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证,还是文化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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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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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文化的传承者,我们有义务好好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对于那些并未了解的文化,应丢弃戒备之心,尝试接纳和吸收其中的精华,将中国文化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篇1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是先人制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然而,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大量的外来文明文明进入了中国,中西文化在我国进行碰撞,鱼和熊掌何以兼得是摆在所有文化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传统文化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篇2 在海湾战争中,美国每个官兵都在读中国的《孙子兵法》。或许,有人疑惑,一个科技如此强大的军队,为何需要《孙子兵法》呢?其实不然,这正体现了《孙子兵法》的价值。美国人接受了《孙子兵法》的价值,并懂得引进和运用,而作为中国人自己是否更应该去了解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接受古人的熏陶,传承中国的优秀文化呢?
的重视,而我们传统的元宵节呢?据报道某超市举行的元宵节猜灯谜活动,居然没有一人报名参加。其实在有些中学生的概念里,元宵节就是吃汤圆,别无其他文化内涵。据海南省海口网调查:海口超八成学生不知道清明节的由来和习俗.就连中华民族最隆重的节日春节在年轻人中也有逐渐淡化的趋势。
保护传统文化,并非排斥外来文化。对于那些优秀的、先进的外来文化,作为炎黄子孙我们要学习、要借鉴,要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为学习其他民族制造的文明成果有利于个人的进步,有利于国家的进展,有利于民族的振兴。 我不是说不能接受外来节日,也并非责怨西方节日,关键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优良传统,保护好五千年的中华文明。2005年令国人不爽的韩国端午节申遗成功,正是我国没有保护好传统文化的后果。众所周知,端午节原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起源于中国古代纪念屈原,一千多年前传到了韩国,结果却被强势的韩国人换了个名称江陵端午祭,拿去申遗。恐怕得知这消息的每个中国人都会愤愤不平,但是我们转念一想:为什么我们不能保护好自己的传统文化?

保护文化遗产论文

保护文化遗产论文

保护文化遗产论文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本质,保护城市的历史信息修复受损、破旧、危塌的部分,整旧如旧、修旧如初,环境如初。

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要认真对待。

以下是店铺整理分享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保护文化遗产论文篇一文化遗产与保护摘要: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本质,保护城市的历史信息修复受损、破旧、危塌的部分,整旧如旧、修旧如初,环境如初。

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要认真对待。

关键词:整旧如旧;修旧如初;环境如初。

早在六十多年前,梁思成先生就对“西化”风潮中我国古旧历史建筑的颓萎凋零忧心忡忡。

他曾叹道,研究和保护历史建筑,是一种“逆时代的工作”。

[1]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了现代建筑再利用风潮,这是因为战后许多都市的重建工作更加迫不及待,当时在现代主义笼罩下,许多开发商与建筑师采取破坏、重建为首选,以求得快速发展追求城市效果。

而不愿意改善那些有着良好的状态、有着历史意义的旧建筑更好适应新时期要求来满足人们的需要。

许多古旧建筑在隆隆声中被夷为平地。

国内对古旧建筑的态度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20世纪60年代““””为了破四旧,一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平为正负零点零。

80年代古旧建筑常常被视为是某些基地利益开发的阻碍,毁掉了一批有价值的古旧建筑。

90年代一些城市对于古旧建筑以与整体环境不符、年老多病等为理由毁坏了一些有价值的古旧建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方的建筑遗产处境陷恶,要么在改造后面目全非,要么在保护地段中苟延残喘,而市场则在历史地段巨大的地产潜值驱动下对之“虎视眈眈”。

翻开到2003年为止的世界遗产目录,被认为代表中国的世界遗产有29项,除了其中的4项为自然遗产和为数可怜的反映人民生活历史的文化景观外,绝大多数是封建帝王和士大夫们的宫苑和死后的坟墓,及其为维护其统治的宗教庙宇建筑。

我们当然要万分珍惜历史遗产,保护和善待它们是文明程度的标志。

文化遗产保护作文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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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作文申论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宝贵的财富,它不仅代表着一国的历史、文化和艺术,更承载着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使命。

首先,保护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与文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保护文化遗产,人们可以了解自己的文化渊源和历史背景。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国民的文化自信,也能激发人们对历史文化的兴趣和热爱。

