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解读
楼梯间的门宽度必须等于或者大于楼梯段宽度吗?
问:楼梯间的门宽度必须等于或者大于楼梯段宽度吗?答:这并不是必须的,对于公共建筑来说,看下下面规范5.5.18条的条文说明如下:5.5.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根据人员疏散的基本需要,确定了民用建筑中疏散门、安全出口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按本规范其他条文规定计算出的总疏散宽度,在确定不同位置的门洞宽度或梯段宽度时,需要仔细分配其宽度并根据通过的人流股数进行校核和调整,尽量均匀设置并满足本条的要求。
设计应注意门宽与走道、楼梯宽度的匹配。
一般,走道的宽度均较宽,因此,当以门宽为计算宽度时,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门的宽度;当以楼梯的宽度为计算宽度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
此外,下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上层的宽度;对于地下、半地下,则上层的楼梯或门的宽度不应小于下层的宽度。
5.5.18条图示如下:通过对规范的理解,一般来讲,对于疏散要求大的建筑,例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这类建筑的楼梯间的门宽最好大于等于梯段宽度。
对于疏散要求小的公共建筑,其楼梯间的门可以比梯段宽度小些,但也要满足规范最低标准,对于居住建筑来说,看下下面规范5.5.30条文说明如下5.5.30图示如下通过对规范的理解,标准层是人通过防火门进入梯间。
疏散时,疏散门宽度满足本层的疏散宽度要求和最小门宽即可,可以比楼梯梯段窄。
如果是首层,人是从楼梯间出来,需要经过门出来,此门不应该小于梯段最小宽度,可以理解为疏散时楼层进入楼梯间或之前途经的门,如户门、非首层前室门、走道门、楼梯间门净宽度不应小于900;疏散时从楼梯间逸出及以后途经的门,如首层楼梯间门、疏散外门等均不应小于1.1米最后得出结论,首层楼梯间的门净宽要大于1.1米,门做到1.2米宽,并且要大于等于梯段宽度,地下室直接对外的楼梯门按1.1米做。
标准层楼梯间的门可以做到1米。
不用大于等于梯段宽度。
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2016 (新老规范对比)
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91版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 1.0.1 为提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水平, 制定目的 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 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 适用,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 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高 适用范围 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 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它高处作业的各类洞、 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 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 1.0.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 相互关系 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 规定。
二、解读《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91版规范 3 基本规定
2016版规范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3.0.1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按国家、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行业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 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 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0.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 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 分阶段进行。 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 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 3.0.4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安全设施、工具、仪表、防火设施、电气设施和设备, 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施工。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pdf 1:1、范围本文档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许可2.1 施工前,需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2.2 施工单位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2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施工作业。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污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2 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6、施工期限6.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
6.2 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需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7、维修保养7.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增加。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书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主管部门:指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的部门,如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 国家建筑质量标准: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 安全生产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的计划和措施。
2:1、应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整理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对各项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
2、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施工许可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修订内容解读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修订背景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与施工有关的主要修订内容: 1、以构件设计为主,扩展了整体结构分析的要求 ,调从结构 选型、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考虑结构整体安全; 2、补充了结构防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包括增加冗余设计、 防连续倒塌缝等; 3、加强了构造与连接的措施,以提高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4、完善了耐久性设计内容,适当提高结构设计耐久性,适应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淘汰235MPa级钢筋,纳入500MPa级钢筋,并以400MPa级钢 筋作为主力钢筋,缩小335MPa级钢筋的应用范围,促进能 源资源节约、减少排放。 ……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
一、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与2015版比较
2002版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 小搭接长度 2015版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检验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 护试件强度检验
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检验方法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 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
通过产品认证的材料或选取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能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 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 证。(新增条文) 【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的要求和多项现行国家标 准的规定,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 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 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的一般规定。
如何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
如何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在现代社会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至关重要。
这些条文包括法律、规章、政策等,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有着具体规范和要求。
然而,光有这些条文是不够的,如何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法和策略。
首先,理解和遵守强制性条文是执行的基础。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对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清晰的认识,并且切实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需要认真阅读条文内容,了解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行为和决策中去。
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是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关键。
监督和检查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外部机构或第三方进行。
这些机构可以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加强宣传和教育是提高执行效果的有效途径。
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络、培训等,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条文内容和执行要求,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此外,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也是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手段。
对于执行良好的个人和组织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继续遵守条文规定;而对于违反条文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则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最后,强化国际合作和交流也是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途径。
许多强制性条文涉及跨国范围的合作和交流,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综上所述,如何有效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策略,才能真正做到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2018防火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
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
3、4)、8.2.1、8.3.
