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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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评定

2020/4/3
18
3.3 人员配置
基本要求: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 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 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 认并持证上岗
所有检验人员需经省运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 100%。
2020/4/3
19
检验人员配备
机构负责人
2020/4/3
27
表3.2 评定项目分级项与不分级项一览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分级项 不分级项
1
5.1 整车装备与外观
4
19
2 5.2 动力性
1
1
3 5.3 燃料经济性 4 5.4 制动性 5 5.5 转向操纵性
1
0
2
3
1
2
6
5.6 前照灯
0
2
7 5.7 排放污染物控制
3
0
8 5.8 喇叭声级
0
1
9
5.9 车辆防雨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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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1 仪器设备 3.1.1 基本要求
* 仪器设备的检测能力(参数)应与开展检验项目相 适应,满足检验需求。
* 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分辨力、准确度或允许误差 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检测标准的要求。
* 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测机构(简称:综检机构),依 法设立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 性能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
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评定:对在用营运车辆整 车装备及外观、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 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进 行、车速表示值误差等技术性能检测、划分等级和技术 等级评定。

维修厂员工管理制度(最新8篇)

维修厂员工管理制度(最新8篇)

维修厂员工管理制度(最新8篇)1.招聘条件:现代汽车维修业需要的员工必须是相当中专以上文化基础和机电专业知识的工作者。

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维修厂员工管理制度(最新8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汽车修理厂员工管理制度篇一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

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修理厂员工管理制度篇二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

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体系文件车辆检测质量手册---工作.手册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体系文件车辆检测质量手册---工作.手册
10.10
10.11
汽车发动机分析仪检测
无负载测功
转速
电瓶电压
起动电流
充电电流
加速时间
提前角
汽缸压缩压力
单缸转速降
发动机异响
点火高压值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2001
1.1.2组织的历史演变
组织于1993年11月建立,原位于×××××;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和服务质量,2000年5月组织迁建于现址。
1.2.7 本检测站不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档案、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
以上各项声明,本检测站接受国家监督部门及社会广大群众、客户的监督。
批准人:
日 期: 年 月日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2.1 质量方针
2.1.1为确定组织在质量方面追求的宗旨和方向,特确定组织的质量方针为:
“科学规范、公正可靠、严谨正确、优质高效”
5、作业指导书目录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站 长 令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要求,检测站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标准,现在已对原管理体系进行转版,完成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C版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本《质量手册》体现了本检测站的公正性和能力,证实检测站能以公正、科学的方法、准确有效的数据对社会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出具第三方公正数据,维护客户的利益。《质量手册》是检测站全体员工在检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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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与经营许可标准、货运车辆管理、货运( 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最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与经营许可标准、货运车辆管理、货运( 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

最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与经营许可标准、货运车辆管理、货运( 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实务全书作者:冯祥允(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出版社:中国交通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册数规格:全四卷(附光盘) 16开豪华精装定价:¥1080元优惠价:¥500元详细目录第一篇最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内容及相关法规第一章最新《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公告文件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四章《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五章《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六章《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第七章《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第八章《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第二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许可标准与经营资格审查和单证的管理第一章《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第二章《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第三章《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审查和单证的管理第三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评定第一章《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第二章道路货运企业ISO9000质量认证第三章道路货运企业信息化及其标准第四篇道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计及其管理规定第一章专用车辆的总体设计第二章自卸汽车性能参数及设计第三章粉罐汽车性能参数及设计第四章液罐汽车性能参数及设计第五章冷藏保温汽车设计第六章半挂汽车列车与集装箱第七章随车起重运输车类型及设计第八章道路货运车辆管理规定第九章《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第五篇道路货运经营管理及相关规定第一章道路货运管理第二章货物运输的货源管理第三章货物运输的运价管理第四章货物运输的车辆维护管理第五章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的管理第六章集装箱运输管理第七章大型货物运输管理第八章鲜活货物与贵重货物运输管理第九章道路禁运、限运货物运输管理第十章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的管理第十一章搬运装卸管理第十二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其标准第一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常识第三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第五章《危险货物运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篇道路货运场站设计、级别划分与经营管理 第一章道路货运场站设计的内容与程序第二章停车场(库)及其工艺设计第三章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的设计第四章道路货运站(场)的级别划分第五章道路货运站(场)的经营管理第八篇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与运作管理第一章配送中心与连锁经营第二章配送中心的物流系统规划分析第三章配送中心布局设计第四章配送中心物流设施规划第五章物流存储设备选用第六章搬运设备和输送设备选用第七章配送中心作业概论第八章搬运作业第九章进货作业第十章订单处理第十一章储存管理第十二章盘点作业第十三章配送中心的核心工艺—拣选作业第十四章出货作业第十五章配送作业第十六章生鲜商品配送第十七章库存管理第十八章配送领域的JIT技术第九篇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与行政管理 第一章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的行政管理第十篇道路货运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第一章道路货运监督检查第二章道路货运行政处罚规定第三章道路货运违法行为查处。