保护文化遗产还能够为后代留下具有独特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感受自己的文化传统。

其次,保护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意义。

许多文化遗产地都成为重要的旅游景点,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客。

这些游客不仅能够欣赏到精美的建筑和艺术品,还能够体验到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兴起,为当地经济增添了活力。

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和人力,从而创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然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首先,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一些文化遗产正处于危险之中,面临着毁坏或消失的危险。

其次,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而部分地区和国家受限于经济问题,无法充分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

再次,一些人缺乏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对其保护产生了漠视甚至破坏的行为。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其次,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惩戒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

总之,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才能让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得到更好的保存和发展,让后代子孙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体验自己的文化传统。

这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标题: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引言: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代表了人类历史和文化的丰富多样性。

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因为它们不仅是我们过去的象征,更是我们未来的灵感和指引。

本文旨在探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以及如何有效地传承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为了保持其原有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首先,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确保这些遗产得到正确的维护和保护。

其次,监督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遭到破坏和滥用。

此外,宣传和教育也是重要的保护手段。

通过教育公众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敬重,可以增加对其保护的重视,减少意外破坏和滥用的可能性。

同时,举办展览和研讨会来增强公众的意识和理解,以及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心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最后,国际合作也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

各国政府和组织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分享经验和知识,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和政策。

这样可以确保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都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保存,不仅对本国人民有益,也对全人类有益。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是让其继续发光发热的重要手段。

首先,传统手工艺和技艺的传承对保持和发展文化遗产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支持和培训,以确保这些技艺得到适当的传承和发展。

此外,推广和宣传这些技艺也是传承的一种方式,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和传承。

其次,利用现代科技和互联网平台来传承世界文化遗产也非常重要。

借助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文化遗产展示给更多的人,让他们亲身体验和了解。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来记录和保存世界文化遗产,确保其能够得到恢复和保护。

最后,教育和培训也是传承的关键。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教育,让年轻一代了解和尊重自己的文化遗产。

此外,通过培训专业人才,提供相应的机会和平台,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文化遗产传承的工作。

刑法论文题目-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

刑法论文题目-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

刑法论文题目: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法律刑法论文题目:论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刑法保护的改进摘要: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应有效改进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

为达成此一目标,可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作立法重构,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并增设过失侵害文化遗产罪;对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作立法完善,将犯罪对象由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改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并把台港澳居民亦纳入到本罪的买受人和受赠人的范围。

关键词:文化遗产;刑法保护;名胜古迹;档案;国防文化遗产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也很重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

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四节专设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设置了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8个文物犯罪的罪名以及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等2个档案犯罪的罪名。

此外,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走私文物罪,在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了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从上述12个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罚配置看,刑罚种类较为齐全,以自由刑为主,主刑和附加刑兼顾。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走私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及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均废除死刑,刑罚配置更加合理。

我国虽然建构了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并不完美。

最大的问题在于,纳入刑法保护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范围过窄,主要限于文物和国有档案,而文物的范围也仅限于以下范围: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作为中国文化的传承者,我们有义务好好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对于那些并未了解的文化,应丢弃戒备之心,尝试接纳和吸收其中的精华,将中国文化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议论文篇1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们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然而,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大量的外来文明文明进入了中国,中西文化在我国进行碰撞,鱼和熊掌何以兼得是摆在所有文化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传统文化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中国的文化遗产也遭到了众多的破坏。

三分天灾,七分人祸。

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等都造成了文化遗产的不完整和残缺,严重影响了其文化价值和影响意义。

而一些地方政府单纯为了经济的发展,大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对其不加以保护和维护,造成了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危险,即将失去其拥有的价值和作用,这一切都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政府的部分决策者只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发展眼光,竭泽而渔,未来能给子孙后代留些什么呢?在监管力度上,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也是有所欠缺的,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文化流失(物质和非物质),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如何采取措施来保护文化遗产也成为政府行政执行能力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那么对于传统文化应该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呢?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针对我国当前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对于破坏或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制裁措施。

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论文

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论文

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论文作为世界上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我国的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包括历史文物、文学作品、传统技艺等等。

这些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承发展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国家的文化底蕴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文化遗产也面临着被破坏和侵犯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我国对文化遗产实施了严格的刑法保护措施。

