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5月)
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条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同时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二章运行机制第四条辅导员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在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党总支的双重管理下,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作用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各分院辅导员的配备、调整、培养和管理,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管理辅导员的考核奖惩、津贴发放等工作;各分院党总支负责管理指导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开展学风和班风建设,做好学生入学、军训、毕业离校等环节的工作,做好课堂、自习、集体活动等出勤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活动。
第八条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对存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疏导和防范。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使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担负着管理、教育、服务学生的重要任务。
第四条辅导员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
辅导员与学生比原则上按1:200配备。
第二章辅导员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具有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能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
第六条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宽,勇于创新;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志愿从事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八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十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是中共党员,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三章辅导员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团基本知识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青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抓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历史观、祖国观。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一、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一)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7。
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二)班主任工作职责:1。
抓好学风建设,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
2.加强班风建设,培养学生自觉学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
3。
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指导学生选修课程;深入班级,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起到沟通与协调作用。
4.配合党、团组织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特困生资助等工作;对学生留降级、退学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6和24号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目录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大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切实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教社政[2005]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编辑本段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编辑本段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 作为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
第四条各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学习交流,总结研讨;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辅导员应是中共党员。
第六条根据在校本科学生数,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岗位原则上按250︰1核定(含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和学生辅导员)。
研究生数超过500的学院可增加1个岗位。
第七条辅导员主要从应届优秀毕业党员研究生中选聘,也可从全校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中选配;也可在我校免试推荐的党员研究生中择优选聘辅导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
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八字”方针。
即:“高进”、“严管”、“精育”、“优出”;体现“三双原则”。
即:“双重身份”、“双重管理”、“双线晋升”。
第四条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和奖惩依据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任职第五条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信念坚定。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二)思想品德优良。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
(三)组织观念强。
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四)业务素质好。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咨询指导及相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形象和充沛的工作精力。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行政管理干部。
第七条辅导员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
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学生咨询与辅导: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学业发展、人生规划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业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 心理教育与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辅导培训,提升学生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
3.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兴趣、天赋和优势,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和实习安排等帮助,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
4. 学生困难帮扶:关注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等方面问题,提供资助申请、疏导帮扶、资源整合等支持,帮助学生度过困难。
5. 学生活动组织: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学生社团、志愿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意识。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班级管理: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包括学生考勤、纪律教育、班级计划和活动等。
2. 学生成绩管理:跟进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学生行为管理: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家庭联系与沟通:与学生家长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问题。
5. 学生问题解决: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6. 学生发展引导: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求,给予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德育教育引导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战线的主力军。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尤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使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适应新形势、落到实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和专职化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和任务第二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及国情教育。
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第三条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和校风校纪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择业观念;严格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生活习惯。
第四条协助任课教师实施教学计划,通过同任课教师建立定期联系、跟班听课、随机点名等方式,了解并分析所管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学习上。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状态,提高学业成绩。
