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跟问责规定
瓦斯防治三个十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
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六条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
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第八条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这是省政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出台的更高标准的安全新规。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瓦斯超限事故也时有发生,给矿井生产、安全生产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削减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订立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迫在眉睫。
一、订立瓦斯超限报告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高于法定标准限制值的现象。
对于矿井内的瓦斯超限现象,必需适时进行报告,以便实行措施有效应对。
订立瓦斯超限报告制度,应做到以下几点:1、订立瓦斯超限报告标准。
瓦斯超限报告标准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矿井本身实际情况订立。
瓦斯浓度超过限制值即要求报告。
2、报告内容全面详实。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超限浓度值、超限原因、实行的措施及效果、后续处理等。
3、报告要求适时。
瓦斯超限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上报矿井领导,并适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如有特别情况,必需适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保密。
瓦斯超限报告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涉及矿井生产安全的信息。
二、订立瓦斯超限反馈制度瓦斯超限的发生,说明矿井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生产应急本领存在缺陷。
因此,订立瓦斯超限反馈制度是必要的。
瓦斯超限反馈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1、实行问责制。
煤矿企业应当依照责任落实情况,对超限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2、疏导企业情绪。
煤矿企业对超限事故的信息反馈应适时、精准、公开,防止信息屏蔽和不实传播,防止不良情绪在企业内部扩散。
3、设立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瓦斯超限事故中的责任和工作表现,明确安全奖惩制度,细化奖惩项目和标准,使得奖惩结构和矿井安全水平相匹配。
4、开展安全教育宣扬。
煤矿企业应在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开展安全教育宣扬,使员工以此为鉴,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快速处理本领。
三、建立瓦斯超限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必需进行追究和惩罚,以保障矿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建立瓦斯超限追究制度,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瓦斯超限调查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2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完整正式规范)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26号)要求, 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__]1959号), 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明确成员单位分工, 设立办公室, 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 督促各类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瓦斯防治负主要责任, 保障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安全负责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要加强职工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一炮四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发爆器地点)制度,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
一是矿井必须有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 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不得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二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做到抽采达标, 不达标不生产;三是矿井必须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 保证有效运行, 及时上传数据,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电缆敷设, 以及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符合规定, 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监控记录不得缺失, 并按规定装备瓦斯巡检系统, 做到监控有效;四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并严格贯彻执行;五是井下机电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生产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瓦斯事故追查及问责制度
瓦斯事故追查及问责制度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
针对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处罚额度,使全矿所有单位、个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一、因管理不善,片帮、冒顶、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0.8%以上(含0.8%)者,由矿安检部门主持,有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上者,由安全矿长主持,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二、生产过程中由于爆破、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追查报告报属地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有计划停电停风、掐接抽放管路或打排放钻孔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为计划内超限,不作为事故追查处理。
停电停风、掐接管路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提前2个小时向矿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及排放结束后,再分别向矿生产、安全和通风、调度汇报。
四、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上(含15阶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IOOO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
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报投资公司安检部门和通风管理中心。
五、安全管理科、通风科要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记录台帐。
2024年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范本尊敬的瓦斯检查工作人员:为了规范和激励瓦斯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我们制定了2024年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
通过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我们旨在提高瓦斯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以下是制度的详细内容:一、奖励制度:1. 个人表彰奖励:每月将通过评比、考核等方式,评选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瓦斯检查工作人员,授予个人表彰奖励;2. 集体表彰奖励:每季度评选表现突出的瓦斯检查工作组或者单位,给予集体表彰奖励;3. 特殊贡献奖励:对于在瓦斯检查中发现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提出有效措施的人员,给予特殊贡献奖励;二、惩罚制度:1. 一般违规处罚:对于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将按照违规程度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相应的处分;2. 严重违规追责:对于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严重程度进行追责,包括责令停职、解聘、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的处罚;3. 工作疏忽追责:对于因工作疏忽导致的事故发生,将按照责任追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级等;三、奖惩标准:1. 个人表彰奖励:每月评选出的个人表彰奖励名额不超过检查工人总数的5%,具体人选根据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安全意识等因素综合评定;2. 集体表彰奖励:每季度评选出的集体表彰奖励名额不超过检查工作组或者单位总数的5%,具体评选要素包括工作成绩、隐患排查情况、安全宣传等;3. 特殊贡献奖励:特殊贡献奖励由专门组织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方式和金额;4. 一般违规处罚:一般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5. 严重违规追责:严重违规行为根据事故或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追责,包括责令停职、解聘、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6. 工作疏忽追责:工作疏忽行为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追责,包括警告、降级等处罚方案。