4、8.4.1、10.1.
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此次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条文修订共27条,其中修改20条,新增7条;强制性条文共18条,非强制性条文9条。
第5.4.4条、第5.5.8条、第5.5.13条、第5.5.15条、第5.5.17条、第6.2.2条、第7.3.1条、第7.3.5条、第8.2.1条、第8.3.4条、第8.4.1条、第10.1.5条、第10.3.2条、第11.0.4条、第11.0.7条为原强制性条文修订(共15条)。
第5.1.3A条、第6.7.4A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共2条)。
高处作业吊篮强制性条文解读
由于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局限,传统的外墙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多 数采用“蜘蛛人”的方法,这一作业方法现阶段仍然在某些地方和行业 使用。作业人员通常用一根绳索悬吊在半空荡来荡去,安全保障无从谈 起,高处坠落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早在60年代,我国已在少数重点工程上使用靠钢管链杆悬挂的吊 架,随着经济发展和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由吊架演变发展而来的高处 作业吊篮使用量的日益增加。我国在吸收国外高处作业吊篮有关技术的 基础上,建设部于92年—93年间颁布《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 篮用安全锁》、《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性能试验 方法》、《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五项行业标准, 2003年底又颁 布了《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在2010年3月颁发了《建筑施工工具 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最新行业标准,这一系列标 准对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加工、生产、试验、使用作出了规定,大大 推动了高处作业吊篮的应用、生产。
但由于安全技术与管理方面的种种原因,在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 程中,伤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为了管好和用好高处作业吊篮,减少或 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事故,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现行的有关标准,加 强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过程的检查和管理。
前言
“蜘蛛人”作 业
吊篮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的定义
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 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 钢丝绳沿建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 设悬挂设备。
将“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加以管理
4、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将“吊篮脚手架工程”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以管理
高处作业吊篮的分类和型号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需要我们强化理解与执行的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强制性条文的定义是:必须、严禁。
违反强规是不允许的。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什么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条文,一般在强制性条文的前面都冠以:必须、要、严格执行等字样,如果是推荐性条文,一般在前面都冠以,应、可等字样!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 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GB50367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 材料4.4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4.4.1 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2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注: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列于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4.2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要求。
其中,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表4.4.2–1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单向织物(布)条形板类别项目高强度Ⅰ级高强度Ⅱ级高强度Ⅰ级高强度Ⅱ级抗拉强度标准值ff,k(MPa)≥3400≥3000≥2400≥2000受拉弹性模量Ef(MPa)≥2.4×105≥2.1×105≥1.6×105≥1.4×105伸长率(%)≥1.7≥1.5≥1.7≥1.5弯曲强度ffb(MPa)≥700≥600——层间剪切强度(MPa)≥45≥35≥50≥40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纤维体积含量(%)——≥65≥55单位面积质量(g/m2)≤300≤300——注: L形板的安全性及适配性检验合格指标按高强度Ⅱ级条形预成型板(条形板)采用。
表4.4.2–2 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项目类别抗拉强度标准值(MPa)受拉弹性模量(MPa)伸长率(%)弯曲强度(MPa)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混凝土粘接正拉强度(MPa)单位面积质量(g/m2)层间剪切强度(MPa)S玻璃≥2200≥1.0×105≥2.5≥600≥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300~450 ≥40E玻璃≥1500≥7.2×104≥2.0≥500300~450 ≥354.4.3 对符合第4.4.2条安全性能要求的纤维织物复合材或纤维复合板材,当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规定。
GB50242解读(总则术语及强条)
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淮》 GB 50300配套使用。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共21条,对规范中出现的重要名称,以及在其他没有 的或者很少出现的词语进行了解释。以便于对规范条文更 好的理解。
本规范共有强制性条文20条,必须严格执行。 3.3.6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 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
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本规范共有强制性条文20条,必须严格执行。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 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罐水试验。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 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 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 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 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强度严 密性试 验记录
(包括 气压、
水压试
验)
各种承压管道、设备在安装
完毕后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 验;埋地、保温及暗装等隐 蔽的管道在进行隐蔽前进行。
试验分为系统试压和分
区分层试压两种 ,试压要求
略有区别; 系统试压时应设 置两块压力表 。填写记录时 应明确试压时间 、压力值、 压力表位置、加压泵位置、 部位、系统名称等等。
灌
(满)
水试 验记 录
开式水箱、卫生器具、室内 明装雨水管道安装完毕后、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及隐 蔽的雨水管道在隐蔽工程验 收前应做灌(满)水试验。
试验时间水箱为24h,
雨水1h;其他为15+5分钟。
只有有溢水功能的卫生器具 才应该进行满水试验,并应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便广大从业人员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标准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相关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设计标准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设计、管道网络设计、电气设计等各个方面。
设计标准的遵守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2.2 施工标准施工标准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施工标准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质量要求等方面。
施工标准的遵守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的重要保障。
2.3 材料采购标准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材料的质量对于工程项目的品质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材料采购标准进行材料的选择和采购。
材料采购标准包括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检测标准等内容,以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2.4 环境保护标准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标准可以保护环境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项目的可持续性。
2.5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关系到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要求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遵守标准可以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强制性条文》简介及条文解释
