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劳动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 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规章的形式确认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第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各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
张晓霞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内容提要: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劳动法的渊源及体系框架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 调整对象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国外的不同立法含义: • 德国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 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日本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种雇佣关系在目本经济 学中被称为劳资关系,是指劳动者受雇 主雇用,并在其指挥下从事劳动者的被 动性劳动法律关系。
●思考 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 上的劳动?
2.劳动关系的含义
•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 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其他 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等; • 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 间发生的关系。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 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 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劳 动所发生的关系等,都不是劳动关系,均不由劳动法 调整。 • 因此,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 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就业促进法课件
第一节 就业概述
一、 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价值 的过程。 狭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 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法)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是16周岁,有 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权 利能力的人没找到工作,不属于失业)。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如果主观 上没有就业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 动,也不属于就业。比如,大学毕业考 研、专升本等做兼职、勤工助学也不是, 那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为了生活 费等。
就业促进法
(二)港澳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旅行证件; 3、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证 明)和工作经历
就业促进法
(三)外国人应具备的个人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比如对未成年工、妇女的保护原则,残 迹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保障原则等。 (残疾人做生意减税、免税;城镇退役 军人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等); (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见教材49页 公平就业原则
就业促进法
理解:失业与下岗
(一)失业的界定
1、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 现就业的状态。 2、失业的类型:总量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广东现象很严重)、摩擦性失业 (由于信息不对应产生,属于正常)、 选择性失业(自愿失业,比如大学生毕 业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等等。
第四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第四节 就业援助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招工制度
第一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1、公民与劳动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保障权(这属于社会法范畴,是公民的社会权利)。
欧洲学者马歇尔归纳:民事权利产生于18世纪,政治权利产生于19世纪,社会权利产生于20世纪。
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该国国籍。
自然人包括单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体力和脑力,主要包括自我劳动(如家务劳动、自雇人的劳动)、雇用劳动(如企业员工的劳动)和公益劳动(如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和义工)。
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狭义劳动者指宪法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宪法意义的劳动者为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和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
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我国年满16岁的公民开始享有未成年的劳动权力,年满18岁的公民即具有完全劳动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包括就业权(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和参与权(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2、公民与社会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风险包括年老、患病、失业、职业伤害、生育和家庭困难六类。
生存权是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
保障权是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二、公民的劳动权就业权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职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等七项权利。
结社权:工会和职工大会。
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可以代表企业职工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会具有代表功能、具有规范功能和教育培训功能。
劳动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1.3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1.4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案例分析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引导案例2.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2.3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案例分析第三章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引导案例3.1劳动就业概述3.2公平就业3.3就业服务与管理3.4就业援助案例分析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引导案例4.1劳动合同的概述4.2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4.3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法律效力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4.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6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集体合同引导案例5.1集体合同的概述5.2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律制度引导案例6.1工作时间6.2休息和休假6.3延长工作时间和及其限制第七章工资法律制度引导案例7.1工资的概述7.2工资构成和工资形式7.3最低工资制度第八章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引导案例8.1劳动安全卫生制度8.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引导案例9.1劳动争议的概述9.2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9.3劳动争议仲裁9.4劳动争议诉讼第十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引导案例10.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1.1养老保险法律制度11.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11.3失业保险法律制度11.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11.5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2.1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三章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3.1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引导案例14.1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概述。
完整版劳动法
法学院刘婷婷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
对象,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 对象
一、劳动的含义 二、劳动法的概念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含义
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
《劳动法》第12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 仰不同而受歧视
二、从本位思想看劳动法律关系
1、一元法律结构与国家本位 即公法上的权力渗透到社会一切领域的一种 法律结构。 2、二元法律结构与个人本位 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特征的法律结构。 3、三元法律结构与社会本位 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并存的法律结构。
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 “工厂法”,“工厂立法”一定程度上体 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劳动法 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 身利益而进行的长期斗争。