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优质PPT]

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优质PPT]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性能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被检车辆 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查验
性能检验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五个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 处理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
要求
结构要求
配置要求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标运准输部内公容路科介学绍研究院 2015年9月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一、标准结构组成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 (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2004 ) 详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3.评定的内容: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评定规则:4.1 评定原则: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第5、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注:带“*”项目属分级评定项目。

5.1 整车装备及外观:*5.1.1 整车装备与标识:a. 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2/1000。

1b.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c.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5.1.2 车架、车身、驾驶室:a. 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详解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2004 ) 详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3.评定的内容: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评定规则:4.1 评定原则: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第5、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5.技术等级为一级的评定项目及技术要求:注:带“*”项目属分级评定项目。

5.1 整车装备及外观:*5.1.1 整车装备与标识:a. 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以内测量)高度差不大于20mm;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2/1000。

1b.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

c.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5.1.2 车架、车身、驾驶室:a. 车身和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机动车检测工程师考试复习题精编(整备检验)

机动车检测工程师考试复习题精编(整备检验)

机动车检测工程师考试复习题精编(整车装备检验)一、判断题1.整车装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位应紧固完好。

(√)2.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

(√)3.车辆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对于2轴车辆,可分别在左右两侧前后轴头中心测量其轴距,取得其差值,以判断是否超差,对于3轴或多轴车辆,可以测量其中任意两轴的轴距,其差值应符合限值的规定。

(×)4.车辆长是指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在车辆的最外端突出部位的两垂面之间的距离。

(√)5.车辆宽是指平行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在车辆的两侧固定突出部位(包括后视镜、侧位灯、示廓灯、转向指示灯、可拆卸装饰线条、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等)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6.在测量车辆高度时,顶窗、换气装置应处于开启状态。

(×)7.车辆的后悬是指通过车辆最后车轮轴线的垂面与抵靠在车辆最后端(包括牵引装置、车牌及固定在车辆后部的任何刚性部件)并垂直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的垂面之间的距离。

(√)8.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车)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不得超过轴距的65%。

(×)9.车辆发动机的排气管不得指向车身的右侧,排气口至燃油箱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客车的排气口应伸出车身外蒙皮。

(√)10.车长大于 6 m的客车燃油箱距客车前端面应不小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不小于300mm,允许用户加装燃油箱。

(×)11.汽车的门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前风窗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或钢化玻璃,其他车窗可采用区域钢化玻璃。

(×)12.轮胎的磨损限值:轿车和挂车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3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外观及底盘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外观及底盘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评定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2
车桥
车桥、车桥与悬架间连接应符合GB18565的有关规定
前后轮毂轴承及转向主销不得松旷
1.检视前后车桥有无变形、裂纹和移位
2.用底盘间隙检查台按其操作规程检视各种拉杆和导杆有无变形,接头和衬套是否松旷,检视连接螺栓、螺母是否松动
.3
车架
车架不得有裂纹、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允许松动或缺损
拖车钩、备胎架应其全有效,无变形、裂纹,连接应牢固
1.检视车架有无裂纹、变形和折断,用检测手锤击打螺栓和铆钉,检视是否松动
2.检视拖车钩、备胎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变形或裂纹,连接是否牢固
制动装置
.1
制动密封性
制动密封性应符合GB7258有关规定
表2(完)
序号
检验项目
评定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2
制动踏板行程
2.检视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车身
.1
车身、驾驶室外形与连接
车身、驾驶室外型与连接应符合GB18565的有关规定
车身内外应无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车身骨架和驾驶室应无变形、锈蚀和开裂,螺栓和铆钉不得松动
1.检视车身和驾驶室技术状况是否完好。
2.检视车身骨架和驾驶室有无锈蚀和开裂现象,用检测手锤检查各连接螺栓和铆钉是否松动。
润滑油量应符合原厂规定
2.检视转向轴固定支架是否变形、损坏或松动
5.检视防尘套和密封圈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渗漏油现象
.2
*转向传动装置
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球座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球销不得松旷,各拉杆不允许拼焊。

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机动车综合性能/安全性能/排气污染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代号:资格许可证号:注:1、(1):根据具体制动检测情况选择空载检测还是加载检测。

