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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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

启东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制度为有效监督、检查人事工作依法行政行为,保证政务公开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

三、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程序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不定期召开人事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有关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评价。

五、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行风廉政制度。

六、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务员招考录用一、文件依据(一)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和国家人事部有关录用工作的政策规定;(二)省人事厅《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苏人一[1995]122号);(三)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苏人调[1996]7号);(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重新印发〈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苏人通[1999]23号)。

二、范围对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三、办理程序(一)根据增人(编制使用)计划编制上报招考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于招考报名7日前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统一部署,组织笔试、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1、体检: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考核:录用考核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考核内容依据录用职位的要求确定。

(六)试用与录用。

四、办理时限《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限要求。

五、责任科室市人事局人才流动与调配科联系电话:(0513)事业单位增员考试录用一、文件依据(一)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的意见》(通人法[1998]113号);(二)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调[1998]114号);(三)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和增人管理的通知》(启政办发[1998]38号);(四)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启东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启人发[1998]24号);(五)启东市人事局、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机关行政附属编制新用人员的管理办法》(启人发〔2003〕28号)。

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一、背景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

而学校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学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学校的管理质量。

二、目的1、提高学校的透明度。

学校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情况,加强社会对学校的监督。

2、加强学校的管理。

学校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3、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

学校信息公开可以增加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内容1、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2、学校办学方向。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办学方向,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优势学科等信息。

3、学校组织结构。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组织结构,包括学校的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教学部门、行政部门、校外专家等信息。

4、学校师资力量。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的职称、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师的科研成果等信息。

5、学校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学校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科研成果等信息。

6、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财务状况,包括学校的收支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7、学校招生录取信息。

学校需要向公众公开学校的招生录取信息,包括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定、录取结果等信息。

四、实施为实现学校信息公开,学校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学校具体信息公开的计划和方案。

2、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包括学校档案的整理、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等。

3、建立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制定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规定,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4、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让学校工作人员和师生了解并支持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规定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规定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规定一、目的和意义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旨在促进透明度、诚信度和公平性,满足各方对教育教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求。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具有如下重要意义:1.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公开教育教学信息,学校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进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2. 促进家校合作: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可以加强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增进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健康成长。

3. 推动教育公平:通过公开相关信息,促进资源的公平配置,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教育公正,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现象。

二、公开内容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的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1.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名称、所属区域、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教师队伍情况:公开教师队伍的数量、比例、学历结构、教学经验等数据,以及各个学科的师资情况。

3. 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公开学校的课程设置情况,包括主课程、选修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的介绍和开设情况;同时公开课程内容、教材选用情况等。

4. 教学管理规定:公开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办学制度,包括教学计划、考试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制度、师生纪律等。

5. 教学质量与成绩公示:公开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包括期中考、期末考、学业水平考试等。

6. 学生活动与特长培养:公开学校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成果展示,包括文体活动、科技创新、艺术特长培养等。

三、公开形式和途径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栏目,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并且提供下载或在线浏览。

2. 通知公告栏:学校设立公告栏,公示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信息,包括课程表、考试安排、教学活动等。

3. 家长会或学校会议:学校组织家长会或学校会议时,可以公开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的信息。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对于保证政府行政透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政府服务公众的能力、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和公众监督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1.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非公开为例外,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主动公开原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3.平等参与原则: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律平等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不得因身份、地域、行业等原因限制或歧视。

4.公开优先原则:对于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应优先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程序;3.经费预算及财政支出情况;4.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理由和依据;5.公共资源的征用、拍卖、出让等情况;6.重大政策决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事项。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2.受理审查:信息公开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如申请不符合公开条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决定公开:信息公开机构应在审查合格后,按照要求制作信息公开公告,向公众公开申请的信息。

对于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及时做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公众参与: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监督,对公开的信息提出疑问、意见或建议。

5.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机构应定期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将评估结果作为完善工作制度的依据,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信息公开的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2.报送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责任: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规定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规定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规定学校是培养未来的摇篮,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

然而,许多学校教育信息的透明度相对较低,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学校教育的了解有限。

为了增加学校教育的公开度,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公开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规范教育信息的公开内容。

学校应当公开有关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师的资质、工作经验以及教学方法。

学生们更加关注学校的教师质量,他们希望能够了解到自己的老师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这样可以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

同时,学校也应当公开学生的学籍管理和评价机制,以及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

这样一来,学生和家长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在学校内的表现和成绩,有助于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学习计划。