第五条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宿舍和食堂,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设计和指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和文明创建活动。
第六条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党、团组织的活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查工作。
第七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注意学生中的异常行为,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发现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出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条组织做好迎新、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
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大学辅导员是指在高等院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习生活指导等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大学辅导员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明确大学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工作职责大学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
2、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开展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为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技巧和方法,激励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4、进行学生生活指导工作,关注学生生活中的问题,提供生活技能和管理建议,维护学生校园安全和福利。
5、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有益的课外体验和锻炼机会。
第二条工作流程大学辅导员的工作流程应符合以下原则:1、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进行教育指导。
2、采取“双向沟通、点面结合”的模式,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优化学生发展环境。
第三条工作要求大学辅导员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同和支持母校办学初心和教育理念,遵守各项规定,不偏离正确的工作方向。
2、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和扎实的学科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科学、实用、有效的指导。
4、具备主动创新的精神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四条工作评价大学辅导员应接受多方面的工作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满意评价,如学生评价、调查问卷等。
2、教育部门满意评价,如学院领导评价、考核评价等。
3、社会满意评价,如企业评价、社区评价等。
综合评价应以学生评价为重要参考依据,注重多方面评价,并采取适当方式和措施,实现工作的定量化、定性化评价。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印发2009年0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印发 2009年08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
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
专职辅导员管理条例(修订稿)规章制度加入时间:2007-10-28 9:11:48 肖志翠点击:2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实施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学院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各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和专职学生干事列入辅导员配备范围。
第四条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选聘辅导员,由教学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和组织人事处批准,组织人事处审核任职条件后按相关程序选拔确定人选,办理录用手续。
各教学系负责专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专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第六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第七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
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第九条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与我院已开设专业对口。
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具有大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第三章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第十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利用党团活动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开展专题教育,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团支部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征分析
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征分析作者:罗山鸿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08年第12期[摘要] 我国辅导员队伍发展经历了萌芽、初创、确立、低潮、恢复、发展和专业化、职业化七个发展阶段,在我国高校中逐渐探索出一种较为完善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制。
纵观我国辅导员队伍发展历程,社会与时代对大学生培养要求始终是辅导员队伍发展的原动力与落脚石,辅导员队伍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专门化向职业化发展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职能化向专业化发展的过程。
[关键词] 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一、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辅导员制度是为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对高校人才的要求,在我国高校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为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发展过程可分为萌芽、初创、确立、低潮、恢复、发展和专业化、职业化七个阶段。
1. 萌芽阶段——政治指导员制度(1933年~1948年)1933 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创办了第一所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军事院校——中国工农红军大学。
1937 年,学校迁到延安,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日军政大学。
抗日军政大学在借鉴前苏联经验的基础上设政治指导员制度。
学校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学员编成若干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支队,支队下设若干中队,政治部给大队配备政治委员,支队配备政治协理员,中队配备政治指导员。
政治指导员全面负责基层中队学员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为解放后我国高校政治辅导员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2. 初创阶段——政治辅导员制度(1949年~1953年)1951年11月,政务院批准《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首次提出建立政治辅导员队伍。
1953年,清华大学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同志率先提出并建立了学生政治辅导员制度,政治辅导员的工作紧扣“政治”二字开展,随时掌握学生政治思想情况。
这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开端。
3. 确立阶段——政治辅导员制度(1953年~1966 年)这一时期高等学校普遍建立政治部,负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首次提出了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的要求,开始明确辅导员的身份。
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
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我校特聘了一批校外辅导员来校指导各少先队工作,为使其更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于每年3月份向社会诚聘一批热心教育,关心学生成长的人士为我校校外辅导员。
2.校外辅导员定期就有关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3.校外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邪教的工作。
4.重大活动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5.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6.校外辅导员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学生开展好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7.发挥自身职能,为学校制定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1.定期就安全、卫生、思想道德、优良传统教育等召开专题讲座。
2.带领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接触社会、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担任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指导员。
3.按时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同校内辅导员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活跃少先队生活创造条件。
