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让每一位矿工都有尊严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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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
——让每一位矿工都有尊严的活着
杨晓鹏
安监总局通报,2012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22起、589人,分别下降35.1%和29.9%,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下降到1500人以内。
与此同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374,同比下降33.7%,首次下降到0.5以内(摘自《法制晚报》)。
看到上述报道,给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成绩?进步?甚至可能不自主的会心一笑。
诚然,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煤矿采掘工艺的进步、煤矿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近期淘汰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等政策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也是乐于看到的。
但让我们痛心的是,仍然有许多这样的选择性报道,总是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崇尚数字游戏。
他们对于百万吨死亡率高出美国10倍的事实只字不提。
更想不到,在华夏大地上,平均每6个多小时就有一位煤矿工人与家人两世相隔,上万个尚且活在此世的人将永久地沉浸于悲恸之中。
谁应该为这样的灾难买单?我们在总结事故原因时,一般会从自然条件差、技术工艺与管理水平落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方面查找,但却忽略了煤矿企业缺失对个体生命敬畏
与关怀的安全文化才是导致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
集体主义观念的长期灌输,使得我们很多国民逐渐丧失了对个体生命的价值追求与关怀,取而代之的多半是冷冰冰的功利主义。
这种现象在国内煤矿表现的可谓淋漓尽致,尤其是一些小煤矿更是如此。
在这些煤矿中,很多一线工人文化素质低、权利意识差,完全自视为煤矿老板手下的打工仔。
打工只求多挣钱,不能以主人公的心态参与煤矿的发展,更不会思考生命的价值与责任。
大部分煤矿老板虽然日益重视安全生产,但由于趋利性使然,仍旧无法平衡好产出与安全投入之间的关系。
同时,因为身份地位悬殊,鲜有真心关注煤矿一线工人生活与心理状态的情况。
而负有更大安全生产责任的现场管理者—矿长、副矿长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则更多依靠技术和制度实施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激励措施无非是金钱式的“胡萝卜与大棒”。
煤矿老板、管理人员与矿工存在简单的雇佣关系,无可厚非。
但问题在于,这样的煤矿生态系统中缺乏自爱、平等和关怀。
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模式,对制度的执行往往取决于弹性很大的个人主观意愿。
同时,因为传统道德约束的松弛,部分人为追求蝇头小利,更是百无忌惮。
另外,作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否也应该自我反省?事故指标和死亡指标的逐级分解,伫立着冷冰冰的数字,完全看不到对个体生命的任何尊重与关怀。
部分地方管理部门落实安全
生产监管责任,也只是想到了减少社会舆论压力,控制任务指标,从未有过对个体生命的价值进行更深层次的关注与探讨。
如此看来,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落后、安全意识薄弱、监管责任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似乎都有了解释。
也许会有这样的疑问:煤矿是企业,又不是在搞慈善,探讨个体生命的价值有何意义?这种问题还是没有看到各个角色之间相互统一的关系。
矿工、值班长、矿长、煤炭行业管理者等所有煤炭系统的从业人员,事实上同坐在一条远行的船上。
荣辱相关,唇亡齿寒。
每个人都负有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直接或间接职责。
也许矿难发生后,很多人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自责与反思应该成为道德约束的常态。
只有对自己、家人、矿友及其他所有煤炭系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生命价值抱有一种敬畏之心,才能真正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保持警觉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管理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也才是根本上遏制事故多发的治病良药。
可幸的是,随着“以人为本”的提出,对个体生命敬畏与关怀的理念逐渐得到了认同。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出台,即是煤炭系统践行“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
规定虽只有七条、不足300字,却字字重千斤,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句句都是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是煤矿矿长的行动指南,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
敬畏生命,多予关怀,彰显价值,才能落实制度与责任,
形成良性循环的安全文化,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多发。
在贯彻落实“铁七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规定是煤炭系统践行“敬畏生命”的核心,但也是基本要求。
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角度来看,保护者何止矿长。
从敬畏生命的角度来看,对象何止矿工,范畴又岂止生命安全。
如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如何让每一位矿工都有尊严的活着,应该成为每一个煤炭系统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
20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