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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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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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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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旨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为此,技术中心将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技术中心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部、研发部、测试部等相关部门,每个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技术中心设立主任,负责整个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技术测试、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中心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技术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安全保障。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中心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技术中心的整体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技术中心要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的修订。

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工作要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讨论和审批,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技术中心规章制度,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技术中心章程模板

企业技术中心章程模板

企业技术中心章程企业技术中心章程模板如何制定企业技术中心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企业技术中心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技术中心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xxxx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xxxx集团有限公司是技术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主要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少量来源于国家、省、部资助,经费使用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在运行过程中与xxxx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项目部、下属主体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在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省部、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制定、修改、完善《xxxx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专家评聘试行办法》等,建立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留住人才,招聘高端人才,调动广大技术骨干创新意识和创新热情,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六条为了规范与促进技术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技术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任免。

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咨询机构。

第八条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中心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市场研究室、资金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才开发研究室;其研发机构有岩土工程研究室、建筑工程研究室、压力容器设计室、大型设备吊装研究室、化工装备制造研发基地、大型机组安装研究室、电仪调试中心、焊接试验研究室、地理信息研发中心、试验检测中心、滑膜研究室、大型储罐施工研究室、大型塔器及气化炉安装研究室、无损检测研究室。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技术中心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管理层级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评审等环节的流程和规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包括员工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重视,包括专利申请、保密协议、技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应当健全,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规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
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完善,包括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对外合作应当规范,包括合作协议、技术转让、项目合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保持与公司发展需求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其他管理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技术中心顺利运行而制定的。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研发、创新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权益,鼓励创新和合作,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培训和晋升机制,确保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并及时跟进和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知识管理和分享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第四章保密与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技术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本制度,确保其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技术中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最新版】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参照《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技术创新中心是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承担着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引领带动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省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和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关键、开放协同、引领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负责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调整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主管部门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中心(本部)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运营管理机构,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区域内各地方的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布局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战略部署与区域重大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太原城市群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等区域发展进行战略布局,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开展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依托。

技术中心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应考虑技术发展的规律与特征,有利于技术人才能力的发挥及技术成果的实现。

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把技术中心建设成为能够对市场的信息进行快速反应的组织。

同时应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决策作用,发挥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使企业真正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每年认定1次。

受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

第七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投入,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由各自任命。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安排由主任负责制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对公司和同事造成损害。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通知,员工应积极参与并
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过技术中心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企业创新技术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创新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开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创新技术中心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若干科研人员,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技术中心的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2. 创新技术中心设若干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一名主任研究员,负责该方向下的科研工作,设置若干个科研小组,每个小组设一名组长,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执行。

3. 创新技术中心下设各部门办事处,分别负责行政管理、科研开发、信息资料等工作。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员工要具备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2. 中心员工要强化团队意识,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和同事,共同完成中心的科研任务。

3. 中心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四、科研项目管理1. 创新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科研方向和项目,制定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科研合作,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提高科研成果。

3. 创新技术中心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的融合,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知识产权保护1.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确保公司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控,对侵权行为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

3.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六、经费管理1. 创新技术中心要按照公司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安排合理有序。

2. 创新技术中心要加强经费使用监控,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

3. 创新技术中心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企业的科研经费支持,拓宽经费渠道,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山西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高新科〔2011〕5号高新区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及太原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战略,把太原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强大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山西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0〕631号)文件要求,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牵头制定了《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太原国家高新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范围内新认定的技术中心和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高新区内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第四条为推进技术中心建设,对全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一、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1.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

各级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二、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项目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推广。

三、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对技术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申报和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2. 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2. 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员工的晋升和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技术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七、技术中心的保密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制度一、中心章程1. 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形式;2. 中心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3. 中心人员的结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4. 中心的运行机制及管理制度;5. 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科研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进度监督和验收等程序;2. 课题管理:包括课题的选题、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3. 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的规划设计、设备配置、安全管理等;4. 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等人才的培养计划和管理。

三、人事管理制度1. 人才选拔:包括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奖惩等;2. 岗位设置:包括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分配等;3. 人员培训:包括员工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4. 员工福利:包括员工的薪酬福利、医疗保险、休假制度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专利申请:包括技术转化、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2. 发明创造:鼓励员工发挥创造力,保护员工的发明创造权益;3. 知识产权许可: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作等。

五、安全管理制度1. 知识产权:包括技术保密、专利声明等;2. 实验室安全:包括实验室的安全规范、设备维护等;3. 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管理、使用、保护等。

六、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使用:包括经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2. 费用控制:包括费用的预算、使用情况监控等;3. 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公示等。

总之,企业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根据技术中心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更好地推进科研工作,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制定本规
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
格执行技术中心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严禁泄露公司技术资料和商
业机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工
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合作,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和资源。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财产,妥善使用公司设备和资源,
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产。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不断
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他们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技术中心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
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
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技术研发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技术设备和知识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技术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推动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3【实施日期】200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

第四条设立技术中心应当坚持遵循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省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支柱产业及优势产品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开展技术中心的认定,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发布当年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领域;(二)受理省级技术中心申报;(三)组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四)指导省级技术中心建设;(五)制定省级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六)公布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第八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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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9号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二○○八年四月七日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
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

第四条设立技术中心应当坚持遵循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省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支柱产业及优势产品技术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开展技术中心的认定,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发布当年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领域;?
(二)受理省级技术中心申报;?
(三)组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
(四)指导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五)制定省级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六)公布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第八条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六)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省级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

第九条申请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二)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三)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
(一)有走私违法行为的;?
(二)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第十一条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向设区的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评审答辩;?
(四)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初评结果、答辩意见,择优确定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
,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十二条省级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技术中心给予表彰、警告、撤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一)参加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根据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评价要求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于当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技术中心评价专家对需核查的数据按照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五)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在70个工作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省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实行评分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到85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企业依法破产及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为不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5分(含65分)的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暂缓评价,但不得超过两年:?
(一)企业搬迁;?
(二)企业重组;?
(三)企业技术、产品出现重大调整。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省级技术中心资格:?
(一)不具备省级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
(二)评价不合格的;?
(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对调整和撤消的省级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企业报送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不得申请省级技术中心认定,已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撤销资格。

第十九条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主管部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在年度评价中受到警告的省级技术中心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上年度评价中取得优秀等级的省级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和支持:?
(一)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连续两年以上评为优秀等级的授予“山西省技术中心建设成就奖”;?
(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给予审核优先和资金支持;?
(三)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四)税务机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海关机关依法提供便捷通关、税收减免、凭保验放和上门服务。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技术中心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由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给予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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