在()中标注空载或加载。

2、(2):标准车辆外廓尺寸的数据、整备质量数据(需要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一、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二)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10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101)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2017010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5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6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方法7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附录C(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前言本标准的5.1.3.1.1、5.1.3.1.3、5.1.3.2、5.1.4.1.5、5.1.6.2.2、5.1.6.6.3、5.1.7.1~5.1.7.3、5.1.10.1.4、5.1.10.1.5、5.1.10.2.1、5.1.10.2.4、5.1.11.2、5.1.11.5、5.1.12.4、5.3.1.2表8中的光束垂直偏移和光束水平偏移、5.3.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引言道路运输车辆具有鲜明的特点与特征,其运行强度、运营里程、故障频次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车辆是构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除驾驶人、道路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外,车辆的机械故障和技术性能不良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

道路运输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安全、节能、环保”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车辆技术状况的保障作用日显突出。

有效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是我国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出的急迫要求。

年机动车检测工程师案例分析

年机动车检测工程师案例分析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试卷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专业: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答题要求:每题有4个选项,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选出正确选项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依据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对1100系列柴油发动机汽车底盘驱动轮输出进行功率试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挡检测车速为50km/hB.额定扭矩工况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限值为45%C.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挡检测车速为70km/hD.额定功率工况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功率限值为40%2.对于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及自由行程,以下不符合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要求的是:A.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B.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不得大于500N,对于其他车辆不大于800NC.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3/4D.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4/53.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按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下列选项不符合要求的是:A.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60%B.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满载≥50%C.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前轴≥60%D.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后轴≥60%4.按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用底盘测功机进行滑行试验,以下不正确的是:A.初速度为30km/hB.汽车整备质量<1000kg,双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04mC.汽车整备质量<1000kg,单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30mD.汽车整备质量≤4000kg,双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140m5.按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对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烟度排放限值要求,以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是:A.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自然吸气式2.5m-1B.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涡轮增压式3.0m-1C.对于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不大于4.0RbD.对于1995年6月30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5.0Rb6.按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和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功况法)》有关双怠速法对高怠速的规定,以下符合标准要求的是:A.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1800±00r/minB.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8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2000±100r/minC.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3000±100r/min,重型汽牢高怠速规定为1800±100r/minD.轻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3800±100r/min,重型汽车高怠速规定为1800±100r/min7.下列检测站建设步骤正确的是:A.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B.可行性分析、市场调查、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C.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检测站规划、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建设D.工艺布局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检测站规划、检测站建设8.一辆SC1010长安汽车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太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山东省技能大赛汽车维修项目判断题(37页)

山东省技能大赛汽车维修项目判断题(37页)

山东省技能大赛汽车维修项目判断题(37页)题干参考答案答题解析《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机动车的两只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 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 350 mm。

正确法规类测试题目。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 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 350 mm。

”所以正确。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50%以上。

错误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当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动效能仍应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连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错误且在不连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首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 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大修竣工的汽车由于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5%。

错误正确正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经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法规类测试题目。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国标18565讲座

国标18565讲座

轿车 60 km/h 其它车辆 50 km/h
(2)驱动轮驶上滚筒;加速至直接档; 达到规定车速;
加载 P=PPAU+PPL+PF
(3)车速稳定,测量不低于500m的燃 料消耗量,测量两次并记录 (4)计算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和两次的算 数平均值
4.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 »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
»标准差 »重复性检验

二、汽车噪声及其危害
– –
第二节 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控制及检验
一、汽车排气污染物控制项目 – 汽油车 (1)尾气排气污染物 (2)怠速排气污染物 (3)燃油蒸发污染物 (4)曲轴箱排气污染物 – 柴油车 (1)排气可见污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控制 (1)通过GB18352型式认证的轻型汽车 双怠速 表8-2 ASM工况法 表8-3 (2)其他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怠速试验 表8-4
2.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控制
(1)通过GB18352型式认证的车辆 自由加速可见污染物试验 表8-5 (2)其他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自由加速烟度试验 表8-6 Rb与FSN对照关系 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 » 燃油蒸发污染物及控制系统 » 检验要求 4.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控制 » 曲轴箱污染物 » 检验要求
汽车定置噪声 客车车内噪声 驾驶员耳旁噪声 喇叭声级
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检验方法 1.定置噪声限值 表8-10
2.汽车定置测量方法 (1)测量环境 测量场地 背景噪声 风速 测量仪器 (2)测量程序 车辆位置和状态 测量次数 噪声测量 图8-3 – 传感器位置 – 发动机测量转速
二、客车车内噪声
二、悬架特性要求
1.用悬架装置检测台检测
2.用平板检测台检测
三、悬架特性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监督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各类型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间隔周期.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其他汽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版本。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3 内容3。