5.对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6.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罗庄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制度2009年一、聘任制度1、大队部为学校聘请一名以上校外辅导员;2、学校根据少先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
一般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3)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和社区热心人士;(4)家长积极分子;(5)部队解放军、警察等;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十月举行,与新队员入队仪式一并进行;每期校外辅导员聘任期为一年以上后,如中途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利用其他队活动时间再举行聘任仪式;4、校党支部或德育处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5、若不能继续担任校外辅导员,应该由校党支部或德育处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罗庄区第一实验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2009年)1、带领队员接触社会、接触生产、接触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2、参与大队部的工作,带领队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外出春游、办夏令营等,担任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指导员,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训练队员的技能,并能及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3、为活跃少先队生活创造条件,如提供活动场所、交通工具,添置活动器材等;4、对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帮助。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班主任工作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专职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专职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成才的知心朋友。
班主任是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施者,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班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重要岗位,是合格教师成长的基本要求。
专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任职条件与职责1、专职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2)必须为中共党员;(3)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新聘辅导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及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师等主要资格证书者优先。
2、班主任任职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3)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师表;(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专职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分工
9
及时有效的保持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
班主任
10
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离校组织;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专职辅导员负责毕业生离校教育和离校组织;班主任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学
业
就
业
指
导
11
动员、统计学生报考各类培训班;填写各类技能证书考试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收缴考试、培训费
做好订购火车票有关工作
班主任统计上报专职辅导员汇总承办
47
应对处理各类伤病、打架、群体等突发事件
专职辅导员为主班主任配合处理
其他工作
48
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服
务
管
理
服
务
20
教室布置、卫生、公物、设施报修
班主任
21
参加开学前培训,做好新生报到注册接待的准备工作
班主任、专职辅导员
22
负责学生报到注册等工作,收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编制、填写新生注册表、办理身份证登记表,办理学生证和借书证
班主任
23
建立新生原始信息档案并上报院、校共享;建立学生档案
附件1
专职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分工(试行)
类别
序号
工 作 项 目
分 工
备 注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1
组织新生参加入学教育
班主任为主专职辅导员协调配合
2
做好学生军训、勤工俭学、入伍等组织领导工作
专职辅导员为主班主任配合
3
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会、学习校规校纪、进行思想教育(多班则逐班轮流进行)
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5〕375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华水党〔2006〕44号)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我校长期积累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措施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措施和迫切要求,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长期任务,是学校党委、行政和各学院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的方针,按照“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素质要求,明确“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方向,实行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精干稳定的组建制度,同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氛围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第五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一)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为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把握大学生思想实际,通过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专题教育、课堂教育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二)顺应大学生组织形态变化实际,利用党团工作、学生组织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公寓建设等途径和载体,做好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学生骨干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 2 -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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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2月实行5月修订)1.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1 班主任、辅导员是学校派到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和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教师。
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
1.2 班主任、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认真探索学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具备较好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严于律己,做到言传身教,成为学生的楷模。
2.班主任、辅导员的聘任和解聘2.1 班主任的聘任和解聘2.1.1 担任班主任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在编(或内聘)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行政工作人员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2.1.2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教师职称晋升和聘任的基本条件、也是行政工作人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者,不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职务,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对其原有教师职称或干部职务的聘任。
2.1.3 班主任人选由教师、行政工作人员自荐主动提出申请(或由学生科推荐),所在教研室、科室签署意见,学生科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一般任期为2-3年,可连续聘任。
2.1.4 已取得助理讲师或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每4年须承担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足的,不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已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职教师,每5年须主动申请承担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无故不申请或拒绝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对其原有教师职称的聘任。
所有在编(或内聘)教师在校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基本前提,每晋升高一级职称要在这一阶段中最少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已取得高级讲师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专职教师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的年限由校长办公会议作任命和安排。
