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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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概述

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概述

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概述项目简介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对城市中心区边缘、老旧的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以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品质。

消防工程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角色。

消防工程设计原则1.防火分区设定:根据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消防分区,确保每个区域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通道。

2.建筑材料选择:采用防火性能好、难燃材料作为建筑主体材料,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疏散通道设置:合理设置疏散通道,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4.消防设施配备:在每个消防分区设置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以便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5.定期维护检查:消防设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工程实施步骤1.规划阶段: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阶段,消防工程应纳入整体规划,确定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布局。

2.设计阶段:设计师根据规划要求,设计消防设施的具体方案,并考虑消防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融合。

3.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方案逐步搭建消防设施,确保设施的质量和正确性。

4.验收阶段:消防工程完成后,需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确认所有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使用阶段:居民入住后,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工程效果评估1.实际火灾情况:如发生火灾,评估消防设施是否能快速响应、有效扑灭火灾,确保居民安全。

2.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完好性,对消防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

3.居民满意度:收集居民对消防工程的满意度反馈,根据意见改进消防设施和救援措施。

消防工程维护管理1.定期维护: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2.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3.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城中村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结语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是保障城中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城中村消防安全知识

城中村消防安全知识

城中村消防安全知识城中村消防安全知识一、概述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心区域内保存较多低矮、密集、老旧民房的地区,常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助于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城中村消防安全知识,包括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应急逃生的方法、使用灭火器的技巧等。

二、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1. 明火禁烟明火指明显有火源、有明亮火焰的火。

城中村的住房多为老旧民房,存在着很多易燃物质,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城中村禁止一切明火活动,包括在屋内、楼道和院内使用明火烧煮食物和烧烤等。

2.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城中村的电线电器往往老化严重,容易引发火灾。

居民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的接线是否松动、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同时,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要乱插乱用电器。

3. 注意用电安全城中村的电线往往跑线凌乱,电线随意穿过房屋和楼道,容易发生短路和火灾。

因此,在使用电器时要格外小心,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时清除电线上的杂物,以免阻塞电线通道。

4. 储存易燃物品城中村的住房往往开间小,没有足够的储物空间,导致许多居民将易燃物品堆放在屋内、阳台等地。

这样一旦发生火灾,烟雾、火焰以及高温将迅速蔓延,导致火情更加严重。

因此,居民应当尽量减少易燃物品的存放,将其储存在合适的地方。

5.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城中村多为老旧房屋,燃气管道的老化和漏气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居民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有泄漏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应急逃生的方法1. 提前了解楼房结构与分布在城中村居住的居民应该了解自家所住楼房的结构和分布情况。

知道楼梯的位置、宽度和数量,以及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这样在发生火灾时才能更迅速、更有效地逃生。

2. 留意周围环境火灾发生时,烟雾和火焰会导致视线模糊,不利于逃生。

因此,在逃生时要注意留意周围环境,避开烟雾和火焰,尽量往低处、通风处或者有避难设施的地方逃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7]15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7.10.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府办〔2007〕159号2007年10月8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针对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实施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后的房产性质
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等城中村(旧村)改造相关政策开展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拆除重建的房产除政策性住房外,按规定缴纳或减免市场地价的,均为市场商品房。

二、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套型比例的确定办法城中村改造。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已经2021年1月28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2月9日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消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规定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会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款物按照规定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消防公益活动,以及对消防救援中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遗属的慰问。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城中村居民密集,建筑结构老化严重:由于城中村居民密集和房屋年久失修,建筑物存在严重老化和安全隐患,如漏电、线路老化、过载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

2. 消防设施缺乏或不完善: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设施的缺乏或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工作困难。

3. 居民意识不强,火灾防控意识淡薄:由于城中村内居民多为低收入人群,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普及率较低,居民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了解不足。

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大对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完善灭火器设施、增设消防栓、安装防火门等,提高城中村消防能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城中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火灾防控意识,传授灭火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政府扶持改造: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和重建力度,改善建筑结构,提高房屋的抗火能力和安全性。

4. 增强社区消防组织力量:建立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组织机制,组织居民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监管,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粤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四章职责任务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出资配备和待遇保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指导,承担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

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任务。

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所属乡镇、街道,下同)和有条件的国家重点镇、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切实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领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开展消防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在火灾高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督导检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区(县级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各区(县级市)、镇(街道)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区(县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对镇(街道)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年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协调、村居指导、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可采取整合镇(街道)现有人员和招聘消防文员等办法,实现常住人口每10万人配备2至5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社区工作者发言稿

社区工作者发言稿

社区⼯作者发⾔稿社区⼯作者发⾔稿(通⽤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的新时代,能够利⽤到发⾔稿的场合越来越多,发⾔稿可以起到整理演讲者的思路、提⽰演讲的内容、限定演讲的速度的作⽤。

如何写⼀份恰当的发⾔稿呢?下⾯是⼩编帮⼤家整理的社区⼯作者发⾔稿(通⽤4篇),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社区⼯作者发⾔稿1 在新的形势下,社区在城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为市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美好环境,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耍全⾯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在20xx年前.使⼴州市8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要求。