四、奖惩程序:1. 奖惩评选:奖惩评选由工作单位设立奖惩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审;2. 申诉机制:对于不满意奖励或处罚决定的瓦斯检查工作人员,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3. 反馈和宣布:将评选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单位内部宣布,以激励和警示其他员工。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演马庄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2015年6月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推进矿井瓦斯治理进度,增强瓦斯治理队伍人员责任心,提高瓦斯治理效果,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考核对象为演马庄矿与瓦斯治理工作相关的科室和区队,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一)考核指标主要指标: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抽采钻孔工程量。
辅助指标:瓦斯超限次数。
(二)考核方式抽采钻孔工程量的验收、结算时间为每月25日。
焦煤公司每月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区域瓦斯治理矿井进行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以焦煤公司考核为准。
每月3日前将各专业考核结果报防突科,防突科每季度末编制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奖惩办法演马庄矿考核结果分别与副总师、科室、区队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矿井机关及相关区队直接参与瓦斯治理的人员奖惩每月在月度绩效工资中予以兑现。
(一)工资总额挂钩奖惩办法1、挂钩指标和奖惩比例(1)主要指标:瓦斯抽采量,以月度计划为基数,指标每欠1%,扣罚责任单位月度工资基数的1%;抽采达标煤量、瓦斯利用量、抽采钻孔工程量,以月度计划为基数,各项指标每欠1%,扣罚责任单位月度工资基数的0.5%,累计计算。
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指标的,扣罚标准翻倍。
瓦斯抽采量超计划部分奖励抽采队0.6元/立方米,民用部分奖励0.10元/立方米。
东瓦斯泵站或泵站系统未达到抽采浓度标准的,扣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奖励的50%。
泵站抽采浓度标准按15%。
(2)辅助指标:瓦斯超限(无计划或有计划浓度超过1.5%)1次扣减通风区工资基数的1%。
(二)对相关部室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的奖罚办法1、矿井月度内未发生瓦斯伤亡事故,全面完成各项瓦斯抽采主要指标,对机关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激励,按月度绩效工资一定比例核算,季度兑现。
2、矿井月度内发生瓦斯伤亡事故或其中任一项瓦斯抽采主要指标未完成,对机关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不进行激励。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二篇)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
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一、瓦斯抽采机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抽采管理与考核奖惩制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瓦斯抽采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防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及通防科、工程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计划科、劳资科、办公室、通防队、打钻队、采掘区队及机电队要紧负责人构成。
二、矿井瓦斯抽采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1、通防科: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瓦斯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与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
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2、通防队:负责抽放系统的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保护、改造、巡管,抽放参数测试,各类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类有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保护等;负责瓦斯抽放自动计量系统的安装、保护、调校。
3、打钻队:负责抽放钻孔的施工。
4、采掘区队抽放班:负责采掘期间抽放钻孔的施工、抽放系统管理、抽放支管的安装及回撤等。
三、瓦斯抽采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矿长:对本单位的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党委书记:负责贯彻党在瓦斯抽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瓦斯抽采计划、瓦斯抽采技术管理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瓦斯抽采计划与工程计划。
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瓦斯抽采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
干部职工的瓦斯抽采技能培训。
5、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瓦斯抽采工作现场实施、协调与瓦斯抽采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计划与工程计划情况,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
6、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瓦斯抽采工作的资金、装备与设备管理工作及瓦斯泵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瓦斯泵站的正常运转。
7、通防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直接责任。
8、通防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瓦斯抽采的管理、技术指导及瓦斯抽采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设计、规划。
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范文(4篇)
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范文本公司瓦斯检查工作对于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瓦斯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一、奖励措施:1. 完成检查任务并合格的员工将获得表扬信和奖金,奖金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表现予以适当调整。
2. 检查工作中发现并及时解决瓦斯安全隐患的员工将获得额外奖励。
3. 在瓦斯检查工作中表现出色并得到客户好评的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惩罚措施:1. 瓦斯检查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扣分和警告。
2. 发现并未及时解决瓦斯安全隐患的员工将受到扣分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考虑停职处理。
3. 瓦斯检查工作中发生事故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度执行:1. 奖惩制度执行由公司瓦斯检查工作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
2. 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及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奖励/惩罚的理由和结果。
3. 奖励和惩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4. 奖惩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四、改进机制:1. 定期对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能够适应实际工作需求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2. 员工和客户可以提出有关奖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将认真听取并及时采纳有效的建议。
以上为公司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范文(2)一、填空题(每空____分,共____分)1.矿井瓦斯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制度,制度,制度和制度。
2.瓦斯检查必须防止空班和。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检查制度和制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并。
4.《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是。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次。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范本(2篇)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范本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可燃气体,对工矿企业、城市居民和农村等人群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瓦斯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瓦斯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
