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与必须 法律语言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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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翻译中情态动词的用法

法律英语翻译中情态动词的用法

法律英语翻译中情态动词的用法法律英语翻译情态动词用法shall和shouldshall在合同文件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在合同文件中shall表示强制性承担法律或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在表达"应该"或"必须"做某事时,应用"shall"而不能用" must"或"should",但有时可用"will",力度比shall 弱。

Should在法律文件中往往作"if"解,只表示"如果"之意。

如:The board meeting shall be called and presided over by the Chairman. Should the chairman be absent, the vice-Chairman shall, in principle, call and preside over the board meeting.文中:两个shall,都表示有责任做,应该做之意。

Should: If 表示如果。

board meeting:董事会会议。

preside over:主持。

原文可译为: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如董事长缺席,原则上应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shall, may和must的否定句Shall在法律条文、合同条款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译外,主要可以被译成"须"、"应"和"应当"等。

但shall与not或其他否定形式(如用否定词No/neigher开头的句子)连用时,一般不能顺其自然,译成"不须"、"不应"或"不要"、"不可"、"不应当",因为这几个词的意思在汉语里主要表示"建议"或"忠告";在语用上,口语色彩较重,表示"禁止"的语气不够强烈;大量既定的权威性文献表明:shall not及类似否定式短句的最通常、最恰当的译法是"不得",因为"不得"在汉语里与"禁止"一词同义,与法律英语中含shall的否定句所要表达的意思相同。

试看以下各例:1.The rights and freedoms enjoyed by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 not be restricted unless as prescribed by law. Such restrictions shall not contravene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of this Article.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法律语言学(1)

法律语言学(1)
1/18/2020
(二)应用性,即实践性
“语言构建了法律”(约翰•吉本斯,1994), 并且维系着法律的运作、生存与发展。法律语 言学课程以法律语言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法律 语言的结构、运作及交际传播规律为宗旨。对 法律语言的运用,贯穿于一切法律活动的始终, 是一切法律活动的重要构成要件。离开了立法、 司法、执法等法律实践,法律语言连同以其为 研究对象的法律语言学学科,理所当然地完全 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学习法律语言 学的基础理论及其传播运行规律,其终极目的 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应用,为法律活动、司 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良载体。因此, 这门学科的实践性异常显著,毋庸置疑。
八、法律语言的特性与功能
一、法律语言的特性 立法语言、学术法律语言、执法与司法语言有各自的规
则,但也具有相通的共性。 二、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 (一)仪式性 纵观法制定、法实践和法研究的整体语言表述,全篇语
体的特征首先是具有仪式性。 (二)示范性 法律语篇的固定形式使得语言也趋于标准化,具有整体
语言证据 5、在法律起草和解释问题上,包括在简明语言起草方面
提供语言学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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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行为中的语词、语义、语序特点和规律 法律行为中的语言肌体能力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法律语言中文化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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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依据
法律语言学理论依据有三个方面,语言学 依据、法学依据、综合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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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语言的创造机制
一、衍化过程中的创造机制 法律语言的创造机制,是指法律领域语言在生
成过程中的一整套规则和原理。 二、创造需求 创造大致源于几种需要: (一)学科理论发展的要求 (二)立法必需的要求 (三)外来概念的存活

立法语言中的法律常用词研究

立法语言中的法律常用词研究

立法语言中的法律常用词研究王东海【摘要】在立法文本的词汇系统中,除法律术语外,最有研究价值的是法律常用词.根据法意表达功能,将其分为语篇连接词、法意具指词、书面语体风格词、情态词、模糊限制词、介引对象词、近义区别词、高频法律术语构成词(素)八类.准确掌握法律常用词的用法可以提高立法技术水平.【期刊名称】《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3(024)001【总页数】8页(P89-95,101)【关键词】立法语言;法律常用词;法律术语【作者】王东海【作者单位】鲁东大学文学院,烟台264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055法律语言是法律内容体系的载体。

法律语言是立法技术的重要内容,其规范准确运用是立法技术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法律词汇是法律语言的基础和核心。

在“语义三角”中,[1]法律词语与在思维领域的法律概念和现实世界的客观法律事实之间存在着严密的指称和标记关系。

在立法文本的词汇系统中,除典型的法律语体标记词——法律术语外,还有一类法律常用词有重要的法意表述作用,我们称其为“法律常用词”。

以前立法技术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律术语,对这些常用词有所忽略,产生不少问题。