一、我国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种类文化遗产是指“自然形成、人类创造或其他人类活动留存下来的有关文化、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产物和现象”,包括实物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形式。

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包括历史遗址、古代建筑、陵墓、石刻、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等。

二、我国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文化遗产的刑事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破坏文物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破坏、毁损国家保护的文物,或者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故意损毁、丢失国家档案、博物馆、图书馆的珍贵文化财品、文献资料或者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这些法律规定,为刑法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并且对于故意破坏、盗掘文物等违法行为也作出了严厉的惩处,保护了我国的文化遗产。

三、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对文化遗产实施了刑法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文化遗产维护成本较高、收益较少,一些管理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敷衍的情况,导致一些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侵犯。

另一方面,由于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不尽完善,存在一些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

四、加强刑法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加强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我们需要增加以下措施:1.加强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的明确,包括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地域性和历史价值,以确保文化遗产得到充分的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这些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载体,与我国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2006年起,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确保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恰当的保护和传承。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刑法的关系还需要深入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止是立法层面的工作,刑法的介入也是必要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社会的全面参与,各级政府和社区也需要积极参与。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下,刑法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刑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惩罚那些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危害国家文化尊严的罪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刑法的保护力度要比普通法律更加有力,更加能够震慑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

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挖掘、掠夺、破坏文化遗址、文物古迹和传统建筑等文化遗产。

二是盗窃、伪造、销售古籍文献、古玩字画等文化遗产。

三是侵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习俗、民族音乐、舞蹈、戏曲、传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是侵犯民间工艺品和民间传统医学等传统技艺。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侵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需要得到相应的刑法保护。

在刑法中,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以破坏、盗窃文物为例,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破坏文物古迹罪、盗窃罪、抢夺文物罪等。

这些罪行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单位和组织。

对于这些行为,法律规定相应的量刑标准,严格打击这些危害文化遗产的罪行。

针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非刑法手段进行维权,如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公民举报等。

但是,相比于刑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有力,更能达到惩罚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文化遗产等多重目的。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承载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和历史记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保护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应该给予相应的保护。

本文将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民族传统、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等形式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如中国戏曲、传统音乐、传统民间手工艺、传统医药、传统节庆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多彩相比,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全球化和商业化的冲击,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许多传统手艺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市场和生存空间,从而导致传承人逐渐减少,文化传统面临断裂。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非法侵犯和滥用,如文化盗窃、盗版等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头传承,缺乏有效的正式记录和保护,因此更容易失传。

鉴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刑法应该给予相应的保护。

刑法应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加以惩罚。

对于文化盗窃、文化侵权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

刑法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害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并对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与此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执法力度,增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法传承和发展。

除了刑法保护之外,还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推动和监督。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了国家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涵盖了传统技艺、民俗习俗、传统艺术等多个方面,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由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冲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严重威胁,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出台了相关刑法保护措施,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一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式,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手工艺传统等。

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历史和文化记忆,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富有地域特色和传承性,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对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面临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出台了相关的刑法保护措施。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盗掘、损毁文物罪的刑罚,对于盗掘、损坏、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也适用于这一规定。

刑法还对仿冒非物质文化遗产、侵犯民间艺术家权益等行为做出了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保护。

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加强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和分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

还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级和地方级保护名录,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认定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一个持久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征文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征文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征文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备受重视。

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是我们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化遗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首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重大。

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座古建筑、一幅字画、一首古诗,更是我们民族的记忆和精神寄托。

通过保护文化遗产,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我们的历史,感受到我们民族的骄傲和自豪。

同时,文化遗产也是我们民族创造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源泉,对于培养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升民族自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支持,加大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例如,修复和保护故宫、兵马俑等重要文化遗产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然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古建筑和历史遗址面临被拆除或改造的风险。

另一方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专业人才短缺、资金不足、意识淡薄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化遗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和政策的支持,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其次,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最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只有通过加强保护工作,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我国的传统文化,让世界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中国。

同时,文化遗产保护也是我们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重要体现。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化遗产而奋斗!。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越来越重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备受关注。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保护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明确的刑法保护。