围绕这个⽬标,当前和今后⼀个时期耍重点抓好五个⽅⾯的⼯作。

⼀、建⽴健全社区组织,完善社区居民⾃治。

健全的社区组织是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 ⼀、建⽴健全社区组织,完善社区居民⾃治。

健全的社区组织是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基础: 实⾏居民⾃治是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基本⽅向。

我们要通过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培育社区⾃治意识,使社区真正成为⾃我管理、⾃我服务、⾃我教育、⾃我监督的组织。

⼀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社区⼯作的领导。

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推进固本强基⼯程,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选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建设⼀个坚强有⼒的领导班⼦。

加⼤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的⼯作⼒度,努⼒实现党的⼯作全覆盖。

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积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作⽤。

⼆是要加强社区居委会⾃治建设。

坚持居委会直接选举⽅向,不断扩⼤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

要⼤⼒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逐步形成由居民会议决定和监督社区重⼤事项的⾃治机制,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6日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一)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下列场所:1.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2.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二)看台座位数量超过25000个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体育馆;(三)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宾馆、饭店,床位数超过500个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0个的寄宿制高等学校,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床位数超过300个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五)单个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同一建筑物内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七)生产、储存甲、乙类液体总储量超过300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气体总储量超过2500立方米,生产、储存甲、乙类固体、纤维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八)民用机场,候车室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火车站,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及客运码头;(九)其他容易发生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的单位或场所。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发布消防公益宣传信息。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05
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日常巡查与监管机制
01 定期巡查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城中村内的消防设施、安 全出口、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
02 监管责任
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03 宣传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检查验收
对整治完成的情况进行验收, 确保整改效果符合要求。
宣传教育与培训
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海报等形式,向城中村居 民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 救能力。
培训指导
对城中村内的管理人员和物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 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ຫໍສະໝຸດ 04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
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经验教训总结与成果推广
经验总结
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效果,为今后的整 治工作提供参考。
教训吸取
对整治工作中的教训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 。
成果推广
将整治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城中 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现场投诉箱,方便居民反 映问题和意见。
问题与挑战的应对与解决
问题分类与梳理
01
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梳理,明确问题
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制定应对措施
02 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
及时调整方案
03
在整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确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详细 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 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

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

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2009年06月前言在深圳市城中村中,大部分既有建筑未按规范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

城中村既有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包括:消防车道不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使用功能混杂;疏散楼梯数量、形式及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

为了因地制宜地治理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城中村火灾,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的恶性事故,根据深圳市政府四届115次常务会议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评判、保障安全”的原则,针对城中村既有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特编制《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作为城中村综合整治的技术文件之一,为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治理提供依据。

本技术要求共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火灾扑救、其他。

本技术要求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技术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技术要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编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参编单位: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起草人:刘跃红王刚余蔚然郭大刚姚斌文德明马莉莉胡隆华冯瑞李元洲谭永政苏烨陈之宇马铁柱张烨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4 防火分隔 (3)5 安全疏散 (4)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5)7 电气 (7)8 火灾扑救 (7)9 其他 ................................. (9)1 总则1.1 为了因地制宜地治理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城中村火灾,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评判、保障安全”的原则,针对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本技术要求,以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的恶性事故。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中村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治理。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改造措施分析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改造措施分析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改造措施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城中村成为城市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城中村的出现,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问题和困扰,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的存在。

消防安全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了城中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整治和改造。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改造两个方面,详细分析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一、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现状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住户火源管理混乱。

城中村住户的火源管理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例如私拉电线、乱接电器、乱扔烟蒂等,这些都可能造成火灾的发生。

2.燃气安全风险较高。

城中村的燃气管道老化、泄漏等问题尤为突出,加之住户使用燃煤炉等易燃设备,使得城中村燃气安全隐患较高。

3.消防出口被占用。

城中村消防出口常常被商店、住户占用,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的堵塞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

4.消防设施老旧破损。

部分城中村的消防设施老旧破损,例如消防器材缺失、灭火器已过期、消火栓无法使用等,严重影响着火灾的扑灭和救援工作。

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需要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利用公共媒体、大喇叭等方式,宣传《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业主、商家消防管理责任意识,增加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的了解和知晓,协调各方共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2.开展消防演练。

通过在城中村的消防演练,落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和加强本地区消防逃生能力,提高居民的逃生自救和组织转移应急能力,确保突发事件时居民能够快速、积极地参与到消防救援中。

3.增加消防设施投入。

对于城中村内部老旧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更新消防器材,增加灭火设施、消火栓等救援设备的数量与品质,普及消防自救常识和灭火技能,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灭火救援能力。

4.整顿市场经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现将制定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为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系列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状况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6.08.21•【字号】粤公通字[2006]320号•【施行日期】2006.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厅消防局于2006年8月9日在汕头市召开了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要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补办消防相关手续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应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使其取得符合整改要求的《复查意见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应予补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

既有建筑物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时,申报的图纸应正式打印,并经申报方确认。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厅消防局联系。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06年8月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汕头市召开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

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消防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和广东省、汕头市、东莞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共14人。

