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工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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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全国“三证合一”政策解读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什么不一样

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什么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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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三证合⼀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三证合同是指将申请的⼯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证,现⽬前的三证合⼀正在向着多证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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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并⾮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商⾏政管理部门⼀⼝受理,核发⼀个加载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

纳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纳税⼈税务登记内容发⽣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需要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对纳税⼈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登记信息;纳税⼈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次性告知纳税⼈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不予受理的原因。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证件内容化的,由受理⽅机关收缴并核销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盖有双⽅印章并标注同⼀纳税⼈识别号的务登记证件。

什么是“三证合⼀”登记制度“三证合⼀”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商⾏政管理部门核发⼯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次申请、由⼯商⾏政管理部门核发⼀个加载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证合⼀”应向“多证合⼀”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是由“三证合⼀”向“多证合⼀”转变,彻底简化注册程序。

⼆是除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类型也应实⾏“多证合⼀,⼀证⼀码”。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多证合⼀、⼀证⼀码”改⾰提供法律⽀持。

纳税⼈应当⾃⼯商⾏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起30⽇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原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商登记变更表及⼯商营业执照;纳税⼈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9.10•【文号】税总函〔2015〕482号•【施行日期】2015.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三证合一”有哪些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三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但“三证合一”并不是简单地“合”,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日常管理
“三证合一”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比对分析也将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或放松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后续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

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应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

发票管理
“三证合一”后,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最多的可能是申领发票,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登记,成为整个税收管。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告知单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告知单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告知单一、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注销及下列事项变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时,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1.企业名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3.注册资本(金)(仅限原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金));4.经营范围;5.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营业执照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对于企业省外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营业执照未到期,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换证业务的,仍按原程序在质监登记窗口办理。

四、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如果申请变更不适用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事项时,按各登记机关原有程序和要求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回原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重新核发只加载工商注册号的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联合登记机构核发税务登记证。

五、办理程序: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照。

注销登记,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后,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提交材料和时限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手续。

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六、证(照)遗失补办。

三证合一的注销_三证合一企业如何注销

三证合一的注销_三证合一企业如何注销

三证合一的注销_三证合一企业如何注销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查阅七地试点实施方案可知,相对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有以下不同:1、简化注销程序。

多个试点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

如浙江省、九江市、沈阳市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及登报公告,呼和浩特市规定,“无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天津市规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决议注销,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不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2、简化申请材料。

试点地区大多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

如浙江省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呼和浩特市规定,“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

”,九江市和沈阳市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及清算组备案证明。

3、创新简易注销的公告形式,缩短公告时间。

普通注销登记规定应登报公告45天,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地区的方案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简化。

天津市、呼和浩特市、浙江省都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其他几个地区也都选择其他网络系统进行公告,不再严格要求难度相对较大的登报公告。

此外,各地对于公示的时间要求大多有所缩短,如呼和浩特市规定公示期限设定为10个工作日,浙江省规定为10天,九江市规定为7个工作日。

此外,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中,强调了尊重企业自主权,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9.09•【文号】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现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做好企业登记和税务管理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衔接顺畅高效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统称企业)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应当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交换平台获取税务主管机关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或出具清税证明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交换平台获取并更新相关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应当在共享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二、完善业务衔接流程,确保登记规范有序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三证合⼀”登记制度是什么“三证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次申请,由⼯商部门核发⼀个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即“⼀照⼀码”营业执照。

“三证合⼀”后,办理⼀般纳税⼈资格登记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领取的由⼯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和其他组织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纳税⼈办理统⼀代码营业执照后,⽆需再次进⾏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凭加载统⼀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

那么,在“⼀照⼀码”新登记模式下,临时税务登记取消了吗?“三证合⼀”并⾮取消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法律地位仍然存在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照⼀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证合⼀”并⾮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商⾏政管理部门⼀窗受理,核发⼀个加载“统⼀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

纳⼊“三证合⼀”并⾮万事⼤吉,未纳⼊“三证合⼀”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规定办理,仍需执⾏现⾏税收政策法规。

⽐如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纳税⼈税种登记、纳税⼈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再如企业开户银⾏及银⾏账号、财务负责⼈(会计)、办税⼈、从业⼈数、电话等发⽣变化的,以及纳税⼈房屋、⼟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原税务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等等。

“⼀证⼀照”登记模式的企业,⽆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实⾏“三证合⼀、⼀照⼀码”登记的纳税⼈,办理“三证合⼀”登记的时限较短。

例如陕西省“三证合⼀”改⾰后,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结时限,由过去的30个⼯作⽇缩短到5个⼯作⽇,提交材料由过去的36份减少到14份,实现了⾼效便捷服务。

什么是“三证合一”是哪三证怎样办理三证合一?

什么是“三证合一”是哪三证怎样办理三证合一?