本文重点描写这些常用词的类别以及其法意表达功能。

一、法律常用词的界定及与法律术语的区别法律常用词是指不具有专门的法律指称意义,不进入法律概念知识本体,但具有明确而相对固定的法意表达功能和专门的法律表达意图的词语,也称法意表达功能词。

法律常用词具有两个特点和界定标准:一是常用性;二是表达法意的集中性和专指性。

理论上,广义的法律常用词是包括基础法律术语的,而狭义的常用词与法律术语相对。

本文研究狭义的法律常用词。

从狭义的角度看,法律常用词与法律术语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术语均具高强度的专业性,与法律概念、法律事物有着严密的对应关系,是法律知识本体(ontology)的重要组成要素,可以是某个层次的节点,也可能是叶子终端,[2]是法律知识框架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法律常用词不能进入知识本体,无法律概念和事物的关联性,它们只是辅助表达法律行为,它们在普通语域也是高频词,但在法律语域中,它们具有独特而稳定的法律意图表达用法。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语言,看似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制定、实施和解释都离不开语言这一重要工具;而语言在法律的范畴中,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语言是法律表达和传播的载体。

法律的各种条文、规定、判决等,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述。

如果没有语言,法律就无法被准确地记录和传达。

法律条文的语言必须清晰、准确、严谨,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例如,在刑法中对某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必须用精确的语言描述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这样才能让人们明确知道何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语言表述模糊不清,就会导致法律的适用出现混乱,公民无法准确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会无所适从。

其次,法律对语言的准确性有着极高的要求。

法律语言不能像日常交流中的语言那样随意和灵活,它必须遵循严格的语法和词汇规则。

一个词语的使用不当,或者一个句子的结构错误,都可能改变法律条文的含义。

比如,“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在法律中的含义就有很大的区别。

“应当”表示必须这样做,具有强制性;而“可以”则表示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在法律条文中,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准确使用这两个词,以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

再者,语言在法律的解释中也起着关键作用。

由于法律条文的局限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很多时候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而解释法律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法律语言进行理解和阐释的过程。

不同的人对同一条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解释规则和方法,来确保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解释法律时,通常会遵循字面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而这些方法的运用都离不开对法律语言的深入分析。

同时,法律语言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法律领域有许多特定的术语和概念,这些术语和概念在普通语言中可能并不常见,但在法律语境中却有着特定的含义。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

法律语言学法律用语的语义与语用分析法律语言学是研究法律语言在法律领域中的特定用途和功能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用语的语义以及语用特点的分析,旨在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和表达方式。

本文将从语义和语用两个角度来分析法律语言学中法律用语的特点,并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其实际运用。

一、语义分析在法律语言学中,语义分析是研究法律用语的字面意义和词汇含义的过程。

法律用语是一种专门的技术语言,为了保证法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法律用语的语义必须十分精确。

例如,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这个词语通常用来表达合同中双方的关系,具有明确的含义。

在语义分析中,还需要考虑词语的扩展意义和限制意义。

在法律用语中,有些词语具有相对宽泛的含义,例如“合理”和“不可抗力”,这些词语的具体含义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环境和背景来解释。

另外,还要注意到法律用语中的限制含义,即某些词语仅适用于特定的法律领域或特定的司法实践。

二、语用分析语用分析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目的和效果的过程。

在法律语言学中,语用分析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用语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影响。

法律用语的语用特点往往与法律体系和法律行为密切相关。

首先,法律用语的言外之意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文件和合同中常常使用一些术语和条款,这些术语和条款的表面意义通常不足以完整地解释其含义和效果。

因此,解读法律用语时需要考虑到言外之意,即含蓄、暗示和间接表达的意思。

其次,法律用语需要考虑到目标受众和沟通效果。

法律文件通常是为特定的受众编写的,例如法官、律师和合同当事人等。

因此,法律用语需要考虑到目标受众的法律常识和专业背景,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最后,法律用语的法律后果和效力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在法律行为中,法律用语的选择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解释。

因此,法律用语必须准确、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法律后果和效力能够得到认可和保障。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语言学中法律用语的语义和语用特点,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电大一体化平台《法律文书》平时作业(4次全 含答案)

电大一体化平台《法律文书》平时作业(4次全 含答案)