二、管理要求1. 瓦斯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
2. 瓦斯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瓦斯防治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3. 瓦斯防治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三、瓦斯防治计划编制1. 瓦斯防治计划应根据瓦斯的来源与性质、瓦斯防治目标和任务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 瓦斯防治计划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注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 瓦斯防治计划编制应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瓦斯防治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
四、瓦斯防治措施1. 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研究,提高瓦斯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严格遵守相关瓦斯防治法律法规,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 健全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定期开展瓦斯防治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瓦斯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5. 加强瓦斯监测和监控,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理瓦斯事故。
五、瓦斯防治的责任和考核1. 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瓦斯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职责。
2. 瓦斯防治工作的考核应定期进行,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汾煤安发(2010)749号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区域管理分公司)、控股煤业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安全责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有效遏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查明真正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1、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配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处理;2、瓦斯超限浓度在1.5%(含1.5%)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3、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由各矿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4、资源整合矿井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山西焦煤追查处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配合;浓度在2%(含2%)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直属一、二分局配合;浓度在1.5%(含1.5%)至2%以下,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直属一、二分局追查处理,各区域管理分公司配合;浓度在1.5%以下,由各区域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5、一氧化碳超限浓度在50ppm(含50ppm)以上,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50ppm以下,由矿组织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包括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免职和撤职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事故发生的次日到集团公司早调会上说明情况。
2024年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四篇)
2024年瓦斯检查工奖惩制度瓦斯员管理制度记分奖励办法及考核标准一、瓦斯检查岗位操作、监督检查制度及考核标准。
1、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认真按操作要求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提高工作责任心,对所属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防尘设施、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监控系统了如指掌,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进行汇报,杜绝瓦斯超限、风机循环、微风作业的事故发生,杜绝空、漏、假检和弄虚作假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现象发生,争____岗敬业,带头执行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2、对违反监督检查制度的考核标准。
(1)、出现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按矿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2)、内部查岗有空、漏、假检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连续正常上班三个月按____%进行考核(可以多个月考核完),并在全科室各班组作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有弄虚作假现象,造成失误由责任人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按矿规定执行,轻微失误一个月考核____%。
(4)、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线路规定执行,否则扣除____分。
(5)、瓦斯检查“三不对照”(记录图表、记录牌板、调度台帐)扣除____分,对其它地点通风设施、临时地点、防尘、局部通风、监测、抽放等地点的检查出现“三不对照”扣除____分。
(6)、正常生产情况下,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同一地点不同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____分钟,每班一次检查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上下活动范围不超过____分钟,否则扣除____分。
(7)、瓦斯发生异常变化,没有发现或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撤人、停电、未及时汇报者扣除____分,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完成者奖励____分,发生责任事故按矿规定执行。
(8)、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当班未发现,扣除____分,因风机循环造成断电考核正常月出勤____%,能及时发现风机____不符合要求、风机循环及时汇报、进行处理者奖励____分,隐瞒不汇报者按断电进行考核。
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及问责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及问责规定煤矿瓦斯防治是中国煤炭工业中的重要环节,因为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导致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性。
因此,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中国政府制定了《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及问责规定》。
目录一、概述二、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规定三、煤矿瓦斯防治问责规定四、结论一、概述《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及问责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和煤矿管理部门的行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监督管理。
该规定采用了奖惩和问责制度,以推动煤矿企业和煤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煤矿瓦斯防治职责,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规定该规定中对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进行了考核,并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煤矿瓦斯抽放、瓦斯压力控制、瓦斯浓度监测、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同时,规定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管理部门未达到评估指标的惩罚措施。
例如,煤矿企业未完成瓦斯抽放任务或者抽放效果不达标,可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管理部门未能对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可被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该规定还对达到评估指标的煤矿企业和煤矿管理部门进行了奖励。
例如,煤矿企业瓦斯抽放效果达到评估指标,可获得国家颁发的煤矿瓦斯抽放优秀企业称号,并享受相应的财务奖励;煤矿管理部门能够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和检查,可获得政府颁发的有关表彰。
