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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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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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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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先进集体、个人审批文件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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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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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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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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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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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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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自取。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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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报告或者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的奖励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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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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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受表彰的单位可以写入个人档案吗?
答:表彰的单位不属于个人,不能写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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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单位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备选审核。
2.审查环节责任:对上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给予奖励决定(不给予奖励的应说明理由)。
4. 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进行研究审核,以柳州市水利局名义表彰,表彰结果依法公开。
4.重大事项须经局班子会研究由局长审定。
具体承办人员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1]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防火防爆意识,促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强化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意识,公司特制定了奖励制度如下:一、报告奖励职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上报内容包括:隐患现象、隐患位置、隐患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的范围大小,公司将为职工提供不同等级的举报奖励,具体如下:隐患等级奖励金额一级100元二级50元三级20元说明:1.隐患等级主要由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审核确定,如需上报更高等级的隐患,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2.隐患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大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二级隐患: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小面积生产事故的隐患;–三级隐患:可能引起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根据情况确定的额外奖励在当前工作中,如果职工在生产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推进公司的安全生产改进和创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授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如下:1.对于不上报虚假隐患或恶意举报的职工,可根据实际产生的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于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任务以及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3.对于发生职业伤害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未提供真实情况的职工,将严肃处理,直至降职或开除。

三、说明1.奖励金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通知为准;2.奖励资金应当从企业财政预算中列支,并由企业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核算、统计、发放;3.公司将建立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全体员工中普及职业安全知识,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总结本奖励制度,以其合理的设置和激励措施,旨在营造出更安全、更健康的劳动环境,让职工更安心的为企业服务,应当得到全员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
1. 隐患发现:任何人员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立即上报给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同时进行记录。

2. 隐患报告流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收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核实隐患情况,并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

如果需要进一步处理,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隐患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妥善处理。

举报奖励制度是指为鼓励和激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工作,对于积极参与举报的人员给予奖励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
1. 奖励标准:按照一定的规定,对于提供有效信息,帮助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现金、奖品或荣誉称号等。

2. 奖励程序:举报人应将相关举报信息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举报进行核实、评估。

确认属实后,进行奖励办理。

3. 保护机制:对于参与举报的人员,有关部门应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保密其个人信息,防止其受到不良影响或报复。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并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一些建议:
1. 奖励制度设计:制定一套完整的奖励制度,包括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具体奖励形式,根据隐患举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建立不同级别的奖励等级。

2. 激励机制设立:设立不同的举报奖励等级,丰富奖励类型,对于重要举报或严重隐患查处,给予更丰厚的奖励。

同时,建立积分制度,鼓励员工多次参与举报,累计积分可以兑换更高价值的奖励。

3. 奖励公示:举报奖励情况应及时公示,公开展示奖励名单,再给予获奖者适当的表彰和荣誉,激励员工们更加认真、积极地参与举报工作。

4. 隐患报告渠道:建立多样化的隐患报告渠道,例如电话热线、微信小程序、电子邮件等,并确保员工可以匿名报告,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

5. 快速响应和处理:对于接到的隐患报告,应快速响应,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一旦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改善,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6. 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培训、工作会议、宣传栏等途径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举报隐患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7. 举报保护机制:建立举报保护机制,对于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保密,防止报复行为的发生。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鼓励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危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模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要求也日益提高。

特别是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发现并及时解决,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增加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动力,特制定本《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工作,发现并快速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四、举报奖励办法1. 举报奖励的内容:对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根据其提供的有效线索和信息,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采用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方式,或者两者兼施。

2. 物质奖励:(1) 根据举报奖励的重要性和难度程度,奖励金额可以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应公平合理,符合广大举报人的预期奖励水平。

(2) 物质奖励可以包括现金、实物奖品、旅游基金等,具体形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奖励通知中明确告知举报人。

3. 荣誉奖励:(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先进个人”等,并发放相应的证书和奖章。

(2) 授予荣誉称号的条件和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于官方网站或媒体,以便广大举报人参考。

4. 奖励评定和颁发:(1) 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举报奖励。

该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家组成,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科学和权威。

(2) 评定委员会按照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和信息的质量、准确性以及对事故隐患处理的重要性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励级别和奖励方式。

(3) 奖励通知书应由相关部门签发,并及时送达给举报人。

荣誉奖励的颁发应在相关场合进行,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以下是对于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的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始
重视职业安全的管理,并且利用各种方法来强化对危险因素的控制。

事故
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就是企业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的一种。

举报奖励制度:是指当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安全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标准的行为时,可以向上级或者安全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在履行职责
的同时获得奖励。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预防
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一奖励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形式奖励和经济奖励。

形式奖励包括
表扬、嘉奖、奖励等,以表彰优秀员工的工作业绩。

经济奖励可以是财富
账户、津贴等,由企业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的金额或物品。

此外,为了使员工更好地了解安全管理,还可以制定行为规范,明确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使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总局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总局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总局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适用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奖励标准: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举报奖励办法》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答: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关于公司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奖励举报规定
背景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励举报规定。