1 人工检查人工检查的内容符合GB/T 18344的要求。

3。

1.1 发动机a)检查项目:润滑油、机油滤清器b) 技术要求:润滑油规格性能指标和添加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机油滤清器密封良好,无堵塞,完好有效。

3.1.2 底盘各总成润滑a) 检查项目:转向器、变速器、主减速器等润滑油规格和液面高度。

b) 技术要求: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3。

1.3 空气滤清器a) 检查项目:空气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空气滤清器安装可靠,清洁有效;恒温进气装置真空软管安装可靠,进气转换阀工作灵敏、准确。

3.1。

4 柴、汽油滤清器a)检查项目:柴、汽油滤清器的清洁、密封情况。

b) 技术要求:柴、汽油滤清器密封可靠,清洁有效.3.1.5转向轴制动及相关内容3.1。

5.1调整臂a)检查项目:检查调整臂的作用。

b)技术要求:作用正常,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3.1.5。

2 前轮毂总成等零件a)检查项目:检查前轮毂总成、制动蹄、支承销孔、转向节、轴承、支承销、制动底板等零件。

b)技术要求:清洁,制动蹄无油污.3。

1。

5.3 制动盘、制动凸轮轴a)检查项目:制动盘、制动凸轮轴。

b) 技术要求:制动盘不变形;凸轮轴转动灵活、无卡滞,间隙符合原厂说明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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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13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营运车辆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 动力性4.1 发动机性能4.1.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

4.1.2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4.1.3 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

4.1.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

4.1.5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

4.2 整车动力性4.2.1 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

4.2.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 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

ηvM=PvMo/PM (1)ηvp=Pvpo/Pe (2)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

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表1 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4.2.4 动力性合格的条件ηvM≥ηMa (3)或ηvp≥ηpa (4)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

4.2.5 轿车的动力性按额定扭矩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其他车辆应按4.2.4规定的两种合格条件中任选一种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

5 燃料经济性按12.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6 制动性6.1 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6.2 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6.3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它车辆应不大于700N。

6.4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下同)不得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踏板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车辆不得超过150mm。

6.5 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

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6.6 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

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

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力驱动来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6.7 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6.8 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按400kPa 计)。

6.9 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6.10 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6.11 车辆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按GB12676-1999中4.2.20和4.3.13的规定。

6.12 制动系统故障报警装置应完好有效。

6.13 试验台检验(以下简称"台试")制动性能6.13.1 行车制动性能6.13.1.1 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台试制动力要求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空载满载前轴后轴≥60 ≥50 ≥60¹-1)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6.13.1.2 台试时的制动气压和制动踏板力要求a)满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500N;其他车辆≤700N。

b)空载检验时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600kPa;液压制动系:踏板力,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400N;其他车辆≤450N。

6.13.1.3 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轴:当后轴制动力大于或等于后轴轴荷的60%时不得大于24%;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8%。

6.13.1.4 汽车制动协调时间(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力达到表2规定的制动力75%时所需的时间):对采用液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35s;对于采用气压制动系的车辆不得大于0.56s。

6.13.1.5 车轮阻滞力:进行制动力检测时,车辆各轮的阻滞力均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6.13.1.6 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单车不得大于0.8s。

6.13.2 应急制动性能6.13.2.1 应急制动应在行车制动系统有一处管路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车辆停住。

6.13.2.2 检查汽车是否具有有效的应急制动装置。

如受检汽车没有应急制动装置或对应急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按6.13.2.3的规定检验其应急制动性能。

6.13.2.3 应急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应急制动起作用时,其测得的制动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汽车应急制动力要求车辆类型应急制动力总和占整车重量百分比/% 允许操纵力/N手操纵脚操纵座位数≤9的载客汽车≥30 ≤400 ≤500其他载客汽车≥26 ≤600 ≤700载货汽车≥23 ≤600 ≤7006.13.3 驻车制动性能当采用制动试验台检验车辆驻车制动的制动力时,车辆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限值为15%。

6.4 道路试验(以下简称"路试")制动性能车辆路试制动性能要求按GB7258-1997中第6.14条的规定。

6.15 当车辆经台试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6.14规定的路试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结果为准。

7 转向操纵性7.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7.1.1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20°;7.1.2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30°。

7.2 转向轻便性7.2.1 路试检测:汽车空载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以10km/h 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150N。

7.2.2 原地检测: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厂规定的最大转角,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N。

7.3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7.3.1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仪(包括单、双板)按12.4.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

7.3.2 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可以前轮定位参数值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为合格。

7.4 车轮定位值7.4.1 车辆的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4.2 凡后轮有定位技术参数的汽车,后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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