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12.30
•【字号】南价费[2006]106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6]106号)
邕宁区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6]43号)精神,以及邕宁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建设资金的来源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中学同时有初中和高中学生住宿的,高中学生的住宿费仍按南宁市物价局原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请你局通知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对开学注册时已预收住宿费并超过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学校,要求其退还多收款,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表一:《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附表二:《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一②:
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①:邕宁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区邕宁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区邕宁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费[2005]5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8.22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邕宁区邕宁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54号)
南宁市邕宁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邕宁区邕宁中学的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邕宁区邕宁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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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费[2011]4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7.06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1〕45号)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我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楼(2号楼)2010年经我局核定批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28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320元。
每间宿舍安排6人住宿(南价费〔2010〕23号)。
因非公寓学生宿舍楼(1号楼)拆除重建,现需安排8人住宿。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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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123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9.28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23号)
南宁市第一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了一栋学生公寓楼。
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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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
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2000]2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7.11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
知
(南价[2000]28号)
市属各有关学校:
近几年来,由于学校各项办学费用开支加大,财政增加投入有限,原定的收费标准偏低,为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应收费项目及标准(元/生、学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财经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6]24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财经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财经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6]24号)
南宁市财经学校:
你校报来《南宁市财经学校关于收取公寓式宿舍住宿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7号楼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元(住宿费含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吨、用电3度的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宿舍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电话、卫生间、适量课桌椅)。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10]131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131号)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学校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5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二、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费〔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5]70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70号)
南宁市卫生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卫生学校第四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资金将原普通学生宿舍楼改造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楼,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4#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供水5度、供电2度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内设二个卫间、一个洗漱间,配备有水泥储物柜、铁架床、适量课桌椅)。
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复[2002]69号文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复[2002]69号文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1.04
•【字号】南价[2004]69号
•【施行日期】200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南价复[2002]69号文的通知
(南价[2004]69号)
南宁市第一中学:
你校2002年自筹资金新建的二层砖混结构公寓式学生宿舍楼现已改为教职工宿舍楼,为此,该宿舍楼收费标准应于2004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执行,我局《关于南宁市第一中学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2]69)于本文下文之日起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大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1999]34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大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大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34号)
南宁职业大学:
报来《关于我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部分资金新建了一栋三室二厅的新式学生宿舍楼,室内设有卫生间、洗漱间和阳台,每个学生配备有单独的衣柜、桌椅、架床等,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和保卫工作。
根据桂价费字[1997]223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为了合理补偿新建学生宿舍楼的成本费用,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50元整,收费标准从9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对因生活困难不愿意住公寓式学生宿舍的学生,学校应提供普通学生宿舍供其选择,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5]63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63号)
南宁地区技工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7号楼、8号楼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度、用电2度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配备有双层架床、壁扇)。
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
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10.09
•【字号】南价费[2007]80号
•【施行日期】200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7]80号)
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我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七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复[2004]06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06号)
南宁市师范学校:
报来“关于我校女生宿舍搬迁回学校住宿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资金将原教学楼改建为学生宿舍楼,楼层有公共盥洗及厕所,房内墙面刮腻子,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为学生配备有双层铁架床、贮物架、壁扇。
根据桂价费字 [2000]29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收取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90元(含水费和每人每月定额用电2度的电费。
超过用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标准从二○○四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二、鉴于你校女生宿舍已从市桂中公司学生宿舍点搬迁回学校,原南价复[2002]12号文自本文下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经济干部学校新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1999]100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经济干部学校新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经济干部学校新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100号)
南宁市经济干部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新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校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自筹资金将原来的学生宿舍楼扩建为内设洗漱间、卫生间的新式学生宿舍楼。
根据桂价费字[1997]223号文件规定的精神,为了合理补偿扩建学生宿舍楼的成本费用,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校收取新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20元,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请按规定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
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11.15
•【字号】南价复[2001]220号
•【施行日期】200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1]220号)
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校为解决离校较远的学生住校问题,自筹资金将部分教职工宿舍改造装修为公寓式学生宿舍,户型为二房一厅,内设卫生间、洗漱间,每个房间内配备有一台壁扇、适量的课桌椅和铁架床。
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为合理补偿公寓式学生宿舍的成本费用,经研究,同意你校从二OO一年秋季学期开始收取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90元(含水电费)。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29
•【字号】南价[2002]62号
•【施行日期】2002.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外国语学校收费问题的通
知
(南价[2002]62号)
南宁市外国语学校: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1]191号文规定执行。
即:初中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
宿舍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阳台,配备铁架床、储物柜、壁扇、热水淋浴设备);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
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08.29
•【字号】南价复[2000]124号
•【施行日期】200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范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
(南价复[2000]124号)
南宁市师范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学校租用南棉总厂青工宿舍住宿费收费问题的请示”和“关于我校学生宿舍调整收费的请示”收悉。
你校今年扩大招生,原有的学生宿舍有限,经市教委批准,租用南宁棉纺织印染总厂的青工宿舍楼作为学生宿舍,并将租用的宿舍楼和学校原有学生宿舍进行改造,室内、走廊刮腻子,铁板门窗、楼层公共盥洗及厕所,并为学生配备有架床和行李架。
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租用南棉总厂的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水电费。
每间房子安排6个学生住宿),原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由原来的每生每学年2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50元(含水电费。
每间房子安排8个学生住宿)。
收费标准从二OOO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
二OOO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希望高中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希望高中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号】南价费[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希望高中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50号)
广西希望高中: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你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35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含水电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能跨学期收费。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或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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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
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2004]90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12.31
【实施日期】2004.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4]90号)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