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库收付中心上海道路
2024年国库收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国库收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一、总体概述____年上半年,国库收付中心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团结一心、积极工作,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党中央和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全面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确保了全国财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成果1. 电子支付系统改进在上半年,我们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改进,增加了更多的功能模块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了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新增的功能模块和优化的界面设计,使得用户体验得到了显著提升,满足了用户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系统的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了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风险。
2. 财政收付工作顺利进行上半年,国库收付中心积极推动财政收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我们成功地完成了各项财政收付任务,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地到位和使用。
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各级财政收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
3. 金融监管协作调度上半年,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库收付中心积极参与了金融监管协作调度工作。
通过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流转和有效利用。
我们积极响应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了财政风险的控制和规范。
4. 经费管理与使用效益提升上半年,国库收付中心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监督。
通过优化经费管理流程,加强对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实现了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和高效化。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单位的财务制度培训和指导,提高了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运营安全方面仍有不足尽管我们在上半年加强了对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性能的加固,但仍然存在运营安全方面的不足。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系统的安全投入,改进安全策略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系统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用户的支付信息和资金安全。
2. 个性化服务有待改进虽然我们新增了功能模块和优化了界面设计,但仍然存在个性化服务不足的问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沪财库[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8]26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OO八年六月五日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不包括财政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另定)。
第三条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部门对条件许可的项目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第四条已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
第五条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其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资金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按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其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再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支付,待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后再实施财政授权支付。
2024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2024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积极应对新时代的挑战和变革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以下是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总结:
1. 提升工作效率:我们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系统,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效率。
通过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手段,我们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
2. 加强风险防范: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风险防控政策,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工作,加强对收付资金的审核和审计,防范了各种风险的发生。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系统安全的监控和防护,保证了收付中心的信息安全。
3. 服务财政需求:我们积极回应财政部门的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们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财政数据分析和预测,为财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
4.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我们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我们举办了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激励员工不断进取。
同时,
我们加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氛围。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服务财政为宗旨,持续提升工作水平和效能,为财政部门和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管理,明确手续费的计付标准和办法,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是指为本市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办理收缴(包括退付,下同)业务,以及为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本市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续费,是指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代理银行办理的收缴、支付业务量和服务质量,计算并支付给代理银行各项费用的总称。
第四条 手续费按照业务量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计算。
第五条 手续费的计付标准,包括:
(一)业务量手续费。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按各代理银行收缴、支付笔数,以每笔2.5元计算;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按各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量的0.001%计算,支付给各代理银行。
第八条 服务质量手续费,每年2月由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相关部门,对上年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等级,核定最终应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手续费金额,于3月底前,拨付至代理银行市分行(总行)。
第九条 业务量手续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核算予以支付。服务质量手续费由各级财政提取,市财政局汇集后按考核结果统一支付。
为了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管理,明确手续费的计付标准和办法,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观、简便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国库系统对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它是财务管理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维护财政秩序的重要手段。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一的账户管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通过设立统一的收付账户,实现对全国财政收支的集中管理。
在这一制度下,各级政府的收入只能进入国库账户,支出也必须从国库账户中支付,而各级政府无法在本级账户中存款或者支出。
从而有效避免了地方财政彼此之间的互相拆借,实现对于全国财政收支的统一管理。
二、严格的财务控制。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分级管理制度,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和授权。
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管理国库收付账户,对于每笔支出都必须有明确的预算支持和凭证,避免了虚假支出和滥用公款的情况出现。
三、全面的财务监督。
在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下,各级政府必须将自己的财务报表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于每一项支出都进行严格审计,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机制,保证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有利于加深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意识,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
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确立统一账户、强化财务控制、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国家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国家财政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的一轮发展期。
2024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
2024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2024年,作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一年,我们在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更好的财政管理和效率提升。
在这一年里,我们注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并在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合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以下是对2024年我中心工作的总结:一、工作内容及成绩1. 财政管理:我们在财政管理方面加强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加强了财政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提高了政府的财政稳定性。
通过加强预算控制、预算调剂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了财政投入的科学合理和有效利用。
2. 结算中心:我们加强了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合作,完善了资金结算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信息互通与共享的服务平台,提高了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了对财政项目资金的跟踪和监督,保障了资金正常的使用和动态管理。
3. 支付中心:我们优化了支付流程,提高了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加强了与银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合作,实现了资金的精确到账和及时支付,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4. 监督管理: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督。
通过市场监控和风险识别,加大了对资金流向的追踪和控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透明。
二、创新工作方式1. 信息化建设:我们加大了信息技术的引入,优化了系统平台和数据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了对财政数据的全面分析和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 服务理念:我们秉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了对客户的需求了解和反馈。
通过广泛开展调研和听取意见,优化了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3. 专业团队:我们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了技术培训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通过设立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1. 平台升级: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和系统的老旧,目前我们的系统平台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和不稳定现象。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沪财库[2008]5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53号各市级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各有关商业银行:为规范市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根据《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沪府[2008]27号)的要求,决定对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后,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由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构成,以此作为财政性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原基本存款账户)。
由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开设的,用于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内资金。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市财政局国库存款账户进行清算,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由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历年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收付。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即为代理银行,由预算单位在本市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自行选择同一银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按《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1.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国库收付管理制度