与会代表深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汕头支队对汕头、揭阳两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有关调研情况介绍,结合既有建筑物现状,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整治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充分论证,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或受经济条件制约,城乡建设快速无序发展,造成我省相当部分既有建筑物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措施,有的还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仓储等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见-粤公通字[2014]13号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见-粤公通字[2014]13号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公安厅2014年1月10日以粤公通字〔2014〕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填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空白,切实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消防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提出若干要求。

其中第一至十条适用于新建建筑(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一、十二条适用于已建建筑(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适用于展览建筑布展设计的消防监督管理。

一、关于大中型商业建筑在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中:1.当相邻防火分区分别设有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并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时,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其他疏散楼梯可以合用,如为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通向前室及疏散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者取值。

2.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各疏散通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疏散通道宜采用双向疏散的布置方式,其净宽度应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相关规定,并至少设置一条净宽度不小于3米、贯通营业区域且连接安全出口的主通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深府办[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30日深府办〔2006〕110号)为遏制城中村火灾事故的发生,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按照办理。

关于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意见(市公安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城中村人口和建筑规模迅速发展,城中村从原来的村民住宅区逐步变成了集居住、经营、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小区,建筑从原来的单一性村民住宅变成了集生产、经营、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外来人员和出租屋急剧增加,这虽然给城中村的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活力,但也给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不少的隐患,有些隐患还十分严重,如城中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消防水源严重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问题。

据统计,近三年我市火灾共6805宗,死亡74人,伤132人,经济损失954.73万元,其中城中村火灾占70%以上,由此可见,我市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示要求开展城中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

为全力遏制城中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我局专门组织消防技术人员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据统计,全市城中村共437个,其中福田区15个、罗湖区32个、南山区39个、盐田区21个、宝安区158个、龙岗区172个。

城中村共有建筑138036栋,其中居民住宅有113351栋;城中村村民住宅最高为20层,最大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城中村总人数约为4423084人,其中流动人数为3317313人,常住人数为1105771人;城中村内共设有公共娱乐场所1098家,家庭作坊5650家,商铺82272家;城中村经营、生产场所92%以上未经消防审核验收。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下是 9 条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 大家都知道,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就好像人体的血管一样重要!咱得好好整治一下那些被堵塞的消防通道啊!比如那些堆满杂物的小巷子,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咋进来呀?就像人身体血管堵了能好受吗?咱得赶紧清理干净,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例子:你看隔壁村那个火灾,不就是因为通道堵了,救火车进不去,损失多大呀!2. 电气线路杂乱无章可不行呀!这就好比家里的电线成了一团乱麻,随时可能引发大祸!咱得把那些乱七八糟的电线整理整理,该换的换,该修的修。

这可不是小事,关乎着大家的安全呢,能不重视吗?例子:上次去老王家,那电线都快成蜘蛛网了,多吓人!3. 房东们,咱们可得对租户负责啊!消防设施得备齐咯!灭火器就像战士手中的武器,不能没有呀!难道要等火灾来了才后悔没准备吗?每个房间都配上,大家都安心!例子:要是火灾来了,找不到灭火器,那不就抓瞎了!4. 咱得让大家都知道消防安全知识呀!_info 这就好像给大家注入安全的疫苗,让大家有防范意识。

组织培训、张贴海报,各种办法都用上,让每个人都能成为消防安全小卫士!_/info例子:要是大家都不懂,着火了都不知道咋办,多可怕呀!5. 那些私自搭建的建筑,就像长在村里的毒瘤,得除掉!影响消防不说,还存在各种隐患!赶紧拆掉,给村子一个健康的环境,不好吗?例子:你想想看,那些乱搭的棚子多碍事呀!6. 消防检查可不是走过场啊!这就跟给村子做体检一样,得认真仔细!一点小毛病都不能放过,发现问题立刻整改,没问题也得加强防范,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例子:要是检查不认真,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大了!7. 大家要互相监督呀!看到有消防隐患的行为,就赶紧提醒!这就好像我们是一个大家庭,要互相照顾、互相保护嘛!谁也不想看到村子里出事,对吧?例子:你要是看到有人乱拉电线,你会不管吗?8. 消防车能顺利到达每个角落是多么重要啊!咱得规划好消防车通道,不能有任何阻碍!这难道不值得我们下功夫去做好吗?例子:要是消防车到不了火灾现场,后果会怎样,不用我说吧!9. 我们一定要行动起来,把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整治好,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让我们的村子变得安全、美好,让大家都能放心地生活在这里!例子:想想整治好后的村子,多让人期待呀!。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穗府[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不断完善,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工地、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明显增多,新的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出现,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现就进-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力度。

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深府[2009]11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4【实施日期】2009.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四日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方针,以建设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为契机,深刻汲取"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消防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原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在过去三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管线整治和环境改善,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组建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机制入手,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净化水平,加快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时间要求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分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先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全年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城中村,再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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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
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4]41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2
【实施日期】2014.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4〕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我省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老城区和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划定老城区和城中村的具体范围,并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消防站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消防车道,增补消防水源,规范电、燃气的安全使用,完善建筑物防火分隔,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解决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高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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