本文将探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世世代代创造的各种非物质文化资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我国文化的根基,又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民俗、宗教、哲学、技术、艺术和文学意义。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现代化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消失和破坏现象,这对我国的文化传承和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

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虽然我国《刑法》对财产、环境和公共利益等进行了规定,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并不明确。

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刑法范畴,明确规定对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给予其刑事责任。

这将有效地约束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

我国刑法应加大对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前,我国对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规定相对较少,对于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弱。

应在刑法中增加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增加刑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执行力度等措施,使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至关重要,其保护不仅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传承,更关系到我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明确规定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刑事制裁和处罚,加大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完善对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追诉时效规定,以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传承,推动我国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摘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至关重要,可以有效维护文化传统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然后分析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接着探讨了刑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刑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措施。

结尾总结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通过刑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传承和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定义、分类、现状、作用、具体措施、意义、建议。

1. 引言1.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我国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技艺、民间艺术、民俗习俗等,是我国文化的瑰宝,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对于传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传统技艺和民间艺术是我国民间智慧的结晶,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国家文化影响力、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和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国家文化传统和文化自信的维护,是对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珍视和传承。

1.2 刑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仅仅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传承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当今社会,随着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受到新的挑战和威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而刑法的介入和保护有着其独特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世界文化遗产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具有全球重要文化价值的遗产,其保护和传承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需要全世界的共同努力,而每一个人都应该为它的传承和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一处古迹或建筑的保护,更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的保护。

这些世界文化遗产,如中国的故宫、埃及的金字塔、法国的巴黎圣母院等,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人类智慧和劳动的结晶。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人类文明的根基,让后人能够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立法和监管,确保这些遗产不受到破坏和侵害。

同时,全社会也需要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其重要性,增强对其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可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参观世界文化遗产时,我们要保持文明礼貌,不随意
涂鸦、破坏或乱扔垃圾,做到爱护环境、文明旅游。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比如志愿者活动、捐款捐物等,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尽一份绵薄之力。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每个人都应该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只有让这些世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让后人能够从中受益,让世界文化遗产永远流传下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并代代相传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传统习俗、民间艺术等具体形式表现的民族文化遗产。

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民俗内涵,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和文化价值的淹没,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失传。

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可以有效地防止其被破坏和侵权,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完整和纯洁,使其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可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激发全社会对文化传统的尊重和热爱,增强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素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种文化传统,同时也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这不仅可以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还可以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还有待完善。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有对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保护措施还不够明晰和完善,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作出具体规定,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执法监管还存在不足。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权和侵犯,但是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力度还不够强大,对于侵权侵犯行为的打击还不够有力。

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论文

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论文

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论文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但相关工作的开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

以下是店铺整理分享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论文篇一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摘要: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但相关工作的开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

面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流失和保护工作的滞后的现状,国家应当注重以法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这要求国家必须在法律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打破保护机制滞后于开发机制的局面,合理有效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中华文明和谐发展。

笔者建议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特点,拟立专门法律、完善现有制度,为合理有效的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文化传承;立法?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56个民族共同蕴育出了璀璨夺目的文化成就,使之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社会不断前进的原动力。

进入20世纪后半叶,随着科学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对自身文明成果和文化遗产更加重视,并加大了研究力度和保护力度,如何更合理有效的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日渐成为学术界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自1972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制定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法,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国际法律基础。

我国在批准加入上述公约的同时,拟立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以法律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我国,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赖以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类社会文化遗产中璀璨的明星。

文化遗产作文

文化遗产作文

文化遗产作文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它们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文化交流、增进人类文明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智慧。

比如中国的长城、故宫、兵马俑等,它们不仅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更是中国人民的骄傲和自豪。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民族的根和魂,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责任和使命。

其次,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它们不仅属于一个民族,更属于全人类。

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定,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是对人类共同文明的认可和保护。

比如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卫城、意大利的斗兽场等,它们是世界文明史上的瑰宝,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是对世界文明的尊重和珍视。

再次,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对后人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以让后人了解和感受到历史的沧桑和文化的魅力,激发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传承,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比如中国的京剧、昆曲、书法等,它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通过保护和传承,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中国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综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文化交流、增进人类文明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让文化遗产在传承中焕发新的生机,让文化遗产在保护中绽放新的光彩,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好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

