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化施工处租赁单价计算原则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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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七局三分局机械化施工处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格

计算原则及相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我分局机械化施工处设备资源的潜力和优势,使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序的进入市场化,确保其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充分保障设备管理方和使用方的合法利益,有效促进双方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为我分局创造更好的效益,拟制定水电七局三分局机械化施工处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格。

一、机械台班使用费的计算规则

1、机械台班使用费由一类费、二类费、三类费、企业综合费、利润构成。

2、一类费用

1)一类费用由设备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组成。

2)基本折旧费按设备原值乘以设备年折旧率;大修理费一般按基本折旧费的50%计。

3)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按《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川水发(1997)建495号”作为基数,再按设备购置时间和设备状况按一定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3、二类费用

1)二类费用由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组成。

2)人工、汽油、柴油的定额消耗量参照“川水发(1997)建495号”的规定执行。

3)人工工日单价按60元/工日计入机械租赁指导价格,在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4)柴油按5.5元/kg、汽油按6元/kg计入机械租赁指导价格。汽油、柴油价格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参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给予调整。

4、三类费用

三类费用包括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均按实际发生计算。

5、核定月工作台班

本办法所指的月租赁参考价格是基于核定的月工作台班测定的,如果双方在协商月租赁价格时约定的月工作台班超过本办法的核定月工作台班时,按实际约

定月工作台班数量与核定月工作台班数量折算租赁价格。

6、企业综合费(率)

企业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组成。其他直接费费率规定为3%,间接费费率规定为8%。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以此费率计费,如果参建工程项目投标时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取费用费率与此费率相差较大时,双方可以协商酌情调整费率,但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7、企业利润率规定为3%,在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8、机械台班使用费中未含税金,税金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土石方及砂石料挖装运单价的计算规则

土石方及砂石料挖装运如果采用单价承包时,双方应结合工程的地质条件、运距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原则来确定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应包括基本直接费、企业综合费、利润组成。

2、计算依据可以采用本工程投标单价分析或者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1997)建495号)

3、基本直接费可以参照市场承包单价、或参照工程投标单价中相关直接费用、或以《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数量的70%~100%执行。

4、台班单价按本文件规定的台班基价执行,一类费用不调差(一类费用包括基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二类费用的人工和动力燃料费按工程实际价格进行调整,三类费用包括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均按实际发生计算。

5、企业综合费包括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规定为3%,间接费费率规定为8%。

6、利润率为3%。

7、单价中未含税金,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设备租赁的有关规定

1、机械使用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办法:

1)单价工程量法:

A、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

B、“单价”包括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及设备管

理方根据有关规定应收取的综合管理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

C、适用条件:本方法适用于工程量、工期、现场施工条件基本明确、设备管理方受制于施工现场因素及其它工序施工影响较小,且具有一定施工规模的施工项目。

D、在签定设备使用合同和石碴装运合同时设备使用方和设备管理方根据拟用设备情况、市场行情、中标项目单价情况计算和协商一个单价作为施工结算单价。

2)不变费用+单价工程量法:

A、费用=不变费用(约定基本租金)+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

B、此种计算方法中的“不变费用”指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单价工程量”即“可变费用”,包括除折旧费、大修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以外的该设备的经常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及设备管理方根据有关规定应收取的综合管理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

C、适用条件:此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项目工程量、工期、现场情况不明确,设备管理方受制于施工现场情况及其它工序施工影响较大,但实际完成工程量又可以核计的项目。

D、在签定设备使用合同时设备管理和使用双方根据拟使用设备情况及工程局和三分局有关规定计算出“不变费用”作为该设备使用期间每月应结算的保底价格,然后双方再根据有关定额、市场行情、中标项目单价情况计算和协商可变部分的“单价”作为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E、同时双方应明确最低月产量、当月完成情况未达到最低月产量的,按最低月产量结算,达到或超过最低月产量的按实际结算。

F、为了防止设备管理方不能保证设备完好,双方在签定设备使用合同台时应明确设备月最低完好率,设备月最高间修(在施工过程中修理)次数和时间,如果达不到此标准,设备使用方有权按比例扣除“可变费用”。

3)不变费用+台班使用费法:

A、设备使费=不变费用(约定基本租金)+实际使用台班数×单价

B、此种计算方法中的“不变费用”包含的内容同第2种方法中的“不变费用”,“台班使用费”包含的内容同第2种计算方法中的“单价工程量”。

C、适用条件:此种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项目工期很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设备管理方受制于施工现场情况及其它工序施工影响较大,无法正常组织施工且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容易核计的项目。

D、同时双方应明确最低月台班数,当月完成情况未达到最低月台班数的,按最低月台班数结算,达到或超过最低月台班数的按实际结算。

4)零星使用机械台班的计量和计价规定

机械设备如果采用单价工程量计价承包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时,机械使用方需要临时安排机械执行零星任务或打杂任务时,按台班计量结算。使用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量,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或不足8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量。台班单价按本办法规定的台班基价(油料价据实调整)乘以1.3倍系数,并计取企业综合费(率)和企业利润后给予结算。

2、机械使用台班(时)费系按照机械“湿租式”为基础计算的,若机械采用“准湿租式”、“干租式”、“准干租式”,其机械使用台班(时)费应进行相应调整。

3、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支付原则

1)机械设备进场费用包括装箱、装车、运输(含运输保险费)、卸车及超限等特殊费用。

2)机械设备进场费用由机械使用方承担。

3)机械设备出场费用由后续工程项目承担;当无后续工程项目时,机械设备撤回基地的费用仍由机械设备使用方承担。

4)机械设备租赁费原则上从设备调入工地之日起计算,如果远距离调运,路途运输时间在5日以上的,设备租用方应承担设备入场调运期间的机械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和三类费用。

4、机械租赁期的运行管理、超时单价及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

5、无论何种原因,机械进场后15天内,机械使用方必须和出租方协商签好租赁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及结算支付情况。

6、本指导价格作为双方协商合同单价时的参考依据,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具体租赁价格,协商不成时按本指导价格执行。

7、本指导价格只适用于分局内的项目,机械化施工处如果在分局外承揽的项目,其租赁价格原则上以市场价格为准,不得低于本指导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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