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执照上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新《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我见
新《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我见摘要: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伤害,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传统工伤认定范围。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伤害,扩大了认定范围,也增加了限制条件,本文将分析该修改对审判实践中的影响。
关键词: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制度也逐步显现出了一些不足和欠缺,比如覆盖范围还不够宽,保障水平还不够高、保障功能还不太全等。
国务院2010年12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条例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笔者有以下粗浅认识,以供商榷。
新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是关键,实践中有”时间论”和”路线论”两种观点。
即按上班时间时段和上班路线路段来划分和认定。
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
实际认定中,一般会根据上班路途的远近和途中交通实际状况作出合理判断。
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 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则从7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
在实际办案中,采用对当事人有利原则,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
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此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
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识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
”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
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工伤认定是一种比较常见具体行政行为,也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的结果,一般包括了四种情况,首先就是工伤,其次就是非工伤,再者就是视同工伤,还有不视同工伤,那么,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我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一、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乘坐交通工具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三、工伤认定的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员工上班路上交通事故能是否算工伤,答案是肯定的。
除此以外,还有工伤认定的概念以及特点,问题,需要找人解决,对于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找一下律师!。
工伤认定,能让“无证驾驶”走开吗
无证 驾 驶 是 否 “ 反 治 安 违
管理”
19 9 6年劳 动部《 企业职 工工 伤保 险试 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 违
例 》 以 下 简 称 《 例 》 第 十 六 奈 ( 条 ) 第 一 款 “ 罪 或 者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犯
的 ” 不 予认 定 工 伤 。 复议 机 关 也 ,
安 全法 》 因此 , 反交通 管理 的 , 违 无证 驾 驶 行 为就 不 属 于违 反 治 安管理 的行 为。
那么什 么是 “ 治安管 理” 呢? 它 旨在 维 护 国家 安 全 和社 会 治
安 秩序 , 妨害 公 共 安 全 、 犯 对 侵
会 保障局裁 决本案时的主要法律
依 据。
驶 员 负事 故 全 部 责 任 :李 某 不 负此 事 故 诉 . 维持 原 判 。 这 个判 决 结 果 引起 了 区 但 具 有 因果 关 系? 责 任 。 李某 向 区 劳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申请 工伤 认 定 , 该 局 认 为 : 但 李
某 下班途 中 虽受到机动 车伤 害. 因无 证 驾驶 .属 于 《 伤 保 险 条 工
故 伤 害 的 , 当认 定 为 工 伤 ” 应 的规 定 , 于 是 撤 销 不 予认 定 工 伤 的 决 定 , 责令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重 新 作 出工 伤认 定 区劳 动 和 社会 保 障局 认 为 : 无证 驾
据《 企业职工 工伤保 险试行办法》 第九 条
对于《 例 》 十六条 “ 反 治安 管 条 第 违 关于违法或犯罪行 为造成 负伤 、 致残 死
理” 理解和法律适 用. 之 直接 关 系 当事 人 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对于 因无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2010]行他字第182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2010年6月28日〔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 最高人民法院:我院在审理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报我院请示的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时,对高跃文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不同认识,决定向你院请示。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陈保英、高祥与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日作出〔2008〕桐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4月10日对本案提出抗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桐城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桐城市人民法院2009年9月29日作出〔2009〕桐行再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陈保英、高祥不服,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2009〕宜行再终字第6号行政裁定:中止诉讼。
上班途中骑车工伤认定
上班途中骑车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将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程序和条件的确认、评估与认定的过程。
下面是关于上班途中骑车工伤认定的介绍。
首先,对于上班途中骑车的工伤认定,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一、上班途中骑车是否属于工作任务范围内。
如果骑车是作为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例如快递员骑车送货,那么发生的任何意外都属于工伤范畴。
但如果骑车只是上班的一种交通方式,与工作任务无关,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身体伤害、疾病或者死亡是在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或者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2.发生时间和地点明确;3. 具备较强的因果关系;4.有证据证明需要治疗、休养或者后果严重。
三、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于上班途中骑车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行路线和交通工具的证明、事故发生的现场照片、医院的就诊记录和诊断书等。
这些证据需要完备、真实、准确,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
伤认定,该部门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定的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伤赔偿费用和待遇。
总之,上班途中骑车工伤认定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判断的。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伤害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近年来,随着都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