奖励举报规定
1. 公司将设立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发现并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2.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匿名举报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电话等。

3. 公司将对每一份有效的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并确保举报人的匿名性和个人隐私。

4. 对于提供有价值的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
适当的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经济奖励:对于提供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线索的员工,公司
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奖励金。

- 荣誉奖励:对于积极参与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的员工,公司
将给予荣誉证书或者奖状。

5. 奖励的发放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 若员工提供的举报信息经核实后属实,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7.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的虚假举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

总结
通过制定奖励举报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凝聚全体员工的力量,
共同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也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对恶意虚假举报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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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和细节应根据
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调整。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行为)。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内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接到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

即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在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涉嫌参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直接向国家或省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电子邮箱、传真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电话及奖金领取办法,多渠道、多方式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举报。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事故隐患汇报制度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当班技安汇报,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企业,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旺苍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核算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立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司行政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旳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与受理第六条在我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旳,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管理人员举报。

第七条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提供联络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旳单位、地点、存在时间、性质、也许存在旳危害程度等。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设置举报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旳有功人员,应当予以物质奖励和表扬。

公布办公地点为矿长办公室、公开举报。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隐患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旳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安全隐患投诉奖励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投诉奖励制度范本

安全隐患投诉奖励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奖励范围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投诉奖励,是指对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发现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投诉奖励对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诉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四条投诉奖励条件1. 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投诉。

2. 投诉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3.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重要作用的,可给予奖励。

第五条投诉奖励标准1.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一般隐患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2.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重大隐患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3. 投诉事项经核查属实,对非法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投诉奖励程序1. 投诉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4. 经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第七条投诉奖励发放1.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2. 投诉人领取奖励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 奖励金额可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投诉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核查、处理投诉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02•【文号】安监总财[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奖励制度

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奖励制度

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第五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第八条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第十二条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鼓励和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作业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一)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并批准对报告、举报人的奖励。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和奖励资金认定,并做好登记。

(三)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

(四)事故隐患由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台账。

(五)全体员工负责事故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公司每位员工对事故隐患有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受理报告和举报,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事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奖励资金的认定、发放应客观、公正、及时。

第五条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及奖励程序(一)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班领导进行报告,也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当班领导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核实报告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向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二)安全管理部门应核实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做详细记录,决定奖励资金数额。

(三)安全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工资发放日前五个工作日会同财务部确认当月奖励资金,并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四)财务部每季度工资发放时同时发放奖励资金。

第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方式和内容(一)员工若发现事故隐患,可采用电话、书面、举报箱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公司在车间和厂区出口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二)报告、举报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发现时间、部位、产生原因、状态等内容,同时报告举报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车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____。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____电话和____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____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

移送、移交、批转的____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____人原则上应向行业管理部门____,不能确定行业管理部门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____,也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____。

所____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____可采用书信、____、传真、电话和当面____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____,提倡署名____。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____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____要急事急办,上级部门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立案查处部门限期办结。

涉及多个部门的____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立案查处部门办结的群众____案件,对署名____人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____案件,立案查处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对查证属实的群众____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XX危险化学品厂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XX危险化学品厂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XX危险化学品厂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XXXX〕6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奖励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二、每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三、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部门。

四、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现本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证属实,视情况对举报人奖励100至1000元。

六、发现本车间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违章作业行为的,查证属实,视情况对举报人奖励50至500元。

七、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本安全科成员举报。

八、举报人在举报时可匿名举报。

九、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包括违法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的姓名、车间、岗位等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材料。

十、凡受理举报的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多种违法行为的,按一次奖励。

十二、举报事实在查实后由安全科公告,举报人应当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城管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打击或解雇向上级举报的人员。

三、管理区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

三、向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查实确认的,对报告或实名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由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或分别给予50-5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于每年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数量、地点以及产
生隐患的原因;
(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
(三)尚未整改隐患的等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对尚未整改隐患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下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机务科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公司安全科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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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幼儿园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程序及要求
中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编印
2012年4月
一、教育行政处罚流程图
二、教育行政处罚的具体做法
1、处罚前——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办学行为(或通过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违规办学问题),进行现场查证,一经查实,根据违规办学的事实发出《中山市教育局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

2、立案——逾期不履行通知书要求的,启动教育行政处罚的工作,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立案报告》,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和立案。

3、调查——执法人员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向违规办学的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询问,现场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及《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名(如遇当事人拒签名,可要求同行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作见证签名),有必要的话,将取证的全过程用摄像机记录下来,以备作为证据。

4、拟定处罚意见——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拟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决定行政处罚意见。

5、告知及听证——下达《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明确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7日内申请陈述和申辩的,要听取其申辩陈述,做好《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陈述笔录》;逾期不申请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力。

对于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如给予停止办园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的,需要举行听证,下达《中山市教育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可要求听证,若当事人提出要求,则进入听证程序。

举行听证前
7日,要下发《教育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公开举行听证;听证时,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听证过程中应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听证结束后,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6、决定——拟定《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7、执行——当事人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或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归档——整个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填写《中山市教育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整理好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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