电大一体化平台《法律文书》平时作业(共4次含答案)第1次平时作业一、选择1.()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A.因果颠倒B.夸大其词C.材料真实D.语言模糊参考答案:C2.学习法律文书应注意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认清课程的根本性质,明确学习的目的和任务B.注意法律文书的分类和各种文书的表达方式及其主要特征C.学习法律文书注重理论学习即可D.学习法律文书必须注重对法律语言的学习参考答案:C3.报告类文书是依据()来划分的。

A.主题B.文书的具体功能C.不同的制作方式D.行为体式参考答案:B4.呈请拘留报告书属于()文书。

A.议论类B.记叙类C.填空类D.报告类参考答案:D5.()可作为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或者移送其他单位处理的凭据。

A.呈请立案报告书B.立案决定书C.接收刑事案件登记表D.呈请破案报告书参考答案:C6.依据文书制作主体划分的法律文书包括()。

A.司法文书B.公证文书C.命令类文书D.民用法律文书参考答案:ABD7.法律文书在表达上主要以()方式为主。

A.记叙B.议论C.说明D.其他参考答案:AB8.呈请破案报告书由首部和()组成。

A.正文B.附件C.尾部D.存根参考答案:AC9.侦查文书的作用是其可以()。

A.成为法律的工具B.成为文字凭据C.提高办案水平D.记录办案活动参考答案:ABCD二、判断10.通用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和检察职责过程中,可以通用的各种法律文书。

()A.对B.错参考答案:A11.作为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可以合理地想象。

()A.对B.错参考答案:B12.法律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

()A.对B.错参考答案:B1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为表格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A.对B.错参考答案:A14.侦查文书对总结办案和执法的经验教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A.对B.错参考答案:A三、名词解释15.立案决定书参考答案: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论作为立法用虚词的“必须”——主要以“应当”为参照

论作为立法用虚词的“必须”——主要以“应当”为参照

言 学 的研究 表 明 , 法 律用 语 应 当具 有 两 大特 性 :
发现 , 替 换 后 的语 句 基 本 能 够 保 持 原 有 的 句 法
结构和意义指向。 应 予 明确 的是 , 此 处之 所 以说 “ 麻烦 ” ,当然 并 不 单 纯 是 因为 两个 词 的词 义 接 近 — — 现 代 汉 语 中有 如 此 多 的近 义 词 、同义 词 ,
法律用词必须讲 究统 一性 ( 能用 一个词表达 的就不用两个词 ) 、 单义性 ( 一个词 只应具 有一种意义 ) 和稳定性 ( 一个 法律用词不应具备可替换性 ) ,因此 , 具有几乎同等功能和 意义 的 “ 必须”与“ 应 当” 两词只应保 留一个 。 在参 酌法律语言学 、 立法学及 法理 学理论 的基础上 , 对几部法律 文件的经验考察表 明, 应 当用 “ 应 当” 取代立 法中的绝大部分 “ 必须” 。 关键词 :立法 学;法律语言学 ;虚词 ;“ 必须” ;“ 应 当” 作者简介 :周 赘( 1 9 7 8 一 ) , 男, 江 西宜丰人 , 法 学博 士, 厦 门大 学法 学院副教授 , 从事法哲 学、 法律语 言学研 究。 基金项 目:司法部项 目“ 法律用虚词 的立法表达研究” ( 项 目编号 :0 7 S F B 3 0 0 4) 的 阶段性成果。
有几 部 有 代 表 性 之 立法 文 献 中的 “ 必须” 一 词 之 频度 、 用法 的基础上 , 重 点讨论 “ 必须 ” 作 为 一
四字 时 , 则舍 以 、 准 、皆 、各 , 别 无 所 为 引 断 以
奏爰 书矣 ” L 1 ] 2 - 3 o
个 立 法 用 虚 词 的语 义 、 价 值 以及 既 有 立 法 中存
应予明确的是此处之所以说麻烦当然并不单纯是因为两个词的词义接近现代汉语中有如此多的近义词同义词人们一般均不以之为麻烦而主要是因为从立法学的角度看若已经较为经常地出现在既有立法经验中的应当与必须两词之语义并无明显区别再考虑到立法又非常讲究用词统一即能用一个词表达的就尽量避免用第二词参看结论一结论三则很可能导致两词中的一个被剔除出立法用虚词的行列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

