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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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章节练习一

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章节练习一

四川自考08390《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章节练习:中国金融业概论一、名词解释1.“大一统”的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几乎所有的金融活动。

全国所有的信贷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各级银行吸收的存款上缴总行统一使用;银行的各种贷款,则由总行按计划指标下达,各级银行在其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

2.双重银行体系:1993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和外汇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开始了中国新一轮的金融体制和银行体制的改革。

这一时期的金融和银行改革把中国人民银行转型为在国务院领导下执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的现代中央银行;把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为中国金融改革和银行改革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框架。

同时也确立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的双重银行体制。

《人民银行法》正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两大职责,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实施金融监管。

银行、证券和保险开始分业经营。

3.政策性银行:为了使四大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1994年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目的是把政府直接指导下的政策性借贷业务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分离出去。

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它负责对国家基础建设进行融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国际贸易融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对农业发展提供融资。

4.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要为中小企业和私人提供信贷。

可以分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5.汇率并轨:1994年中国实现了汇率并轨,将过去的官方价格的外汇市场与市场价格基础的外汇市场实现统一,建立起统一的全国性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二、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银行业的分类中,下列选项属于“国有银行”的是(C)。

A.商业银行B.农村商业银行C.政策性银行D.信用合作社2.2001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它是(D)。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本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等,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三条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本行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

本行应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本行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二)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之前,每月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三)本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的,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五)本行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本行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如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本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王玉亭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玉亭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玉亭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4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元李汉一王琪【审理法官】王元李汉一王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争;叶红;赵燕萍;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张争叶红赵燕萍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当事人-个人】张争叶红赵燕萍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当事人-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争;叶红;赵燕萍;黄晓婷;王霞敏;王玉亭【被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上海永慧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四家银行进行银行贷款,并办理涉案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为上海永慧置业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四家银行。

2014年9月,该笔贷款到期结清;同年10月,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被注销;2015年涉案房屋被列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2017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张争等人搬至涉案安置房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张争等六人针对涉案安置房2013年9月的在建工程抵押事宜向上海银保监局提出履责申请,要求上海银保监局进行查处,但张争等六人于2017年4月才搬至涉案安置房内,且上述在建工程抵押在2014年10月已结清到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

建设银行 的基本介绍

建设银行   的基本介绍

概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

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

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

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

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行由本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立程序于2004年9月成立。

在银监会于2004年9月14日批准之后,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此份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

本行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7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939),2007年9月25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战略本行致力于发展成为专注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好发展机会的国际一流银行。

建设银行与民生银行基本面分析

建设银行与民生银行基本面分析

建设银行与‎民生银行基‎本面分析一.公司概况:历史沿革建设银行:2004年‎9月14日‎,银监会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4]143号)批准原建行‎以分立的方‎式进行重组‎,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并经银监会‎批准,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签署《分立协议》。

根据该协议‎,原建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

银监会于2‎004年9‎月15日向‎本行颁发了‎机构编码为‎B1041‎1000H‎0001的‎金融许可证‎。

2004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本行颁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3‎9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正式成‎立。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汇金公‎司与中国建‎投以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行承继‎的相关资产‎负债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862亿元‎作为出资,分别拥有本‎行85.23%和10.65%的股份。

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作‎为本行的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0‎亿元和人民‎币20亿元‎,分别拥有本‎行1. 55%、1.55%和1.03%的股份。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根‎据本行与美‎国银行、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本行与富登‎金融签署的‎一系列协议‎,美国银行和‎富登金融于‎2005年‎8月29日‎,分别出资2‎5.00亿美元‎和14.66亿美元‎向汇金公司‎购入17,482,209,3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民生银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批准于19‎96年2月‎7日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于20‎00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亿股,上述股票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2013年拟录用人员名单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2013年拟录用人员名单

燕山大学 河北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东方支行 河北富宏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财经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南楼支行 河北经贸大学 张家口怀安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邯山支 行 湖北经济学院 北京瀚维特科技有限 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 丽正门支行 山西财经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菏泽市公路产业开发总公司 南京农业大学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乡县管理 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唐山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河北农业大学 邯郸市磁县发展改革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阳县支行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 新马头镇政府 河北经贸大学 石家庄藁城市新安镇政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王大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蔡彬 陈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师雯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张蕊 崔通 裴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柴树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李江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廉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王文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纪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王勇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刘红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王宗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郭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孙少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李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李瑞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吴文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彭尚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郑凤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王慧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张强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料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料

