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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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

海南省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同时,对乡镇政府行政职权情况进行调研,视情推行乡镇政府行政职权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8•【字号】琼府办〔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优秀市县的通报琼府办〔2016〕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我省积极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过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在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实施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建设美丽海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生态办组织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全省18个市、县(未含三沙市)2015年生态省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评定优秀的琼海市、海口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予以通报表彰。

2016年,我省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将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和低碳产业,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力推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施“生态立省”发展战略,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其他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市县看齐,查漏洞、补短板,扎实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解决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数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到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通过生态园林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城市“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亚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区90%、三亚市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100%),每个市县(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变电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琼府办〔2015〕200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0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琼发〔2015〕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

〖HTF〗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1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02【实施日期】2015.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日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为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2016年2月。

二、考核对象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政府),省有关单位,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三、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考核范围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01号,以下简称《提速降费方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问题责任分解的通知》(琼府办〔2015〕139号)等文件提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本次考核分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2个方面。

(一)建设任务考核。

主要对各市县政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2015年下半年完成建设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3•【字号】琼府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0〕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省政府授权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政务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使用财政拨付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包含政务信息化子项目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琼府办函[2017]6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3【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7〕6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日2017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是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省战略,巩固前两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6年建设成效2016年,各市县、省直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全光网”省建设目标。

全年完成投资43.58亿元,同比增长6.9%。

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城市小区从年初的89.2%提升至99.4%,行政村从年初的71%提升至94.2%;4G信号覆盖率城市从年初的99.1%提升至99.2%,行政村从年初的84.7%提升至99.4%,高铁和高速公路整体达到97.2%以上;全省513处重点公共场所WiFi覆盖率达到97.6%,其中130处公益性重点公共场所WiFi覆盖率达100%,提前完成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

中国宽带发展联盟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底,我省宽带网速全国排名第15名,较年初提升6个位次;固定宽带接入签约速率达41Mbps以上;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61.6%,全国排名第12名;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81.7%,全国排名第8名。

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把时间抢回来、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夺回来,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超常规推动投资1.全面分解压实投资任务。

分月度、分地区、按具体项目全面分解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动项目加快开工、满负荷建设、超计划投资和尽量提前完工。

2.分片区推进项目建设。

分市县、分部门建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一本账”。

通过召开座谈会、片区会和督导调研等方式逐一过堂对账,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全面加快推进。

3.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

加强公共卫生、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投资。

尽早明确各行业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积极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

抓紧谋划生成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

4.抢抓“新基建”投资机遇。

以实施“智慧海南”重大示范工程为契机,围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5G基站、国际海底光缆、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慧口岸、城际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10个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推动开工建设。

5.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优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引导民间资本聚焦三大主导产业扩大投资。

加大帮扶力度、落实建设条件,支持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

海南省2015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海南省2015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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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5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作者:路沙
来源:《中国信息化周报》2016年第08期
2015年以来,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通信管
理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光网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光网、4G网络、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和提速降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工作思路,充分认识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

海南省将信息基础设施与水、电、气、路一样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把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二是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省成立了专门的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市县、省直各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单位组成,有力推动了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多措并举,有效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印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建立专报制度;跟踪督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省直各相关部门优化行政审批;践行多规合一,协调路网、光网、电网同步建设,推动光缆、管道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开展市县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海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琼府办〔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9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0日2016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以下简称《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网络强省战略,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市县实现“全光网”、“三个全覆盖”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到达全国中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二、考核内容对各考核对象贯彻落实《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光网市县建设的通知》(琼府办〔2016〕40号,以下简称《全光网市县建设通知》)等文件提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全光网”市县建设完成情况考核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两个部分。

三、考核评分标准(一)“全光网”市县建设考核。

按照《全光网市县建设的通知》建设标准,考核各市县政府的建设达标情况,考核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全光网市县建设考核标准见附件1。

(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考核。

主要对各市县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2016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信息基础建设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信息基础建设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信息基础建设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琼府办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信息基础建设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琼府办函〔2019〕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8〕61号,以下简称《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的通知》(琼信组办〔2018〕33号,以下简称《实施和考核方案》)要求,2019年1月下旬,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电信企业2018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2018年建设任务完成总体情况(一)投资情况。