论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及法律语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所以,公民用税金保障法律人的生活,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希望为法律人提供比一般公务人员更周到和更全面的生活保障;何况,公民有时还在用自己最宝贵的生命和鲜血来捍卫法律人的独立与尊严。

那么,法律人拿什么奉献社会并回报公民呢?除了对法律的忠诚以及相应的法律方法,还有别的吗?我不相信!一个实践的而非想象的法律人,总是拥有一种独立的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法。

反过来说,法律人是否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而非简单地冠以“法律人”的符号,也需要依靠法律方法加以检验,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工作者工作方法的成熟程度,来判断法律人阶层的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

而什么是成熟的法律方法呢?我以为这个问题与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大有关系,或者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之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展示法律人的特点。

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核心则是法律语言。

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就是法律方法。

狭义地说,法律方法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地说,法律方法则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等。

其中,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

法律技术、法律程序等都是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

例如,我们希望尽可能使法庭更为富丽堂皇,使法官在法庭上更为威严,使审判活动更为严肃,其目的无非是希望法官们能够依法正确处理案件。

所以,尽管法律方法不仅指法律思维,但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却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

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

大凡人世间的事情,总是与语言存在密切关系。

语言不仅表达某种特定的含义和意思,而且也在建构特殊的社会关系。

说话不仅是传达说话人的想法,也反映了说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英语文本中情态动词shall的用法及翻译

法律英语文本中情态动词shall的用法及翻译

法律英语文本中情态动词shall的用法及翻译情态动词shall是英语法律文本中重复率很高的法律用词,其具有指示性和施为性的法律含义,与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有很大不同。

能否正确的理解和准确的翻译shall的用法和意思对于强调准确性的英汉法律法规及法律合同意义重大,本文旨在探讨法律英语中shall的基本用法。

标签:shall;法律英语;法律翻译一、引言Shall是构成英文法律文体的一个最主要的情态动词。

当shall作为情态动词与第三人称一起使用时,它表示义务、职责、权利、命令、特权和许诺等。

这是法律英语界人士和英语语法专家所公认的。

在大陆法系(包括中华法系)中没有一个完全对等的词汇能翻译shall。

在法律英语中shall的作用相当于must, have to, be to (do), be required to,is等。

但在将其翻译成中文时,不但英语系翻译专业的学生感到难以把握,就连从事英语法律翻译的老师、专业人员也觉得该词难译,常常下笔踌躇,莫衷一是。

二、Shall的用法及翻译Shall在英文法律文本中主要表示“指示性”、“施为性”和“命令”、“义务”和“权利”等。

《兰登书屋法律词典》(Random House Webster’s Dictionary of the Law)对shall的法律解释如以下三项:a,在特指法规或司法解释中,表示命令、必要性和强制性(expressing mandate, necessity or compulsion, especially in statutory or judicial directives)。

b,表示决心、肯定和强调(expressing determination, certainty and emphasis)。

c, 表示计划、意愿和预期(expressing futurity, especially plan, intention or expectation)。

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写作规范

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写作规范

法律语言与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而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准确、严谨的语言表达和规范化的写作方式。

法律语言作为特殊领域的一种语言体系,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规范。

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准确、严谨、明确是最基本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法律语言和法律文书写作规范,以期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一、法律语言的特点法律语言是一种专门用于表达法律概念、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语言体系。

它具有以下特点:1. 精确性:法律语言要求用精确的词语和表达方式来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法律文件中的概念和规则必须具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避免模糊和歧义。

2. 严谨性:法律语言要求严密、条理清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晦涩难懂的措辞。

法律文件的表述应当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使读者易于理解和遵守。

3. 正式性: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求庄重、正式,要使用正规的词语和句式。

使用一定的法律术语和短语具有确保法律文件规范性和专业性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法律文件的写作规范旨在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写作规范:1. 使用精确、明确的词语: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词汇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词语。

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汇,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便普通人也能理解。

2. 结构清晰、逻辑严密:法律文件应该按照一定的结构来组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等部分。

各部分之间应有适当的过渡词语和连接语,使得文章的逻辑关系清晰可见。

3. 简练明了、不冗长:法律文件通常应该以简练明了的方式表达,避免冗长、废话。

篇幅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于读者理解和记忆。

4. 参照法律规范:法律文件应该参照法律规范进行编写,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在使用法律术语时,要确保其准确性和适用性。

5. 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法律文件的写作要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句子应该结构清晰、言简意赅,避免过多的从句和复杂的结构。