第一章概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简介一、有关标准的基础知识(一)标准的等级、属性和相互关系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规范标准,需要简要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特别是标准的等级、属性、相互关系等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它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的标准。
其他标准则是推荐性标推。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既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但应当注意: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双方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通常,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二)标准用词标准用词有着严格的规定。
标准和规范的用词,首先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其次,词义应该明确、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
为了便于理解和执行标准,每本强制性标准都对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做出了详细说明。
通常用词规则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学习规范标准,必须首先了解规范标准的用词规则。
要仔细地阅读和理解规范标准附录中的用词说明,这是正确掌握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然后在对具体规范标准条款的学习中,要注意规范标准采用的限定严格程度的用词,以便准确地理解规范标准具体条款所要求的原意。
(三)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JGJ80-91与JGJ80-2016内容区别与解读
JGJ80-91与JGJ80-2016内容区别与解读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2.3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新旧对比)1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解读(新旧对比)通知2016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5条强制性条文;4.1.1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4.2.1 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2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3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4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3、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4、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5.2.8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2 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详细解读GB50204-2015
3.0.7(新增条款)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 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 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 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 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 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本规范多个条款规定了检验批容量可以扩 大一倍。5.1.2条——钢筋、成型钢筋 6.1.2预应力筋等;7.2.3水泥、外加剂等
3.0.8(新增条款)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 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 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 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 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同一施工单位,同批进场材料用于多个单 位工程的情况,避免单位工程规模小,同 批材料重复检验和验收的问题。 本条与GB50300第3.0.4条有对应的关系。
3.0.6(新增条款)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 合格时不得使用;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混凝土结构施工特点,对于原材料、 浇筑前、浇筑后的不合格检验批,确定了 不同的处理方法,
2.0.7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 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 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 动。 (新增术语) 2.0.8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 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 成的检验体。 (新增术语) 2.0.9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 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 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检 验等。 (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01-201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 范》 GB50936-2014《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施工必看
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施工必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给排水及采暖施工应遵奉的最基本规范,是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的标准,其中的20条强制性条文更是施工质量的底线,在施工中需要对此了然于心,不得任意违反。
解读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20项强制条文↓↓↓1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实行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需采纳柔性防水套管。
外墙防水套管安装刚性和柔性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安装要求:1、防水套管结构形式分为柔性防水套管(A/B管型)、刚性防水套管(A/B/C型)及刚性防水翼环三种类型。
2、柔性防水套管适用于有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管道穿墙处承受振动和管道伸缩变形或有严密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外墙。
3、当穿墙管与泵或增压设备连接的进、出管道时,宜在连接处设置柔性连接。
4、刚性防水套管适用于管道穿墙处不承受管道振动和伸缩变形的构(建)筑物,对于地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如采纳刚性防水套管,应在进入池壁或建筑物上墙的管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A型适用于钢管,B、C型适用于球墨铸铁管。
柔性套管安装示意图2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风机盘管进场试验水压试验要求:1、金属及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喷淋系统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强制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条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行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规定了对各行业进行强制条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强制条文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
第三条强制条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强制条文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科学决策,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依法行政。
第五条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章强制条文的制定第六条对于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应当依法制定相应的强制条文,确保各行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
第七条制定强制条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制定强制条文应当充分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的集体决策。
第九条制定强制条文应当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行业能够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制定强制条文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布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强制条文的执行第十一条各行业的相关单位应当遵守强制条文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规定。
第十二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强制条文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对于行业内存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强制条文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各行业的运行符合规定,保障公共利益。