(九)法律责任
第二章
第一节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外国劳动立法简况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简况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在18世纪产为革 命以后,劳资关系日益趋紧张,工人运 动不断高涨的条件下产生的,它是以限 制资本家对劳动者剥削程度为内容的法 规。
3、特有的调整原则。私法遵循的是“平
等协商”、“契约自由”原则,公法遵循 “依法行政”原则,劳动法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将保护的重点放在后者,产生 了一系列独特的调整原则。如保护弱者、 倾斜立法。
第1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
第一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知识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劳动法的产生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报酬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性、定期性的工资支付。
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取得的报酬是其所提供的劳务商品的价格,通常采用一次性、即时清结的支付方式。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等。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务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不用说参与单位的相关管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年龄主要受劳动者生理条件和受教育程度影响最低16周岁。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年龄有上限吗①我国60、55。
返聘---发挥余热-—社保?②国际上通行65周岁。
有的高达69周岁。
(2)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服从与保密(三)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认定范围1.《劳动法》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劳动合同法》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四、在校大学生是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6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四)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 产生的重要推动力
• 18世纪中叶开始,工人自发开始同资产阶 级斗争。 • 斗争形态的演变: • 单个斗争————集体斗争 • 自发斗争————自觉斗争
资料:工人阶级的斗争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资料: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人对工厂主的斗争从 自发到自觉,并进而发展至工人运动,英国政府 开始从制定法入手,针对童工和女工等弱势劳动 者,制定一些“人道”性的保护法律。 • 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 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且18岁以下 的学徒的劳动时间为每日不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 徒在夜间劳动。 • 该法一改过去倾斜于资本的立场,为保护工人利 益而知道那个,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诞生的标志。
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原 始积累时期)——前劳动法阶段
• (1)它以国家手段强迫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 工厂做工 •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立法规定:发现流浪者对其进 行鞭打;如再度流浪,除了鞭打还要割掉半只耳朵;三 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犯人被处死。 • (2)它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强化雇佣剥削。 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 以上支付工资者要受到处罚(判监10日),而对取得 这笔工资者的处罚更严厉(判监22日)。
身份到契约(形式上平等) 实质上的不平等(个体之新身份) 国家干预(私法公法化) 劳动法产生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
• 工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社会关系革命。 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的 基本生产组织由农业时代的“家庭”转变为工 业社会的“工厂”。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 本金为了实现机器大生产,需要大量的雇佣劳 动力;而大量失地农民和破产手工业者为了生 存,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劳动力的 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大量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社 会基础。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主任:安玉萍执笔人:安玉萍开课单位:民商法学教研室编写日期:2005年6月课程编码:6402313 课程中文名称:劳动法课程英文名称: science of labour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7学期学分:2学分总学时:36 理论课学时:36 考试方式:笔试基本教材:《劳动法学》,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内容: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我国劳动法的体系五、我国劳动法学的体系六、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劳动法的本质二、我国劳动法的作用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二、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三、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四、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五、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六、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思考题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阐明我国劳动法和适用范围。
3.试述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4.简述我国劳动法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书目1 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版。
3、董保华著:《劳动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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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权的体系 劳动权的体系应该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宪法中的劳动权 (1)个体劳动权。 (2)集体劳动权。 2劳动法中的劳动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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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
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
• 一、劳动法的体系 • 二、劳动法的地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
一、劳动法的体系
• (一)劳动法体系划分的观点比较 •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的各组成部 分之间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 目前我国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体系的界定: • 一是劳动法的法律体系,即从不同位阶的劳动法律规 范的角度,来确定劳动法体系。 • 二是劳动法规范的功能体系,即以不同劳动法律规范 的功能为标准确定劳动法的体系。 • 我们认为:从劳动法规范的功能来确定劳动法体系更 能体现劳动法的部门法特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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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书关于劳动法体系的划分
劳动法体系
劳动就业法
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教材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
二、劳动法的地位
• (一)概述
• (1)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具有公私兼容的属 性。 • (2)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1立法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及其秩序性的维护2法律适用准则指引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弥补规范漏洞3行为准则提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埃菲尔铁塔的整个塔体结构高耸上窄下宽给人以平衡稳定的美感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重点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1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号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 6 个方面。
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法教程-总论
二、劳动法的属性 指按照法律部门的分类学说和划分标准, 指按照法律部门的分类学说和划分标准,对劳动 法进行定位。 法进行定位。 理论界大致有如下几种看法: 理论界大致有如下几种看法: 1、公法说 公法说 2、私法说 私法说 3、公法、私法混合说(二元说) 公法、 公法 私法混合说(二元说) 4、第三法域说(社会法法域) 第三法域说( 第三法域说 社会法法域)