6. 注意格式和排版:法律文件的格式和排版也要符合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间距、页眉页脚等方面。

法律文本的语言和格式规范

法律文本的语言和格式规范

法律文本的语言和格式规范在法律领域,文本的语言和格式规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读性。

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和符号,并遵守特定的排版要求,可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易读性。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法律文本语言和格式规范,并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文本的语言规范1. 使用精确和明确的语言在法律文本中,使用精确和明确的语言至关重要。

法律术语应当有着明确定义,并且用词应当准确无误,避免模棱两可或具有多种解释的表达。

此外,语言应当简明扼要,避免过度冗长的句子和复杂的语法结构,以确保文本的易读性和清晰度。

2. 遵循惯用语法和表达法法律文本通常遵循一定的惯用语法和表达法。

例如,在合同文本中,常用的表达法包括 "甲方"和"乙方",或使用 "合同双方"来指代合同的当事人。

此外,法律文本通常使用被动语态、第三人称以及正式和客观的口吻,以确保准确性和专业性。

3. 避免使用口语和地方口音在法律文本中,应当避免使用口语和地方口音,以确保文本的普适性和全球适用性。

法律文件通常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法律效力,因此使用标准和正式的语言是至关重要的。

4. 使用法律术语和规定的缩写词法律术语是法律文本中的关键要素,因此使用正确的法律术语至关重要。

此外,在使用长词或长句时,可以使用规定的缩写词来简化表达,提高文本的可读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缩写词必须得到广泛的认可,并在文本中首次使用时进行解释。

二、法律文本的格式规范1. 使用明确的标题和层次结构一个好的法律文本应当具有明确的标题和清晰的层次结构。

通过使用标题和子标题,可以将文本分成各个部分和段落,使读者能够迅速定位和理解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2. 规范的格式和字体在法律文本中,格式和字体的一致性非常重要。

通常,法律文本的字体应当选用常用的、容易阅读和清晰的字体,如Arial或Times New Roman。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及在法律条文中的运用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及在法律条文中的运用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及在法律条文中的运用(二)(2011-03-09 10:21:42)"应当"与"必须"是立法中经常使用的两个近义词,虽然有时可以通用,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又有细微的区别。

"应当"与"必须"通常出现在义务性规范中。

义务性规范是指要求义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作出某种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具体条文中常用"应当……","必须……"来表述。

据统计,1979年以来,截至目前,法律中使用了"应当"的有209部,使用了"必须"的有174部,绝大多数法律中既有"应当"又有"必须"。

一、"应当"和"必须"的含义在现代汉语词汇学中,一个词语一般有三种含义,即词汇含义、语法含义和语境(色彩)含义。

词汇含义是指词语的本义;语法含义是指词语在句子中的作用和成分;语境含义是指词语表示的某种评判、倾向或情感色彩,这是词语在社会中约定俗成的。

"应当"的词汇含义主要是"表示情理上的理所当然",包括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责任。

"应当"的语法含义为助动词,起联结主语和谓语的作用。

"应当"的语境含义比较平和、中性,感情色彩较为平实,祈使中隐含说理意味,语气较为缓和。

"必须"的词汇含义主要是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必要,一定要","只能这样"等。

"必须"的语法含义属于副词,修饰或限制动词和形容词。

"必须"的语境含义感情色彩较浓,语气较重,通常表示强调和加重语气。

二、"应当"和"必须"在现行法律中的使用情况(一)"应当"在现行法律中的使用情况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多用在义务性规范中,是指法律对特定情形中某行为人与某种行为之间存在一种理所当然的关系所作的表述。

法律文书写作-习题集(含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习题集(含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习题集一、单选题1.法律文书的()必须以有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本依据。

A、事实、理由B、事实、证据C、立意、内容D、立意、理由2.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三部分。

A、标题、正文、尾部B、首部、正文、尾部C、首部、事实和理由、尾部D、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3.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语言运用必须()。

A、高度精确B、高度准确C、高度确切D、高度明确4.所谓关键情节通常是指有关()的情节,涉及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和影响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

A、定罪B、量刑C、定性D、定罪和量刑5.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时,多采用()的方法。

A、倒叙B、顺叙C、补叙D、插叙6.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当事人的称谓一般称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被审查人D、罪犯7.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的()。

A、侦查文书B、预审文书C、立案、破案文书D、强制措施文书8.侦查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