这样,我们的文化才能更加丰富多彩,人类的文明才能更加辉煌灿烂。

文化遗产征文

文化遗产征文

文化遗产征文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它们承载着人类的智慧、创造力和文化传承,是我们珍贵的财富。

本文将探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遗产。

一、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是我们过去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它们代表了我们的历史和传统,是我们文化身份的一部分。

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座古老建筑、一幅名画或一首古老的诗歌,它们更是我们的记忆和认同的象征。

通过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欣赏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

文化遗产也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许多人会选择到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地方旅游。

这些地方的文化遗产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会。

同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当地经济提供了就业机会。

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文化遗产面临着许多威胁,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时间的侵蚀。

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些宝贵的遗产,它们将永远失去。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各国应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责任,并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和保护技术。

通过科学的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同时,保护技术的进步也为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宣传。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保护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三、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传承文化遗产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传承,我们才能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让它们在当今社会中发挥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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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证,还是文化遗产论文一.问题的缘起这地方,悖情背理、令人莫名惊诧的荒唐事频繁上演,国人的神经早已久经考验,练就了见怪不惊的本事。

然而,当位于哈尔滨的“731遗址”将由国家耗上亿元巨资清理出来,以“永久保存二战中这一极为特殊的标志性遗址,并将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①的消息见诸报端后,人们还是惊愕了。

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发生的那场由纳粹德国及其亚洲搭档军国主义日本制造的人类空前劫难中,中华民族和犹太民族遭受了最深重的苦难。

如果说要对二战期间犹太民族的苦难负全部罪责的是纳粹德国,那么,使中华民族蒙受巨大苦难的是日军的入侵。

“731遗址”作为那场战争的遗留物,是当年日军在我们国土上的一个驻军地,而且是一个拿我们的同胞作人体活体解剖和鼠疫病毒实验的秘密基地。

这样一个实施野蛮罪行之所在怎么会跟文化攀上了亲,成了要拿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宝贝,而且提出申报动议的竟是我们这个曾深受其害的国家?二.“文化”范围无边?要够得上“文化遗产”,至少得在文化范畴之内。

犯罪现场在这范畴内吗?诚然,“文化”概念一向有些似是而非。

即使权威性的界说,定性解释也多种多样,充满歧义,范围则有大有小、有广有狭。

尽管如此,歧见中仍然有着基本的共识。

共识至少存在于文化的内核、性质和功能几方面。

一般说来,文化指人类创造的具有可传播性的、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内人们共享的成果。

可归入文化的成果无论范围是大是小、是广是狭,精神财富是得到公认的文化的主要内容。

其中,核心的要素是对一定时期和区域的人们有内聚力和约束力的价值理念和相应准则。

作为文化内核的价值理念及其准则可以包含在语言、文字等符号化成果中;也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凝结在物化的成果中,比如各种实用性或纪念性建筑、城市布局、民居风格等;还可以体现在风俗、习惯、仪式、生活方式等无形的但却强有力地发生着影响的事物上。

正因为文化内含着价值和准则,所以性质上与野蛮相对。

这一点,从人们公认的下述文化功能可以得到有说服力的印证。

首先,文化是使人类脱离祖先的动物状态,并有助于人类不断完善的事物。

其次,对于个人,文化借助于教育活动来实现它与个人之间的生动循环:一方面,文化是塑造个人心智的重要力量,个人经过文化的熏染而完成社会化过程,并获得开启自身潜能和拓宽生活选择空间的可能;另一方面,通过分享文化而心智得到开启的个人同时也是文化传播、文化积累甚至文化更新的积极力量。

其三,对于社会,文化既是把千差万别的个人行为规范在社会可接受范围内的因素,又是把社会生活各个环节连接、整合起来使之免于混沌无序的力量。

对此,法国大百科全书“文化”辞条如是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文化领域就是正常秩序的领域”。

由于文化对人类群体和个体的提升作用、对社会的整合功能,最早将文化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人物、十七世纪德国著名学者普芬道夫把文化与人的尊严联系在了一起。

这个得到后来的文化研究学者赞同的观点为文化所具有的正面评价意义定下了基调。

诚然,文化处于变易之中,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的变动,文化的某些内容失去了原有意义,有的内容甚至可能成为人类精神发展的桎梏和社会前进的阻力。