四、劳工基本权 劳工(劳动) 劳工(劳动)基本权是劳工权利体系的核心与基 通常决定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劳动法 础,通常决定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劳动法 的宗旨和任务。 的宗旨和任务。 有关劳工基本权的规定一般出现在重要的基础性 法律文件或主干劳动法文件中。 法律文件或主干劳动法文件中。较重要的劳工基 本权有: 本权有: 1、劳工结社权、集体协商权、集体行动权(劳 劳工结社权、 劳工结社权 集体协商权、集体行动权( 工三权) 工三权) 2、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权、禁止使用童工和 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 同工同酬权、 废除强迫劳动等。 废除强迫劳动等。 3、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 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劳动权、 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劳动权 等。
三、自由协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 有鉴于劳动关系双方实际地位的天然不平等给 契约自由带来的负面效应, 契约自由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国家干预对契 约自由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 约自由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便尽可能实现平 等协商。 等协商。 四、个别协商与集体协商相结合原则 指劳动关系由个别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共同规 制的格局, 制的格局,是平衡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另一有效 措施。 措施。 五、三方机制原则 指在调整劳动关系时政府、企业、 指在调整劳动关系时政府、企业、工会之间协 调利益关系的机制。 调利益关系的机制。
劳动法课件,第一-四章(概述、历史、法律关系、主体)
(3)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是 否适用劳动法调整的问题,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 具有重要意义。 ▲实质标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确定劳动 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形式标志 认定劳动关系,有形式标志一般依形式标志; 无形式标志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依 实质标志。
3.特征:
(1)该类关系当事人一般有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
位,另一方是劳动关系相关人,或者双方均为劳动关系
相关人或用人单位。
(2)它的目的是实现劳动关系。 4.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5.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劳”视角和“雇-雇”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 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车 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等等。 联系: ①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 ②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 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
益而工作。
区别:
①二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②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不同; ③二者所涉及的主体不同(但实践中存在认定方 面的困难与争议):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
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 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 第63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 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5.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包括加工承揽关系、运输关系、保管 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委托关系等,属于民事关 系,由民法调整。 联系: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劳 动报酬。 区别: ①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②劳动过程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③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④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第一章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 1 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 2 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 3 作任务 4 • 其他:学习法律和工会知识等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 单位 在个 别劳 动法 律关 系中 的权
劳动
5
得特殊培训
者在
个别
•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平等享受保险福利、
劳动
6
获得社保待遇给付、获得利用公共福利
法律
设施
关系
中的 权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依法自主选择争
7
议处理方式、请求依法受理争议、控告
不法行为
1 • 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 2 • 服从指示命令
者在 个别
3 •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含 义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
理论 基础
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 ;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
具体 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 体现 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
引申:为何劳动者相对是个“弱者”?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协调原则 含义 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
• 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 基金会
引申: 1.自然人用工的 法律调整? 2.“高管”的界 定与法律调整
地域上的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劳动法调整的用工 主体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监察的职责
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 体包括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 处理违法行为,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等。
详细描述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指数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定期 调整。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 社会公平与稳定。
工资支付方式与周期
总结词
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货币、实物、股权等,而工资支付周期则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
详细描述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总结词
阐述调解与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及 程序
详细描述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 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争议。仲裁则是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 构,由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
总结词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劳动法起源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 法律规范,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 发展而逐渐形成。
发展
劳动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快 速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劳动法律 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 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 择不同的工资支付周期,但必须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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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仅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 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 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各类企业的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而志愿者在从 事志愿服务时,并不属于“各类企业的职 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此你不能申 请工伤认定,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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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 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 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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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分析: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 系;
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 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 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 同;
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 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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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负协议效力如何?