中国大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中国平安集团三大业务支柱之一,平安银行依托中国平安集团强大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将成为一家在零售业务、信用卡以及中小企业等主要目标市场业绩骄人、整体管理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国性一流银行。

▲行长:理查德·杰克逊
现年53岁,2005年10月加盟中国平安。

他曾在花旗工作20年,历任花旗银行英国国际保险部总经理、花旗亚太区金融机构业务主管、花旗匈牙利分行主席兼CEO、花旗零售部韩国总经理、花旗韩国联合银行行长等职。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识别和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
识别和风险管理
林 跃 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广 ' 审计 分 部 5 0 5 J t 1 1 4 0
交 所对 此 未 明确 表 态 。因 此 应,避 免 由 于监 管 规 则 的不 一 ,造 成 关联 方认 定存 致
规避 监 管风 险 ,保 护 商业 银 行 、 股 东和 相 关利 益 人 的合 法权 益
二 、商 业银 行 关联 交 易范 围的 界定
根 据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商 业银 行 关联 交 易是 指 商 业 银 行 与 关联 方 之 间 发 生转 移 资 源 或 义务 的 事 项 。 如 银 会定 义 的关 联 交 易包 括 商 业银 行 与 关联 厅发 生 授 信 、 资 产 转 移 和 提 供 服 务 等 事 项 ,证 监 会定 义 的关 联 交 易 包 括 与 关联 方之 间 发生 的 贷款 、贷 款 承 诺 、承 兑 、贴 现 、 汪 券 回购 、 贸 易融 资 、 理 、信 用证 、保 晒 、 支 、拆 借 、担 保 透 保等表内、外业务 ,资产转移和 向商业银 行 提 供 服 务 等 交 易 ,联 交 所 定 义 的关 联 交 易 是 指 上 市发 行 人 与 关联 人士 之 间 的任 何 交 易 ,包 括 收 购 或 出售 公 司 权 益 、以 优 惠
商 业 银 行 关联 交 易 是 指 商业 银 行或 者 其 附 属 公 司 关联 方 发 生 的 转 移 资 源 、服 务 或 义务 的任 何 事 项 。关联 文 易应 当 别 不 同 的监 管规 则 、不 同 的 关联 方 和 不 同的 业务特点进行管理 。根据 中国银行 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 汪券交易 认购 不问类别股份 、 财务 资助 、 所相 关 文件 和 企 业 会计 准 【 ,《 J ! 【 J 国际 会 条款认 购、 计 准 则 》 的 有 关 规 定 ,商 业 银行 应 加 强 选择 权 、合 营 企 业 等 。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的 ,商 业 银 行 关 联 关 联 文 易 的识 别 和 管 理 , 以 维 护 商 业 银 交 易 也有 不 同 的分 类 ,I 必 须 按 照 监 管 此 行 、股 东 和相 关 利益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则 的 不 同 ,认 真 区分 关 联 交 易 的 范 围 , 以适 应 关联 交 易 审 查 、报 告 和 信息 披露 的 商 业银 行关 联 方 的认 定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定 义 ,一 方 需 要 。如 与 银 监 会 定 义 的 关联 方 发生 的 关 控 制 、共 同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方 施 加重 联 交 易可 分 为 一 般 天 联 交 易 和 重 大 关联 交 与 包 上 大 影 响 ,以及 两 方 或 两方 以 卜 同受 一 方 控 易 。 境 内证 券 监 管 机 构 ( 括 证 监 会 、 制 、 同控 制 或 重 火 影 响 的 , 成 天 联 方 。 文 所 )定 义 的 关联 疗 发生 的 关联 交 易可 分 共 构 尽 管 不 同 的监 管 规 定 对 关联 方 的定 义 有 所 为 应 当及 时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提 交 董 不 同 ,但 ~ 般 情 况 下 ,以 是否 存 在 控 制 与 事 会 审 议 并 及 时 披 露 的 关联 交 易 ,应 当提 被 控 制 关 系作 为 商 业银 行 关联 方 认 定 的 主 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及 时披 露 的 关联 交 易和 要 依 据 。 商 业 银 行 关 联 方 包 括 关 职 自然 其 他 类 型 的 关联 交 易 等 。 其 中 , 一 关 联 般 人 、关 联 法 人 或 其他 组 织 ,不 同的 监 管 规 交 易 是 指商 业银 行 一 个 关联 方 之 间单 笔 定 对关 联 方 的 范 围 界 定 有 所差 异 ,如 对 商 交 易 金 额 占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净 额 1 以 下 , % 业银行 的监事 ( 包括监事 长、股尔代表监 且 该 笔 交 易 发生 后商 业 银 行 与 该 关 联 方 的 事、 职工代表监事 、 外部监事 ) ,除银监会 交 易 余 额 占商 业 银 仃 资 本 净 额 5 以 下 的 % 认 定 为 关 联 自然 人 外 ,其 他 监 管 规 定 均 交 易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是 指 商业 银行 与一 个 认 定 为 关联 自然 人 。再 如 中央 汇 金 投 资 有 关联 方 之 间单 笔 交 易金 额 占商 业 银 行 资 本 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的直接 净 额 1 以 上 ,或商 业 银 行 与 一 个 关 联 方 % 控 股 公 司 ,按 《 业 会计 准 则 》 国 际会 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 方的文易余 、 计 准 则 》 的规 定 ,应 作为 关联 法 人 进 行 管 额 占商 、 银行 资本净额 5 以上 的交 易。 % 理, 由于 其 性 质 特 殊 , 公 司 暂 被 银 会 、 如果对关联交易分类标准把握 不准确 ,就 该 联 交 所豁 免 作 为 商 业 银 行 的 关 联 法 人 ,但 可 能 存 在 漏 报 重 大 关联 交 易 的情 况 ,产 生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2009年10月13日)各银监局:为加强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即在总行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具有经营性质、对公众服务、实行条线管理的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4) 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大型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纳入其总行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年度规划,并报银监会审查批准。