为保护职工和其家庭,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伤病,经当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疾病认定书等材料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伤残,受到上述伤病的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职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实际伤残等级确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3、上下班途中出行的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出的病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二、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赔偿1、一般赔偿:受到上下班途中伤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额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对照表计算出赔偿金额。
2、特殊赔偿:一方面,上下班途中出行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申请特殊赔偿,如医疗费用,家庭护理补助等;另一方面,由于因工伤而损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特殊补贴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1、职工受伤后,首先应当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以供申请工伤认定。
2、后职工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等。
3、工伤认定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赔偿金额并向受伤职工发放赔偿金。
四、总结上下班途中出行受伤害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赔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373号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2004年11月1日辽政法[2004]16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大连市在审理有关工伤认定的复议案件过程中,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认识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不需要考虑职工是否违章。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七种行为,但同时受到第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虽然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其违反交通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以上哪种意见为妥,请予明示。
车祸需要工伤认定吗
车祸需要工伤认定吗
车祸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以下是700字的详细解释:
车祸发生后,如果导致车辆驾驶人员或乘车人员受到了伤害,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事故发生过程和伤害程度的评估,确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为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首先,车祸虽然是在道路上发生,但如果事故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且与工作有因果关系,那么该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例如,如果司机是在工作期间驾车送货,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受伤,那么这就属于工伤。
其次,车祸发生后,需要对受伤员工的伤情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对伤害程度的判断和对医治期限的确定。
根据不同程度的伤害,可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如果受伤员工需要停工治疗时间超过三天,或者受到重大伤害,导致功能障碍、残疾或者死亡,那么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然后,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员工的证明材料,医生的诊断证明等。
这些证据将用于对事故的认定和伤害程度的评估。
最后,完成工伤认定后,受伤员工将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伤员工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福利和赔偿,如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金、生活补贴、残疾人就业和失业补助等。
这些福利和赔偿的标准和具体金额将根据工伤
的等级和程度来确定。
通过进行工伤认定,可以保障车祸受伤员工的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后续的医疗、生活和工作问题。
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发展,提升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意识。
因此,车祸发生后进行工伤认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不是都属于工伤,这个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赔偿。
那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是什么呢?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本人机动车复印件。
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发⽣交通事故算⼯伤吗现代社会汽车越来越成为⽣活中的必需品,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变多。
作为上班⼀族,⽆论驾驶汽车或其它⽅式上下班的⼈,在上下班⾼峰,⼈流量巨⼤的情况下,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
那么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是⾃⼰承担还是由企业或⼯伤机构赔偿,上下班遇到交通事故算⼯伤吗?下⾯,店铺⼩编详细告诉您有关知识。
上班路上发⽣交通事故算⼯伤吗?算的。
具体⽽⾔,根据《⼯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本⼈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责任的情形;因本⼈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伤。
2003年出台的《⼯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本⼈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本⼈责任或⾮本⼈责任;(4)机动车事故。
2、在⼯作时间因⼯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作时间因⼯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受伤,也包括⾮驾驶员的职⼯受伤。
交通事故⼯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具费、误⼯⼯资的。
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资相当于⼯伤津贴)。
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的,职⼯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或者亲属领取的,⼯伤保险的⼀次性⼯亡补助⾦或者⼀次性伤残补助⾦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活补助费低于⼯伤保险的⼀次性⼯亡补助⾦或者⼀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伤保险经办机构补⾜差额部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王伟华律师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保险待遇大幅提高,修订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进行了调整,将1-4级、5-6级、7-10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社会保险法》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今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保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进行追讨。