2018年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4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2.4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6.12%,超额完成投资计划。

(二)城市和农村光网建设情况。

城市光网已经全覆盖,其中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达99.9%,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以上,2018年推广千兆小区75个;在全省2573个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整体上已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强化;17663个自然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约81.79%,4G网络覆盖率98.01%;2713个农垦居民小组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72.02%,4G网络覆盖率92.00%。

新增农村光纤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基本在50Mbps或以上。

(三)骨干网、城域网等建设情况。

互联网出省带宽、城域网出口带宽、CDN 扩容、IDC及云中心、物联网、抗灾能力建设均已完成2018年的目标任务,设施的体量不断增大,其中互联网出省带宽全年增加2030Gbps,完成率124.54%,总量达到5300Gbps以上;城域网出口带宽增加2040Gbps,完成率为103.03%,总量达到7000Gbps以上;IDC机房新增416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琼府办〔2015〕180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8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3日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精神,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取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进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各市县、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征集共享和联合应用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管理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会同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借鉴上海自贸区做法,对涉及法人和自然人的行政机关登记类信息、资质类信息、监管类信息、司法机关判决类信息、执行类信息、公用事业单位违约类信息、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等各大类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加工分析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建成“信用海南”网,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南政办〔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南政办〔2015〕13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35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国·海南州”门户网站第三季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第三季度,各县政府、各部门累计向海南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392条,其中,新闻类稿件359条,公告公示类稿件25条,其他类信息稿件8条。

各县政府和大多数部门能把门户网站作为一个重要的宣传和展示平台,及时将各类新闻信息报送门户网站进行编辑,特别是各县政府和州国税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统计局、州旅游局报送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信息更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一是单位重视不够。

个别单位尚未完全认识向门户网站报送发布信息对宣传全州工作、展示行业形象、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未能将本单位、本系统产生的政务信息及相关资料主动报送政府门户网站。

二是时效性不强。

个别单位报送信息不及时,将积攒的多条信息集中报送,失去了信息的时效性。

三是信息质量不高。

个别单位只注重信息报送数量,不注重信息报送质量,从网站、网页随意复制粘贴相关内容即上报,失去了信息的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新闻信息报送工作。

“中国·海南州”门户网站是宣传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反映全州各县、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的重要窗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琼府〔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信息基础设施与水、电、气、路一样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把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市县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推进工作。

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

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市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协调解决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为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服务。

要进一步明确本市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遇到诸多问题,如政策落实不到位,审批流程长,报建费用高,公共建筑物、公共区域对通信设施开放不足,基站选址落地难,光纤入小区难,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迁改和损毁赔补落实不到位,移动基站辐射影响宣传引导不够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县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解决存在问题。

要强化宣传工作,消除群众对移动基站辐射的认识误区,保障建设通行,按期完成省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强化政策落实,加强项目落地保障,加大宣传保护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8•【字号】南政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做好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支撑智慧海南建设,提升海南信息化水平,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做好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基站、铁塔等公用通信基础设施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公共设施,也是当前“互联网+”时代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与水、电、气、路一样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加快发展公用通信基础设施,是建设智慧海南,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信息经济的基本支撑,也是人民群众普享信息化发展成果,提升城市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

国家成立铁塔公司,统筹规划建设通信基础设施,为促进我州共建共享提供了重要契机。

因此,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支持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共同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机制。

二、突出建设重点,提升通信水平(一)统筹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2015年铁塔规划项目的实施及落地,各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将室外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公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发展统筹规划和管理,从2015年起所有通信基站统一由海南州铁塔公司负责建设,并编制《海南州“十三五”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城区、公路、街道、景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编制立项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做到信息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互联网【发文字号】琼建定函[2015]57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8.19【实施日期】2015.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建定函〔2015〕570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图审机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的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5〕422号)精神,现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三沙市除外)的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务员小区、单位集资房等住宅建设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重点检查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一)各市县住建管理部门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验收备案工作情况。

(二)各图审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是否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