银行监管一部、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按照银监会批准的规划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专营机构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专营机构开业申请由注册地银监局受理、批准并核发金融许可证。

专营机构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申请由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决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

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比照同级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二、加强对专营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专营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应纳入法人监管总体框架。

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工商银行监管处、中国农业银行监管处、中国银行监管处、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和上海银监局交通银行监管处将专营机构非现场监管纳入法人非现场监管工作计划,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专营机构注册地银监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相关职能处室开展工作。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监管

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我国的专业性房地产金 融机构 ——住房储蓄银行
• 80年代中期,我国分别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了住 房储蓄银行,专门办理与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 筹集、信贷、结算等政策性金融。90年代,公 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的职能逐渐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取代。住房储蓄银行曾 一度消失。2004年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与 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在天津合资成立 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成为目前我国唯一的一 家住房储蓄银行。
审慎监管法规体系
• 所谓审慎监管法规体系是指从机构监管、 业务监管、高管人员监管、信息披露、 研究监管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建 立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国际监管趋势、覆 盖面宽、操作性强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法 规体系。
审慎性监管背景资料
• 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进入 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2006年年底发布的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完 全取消了业务范围、开放地域和客户对象的限 制,但是从控制机构风险的角度制定了一个国际 通行的审慎性标准,即要求其资本充足率不得 低于8%,并在任何时点上维持与业务发展和风 险程度相匹配的资本水平,以风险管控为核心 的审慎监管理念初步建立。
• 有权对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和监督。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 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 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应介入商 业银行的解散、撤销、破产过程,实施 清算监督。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管理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从事房地 产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的管理包括设立 管理和日常管理。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 的架构
房 地 产 金 融 机 构 架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上海银监发[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上海银监发[2003]16号2003年10月15日)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储汇局,上海市农村信用联社,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各外资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银监局”)特制定《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请各金融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国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市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银监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金融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对象上海银监局在中国银监会的授权下,负责上海市内下列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三)城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四)外资银行上海分行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

(五)上海市邮政储汇局及其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分支机构。

(六)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联社,各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

治理结构改革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治理结构改革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在两年后将全面开放 ,将 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和市场机 制推进经
济运 行 , 入经 济 全 球 化 。 场 的开放 , 资 银 行 的 准入 , 来 激 烈 的 融 市 外 带 竞争 .带 来生 存 的 压 力 ,同 时 也 带来 了我 国 银 行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的机
遇。对处于我 国金融体 系中主体地位 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 ,更是如 此。 国有商业银行 的股份 制是大势所趋 , 我们只有顺应市场经济体制 下商业银行运作 的客观要求 , 大力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 实现产权多元 化, 深化体制改革 ; 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建立稳健 、 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才能激流勇进, 直面竞争和挑战。