其次,需要确立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发布学校教育信息。

学校官方网站是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学校信息、获取教育资源的重要来源。

此外,学校也可以定期举办公开日活动,为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观学校的机会。

在这些活动中,学校可以展示学生的课程设置、教学成果以及校园环境,让外界更好地了解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

第三,学校教育信息公开应保护个人隐私。

虽然教育信息公开是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情况的途径,但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当仔细审核公开的信息内容,确保不泄露学生和教师的个人信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不仅仅是学校自觉的行为,还需要有监督和检查机制来保证其有效性。

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并对学校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

同时,学校和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到监督机制中,通过举报和投诉来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规范执行。

第五,推动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还可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通过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管理制度,学生和家长可以更好地与学校合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培训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培训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我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开发、国际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纳入我校日常工作规划,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我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六条我校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概况:包括学校历史、愿景、使命、校训、校徽、校歌等;(二)教育教学信息: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教学设施、教学成果等;(三)科研开发信息: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机构、科研经费等;(四)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包括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会议、国际交流等;(五)财务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六)资产管理信息:包括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负债等;(七)队伍建设信息:包括教师招聘、教师培训、教师评价等;(八)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招生、学生就业、学生资助等;(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我校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我校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一)学校网站:发布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科研开发、国际合作与交流、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信息的官方网站;(二)学校公告栏:发布学校重要通知、公告的公共场所;(三)学校出版物:包括校报、学报等;(四)学校会议:公开学校重要决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五)其他方式:如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

教体热线工作制度

教体热线工作制度

教体热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体育热线在服务民生、倾听民意、解决矛盾和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育体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

热线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热线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 及时高效。

对热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尽快解决,确保热线工作的时效性。

3. 分工负责。

热线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级负责,确保热线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服务民生。

热线工作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体育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1. 接受咨询。

解答群众关于教育体育政策、法规、业务等方面的咨询。

2. 受理投诉。

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体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提供服务。

为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教育体育相关信息服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4. 反馈意见。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工作流程1. 热线接听。

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做到电话畅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 信息记录。

接听热线时,要认真记录群众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做到内容完整、准确。

3. 交办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交办给相关部门处理。

4. 整改落实。

相关部门要根据热线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热线工作人员。

5. 回访核实。

热线工作人员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回访核实,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 数据分析。

对热线工作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为教育体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

五、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热线工作,将其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 加强培训。

对热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完善机制。

建立健全热线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热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这项制度的落地实施,旨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目标、实施过程和可能面临的挑战。

第一部分: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目标。

首先,它有助于提升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家长、学生和社会更加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

其次,公开信息可以促进学校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激发学校改进教育教学的动力。

另外,公开信息还可以为教育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部分:实施的具体过程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有一系列的步骤和措施。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成果、师资力量等。

其次,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

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校园网、移动 App等,方便家长和社会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学校要建立反馈渠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部分: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在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信息公开的繁琐和复杂性可能使学校和教师感到压力,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支持。

其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也是一个难题,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和质量监控机制。

另外,信息公开可能引发一些敏感问题,学校需要策划好公开的信息内容,避免敏感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受益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带来了一系列的受益。

对于学校而言,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和声誉。

对于家长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获取到的信息更加全面地了解学校的情况,为自己的孩子做出更好的选择。

对于社会而言,公开信息有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性,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为了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制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如下:一、明确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使学校的管理运行更加透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准确地获取学校的各类信息,增强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学校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

三、梳理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

2、学校规章制度涵盖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

3、规划计划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招生就业信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质量报告等。

5、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教学成果、教学质量监控等。

6、学生管理服务学生学籍管理、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违纪处理,以及学生申诉途径等。

7、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数量、结构、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成果等。

8、财务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及标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处置情况等。

9、基建与后勤保障基建项目招投标、后勤服务项目招投标、校园安全管理等。

10、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合作办学、学术交流活动等。

11、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四、设立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职责成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

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三公开制度

三公开制度

三公开制度
三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信息公开、预算公开和决策公开的制度。


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府信息公开指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行为。

这有益于社会
监督政府的行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
为现代国家的标准之一。

预算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公开其年度或临时预算,让公众了解预算
的支出和收入情况。

这不仅增加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还可以培
养公众的财政管理意识,推动政府财政制度的完善。

决策公开指政府部门公开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和实行情况,
让公众对决策进行评价和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时也可以防止决策者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利益。

三公开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推动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还可以加快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同时,它也可以加强公众对
政府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实施三公开制度时,还需要政府部门和公众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
和流程,同时也应该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政府的决
策民主化,完善政府预算制度。