所有在编(或内聘)教师在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对其原有教师职称的聘任。
2.1.5 任期内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提前终止聘任,涉及其晋升高一级职称问题时,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讨论并作出决定。
任期内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或失当,造成学校严重财产、声誉损失,或造成学生严重的财产损失、身心伤害。
)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处罚决定。
2.1.6 任期内连续4个月或连续2个学期其班主任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下同),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同时予以解聘,该任期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不予认可,并中止班主任聘任资格2年(若为高级讲师,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作出处罚决定)。
为鼓励专职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助理讲师或讲师完成每4年承担2年班主任工作任务后,继续申请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学年班主任考核成绩列前的(班主任总人数的50%),优先推荐参评“优秀班主任”;高级讲师主动申请并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月考核成绩列前的(班主任总人数的50%)每月加发50%的班主任津贴,学年考核成绩列前的(班主任总人数的50%),班主任考核分值×10%后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评分,参评“优秀教师”。
2.2 辅导员的聘任和解聘2.2.1 辅导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条件由学校拟定),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初次聘任任期为一年,再次聘任任期由学校研究后确定。
2.2.2 任期内连续4个月或连续2个学期其辅导员考核成绩列后的(辅导员总人数的1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可予以解聘,解聘决定由学生科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解聘决定由学生科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处理意见和决定。
2.2.3任期内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或失当,造成学校严重财产、声誉损失,或造成学生严重的财产损失、身心伤害。
)的可予以解聘,解聘决定由学生科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3.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职责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科领导下开展工作,班主任、辅导员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对班集体负全责。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主要职责是:3.1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
教育学生爱党爱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2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教育学生遵守《中专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3学生学习态度教育。
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通过认真学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3.4关心、爱护学生。
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心理疑惑。
3.5贯彻学校工作要点,根据专业、年级、班级特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工作总结;3.6抓好日常班级管理,开好班会,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友爱的良好班风;3.7认真地组织开展学校布置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班级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3.8负责班级和团支部干部的民主选举及培养工作;积极向校团委、学生会推荐学生干部;3.9主持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奖学金提名和初审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助学金审核工作,负责各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定和推荐工作;3.10 积极主动调查处理本班的突发、偶发事件;3.11 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3.12 负责新生注册和入学教育(含军训)、学生报到、毕业鉴定、就业指导和毕业离校等工作;3.13 学生科、校团委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4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4.1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依据《班级工作考评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归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2班主任、辅导员的月考核及奖惩办法班主任、辅导员月考核每4周进行一次,月考核成绩=班级月考评分×班级系数×50%+班主任(或辅导员)月考核分×50%班级系数为:30人以下:0.9;30(含30)~39人:0.95;40(含40)~49人:1;50(含50)~59人:1.05;60(含60)人以上:1.1(担任多个班级辅导员工作的,其月考核成绩以各班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计。
)(1)班主任津贴、奖励和处罚班主任津贴以考核分值计发,连续3个月以上考核成绩列前的(班主任总人数的20%),第3个月起班主任班津贴增加100元/月,若跌出列前的,则重新计算。
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第3个月起取消班主任班津贴。
连续4个月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按2.1.6款处罚。
(2)辅导员奖励和处罚月考核成绩列前的(辅导员总人数的20%)给予100元/月的奖金,月考核成绩列后的(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从月考核奖中扣发100元/月。
连续3个月以上考核成绩列前的(辅导员总人数的20%),第3个月起学校另加100元奖金,若跌出列前的,则重新计算。
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扣发本学期学期奖。
连续4个月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可予以解聘,解聘决定由学生科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连续2个学期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扣发本学年学年奖,可予以解聘,解聘决定由学生科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4.3 班主任、辅导员学期及学年考核及奖惩办法班主任学期考核成绩=辅导员学期考核成绩=同时担任生管教师的辅导员,其综合考核成绩按《生管教师工作暂行规定》计算。
班主任连续2个学期考核成绩列后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按2.1.6款处罚。
辅导员连续2个学期考核成绩列后的(辅导员总人数的10%),按2.2.2款处罚。
班主任年度考核成绩位于前列的(班主任总人数的10%),其年度考核分值×10%后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评分,参评“优秀教师”。
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班主任,对优秀班主任进行奖励,享受同级先进个人待遇。
5.附则:5.1 全校所有班主任、辅导员(含白湖亭校区)统一进行考核,实行2.5+0.5学制的班级其毕业年级的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单列进行,因其他原因需单列考核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月考核分值的和考核月数所带各班级月考核分值的和班级数×考核月数5.2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实行公示监督制度。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2009年1月班级工作考评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009年2月实行)为切实抓好班级考评及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工作,促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班级工作考评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班级工作考评班级工作考评主要考核班级全体的学生的综合表现,是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具体实绩,班级考评每4周进行1次,按下表给出考评分。
班级工作考评表班级:学期:第周至第周注:(1)第4项广播体操。
含周一的升旗仪式,周二、周四一年级出操,周三、周五二年级出操。
(2)获奖加分和违纪扣分封顶均为10分。
未列入以上获奖加分或违纪扣分内容的项目,其加、扣分值由学生科提出方案,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辅导员个人工作表现,是班主任、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体现,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每4周进行1次,按下列两表分别给出考评分。
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班主任:学期:第周至第周注:(1)报表及材料提交包括:学生考勤表、周末请假表、学生各类评先材料、学生综合测评材料、奖学金材料、学费减免缓交催交材料、学生学期评语、班主任工作总结计划材料和班主任工作手册等。
(2)加分或扣分封顶均为10分。
未列入以上获奖加分或违纪扣分内容的项目,其加、扣分值由学生科提出方案,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2009年2月辅导员工作考核表班主任:学期:第周至第周注:(1)材料提交包括:学生各类评先材料、学生综合测评材料、奖学金材料、学费减免缓交催交材料、学生学期评语、班主任工作总结计划材料和班主任工作手册等。
(2)加分或扣分封顶均为10分。
未列入以上获奖加分或违纪扣分内容的项目,其加、扣分值由学生科提出方案,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2009年2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