国库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库收付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国家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收款管理(一)收款来源1. 国库收款包括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企业利润、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
2. 收款主体包括中央各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等。
3. 国库收款应当全额上缴国库,不得私自留存或挪用。
(二)收款方式1. 政府税收收入通过税务机关征收,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国库账户进行统一收缴。
2. 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企业利润等收入,应当通过银行网点、财务可支付单位进行缴款,由国库账户接收。
3. 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上缴国库。
(三)收款凭证1. 收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收款凭证,明确收款金额、收款事项、收款单位等信息,并在收款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款凭证应当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存档和上报。
(四)收款登记1. 收款单位应当及时将收款凭证及银行缴款单等收款凭证的副本按规定提交国库结算中心进行登记。
2. 国库结算中心应当及时核对和确认收款信息,确保全额入库。
三、支款管理(一)支款审批1. 政府支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收支合理、遵守会计法律法规。
2. 支款审批应当由相关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国库管理规定后方可办理支付。
(二)支付方式1. 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应当经过财政部门核准并使用国库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2. 红头文件支付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应当严格限制使用,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和特殊情况使用。
(三)支款凭证1. 支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支款凭证,说明支款金额、支款事项、支付单位等信息,并在支款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2. 支款凭证应当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存档和上报。
(四)支款登记1. 支款单位应当及时将支款凭证及银行支付单等支款凭证的副本按规定提交国库结算中心进行登记。
2. 国库结算中心应当及时核对和确认支款信息,确保资金出库准确无误。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
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作为财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财政收支集中管理的重要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团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推进财政管理工作走在前列。
二、工作亮点1.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
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各项程序得到了规范和明确,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推行电子化办公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我们积极推行电子化办公,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系统的运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为财政部门提供了更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
3.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我们注重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充分展示中心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亮点,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4.强化风险防控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下,我们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加大了风险排查和监测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了国家财政的安全稳定。
三、存在问题虽然我们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1.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工作人员素质的不同,导致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存在差异。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2.工作压力较大由于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工作任务较重,工作压力较大。
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虽然我们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支持财政管理工作。
四、改进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针对人员素质不齐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同时,鼓励员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
2.优化工作流程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各项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国库集中支付总流程图-市级-管理流程图
进一步比较-存款的变化
国库
预算单位存款账户
先拨款
后支付
国库
后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先支付
四、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 基础数据报送 • 账务核对 • 结存指标分配 • 用款计划
谢谢大家!
• 财政统发工资支出 • 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内支出 • 超过30万元的基建支出 •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
额超过5万元(含万元)的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直接支付范围
授权支付范围
----要点2: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的划分
• 未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支出 • 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5万元的购买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业务流程
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简述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 核心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现阶段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 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 政的 发展要求,依据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 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以 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 集中 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支出(不含政府采购预算内支出) • 年度财政预算内投资不足30万元的基建支出 • 特别紧急支出 • 经市财政局国库科批准的其他支出
国库资金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
工资支出
授权支付
工程采购支出
咳!
物品、服务 采购支出
快点儿!
零星支出 不足5万元 不足20万元 特别紧急 的购买支出 的基建支出 的支出
----要点3:清算额度下达
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
用于授权支付 4时前在限额内与单一帐户清算,单笔大于5000万的即时清算
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流程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流程一、引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国家政府将财政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国家统一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根据需要支付各项支出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国家财政的安全、高效运行。
二、收入划拨1. 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财政部门发布的财政预算编制指南,编制本级预算。
2. 财政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入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收入依法缴入国库。
3. 国库登记:财政收入到账后,财政部门将其登记在国库核算系统中,形成国库账户余额。
三、支付凭证的制作1. 预算申请:依照预算编制,各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预算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送给财政部门。
2. 拨款预算控制:财政部门收到预算申请后,进行拨款预算控制,确保拨款符合预算控制指标。
3. 支付凭证申请:经过拨款预算控制后,申请单位填写支付凭证申请表,提出支付需求。
4. 支付凭证审批:财政部门对支付凭证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支付符合法规要求。
四、支付环节1. 支付指令确认:财政部门根据支付凭证的审批情况,在国库核算系统中生成支付指令。
2. 银行支付:国库核算系统将支付指令发送给指定的银行,银行根据指令将资金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3. 支付凭证记账:财政部门根据银行支付回执,将支付凭证记账至国库核算系统中。
五、流程控制1. 国库资金流动监督: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国库核算系统、明确资金划拨的权限和流程,实时监督国库资金的收付情况。
2. 财政审核与复核:国家财政部门会对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资金收付进行定期审核与复核,确保制度的执行合规性。
3. 稽核审计:财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执行进行稽核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结论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流程,国家财政管理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财政收支,提高财政运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力和透明度,保障国家财政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即将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统管,由国库集中收收,再根据国家财政经济效益管理的需要,合理分配和调度支出,实现国家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有效运作。
首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实现国家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
所有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财政收入都必须经过国库集中,这样可以避免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挤占和分散管理带来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的透明、公开和规范。
其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能够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国库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统一托管的机构,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
将财政资金集中于国库,可以更好地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财政资金被侵占、挪用或浪费,减少财政风险。
再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国库可以根据国家财政经济效益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财政支出,使财政资金更加科学地投入到各项重点项目和民生领域,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同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可以通过统一财政审核和审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的发放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冗余。
最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促进财政透明和市场繁荣。
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收支的信息可以更加透明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财政管理。
同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也能够减少政府机关对资金的干预,为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财政管理制度安排,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安全运作、高效利用、透明公开和市场繁荣等目标。
在中国的财政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关于上海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工作意见的批复》(沪编[200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我局保留如下11个事业单位: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撤销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其职能与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职能合并。
上述事业单位的编制作相应调整,编制总数调整为946名。
其中机关服务中心编制为483名。