公众则需要关注政府信息和决策过程,积极监督和参与政府的决策制定,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综上所述,三公开制度是促进政府公信力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
互信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要条件。

希望政府、公众和社
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三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为构建幸福美好的新
时代做出重要贡献。

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各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部门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公示内容的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第二章事前公开第四条教育局各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第五条教育局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通过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公布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第六条教育局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该调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第三章事中公示第七条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XX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教育局各部门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有 2 个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与。

第八条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

第九条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条教育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

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

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引言: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是一种促进透明、公正和高效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

这些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学生、教师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并促进教育机构的合法运作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探讨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原则和实施方法。

一、教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透明与公正:教务公开制度通过公布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使用、评估标准等信息,使学生和教师能够了解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教育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提高教育质量:教务公开制度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教育决策,通过公开教育质量评估结果、课程改革等信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持续改进。

3. 增加教育机构的信任:教务公开制度确保教育机构以透明的方式进行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增加与学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二、资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信息的公平获取:资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教育机构的各类信息,如学校规章制度、招生政策等,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平等获取与教育相关的信息。

2.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资讯公开制度鼓励教育机构公开决策依据、过程和结果,使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全面了解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3. 增强社会监督与参与:资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教育事务,通过公开教育机构的年度报告、财务状况等信息,增强社会对教育的监督与参与。

三、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的原则1. 信息公开原则:教务和资讯公开制度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即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参与和合作原则:教务和资讯公开制度应鼓励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合作,共同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3. 法制保障原则:教务和资讯公开制度应依法实施,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四、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法1. 建立公开平台:教育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教务公开和资讯公开平台,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向各方公开有关信息。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一、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学校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的公正和透明,教育信息的公开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增加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互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信息公开的阶段信息公开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基础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职员工构成、教育经费使用等;二是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四、基础信息公开的内容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构成、师资力量、教育经费使用等基础信息,让公众对学校的基本情况有一个了解。

五、教学信息公开的内容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家长和学生公布学期内的课程设置以及使用的教材,确保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教学有所了解。

同时,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公开,通过透明的评估机制和公平的评价标准,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六、信息公开的方式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校园公告栏、学校官方网站、家校通讯等。

同时,学校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将信息及时传达给家长和学生。

七、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为了更好地实施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平台。

该平台应包括学校基础信息的公示栏、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的说明、学生成绩的查询系统等,以便家长和学生随时查阅相关信息。

八、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学校可以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共同监督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九、信息公开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公开透明度,及时解决家长和学生的疑问和问题。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教育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信息的公开已经成为当下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推动学校教育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教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学校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一、信息公开目的和意义学校教育信息在公开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学校的法制化建设,提高学校的行政效能,增强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学校教育信息公开也能够让家长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情况,为他们提供参与和监督学校教育的平台。

二、信息公开内容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方针、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教师队伍情况、学生人数及招生情况、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内容反映了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教育质量,是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信息公开渠道学校教育信息的公开渠道应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校园电子屏幕、家校通讯等多种途径。

通过这些渠道,能够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更便捷地获取学校教育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学校教育信息的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

学校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同时,学校还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机制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机制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步骤。

包括信息汇编、审核、公示和反馈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学校还应建立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六、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价学校教育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学校自身的监督和评价,还需要社会公众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学校应当制定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七、信息公开的挑战与解决学校教育信息公开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的重复、信息的真实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可以加强内部协作,优化信息的汇编和公布程序。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信息公开的⽅式有哪些
⽼百姓在⾯对政府信息其实了解的都不多,⼤部分⽼百姓都希望政府能够公开更多的消息,让⾃⼰能够多了解与⾃⼰切⾝有利的政策。

其实政府对信息公开越来越多了,那么,信息公开的⽅式有哪些?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看。

信息公开的⽅式有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式是报纸,⽹站,电视⼴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五条、⾏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式公开。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政机关负责公开;⾏政机关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你所在城市的政府没有公开信息,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对申请的知识你可以清楚下。

对于信息公开的⽅法或是内容你不太留的时候,可以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下看看⾃⼰该怎么样去办理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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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第四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包含需要让社会公众或者管理相对人知晓或参与的事项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二)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部门收费标准;
(四)投诉举报电话;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局管干部的人事任免情况;
(八)教育工作动态;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局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启东”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还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或市档案馆查阅。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外,其他信息在本局网站留存的期限为年。

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馆查阅这类信息。

第九条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以文件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通过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
(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

第十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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