又符合 自身特点 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在建行股份治理结构的设计过程中 ,原 中国建设银行作 为代起 草人 , 除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 、 规章的有 关规定和境外监管的要求外 , 还认真征询 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 各家
发起人股东、 中外 一 些 知 名 的 中介 服务 机 构 的 意 见 。 行 的 建行 股 份 现
着 整个 国 民经 济 的稳 定 。 随着 我 国 加入 世 贸 , 行业 在 内的 金融 市 场 银
( ) 三 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进展情况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 ,从 2 0 0 6年下半年建 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 启动 以来 ,已在公司治理 结构改革方面取得
了阶 段 性重 要 成 果 。
维普资讯
治理结 构改革是商业银 行健康发 根本保证 展的
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监 事会 毛 可 华北电 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邓义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监管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监管
巴塞尔协议引入了国际先进的 银行监管框架,有助于提升中 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
促进中国银行业国际化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 的标准,中国银行业的参与和 实施有助于推动其国际化进程 。
增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抵 御能力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有助于增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 抵御能力,降低金融体系的风 险。
推动中国银行业改革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将促使中国 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06
未来商业银行监管的趋势 与展望
金融科技的挑战与机遇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 创新和机遇。
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银行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了银行业务的效率和客户 体验。
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能够规 范其经营行为,保障消费 者合法权益。
促进公平竞争
监管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 争和垄断行为。
商业银行监管的主体和客体
监管主体
通常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 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 。
监管客体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需接 受监管主体的监督和检查。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与监管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contents
目录
• 商业银行概述 •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 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 • 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 • 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 未来商业银行监管的趋势与展望
01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虹桥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虹桥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虹桥路支行
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610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虹桥路支行终止营
业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610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建沪报〔2020〕38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路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的原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城道支行接收。

你分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你分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后续事项。

此复。

2020年10月15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直属全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直属全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直属全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总行直属全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1993年2月13日)为了改革和完善总行直属全资公司的管理体制,增强公司活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并处理好总行与公司的关系,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银行的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凡属总行直属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实行银企分开,财务分开,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建立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即由筹建单位做好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行有关部门审查论证后,报经行党组批准,并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公司按照总行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行使经营权,自主作出各项经营决策,提供社会服务。

总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公司下达业务计划,委托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由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确定权责关系。

四、公司提供的各项劳务,除国家有规定者外,由公司自主定价,收取费用。

凡属总行委托公司办理的业务,其取费标准由总行与公司具体商定。

五、公司因营运需要的资本金,由总行审查核拨。

资本金主要用于公司营运的资金周转、购置固定资产、经营投资业务、开办附属子公司的投资以及购买外汇自有资金等。

经总行核拨的资本金,实行有偿占用的原则。

总行按照各公司的盈利水平核定年度上交资本金利润计划,公司上交资本金利润率一般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利率。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07
•【文号】证监许可〔2018〕2026号
•【施行日期】2018.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026号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的申请》(中建投报〔2018〕4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2月7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冈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货币金融服务-银行理财服务资质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业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会展支行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会展支行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5)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8)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9)6.1 商标信息 (9)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0)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会展支行工商注册号:310118003381666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LQH27法定代表人:季闻毅组织机构代码:MA1JLLQH-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6-11-24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158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商业广场R-L115、R-L118营业期限:2016-11-24 至 2026-11-23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并由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1-10-11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05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202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题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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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复习题多选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不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甲公司中分出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担,丙公司不承担分立前的任何债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独自向乙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和丙公司按照分立时财产的分配比例向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C.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乙公司债务的,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D.甲公司和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多选题2、A公司购买B公司设备欠付设备款30万元,而B公司也拖欠A公司30万元的咨询费用已近三年。

此后,A公司分立为C公司和D公司。

上述购买设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A.该合同解除B.两公司合二为一C.两公司的债务抵销D.B公司部分履行E.双方按约定履行完毕单选题3、最先开展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银行是()。

A.中国银行B.中国农业银行C.中国建设银行D.中国工商银行多选题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对象有()。

A.信托投资公司B.金融租赁公司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D.银行业金融机构多选题5、下列各项,影响企业利润总额的有()。

A.管理费用B.财务费用C.所得税费用D.商品的销售成本单选题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交易日()之前输入交易系统,由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

A.11:25B.13:30C.14:55D.15:00单选题7、2014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有限公司股票(*长油)交易资格。

这意味着已连续四年亏损的*长油终于退出股票市场,持有该股票的股民也因此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失。

*长油退市事件的警示是()①上市公司应努力改善治理结构,着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益②上市公司应不断调整资本结构,尽力降低股市融资水平③投资者应保持理性,越是经营不善的公司投资风险越大④投资者应承受风险,风险越大的公司其投资收益率越高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单选题8、下列各项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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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美路支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附
行式自助网点)撤销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沪银监复[2013]52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美路支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附行式自助网点)撤销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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