三、煤矿瓦斯防治问责规定该规定还对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例如,煤矿管理部门未能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置瓦斯事故的,可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煤矿企业负责人不履行瓦斯防治职责或者擅自改变煤矿瓦斯防治方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总之,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惩及问责规定》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也是保障煤矿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只有通过奖惩和问责制度,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和煤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煤矿瓦斯防治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包括煤矿企业、煤矿工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瓦斯抽放是指针对煤矿井下产生的瓦斯,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将其抽放出来,以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矿工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瓦斯抽放奖罚是根据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的成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罚的制度。
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管职责,并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抽放奖励第七条瓦斯抽放奖励是指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的制度。
第八条瓦斯抽放奖励可以采取现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形式,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矿井,可以给予一定的产量奖励,根据瓦斯抽放效果和抽放时间进行测算,经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可以给予个人奖励,比如表彰、奖金等,具体奖励情况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激励瓦斯抽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煤矿工人积极参与瓦斯抽放工作。
第三章瓦斯抽放处罚第十二条瓦斯抽放处罚是指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予以惩罚的制度。
第十三条瓦斯抽放工作失职是指煤矿企业未履行瓦斯抽放工作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矿工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同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对于瓦斯抽放工作失职的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职、降职、开除等,同时,要求个人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矿井瓦斯管理处罚条例
1、瓦检员弄虚作假、不测就报、空班漏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瓦检员不按要求交接班;不按规定路线、检查次数或检查点进行检查瓦斯的,罚100元。
3、瓦检员井下睡觉,给予200元罚。
4、瓦斯超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5、因违章不听劝阻,殴打瓦检员或安监员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6、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7、不按有关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8、瓦检员没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9、下井人员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机,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员。
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瓦斯涌出较大的掘进工作面没按规定悬挂便携瓦斯机,罚责任人100元。
11、没按有关规定进行悬挂瓦斯检查牌的:缺少瓦斯检查牌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悬挂位置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元。
12、瓦斯检查牌板填写不清楚,或检查项目不齐全的,罚责任人50元。
13、非瓦斯检查人员对瓦斯检查牌板进行随意涂改(包括用水冲刷)的,罚责任人300元。
14、随意破瓦斯检查牌等各种记录牌板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300元。
15、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没有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16、按照规定对井下各地点应进行瓦斯检查,而没有检查的,罚责任人500元。
17、瓦斯检查员没经通风调度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18、瓦斯检查员没在规定的地点或不及时汇报的(因工作或电话坏等特殊情况除外),罚责任人100元,。
选煤厂瓦斯考核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选煤厂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有瓦斯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3.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四、考核内容1. 瓦斯监测系统运行情况;2. 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 瓦斯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4. 瓦斯事故处理与报告;5. 瓦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情况;6. 瓦斯相关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五、考核指标1. 瓦斯监测系统:设备完好率、数据准确率、故障处理及时率;2. 瓦斯防治措施:防瓦斯措施落实率、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率;3. 瓦斯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完善率、演练开展次数、演练效果;4. 瓦斯事故处理与报告:事故报告及时率、事故处理效率;5. 瓦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培训合格率;6. 瓦斯相关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保养及时率。
六、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每月对瓦斯监测系统、通风系统、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2.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瓦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查;3. 事故调查:对瓦斯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4. 培训考核:对瓦斯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3. 对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规定
煤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瓦斯事故, 确保我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 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制订了《盘县洒基二排煤矿矿井瓦斯防治管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管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基本要求, 坚持“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不失爆”的原则, 消除矿井重大瓦斯隐患。
第三条防治瓦斯事故的目标是:消除瓦斯积聚, 杜绝瓦斯爆炸、瓦斯燃烧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第四条矿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瓦斯防治工作, 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 解决所需人、财、物等问题, 保证防治瓦斯工作正常进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全面负责瓦斯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指导矿井开展防治瓦斯工作;按照岗位责任制, 分管副职负责落实所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
矿属相关业务部门, 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有指导、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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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然实业有限公司
XX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
XX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
为加强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效控制防瓦斯、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及《贵州安然实业实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考核奖罚及问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奖励办法
一、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每半年根据煤业公司所兑现的奖金额度,由总工程师对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队)、防突队、生产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队)管理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分配。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奖励办法