但其正面评价意义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区域中曾经是毋庸置疑的。

就此,从历史角度可以说,文化是历史的可理解的方面。

反过来说也就是,历史中发生过的一切,并非都具有文化的意蕴。

当人类走出原始昏暗的蛮荒状态后,人类历史上因权力欲、征服欲和破坏欲而导致的无论是影响力有限的个人行恶,还是祸及无数人的战争、屠杀,不管发生于何时何地,都属于脱轨的反常状态,这种状态对文化是背离的,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具有值得共享和传播的价值。

相反,对于人类来说,重要的倒是如何避免和遏制这类罪恶——尤其是侵略战争这种大规模罪恶的发生。

“731遗址”所负载的不仅是军国主义日本的侵略罪行,而且是即使战争状态下也不能容许的特殊罪行。

任随当年侵华日军再怎么狂妄,也不敢存这样的野心:有朝一日这个人体活体解剖和细菌实验基地可以成为“文化”,而且进入“世界文化遗产”殿堂。

所以基地从建立到销毁,始终在鬼祟状态下进行,日军哪怕在最不可一世之际,对基地上进行的一切也严加保密,而战败之时又为了避免罪行泄露,急急忙忙炸毁了基地大部分设施,试图抹掉作恶痕迹。

至于我国,不管近些年怎么闹腾“文化”热,不论“文化”热中怎么无限扩大文化外延和无节制地滥用文化概念,以至在人们普遍心性浮躁、很少文化味的当下突然冒出了许多“文化”新品种,把吃喝拉撒都“文化”上了,就差没听说把作奸犯科也扩展进“文化”。

但即便如此,要把侵略战争遗留物纳入“文化”,并且拿去向联合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也实在太离谱了。

何况,这侵略战争遗留物还是侵略者无论胜败都要加以掩饰的罪证!一位惊悉“申报”消息的愤怒作者说:“这么一个由日本人建造在中国土地上的魔窟,却要由受害方主动代劳向联合国要一个‘文化遗产’的标签”。

②这句话极为准确地揭示了此举的荒诞和不可理喻。

如果考虑到下述事实,“申报”就更荒诞更不可理喻。

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

纵使几千余年专制制度和支撑它的意识形态极大地钳制了我们民族的创造力,也轮不到要拿侵略者留下的罪证去讨个“世界文化遗产”。

而且事实上我们的祖先在当时体制下也创造了辉煌的文明,留下了无数令世界各国羡慕的宝贵文化遗产。

然而,我们对自己拥有的文化遗产态度轻慢无礼之极。

在晚近这半个世纪中,以各种理由对文化遗产轮番进行了大规模破坏。

先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理由下的数次大破坏,近十来年又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长官意志的一意孤行而在更大规模上持续破坏。

推土机以“摧枯拉朽”的气势到处捣毁文化遗迹。

在“刀下留馆”的呼吁声中,作为戊戌变法见证的粤东新馆被迅速拆除;随着北京的胡同和四合院被大片大片地夷为平地,积淀其间那浩大深厚而且真实生动的文化也随之消失。

首都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破坏就更触目惊心:定海古城消失了,有四百多年历史的忻州旧城老街将在顷刻间化为废墟......。

这些古建筑和古城历史积淀最为深厚,文化意蕴最为丰富。

它们因代表着一种不可再生的文明或因仍然活跃着生动的民族精神而弥足珍贵。

保留住它们也就保留住我们民族的历史和魂魄。

然而这一切意义在短期经济利益面前连招架之力也没有。

无论国内外专家的呼吁还是普通民众的抗拒,都无法阻止已然失控的破坏进程。

拿侵略者留下的“731遗址”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就发生在我们毫不心痛地大量拆毁古城古建筑,人为切断自己的历史文脉而把许多城市变得魂不附体之时。

有意思的是,在“申报”消息爆出的同时,有“专家”提出要保卫国家文化安全。

但很奇怪,他们提出“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并非担心我们的文化被“731遗址”之类罪恶所亵渎,而是针对着别国的“民主制度、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③是对国与国之间正常文化交流的恐惧。

由于这种种情况,“申报”就不仅仅是个对“文化”或“文化遗产”的理解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行动或念头背后的心态。

