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精神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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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精神: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作者:马多秀

来源:《中小学德育》2012年第06期

摘要:纪律精神是涂尔干提出的道德三要素中的首要要素,具有维持集体生活的有序状态和促进个体个性完善的功能。儿童的纪律精神可以通过惩罚和奖赏两种方式来培养。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中的中国而言,社会道德要恢复有序状态,纪律精神培养必须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纪律精神;道德教育;涂尔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2)06-0014-04

一、涂尔干纪律精神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的巨大转型使得整合社会秩序的法制和道德出现了断裂,整个社会道德文明面临着空前的危机。这正如涂尔干所描述的:“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危机的时期,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莫过于近百年的欧洲社会。传统的集体纪律已丧失其权威,这从公众良心的涣散以及由此产生的公众普遍的忧虑中即可见之。”[1]欧洲传统农业社会背景下的道德教育依附于宗教,通过宗教戒律来规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但自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自然科学、历史科学的巨大进步使得宗教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权威地位日渐式微,而适应工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道德规范还没有产生,致使整个法国社会处于道德失范状态:人们热衷于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个人主义盛行,蔑视公共道德,无视社会集体生活。涂尔干正是在这样的时代境遇下思考自己的历史责任。

对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适应当时工业社会发展的道德教育的问题,涂尔干明确指出,“我们决定让我们的儿童在国立学校里接受一种纯粹世俗的道德教育。至关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一种不是从启示宗教派生出来的教育,而是一种仅仅取决于只对理性适用的那些观念、情感和实践的教育,一句话,是一种纯粹理性主义教育。”[2]要建立这样一种道德教育,就必须使道德教育从对宗教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然而,涂尔干通过分析却发现,道德和宗教之间的联系并不是表面的,而是深层次的,以致于“某些道德观念会因为不存在相应的宗教观念而消失,或因有相应的宗教观念而显得完善”[3]。故而,他认为要建立理性主义道德教育,就必须找到宗教观念的合理替代物。通过对宗教本质的分析,涂尔干找到的这个替代物就是社会。于是,用社会代替宗教成为涂尔干建构道德教育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二、涂尔干纪律精神思想的主要内容

涂尔干致力于建立纯粹理性主义的道德教育,认为“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可以说有两种存在,……一种是由仅仅适用于我们本身以及我们个人生活事件的所有心态构成的:我们称之为个体存在。另一种是一套观念、情感和实践体系,……它们是宗教信仰、道德信仰和实践、民族或职业传统以及各种类型的集体意见。它们的总体构成了社会存在。而教育的目的,就是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形成这种社会存在”[4]。而且,“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生活领域的起点,就是集体生活的起点,换言之,只有在我们作为社会存在的意义上,我们才是道德存在”[5]。涂尔干据此提出了道德三要素,即纪律精神、对群体的依恋和自主或自决。其中,纪律精神是首要要素。

(一)纪律精神是什么

涂尔干认为,必须把道德看作一个事实,否则就不能明白道德应该是什么。作为事实的道德属于义务领域,“是由预先决定行为表现的行动规范体系所组成的。这些规范规定着一个人在既定的情境中应该怎样行动;举止得当,就是从良知上服从。”[6]道德规范规定着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就像具有限定性边界的模具框定着人们的行为。而且,道德规范之所以能够限定人们的行为,是因为规范之中包含着权威观念,而正是这种权威观念使道德规范具有了真正的力量,当人们的欲求和需要变得过度时,这些力量能够产生对抗的作用。而这种权威观念是什么呢?涂尔干认为它是社会,“不仅社会是一种道德权威,我们还完全有理由认为社会是所有道德权威的典型与根源。”[7]

涂尔干指出,“在道德生活的根基中,不仅有对常规性的偏好,也存在着道德权威的观念。进一步说,道德的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的,两者的统一性来源于一个更为复杂的、能够将两者都涵括在内的观念。这就是纪律的概念。”[8]纪律能够使行为在确定的环境条件下重复出现,而权威又是纪律出现的前提和基础,“常规意义与权威意义构成的只是一种复杂状态的两个方面而已,我们可以把这种状态称为纪律精神。这样,我们便有所有道德气质的第一个基本要素,即纪律精神。”[9]在涂尔干看来,纪律精神就是一种道德气质,是类似于道德性情的存在物,培养儿童的纪律精神是道德教育的首要目标。