对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6个月内不发生突出事故,并严格执行了矿制定的《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对防突队集体奖励3000元,对防突队队长、书记各奖励3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300元;副队长、技术员按队长奖励金额的85%进行奖励。
2、对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有效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的,对其个人奖励500元。
3、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突出事故隐患的个人,对其奖励200元/次。
5、组织、参与防突新技术改革的,推广防突先进设备、仪器的,对参于人员各奖励200元/次,对其主要负责该项目攻关的单位集体奖励2000元/次。
三、瓦斯管理方面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超过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
若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的,是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0%以上或虽低于2.0%但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临界值以下的现象。
2、南山煤矿月不得超次3次瓦斯超限,每半年由矿进行一次考核,如在规定指标范围内,对南山矿通风队一次奖励5000元,对通风队队长、书记各奖励5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500元;副队长、监测班长按队长奖励金额的85%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处罚办法
一、瓦斯超限处罚办法
1、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通风科、通风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追查,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在全矿进行通报。
2、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若出现瓦斯超限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对通风科科长处罚200元。
3、出现瓦斯超限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对通风队也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从通风队当月工资结算中扣除。
4、瓦斯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科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罚50元。
5、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罚50元。
6、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罚50元。
7、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罚50元。
8、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罚50元;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否则,每次罚20元。
9、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50元。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20元。
11、凡不按要求对采掘工作面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50元。
12、瓦斯管理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填写内容规范。
如牌板存在看不清楚或粉尘多的情况一次罚责任瓦斯员20元,如牌板缺少填写项目的,一次罚责任瓦斯员10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3、地面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发放室必须做到不脏乱,如发现卫生状况差,一次罚通风队50元。
14、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清尘、做到摆放整齐,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通风队20元。
15、井下各分站及所安设的传感器必须保持整洁,并经常扫尘,如发现一处粉尘大,无扫尘的,一次罚通风队20元;如因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洒水防尘而使各类设备粉尘堆积的,一次罚责任施工队50元。
二、违反《突出煤层实施区域性瓦斯抽采规定》处罚办法
1、防突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3、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5、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6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7、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防突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对防突队副队长和书记罚款50元。
8、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验收人员罚款100元。
9、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防突队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
10、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检测牌板,对防突队长、书记罚款100元,并对测流人员罚款50元。
11、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防突队队长罚款50元;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对防突队长罚款100元。
12、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防突队长和质量监督员各罚款50元。
13、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3、测流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流工罚款50元,对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4、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
对放水工罚款50元,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15、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常流水的,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放水工罚款5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6、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队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17、检查中,钻场集气管、放水器各钻孔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18、钻孔连接处一处漏气或没有按标准进行捆绑和绑扎的对防突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20、钻孔连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连接(如胶管变形、联接处打死弯、有积水等),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孔螺丝不能按要求开启,放水工放水没有填写记录的对放水工罚款50元,如果放水有记录并向队领导反映,没有处理的对队领导各罚款100元。
21、测流孔开关不能按要求开启或长期开启的,对测流工罚款50元,对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
放水阀门和各连接管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三、防突方面:
1、防突队没有向职工贯彻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或防突补充措施的,就安排其进行防突作业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元,对未学习而参于防
突作业的个人一次处罚100元。
2、防突队所实施的各类钻孔施工位置、数量、深度、角度等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0元;对防突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副队长按队长罚金的85%处罚;对防突队质量监督员处罚400元,对当班班组长处罚1200元;对参于施工的防突人员每人处罚1000元/次,性质恶劣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3、严把掘进超掘关。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当班安全员和瓦斯员一道收尺,核准防突基点,准确掌握当班工作面的实际进尺,并将收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掘连队必须严格按照允许掘进或推进度组织施工,凡出现一次超掘或超推,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次。
4、防突队施工顺层抽放钻孔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要求必须打一孔、封一孔、抽一孔特殊情况下不能抽放的必须做好孔口封堵工作,防止钻孔泄露瓦斯;否则对防突队一次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一次罚100元。
5、在实施区域防突钻孔作业时,钻机20m范围内必须保持行人通道畅通,钻机必须安设牢固、钻杆必须摆放整齐、电缆和风水管路必须吊挂整齐,一次一项不符合要求,罚防突队200元。
6、对预抽效果进行检验时,应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元。
7、采掘工作面安设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确保灵敏可靠;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如不符合要求,不动作的,对机电队、通风队各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