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2018公司合作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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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合作合同(3篇)

甲方:

乙方: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

项目尺寸p数单价合计

2.协议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须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

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

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年月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元。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

乙方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乙方开户名称: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04243642

或通过工商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工商银行存折号码:0xx82901021541648^E

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尽心尽意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签盖章)(签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曰

合作合同: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 、_________ 和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

丙方:,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 整(rmb _________ 。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___________ 。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____________ 。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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