。

从其他角度将释明权划分为积极的释明和消极的释明、辩论主义领域的释明和处分主义领域的释明等。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释明权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规则对释明权的规定是十分不完善的,仅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在立法层面上仍处于空白状态。

商事仲裁撤回申请书

商事仲裁撤回申请书

商事仲裁撤回申请书亲爱的仲裁委员会的小伙伴们:一、申请撤回的原因。

(一)双方已自行和解。

说起来这还挺暖心的呢。

在仲裁的过程中,我和对方呀,就像两个原本闹别扭的小伙伴,突然发现其实我们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那么深不可解。

我们坐下来好好地谈了谈,互相倾诉了自己的想法和难处。

就这么一来一往的,发现大家都能理解对方的立场了,然后就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觉得很满意的和解协议。

这就好比是原本乌云密布的天空,一下子就云开雾散了,阳光都洒下来了呢。

既然我们自己都已经把问题解决了,就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仲裁这个事儿啦,所以就想撤回申请。

(二)情况发生变化。

这世界呀,变化可太快了。

就像我当初申请仲裁的时候,是基于当时的一些情况和预期。

可是呢,在仲裁进行的过程中,外面的情况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发生了好多意想不到的变化。

比如说,市场环境突然变了,我们之前争执的一些东西,现在看起来好像也不是那么重要了。

又或者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一些决策发生了调整,导致之前仲裁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

就像我本来打算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奔跑,结果突然发现那个方向的终点已经不是我想要的了,那我当然就得改变路线啦。

二、申请人信息。

我呢,就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我来自[申请人公司名称]。

我的联系方式是[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哦。

我希望如果有任何关于这个撤回申请的问题,你们可以方便地联系到我。

我可是随时准备好回答你们的疑问呢,就像等待老师提问的好学生一样 。

三、仲裁案件相关信息。

这个仲裁案件呀,它的编号是[仲裁案件编号]。

这个编号就像是这个案件的特殊身份证一样,独一无二的呢。

当时我们提起仲裁的请求主要是围绕着[简单描述仲裁请求的内容,例如合同纠纷中的货款支付问题或者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侵权赔偿等]。

不过现在这些问题我们都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解决啦,就像解开了一团乱麻一样。

四、正式提出撤回申请。

我在此郑重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商事仲裁的申请。

我知道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就像当初决定申请仲裁一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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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主体间贸易纠纷的常用途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间常通过仲裁这一较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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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是解决商事主体间贸易纠纷的常用途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间常通过仲裁这一较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

本文将仲裁前企业应当了解的七大问题作了具体归纳。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
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哪些不能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四、当事人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这条规定说明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

参与仲裁的当事人最关心的是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及时和低成本的解决,所以准确选择仲裁机构是极为重要的。

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

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

相对而言,中国的仲裁机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但已经有充分的能力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而且在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所以当事人可以充分信任国内的仲裁机构。

2、选择大城市的仲裁机构。

当事人在选定国内仲裁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仲裁机构,原因如下:一是大城市经济发达,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经验丰富;二是大城市仲裁机构
条件优越,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高于中小城市,是案件高质量审理和裁决的有力保障。

硬件设施和秘书人员的配备能够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三是大城市交通相对便利,便于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3、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

确定选择一个仲裁机构后,就由这个仲裁机构来安排和组织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对于当事人来说,就要按照选定仲裁机构的规则以及通知、安排来参加仲裁活动。

如果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距离当事人所在地很远,那么就可能带来很多不方便的情况。

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所在地或临近的仲裁机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参加仲裁活动的成本,也使当事人不用来回奔波于两地。

如果以上三点仍然不足以让当事人决定选择仲裁机构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基于信任选择信誉较好的知名仲裁机构。

另外当事人应注意将选定的仲裁机构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写明,例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五、如何选择仲裁员?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个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六、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协议。

2.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该组织成
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有关证据材料等。

七、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费。

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

包括:(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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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间走到了一块,当谈完大海的宽阔,在论海风凉爽时,才知道对方并不熟悉的人,交谈中就对方说出了自己的姓名,下了船到了一个同一的城市,就是自己的依靠了,相依为命,在艰难在困惑,日子总算一天天的好了起来,你说这是不是因为爱才走到一起来呢?
也许彼此都喜欢上了对方,但谁也不知道谁的名字,也不知道都在什么单位,只在是下班的十字口彼此投过一个眼神,就这样在风雨里等待,也无法去打听,也没有勇气敢问对方,偶然的一次班车上,坐在了一块,去同一个城市玩,也没有什么目地,纯粹是一个人出去散心,有情侣人终成眷属,苍天安排了一次机遇,就走到了一起,当成为一家人时,自己单位的人几个都是她的亲戚,他的单位几个人都是他的亲戚,可当时谁给你介绍呢?苍天安排的亲眷没有一丝缝隙,百分之百的成功。

因为有爱,男女的结合没有什么理由,爱你没有商量,现在的旅游发展的特别快,当你走出世界的时候,你发现生活很有意思,不知乍的,一个车上,东南西北的人都有,只要坐在一个车上,就如同一家人似的,瞬间就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车上有老的,有少的,有中年的,短时间的相处,就如同父母和儿女,兄弟和姐妹,有说有笑,相互关系,分离时,都有一种恋恋不舍的那种感觉,用佛的观念来说,因为缘分还没有修到,只能今生短暂的相聚,很有意思,就因为有那么一段爱的缘分,今生天意就安排了一段旅游的机会,令人很欣慰。

因为有爱,生活中苍天给你周围安排了很多朋友,有男的,有女的,有老的,有少的,他们和你没有一点血缘关系,就是一次会议,一次酒宴,一次下乡,或许在朋友家相逢,或许路上见的多了,总的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番正是认识了,有个什么事
情,你也不知是别人知道了,都来帮忙,有人叫你大侄子,有人叫你哥,有人叫你弟,还有称同学的,好象一家子人似的,谁也没有图谁什么,说句老实话,有些都不知他们在什么单位,这些人就这样从认识到熟悉,亲如一家,一见老人去叫叔姨,同辈我在称他们哥,弟,姐和妹,在小的也就是我侄子了,因为有爱,我成了天然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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