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六个“应当”和六个“必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Y-AQ-0802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六个“应当”和六个“必须”

Sixteen "should's" and six "must's" stipulated in the law of work safety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十六个“应当”和

六个“必须”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生产经营单位十六个“应当”(主体责任)

应当具备安全条件和确保安全投入;

应当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维护良好;

关键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物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应当有安全监管和应急措施;

厂区与非厂区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区、生活区应当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危险作业现场应当派专人安全管理;

应当履行安全教育、督促、告知义务;

应当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使用);

应当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

相邻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或承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应当及时组织事故抢险。

生产经营单位六个“必须”(主体责任)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资格和能力;

必须掌握安全生产新的技术特性;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标准;

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