图审人员掌握光纤到户技术要点情况。

(三)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相关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住宅建设项目提供接入公用电信网情况、协助各市县住建管理部门和住宅建设单位开展光纤到户建设推进情况、既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活动,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光纤到户项目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和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备案结合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uxu167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8]10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8]10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11施行日期2008.08.11文号琼府办[2008]109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8〕10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琼府办〔2007〕115号)精神,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直机关工委为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于 2008年2月至4月,分别对全省18个市县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及考核评议。

这是我省继2004年开展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大检查以来的一次大规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大多数市、县和部门都比较重视这次检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了情况汇报,听取了考核评议小组的反馈意见。

全省共有2100多名相对人参加了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评议,比较客观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都表示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但也有少数市、县和省属单位,对这次检查不够重视,没有进行认真准备;有的单位虽然书面汇报材料罗列了各种工作制度,但有些制度在检查时并未查阅到。

现将推行依法行政的考核评议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评议的基本情况总体上看,近几年来,各市、县和省属单位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行政执法水平比2004年以前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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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通信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9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5
【实施日期】201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琼府办〔2016〕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10号)要求,2016年3月中下旬,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县、省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2015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市县建设任务和职责履行完成情况。

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履行职责和建设任务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其中,海口、三
亚、儋州、琼海、澄迈、文昌、万宁、陵水、五指山、琼中等10个市县建设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考核分数为满分100分。

建设任务考核没有达到100分的市县主要原因是农村4G基站建设指标以及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指标没有完成。

(二)企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等5个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全部为满分100分,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三)省有关部门和海南电网公司职责履行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15个部门和海南电网公司职责履行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考核结果表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各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各市县高度重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把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范畴,按照省政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协调推进、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等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海口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清单,加强沟通协调,使2015年151个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是全省解决问题最多的市县,问题解决率达100%;三亚市率先实行光网规划的“多规合一”;儋州、临高严格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万宁、东方、保亭对基站辐射问题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解释工作扎实;琼海、琼中在小区报建和验收阶段严格把控小区光纤到户建设标准;陵水、昌江在省政府信息基础建设补贴方案规定的金额基础上提高了本地区补贴额度,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省各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形成工作合力助推信息化建设。

省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按“多规合一”要求将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纳入我省总体规划,并从环评、报建、用电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促进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省财政厅积极落实补贴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调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关收费标准,并会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海南电网公司优化了通信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流程,并制定了相关的用电保障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并推动各市县、省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齐心协力推动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各市县和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围绕三年专项行动建设任务和工作安排,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推动我省信息化总体水平的提升。

2015年,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40.75亿元,同比增长64.5%。

省、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8949万元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城市和行政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89.2%和71%,4G覆盖率分别达到99.1%和84.72%,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覆盖率达93%,宽带网速全国排名从一季度的第30名提升到了四季度的第21名,上升了9个位次。

其中,海口、三亚两地的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了30M,超额完成国家提速降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20M目标;澄迈、五指山行政村光网覆盖率达到100%,提前完成行政村光网建设任务;万宁和临高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达到91%以上。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积极落实提速降费工作,为我省2015年全国宽带网速排名提升9个位次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城市和农村4G基站网络覆盖,起到了4G网络建设的主力军作用;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增加投资3.2亿,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积极承担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力促进了我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积极推进“三网融合”,扎实开展有线电视双向网改工作,有线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步伐进一
步加快。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市县没有及时出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部分市县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跟踪督办和通报机制。

五指山出台本市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不及时,定安没有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白沙没有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督办范围。

(二)部分市县对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建设标准把关不严,有的住宅小区没有将光网设施纳入楼宇的规划建设范畴。

琼中、白沙部分小区开发商不按规范建设小区红线图内的通信管线。

(三)部分单位和市县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问题清单盯得不够紧,突出问题解决缓慢,影响了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琼中、保亭对所负责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基本集中在年末才解决。

(四)各市县信息基础建设财政补贴资金尚未发放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乐东、白沙尚未明确2015年财政补贴配套资金的来源,也没有相应的专项费用预算。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信息基础设施是建设信息化社会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统筹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2016年是落实三年专项行动的关键之年,各市县要以2016年底前建成“全光网”市县和“三个全覆盖”为目标,细化建设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办和考核,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站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程度,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路网、小区等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附件:考核结果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5日
附件
考核结果表
(市县建设任务和职责履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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