所谓的“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以前,企业或个体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分别跑手续,你想要创业开公司办企业,要抱着大摞复印材料,几个部门七八趟地往返奔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动辄十几天到数月的漫长等待。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件,合并成“一张执照、三个代码”。

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以前的不同,这张营业执照上除了有注册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等,还多了两项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全国各地略有区别,现以上海市松江区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为例,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全国推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全面推行,这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表面看是证件数量的减少,而实则是监管理念创新、行政权力下放、公共资源整合共同发力的结果。

从10月1日开始,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王磊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均已做好准备。

据介绍,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但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简化手续助力“双创”过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要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程序复杂,耗时耗力。

2014年3月,以“三证合一”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准确地说,当时的改革应该叫“三证”合“一证”或者“一证三号”,商事主体只需在工商登记窗口填一张表,由后台统一运转数据,就能拿到印有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存在。

“一证三号”改革大大节省了市场主体的注册时间。

在此基础上,今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进一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最快仅需数小时。

由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也方便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改革后,江苏宿迁市城建开发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时间由220个工作日压缩至58个工作日,由过去至少往返30个部门,精简至只需跑上一趟、连走4个窗口。

“推行‘三证合一’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三证合一”有关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有关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有关问题解答一、暂不实行“三证合一”的情形:1、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由于组织机构代码都在市(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待权限下放后再实行。

3、海河教育园区由于没有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办理机构,因此暂不实行。

4、滨海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外商投资企业“三证合一”问题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同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的,实行“三证合一”,统一按照企业设立“一口式”的程序办理。

三、关于变更、注销的流程问题由于“三证合一”变更、注销登记的相关软件程序还没有开发完成,因此,在目前阶段,暂先按照手工流转的方式进行,与“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流程有一些区别,我们将现在手工流转的工作流程和流程图和以后按照实施办法通过软件系统流转的工作流程和流程图都放到了培训手册中。

四、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遗失补照问题1、不统一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随市场主体变更换发。

2、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遗失的,按照补照程序和要件,由市场监管部门补发。

五、法定代表人属于税务部门黑名单问题营业执照已经核准,但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税务部门黑名单,无法核准的,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先打印未实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变更时按照变更流转程序办理。

待软件程序完善后,可以通过软件进行事先的提示限制。

六、注销登记问题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见到地税和国税部门(经营范围不涉及国税的除外)的注销通知书后,收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材料,税务部门的注销通知书不收入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档案中。

七、关于“三证合一”流转单的问题1、各部门在“三证合一”流转单上可以加盖审批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3•【文号】国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会计经验: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会计经验: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三证合一办理流程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点区别!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ﻫﻫ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大白菜提醒:关键看最后一段!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明确“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共享22项企业登记数据,同时明确,办理简易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问答

三证合一问答

1.“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原三证适用范围内均可使用。

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

2.“三证合一”后是否取消税务登记?答:“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只是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3.“三证合一”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答: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4.“三证合一”以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是否属于逾期登记?答: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5.实行“一照一码”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答:和原来无太大差异。

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6.“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答:“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新办企业是否仍需贴花?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贴花。

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区别

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区别

三证合⼀和五证合⼀的区别⾃改⾰开放后,我们国家推⾏了很多新政策。

⽐如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挂号这三证合为⼀个证,后⾯还有五证合⼀。

对于三证合⼀和五证合⼀是有⼀定的区别的,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三证合⼀和五证合⼀的区别三证合⼀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挂号证这三证合为⼀证。

五证合⼀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挂号证、社会保险挂号证和计算挂号。

⼆、三证合⼀的意义关于五证合⼀:1、五证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变为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2、五证合⼀是在2015年9⽉后的“三证合⼀”的基础上进⾏的登记制度改⾰,并且在2017年12⽉31⽇前原证件照继续有效,直⾄2018年1⽉1⽇,⼀律统⼀使⽤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3、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商户是不需要办理“五证合⼀”的,所有在之前已经按照“三证合⼀”登记领取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办“五证合⼀”登记。

关于三证合⼀:1、三证合⼀的三证指的是⼯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所谓“三证合⼀”,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证,提⾼市场准⼊效率;“⼀照⼀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步,通过“⼀⼝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个部门核发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五证合⼀办理流程1、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商部门)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2、重新刻制“发票专⽤章”(公安部门)发票专⽤章中要求刻⼊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

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3、税务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将原纳税⼈识别号变更为统⼀社会信⽤代码办理变更升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赣府厅字〔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经省政府同意,在南昌市及丰城市等六个省直管县(市)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全省各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四部门分别办理的登记制度,改为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动办理,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

第二阶段: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出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立即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二、建立健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对三证合一实施范围、办理部门、办理原则、登记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

在此基础上,6月20日以前要完成制定全省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目录、办事指南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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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工商和税务的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

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

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
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

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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