2009年6月16日,周某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 的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打工,双方签订的协 议约定在工作中如果周某人身受到伤害, 李某不负赔偿责任。6月21日下午,周某在 搬运石头过程中不慎扎伤右手,经诊断为 中指末端骨折,遂于当天做了右手中指末 节缺损清创腹部转移修复术,周某共住院15 天,支出医疗费4800元,其间李某支付医药 费800元。经鉴定周某的损伤构成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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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是不准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 因此在何某没有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
情形下,他与化工厂建立的只能是劳务关 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 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因其是劳务关 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尽管他的 劳动关系解除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的,也就没有辞退补偿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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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林峰就读于一家职业技术院校, 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在一家公司找到了 一份兼职工作,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 工作了几天后,林峰就出了事故,他的左 手手指被锯床夹断。林峰找到单位,希望 能为他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 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 来他听工友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部 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从 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他还没有毕业, 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 无法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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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 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 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 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答案要点:
1、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 《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
2、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 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 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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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
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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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存在时间与空间:只能在劳动过程中
产生; (2)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3)性质: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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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张教授重病入院后,虽然张教授长 期不能在岗工作,学校仍旧按原合同约定 继续发放其薪酬用于其医疗和家属生活, 2009年4月30日,张在元教授与学校的聘任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截至2009年10月,学 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已经垫付医 疗费用68.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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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悲剧再次呼唤法律规范家政服务业
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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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难
2007年2月,李炳文经人介绍,进入宁夏金 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山陵园 工作,负责陵园园区清洁和拉土下葬工作, 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7月16日,陵园方面与李炳文签订协 议,由李炳文承包陵园清洁和拉土下葬等 工作,按年领取费用。
2009年3月20日,一场车祸使李炳文身受重 伤落下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劳动与就业法律常识
何静
1
常见重要问题
美丽的……
2
实习期间需要签合同吗? 如果实习期间不签合同,权利受损时
如何维权? 就业协议书是不是劳动合同? 见习期与试用期? 什么是工伤?工伤如何认定? 什么是五险一金?是不是所有用工都
需缴纳五险一金?
3
同学实际问题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 ,有正式编制 ,现在我 要到另一个省的有编制的单位工作,但原 用人 单位要我赔六万元 ,而我们签的劳动 合同没说赔钱,且我09年刚毕业,还在试 用期。依据劳动 法,我要不要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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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应否经济补偿
何某单位效益不好被迫停产,何某被告之 自谋职业,厂里每月按最低标准发给生活 费,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后, 何某在一化工厂找到工作,但干了一段时 间,化工厂效益下滑,裁掉了何某,在解 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 分歧。化工厂认为,何某原单位还给何某 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养老保险,与何某存在 劳动关系,化工厂不应再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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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政服务多年、36岁的王某,平时和 家人在银川市各小区散发名片揽活,没想 到1月18日她外出干活后再也没能回家。当 日16时50分,她在银川市中房·牡丹园小区6 楼擦玻璃时,失足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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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方面的 政策措施
——从政策上明确了运动员作为事业单位 人员的身份,完善了聘用管理程序,提高了 运动员的收入水平,规范了运动员社会保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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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劳动法基础理论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工资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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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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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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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 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 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 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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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 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 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 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 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 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 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 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 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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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劳动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用人单位: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7人以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 (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
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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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除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民;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活动 ☆实习生? 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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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在元教授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 已经病危,然而武汉大学今年竟派员到他病床前, 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 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 住房。
武汉大学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确有与张在元教 授终止合同一事,该负责人在《关于张在元教授 终止合同问题的情况说明》中称:聘用合同明确 规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 即非全职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亦不 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同时, 学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中已经包含医疗保险 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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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 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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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 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 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 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 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 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 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 次性付给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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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伤残。 问:周某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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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在李某承包的路段 打工,通过向李某提供劳务而获取劳动报酬, 双方雇佣关系成立。虽然原被告约定工伤 自负,但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约定无效。遂依法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 协议无效,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周某经济损 失1.5万余元。
——实行了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 制度,建立了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制度,大力 推行了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 业技能鉴定工作,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创业扶 持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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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同:都存在劳动;发生在劳动提供者
和用人单位之间; (2)异: 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是否是用人单位内部稳定的成员; 报酬的支付是否具有持续性:还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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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李炳文委托女儿向银川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要求 李炳文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2009年8月,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决定 对李炳文实施法律援助。代理律师黄艳发 现,李炳文手里的证据只有金山云鹤服务 有限公司当初给他办的银行工资存折以及 他们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