(二)纪律精神有何功能

涂尔干认为,对于纪律的功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他特别批判了边沁和功利主义者只看到纪律中“恶”的方面和把纪律作为苦行主义的概念。在他看来,纪律精神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对集体和社会而言的使其维持有序状态的功能,二是对个体而言的使人性完善的功能。

他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存在,它是为了社会而被制定出来的。道德的所有设计都是为社会而存在的,在此意义上,道德就是一种纪律,是一个广泛的禁忌体系,道德的目标就是限制个人行为的范围,使这些行为正常地发生,以维持社会的有序发展。这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讲的那样,“只有当我们限制某些倾向,压制某些欲望,减弱某种趋势的时候,行为才能成为合乎道德的行为。与此同时,就像关于某种相对确定或一成不变的事物的所有规范,都凌驾于所有

个人变化无常的特性之上一样,就像道德规范比其他所有规范都显得更稳定一样,学会合乎道德地行动,也就是学会有秩序的行为。”[10]所以,道德规范就是一种这样的力量,它可以对人们过度的激情、冲动和欲望产生一种反作用力,使人们正常的行为反复出现,进而使集体和社会处于有序状态。

涂尔干认为,“纪律是有用的,不仅对社会利益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因为没有这种工具,常规活动就不可能产生,而且对个人自身的福利来说也是有用的。”[11]在他看来,纪律是人性本身所需要的,人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个人的存在不可能不顾及他人的存在而无限扩张自己的欲望,纪律能够教会人们怎样按捺个人的欲望,并为他的各种各样的渴望确定限度,而这种限制是幸福和道德健康的条件。而且,通过纪律,个人才能学会自我控制,没有这种自我控制的能力,个人就不可能成为他自己的主人。正因为纪律或规范可以教会我们约束和控制自己,所以规范也是解放和自由的工具。涂尔干认为,规范与自由并不是两个彼此排斥和对立的概念,而且,唯有前者,后者才有可能,所有的自由都是规范的结果,通过道德规范实践,人们养成一种能够支配和规定自身的能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纪律精神促进个体人性完善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展现出来。

(三)怎样培养纪律精神

对于怎样培养儿童的纪律精神这个问题,涂尔干是从分析儿童的心理特点着手的。他认为,儿童心理的最大特点是不稳定性。儿童心理的这个特点跟纪律精神所要求的常规性是不吻合的,他说,“在儿童的出发点与必须把他引领到的目的地之间,有多大距离啊:一方面,是心灵无休无止的运动,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变化多端、瞬息万变,是一往无前、竭而后止的情绪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却是对常规行为和节制行为的偏好。”[12]但他又发现儿童身上有两个与生俱来的本性,即受习惯支配的特征和易受暗示的特征。正是有了这两个特征的存在,才使得儿童纪律精神的培养成为了可能。而且,学校已经预先为儿童设定了一套行为规范体系,如按时上课,必须完成功课等等,这些构成了学校纪律。正是通过对学校纪律的实践,儿童才养成习惯性行为,学会尊重教师的权威地位,这样,我们才能够给儿童灌输纪律精神。涂尔干又指出,儿童的道德构成依然脆弱易变,不能够充分地面对义务纯粹严格的那一面。因此,把规定儿童行为的规范与道德制裁联系起来就成为必要。而作为道德制裁的手段一般有两种,即惩罚与奖赏。

涂尔干认为,“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逐渐为违规行为所侵蚀。”[13]为了维护纪律的权威,就必须合理地运用惩罚。首先,涂尔干反对对儿童实施体罚。他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之一是要在儿童身上激发出一种人类的尊严感,而体罚却是对这种感情的亵渎,会使人陷入道德混乱之中。他还通过回顾体罚在制度化学校中的发展历程,发现惩罚会随着文明水平的上升而得到增强,目的是为了追求文明传播的效率,而要消除它,学校就必须增加开放度,接受公共良知的监督。另外,涂尔干提倡指责式的惩罚,认为惩罚中包含的指责才是它存在的真正理由。其次,涂尔干认为,教师运用惩罚手段时要果断、明确,决定一旦作出就不能更改,教师的优柔寡断会使儿童对纪律权威产生怀疑;教师在运用惩罚手段时要谨慎,既不能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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