请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编制│├────┼────────────────────────────┼──────┤│ 1│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45│││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3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3│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17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 5│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35│├────┼────────────────────────────┼──────┤│ 6│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0│├────┼────────────────────────────┼──────┤│ 7│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35│├────┼────────────────────────────┼──────┤│ 8│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30│├────┼────────────────────────────┼──────┤│ 9│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 10│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40│├────┼────────────────────────────┼──────┤│ 1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483│├────┴────────────────────────────┼──────┤│合计│946│└─────────────────────────────────┴──────┘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4年某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2篇)
2024年某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____年某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国库中心”)的工作主要以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集中管理和监控为核心,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有效的财政预算控制和资金运作,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取得的成绩1. 加强预算管理在____年,国库中心主要关注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通过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及时总结和分享行业内外先进的预算管理经验和方式,为国库中心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支出管理优化国库中心针对财政支出管理的痛点和难点,积极推动支出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加强对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及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和风险评估,提高支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现象。
3. 资金运作的稳定国库中心通过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建立适应市场化、规范化要求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体系,确保国库现金流动的稳定和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优化国库现金管理的流程和环节,提升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4. 信息化建设国库中心在____年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全面推进国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财政收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并加强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稳定性,为国库中心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5. 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国库中心在____年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培训计划和政策。
通过内部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加大对外部人才的引进和合作,充实国库中心的智力资源,为国库中心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门协调不畅、预算安排不合理、执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沪财库〔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国库收付中心: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以下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公益性单位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不属于资金往来结算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严格按规定领取、使用、管理票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
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配合财政各部门建立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受理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收付业务,负责国库制度改革后财政各类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其职责如下:
(一)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二)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预留印鉴卡。
(三)按照国库科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向代理银行发送用款额度(包括纸质),定期与代理银行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四)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账务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五)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
每日按规定填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单,经国库科盖章后,送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现清算。
(六)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
据。
(七)负责财政专户的管理,按照《财政专户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各类财政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工资统发工作。
每月28日前完成工资统发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及时拨付工资统发资金,确保每月7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沪财库〔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库〔2015〕8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细则附件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15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第四章电子凭证管理第五章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第七章职责分工第八章附则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支付电子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库收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人行上海分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以及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沪财库[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库[2009]54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上海市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区(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国库、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资金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支出拨付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孙贝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孙贝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4.06.03
•【字号】嘉财〔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孙贝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孙贝莉等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届满,考核合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孙贝莉任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卢洁任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顾嘉欣任上海市嘉定区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王梦娜任上海市嘉定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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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国库直接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单位津补贴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本市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控购受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筹集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及时拨付垫付款以及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垫付款;负责非税收入监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海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综合科、信息技术科。
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第三部分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158.56万元、支出总计为4,158.56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743.83万元。
主要原因:工作职能调整,增加支出。
二、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4,15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8.5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1%。
三、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4,15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69万元,占28.10%;项目支出2,989.84万元,占71.90%。
四、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158.53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3.82万元,增长72.22%。
主要原因:工作职能调整,增加支出。
五、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43.82万元,增长72.22%。
主要原因:工作职能调整,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8.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808.76万元,占9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24万元,占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0.01万元,占0.96%;住房保障支出(类)167.51万元,占4.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39.70万元,支出决算为415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预算因素。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858.85万元,支出决算为825.82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行政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299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82.95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需要,按实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63.96万元,支出决算为61.02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因素,按实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3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因素,年中调整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36.24万元,支出决算为40.01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因素,按实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初预算为56.04万元,支出决算为54.01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因素,按实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年初预算为11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0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因素,按实支出。
六、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16.60万元,公用经费252.10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916.0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9万元,主要用于: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16.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未发生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18 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1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89.02万元,增长54.59%。
主要原因是工作职能调整,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 2018 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为2987.9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19.17万元、工程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2968.78万元。
(三)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无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2018年度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980.6万元;2018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977.6万元,平均得分98.7分(绩效评级为“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