第四章强制条文的调整第十六条针对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展需求,对强制条文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当依法进行,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经调整后的强制条文,各行业应当及时进行落实,保持行业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北京国电德胜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右玉项目监理部2009年11月8日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2001年1 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建设部在修订原2000 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了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2006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凡是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建设部2000年8月第81号文部令发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是否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等,是监督检查中相当重要的检查内容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是国家重点大型火电能源建设工程,为实现机组达标投产和建设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此;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期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计划1、凡在本期工程中所有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建设单位等,在明确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同时,必须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规范解读(新)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规范解读GB55001-2021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背景:2021年4月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于2022年1月1日期实施。
注意公告内容:1、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注意废止现行条文内容(民用建筑方面):1、2、5、8条关于民用建筑工程的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的内容废止。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定位:1.技术法规,是控制性底线要求;2.需要与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合使用。
规范全文有123条:其中:22条由现行工程结构标准中的44条强制性条文融合而成,101条是根据落实法规要求、满足功能性能要求、最新的技术成果、国外标准对比等情况新增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附录A符号CONTENTS本次解读主要是对《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与《建筑荷载规范》GB5009-2012及相关结构规范的对比1荷载组合-2结构设计-3结构作用-4影响分析-1荷载组合-条文解读◆在效应设计值上,《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可kao 性设计统一标准》计算方式相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相比:1.对基本组合取消区分可变荷载控制和永久荷载控制,均应考虑结构工作年限荷载调整。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2.3条为废止条文。
2.增加预应力作用。
(注:增加预应力作用,左侧仅以基本组合为例,偶然组合、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等设计值详见下页)➢《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 )➢《建筑结构可kao 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 )➢《建筑结构可kao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2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12 )➢《建筑结构可kao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条文解读◆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上,《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可kao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相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相比:1.可变作用分项系数≥1.5(>4kN/m2的工业楼面活荷载取≥1.4);2.永久作用分项系数≥1.3(不再区分永久或可变荷载控制);3.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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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 材料
4.4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4.4.1 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
2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
注: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列于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4.2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要求。
其中,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表4.4.2–1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
注: L形板的安全性及适配性检验合格指标按高强度Ⅱ级条形预成型板(条形板)采用。
表4.4.2–2 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
4.4.3 对符合第4.4.2条安全性能要求的纤维织物复合材或纤维复合板材,当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规定。
1 抗拉强度标准值;
2 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3 层间剪切强度。
4.4.6 承重结构的现场粘贴加固,严禁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2的碳纤维织物或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
4.5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4.5.2 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检验时,其粘接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4.5.3 浸渍、粘接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5.3的规定。
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等作浸渍、粘接胶粘剂。
2 表中的性能指标,除标有强度标准值外,均为平均值;
3 当预成型板为仰面或立面粘贴时,其所使用胶粘剂的下垂度(40℃时)不应大于3mm。
4.5.5 粘贴钢板或外粘型钢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
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5.5的规定。
注:表中括号内的受拉弹性模量指标仅用于灌注粘接型胶粘剂。
4.5.6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或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表4.5.6的规定。
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严禁在施工现场掺入。
2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树脂浇注体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2570进行胶体抗弯强
度试验时,其试件厚度h应改为8mm。
4.5.7 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其钢-钢粘接抗剪性能必须经湿热老化检验合格。
湿热老化检验应在50℃温度和98%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下按本规范附录L规定的方法进行;老化时间:重要构件不得少于90d;一般构件不得少于60d。
经湿热老化后的试件,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钢-钢拉伸抗剪试验,其强度降低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级胶不得大于10%;
2 B级胶不得大于15%。
4.5.8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必须通过毒性检验。
对完全固化的胶粘剂,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实际无毒卫生等级的要求。
4.5.9 在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中严禁使用乙二胺作改性环氧树脂固化剂;严禁掺加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
4.7 阻锈剂
4.7.4 对掺加氯盐、使用除冰盐或海砂,以及受海水浸蚀的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时,必须采用喷涂型阻锈剂,并在构造上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9 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
9.1 设计规定
9.1.6 纤维复合材的设计、计算指标必须按表9.1.6–1及表9.1.6–2的规定采用。
注:L形板按高强度Ⅱ级条形板的设计计算指标采用。
12 植筋技术
12.2 锚固计算
12.2.4 植筋用胶粘剂的粘结强度设计值f bd应按表12.2.4的规定值采用。
表12.2.4 粘结强度设计值f bd
注:1 当使用表中的f bd值时,其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值;
2 表中s1为植筋间距;s2为植筋边距;
3 表中f bd值仅适用于带肋钢筋的粘结锚固。
12.2.6 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
13 锚栓技术
13.1 设计规定
13.1.4 在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中严禁采用膨胀型锚栓作为承重构件的连接件。
13.2.3 碳钢、合金钢及不锈钢锚栓的钢材强度设计指标必须符合表13.2.3–1和表13.2.3–2的规定。
表13.2.3–1 碳钢及合金钢锚栓钢材强度设计指标
注:锚栓受拉弹性模量E s取2.0×105MPa;
表13.2.3–2 不锈钢锚栓钢材强度设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