三.通过比较认识自己要剖析申报“731遗址”为“世界文化遗产”背后的心态,最好的办法也许是把“731基地”与同它在任何方面都极为相似的“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战后不同际遇作个比照,把战后这两个魔窟的受害者对民族苦难和对制造苦难的国家的不同态度作个比照。

“731基地”和“奥斯威辛集中营”是发动反人类战争的两个祸首分别建在受害国国土上的秘密犯罪场所。

一个用战俘和中国平民做活体解剖和鼠疫病毒实验,一个以大规模的综合灭绝设施屠杀反法西斯人士和对犹太民族实施种族灭绝计划。

这是两个在犯罪等级上难分高下的场所,但战后截然不同的命运耐人寻味。

战争刚结束,波兰就于次年在奥斯威辛建立奥斯威辛博物馆,以纪念二战死难者和揭露纳粹罪行。

另一方面,随着纽伦堡审判的进行和纳粹秘密档案的公布,尤其是幸存的犹太人不屈不挠的努力,集中营大规模秘密杀人的黑幕被一步步揭开,奥斯威辛集中营作为人类有史以来经历过的最骇人听闻的野蛮罪行的代名词而臭名远扬。

作为大屠杀主要受害者的犹太民族,不论是在以色列国还是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战后五十年间从未放弃过对纳粹罪行的追究。

他们在世界范围内到处搜寻纳粹分子,哪怕罪犯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捕归案;在对待德国那段历史罪行的问题上,犹太民族也决不含糊,要求进行彻底清算,即使德国已经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以色列仍然长期拒绝与德国建立外交关系。

这个民族更借助于文学、博物馆等各种方式,让大屠杀的惨痛经历保持在自己的民族记忆之中。

而战后的德国则不仅因为当初公开的战争罪行,更因为奥斯威辛集中营的秘密犯罪而背负沉重的历史罪责,处于受害民族的谴责和本国战后出生的一代要求清算历史罪行的双重催逼之中。

为了求得受害国家和民族的谅解,为了能够翻过充满罪孽的一页,取得与各国在共同道义基础上平等交往的资格,德国至今也还在为那段历史赎罪。

战后联邦德国历届政府都对当年希特勒的罪行表示忏悔。

前总理勃兰特冒着零下17度凛冽寒风拜竭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在碑前双手合十下跪。

历届政府都坚决禁止新纳粹活动,并针对一些反犹主义者为纳粹暴行开脱,专门修改刑法,宣布否认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屠杀事实是犯罪,将处以徒刑。

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德国对自己历史罪行的正视。

赎罪也表现在战后德国为促进欧洲的统一与和平而努力,但在作这种努力时决不突出自己,而是尽量的默默无闻以避免刺激别国。

在赔偿方面,不仅是政府对受害国的巨额赔款,还有教会和许多民间组织对大屠杀幸存者及亲属的赔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联邦德国政府还每年在圣诞节前给世界各地仍然活着的集中营幸存者寄慰问信和供圣诞节用的圣诞礼物。

至于普通德国人对那段历史的态度,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之际,一位德国人表达的感受是很有代表性的。

他说,他们至今为那段历史感到羞愧,走出国门,“尽量站在不显眼的地方”。

反观日本,日军早在二战爆发前就入侵我国,到二战结束,在我们国土上横行作恶达八年之久。

但战后五十余年,日本从未有过象样的反省和悔罪表现。

他们始终拒绝对受害者个人进行赔偿,且不断篡改历史,就在几年前由自民党议员组成的“历史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书中甚至说,“日本是为了自卫而出兵亚洲”、“满洲不是中国领土”、“南京事件是虚构”。

在日本,篡改历史既是政府行为,又有民间舆论的支持。

不仅如此,日本政界要人年年参拜供奉有14个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

在199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五十周年这一天,同时也是全世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之际,身着当年军装的日本宪兵队和数十名海军队员在靖国神社吹着军号招摇过市,向中国和全世界示威;在纪念反法西斯胜利五十周年的第二年,执政的自民党外交调查会和外交部作出了要求外国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的荒谬决议。

除这些之外还有一点尤其应该看到。

这就是,在德国否认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事实的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日本受到追究的不是否认日军作恶的人,而是说出作恶真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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