市民疑问三: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律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将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
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市民疑问四:我的社保到底交了多少钱?我有权知道吗?单位少给我交了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权?是个难题,《社会保险法》里对此有相关规定吗?律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市民疑问六: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
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社保基金经常出现拖欠支付养老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职工怎么维权?律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劳动法实用案例:上下班途中车祸是否算工伤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位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引发了工伤认定争议的案件。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造成了一定的身体损伤。
该劳动者及其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则认为不属于工伤范围。
在发生车祸后,劳动者及时向单位报告了此事,并接受了医疗救治。
然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未按照公司规定路线行驶,且驾驶速度较快,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结果】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劳动者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同时也认为应当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法院也指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未按照公司规定路线行驶,且驾驶速度较快的问题,法院认为这也应当由公司通过内部管理来规范,而不能成为劳动者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最终,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范围,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法实用案例,涉及到工伤认定和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
在此案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虽然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仍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认为,对于工伤认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共秩序,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提醒大家注意,《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在实践中,对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及其家属,应当了解并熟悉该条例的内容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支持。
开车意外摔倒算工伤吗
开车意外摔倒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开车意外摔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限制。
如果开车摔倒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比如,驾驶员在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驾驶员在工作场所内摔倒,都可以认为是工伤。
二是因公出行的限制。
如果开车摔倒是因为工作需要而出行导致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例如,驾驶员在为公司或者雇主办理业务时发生意外摔倒,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是职务活动的限制。
如果开车摔倒是因为职务或工作活动导致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例如,驾驶员是从事运输业务的,摔倒是因为车辆突然制动或者超速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非常重要。
在开车时,我们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同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醒,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总之,开车意外摔倒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定,但是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无论发生怎样的意外,我们应该深化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比较“火”的话题,尤其是在这个交通流量大得那叫一个惊人、谁都不敢掉以轻心的时代。
上班、下班,咱们都希望能够平安到家,但现实不是总那么美好。
有时候,你仅仅是在路上撒了个小野火,竟然就惹了一场“火灾”。
那么,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出了车祸,特别是自己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事能不能算工伤呢?2. 理论背景2.1 工伤的定义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工伤”。
简单说,就是你在工作或者上下班的路上,受了伤,按理说,单位得给你报销一波。
不管是摔了一跤、碰了一下,还是遇上了“飞来的横祸”。
但这里有个重点,就是这一切都得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2.2 违章问题哎,你总不能说,“我只是在红灯时加速过马路,所以我也算工伤吧?”不是那么简单。
要知道,交通规则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大伙儿都得遵循。
而如果你自己违反交通规则,那就得承认责任,难道想要一边违法,一边让人给你赔偿,这未免太天真了吧?这其实就像是自家孩子调皮捣蛋,摔了一跤还要怪别的小朋友一样,不太合理。
3. 实际案例3.1 事故情况想想,咱们小区前几天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
有位小哥上班的时候,骑着电动车风驰电掣,结果没注意到前方有个红灯,结果倒霉了,直接和一辆车来了个“亲密接触”,摔得不轻。
想想他当时的心情,就像丢了刚买的烤地瓜,让人心疼得不行。
但这小哥在和那辆车撞的时候,脑子里大概还是想着“我得赶着上班”的吧。
3.2 处理结果咱们这位小哥后来去医院治伤,心里想着“快点好,得去上班啊!”但等到他回到公司,单位审核了一下情况,发现他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是因为违章才出事的,结果就不认定为工伤了。
这可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心里滋味儿,那真是酸甜苦辣都有。
4. 结论所以说,伤虽伤,但责任得分清。
虽然我们很同情这位兄弟的遭遇,但在法律面前,责任可不是说你心里想怎么就怎么。
违章自负其责,这可是大家在社会上行走的“通行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12.14
•【文号】劳社厅函[2000]150号
•【施行日期】2000.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0〕150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000年12月14日
c30009--01081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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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驶执照上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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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驶执照,上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没有驾驶执照,上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解答:
可以,向区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
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
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
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