A、内容真实,时间要及时B、内容合法,注意保密C、内容真实,格式规范D、内容真实,语言朴实9.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B、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C、呈请拘传报告书D、提请批准逮捕书10.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要经()批准,方能成为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的依据。

A、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B、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D、派出所以上负责人11.刑事案件破案报告在叙述案件侦查结果时,要把案件的()作为重点来阐述。

A、事实、证据B、事实、理由C、论据、理由D、事实、法律12.制作拘留证,必须先制作()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A、呈请拘留报告书B、呈请拘传报告书C、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D、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报告13.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类文书。

A、立案报案B、强制措施C、律师介入D、侦查终结14.监视居住决定书正文部分的法律依据,只需填写()第五十一条。

法律文本翻译第五章 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

法律文本翻译第五章 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
二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某些领域的翻译特别是文学翻译同一个概念内涵或同一事物可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以免译文词语二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某些领域的翻译特别是文学翻译同一个概念内涵或同一事物可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以免译文词语贫乏
法律文本翻译第五章 法律文本翻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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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背景知识 本章知识剖析
TEACHING AIMS 教学目标 • 学习本章之后,需掌握以下知识点:
• 1. 了解一般翻译的基本原则 • 2. 掌握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 • 3. 能够初步进行法律文本的翻译
背景知识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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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是有原则的,翻译原则与翻译标准紧密相关,其实翻译的 原则和翻译的标准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译 者的角度来考虑翻译活动,而后者是从翻译评论家的角度来评 判译文。
C. The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original composition ( 译文应该有原作一样通顺流畅的文笔 ) 。
• 美国著名翻译家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 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 “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 词汇对等,2. 句法对 等,3. 篇章对等,4. 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 “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郭建中,2000:67)为了准确地 再现源语文化和消除文化差异,译者可以遵循以下的三个步骤。
《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信、达、雅”三 字标准。“信”是指强调译文必须忠实原文, “达”是强调译文应该通顺易懂,“雅”是在 严复时代指的是桐城派风格,当代我们赋予 “雅”以新的含义,即指译文要有文采。
• 在西方,第一个对翻译原则进行探讨的翻译理论家 是泰特勒( 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3)。 其 “论翻译的原则”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三原 则:

法律语言中的求同型近义词

法律语言中的求同型近义词

篇一:近义词1近义词:奢望(shēwàng)---奢求遗憾—可惜超越---超过仍然---仍旧呐喊—呼喊成功---成功遥不可及---望尘莫及反义词:奢望—绝望将来—昔日遗憾—欣慰超越—不及成功-失败(shībài) 遥不可及—触手可得15近义词:迅速—快速救援---救助佩服----钦佩(qīnpèi) 突然-突然反义词:奇怪——平常降落—升起迅速—缓慢16近义词:舒展—伸展消失---消逝狂暴—凶猛仍然-仍旧反义词:宏大-微小(wēixiǎo) 消失-出现美丽—丑陋惊慌—镇定篇二:应当与必须法律(fǎlǜ)语言中的应当与必须法律语言中的上法律逻辑课时,曹教师讲法律语言中的“应当〞与“必须〞是有很大差异的,而立法者却在用这种文人惯用的咬文嚼字手段来模糊不懂法者的视线。

“必须〞与“应当〞虽同为法律逻辑中义务性法律标准的标准词,但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程度强如不同。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管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施行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

因此带有标准词“必须〞的法律标准是强迫性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

而“应当〞那么着重表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原那么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敏性,允许特殊和例外情况存在。

虽然也是义务性标准,但却是有条件的弱义务。

第二,性质不同。

我们都知道在英语中“必须〞是"have to"或"must"而“应当〞是"ought to"或"should"。

它们提供应人们的行为指向是不同的。

“必须〞型法律标准是对现实必然性的认可,表现出客观上的必然性,是法理事理情理的必要,由不得行为人自由裁量和主观上的选择,因此这种指向是客观现实的,排他性的。

“应当〞型法律标准表现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愿望,是对社会的理想指向,这种指向是引导性的,符合立法者要求的价值标准。

刑事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刑事辩护词是指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旨在为其辩护、减轻其罪责或是免罪的陈述和辩论。

它是刑事辩护的基石和核心环节,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刑事辩护词的重要性刑事辩护词是被告人实现法律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通过刑事辩护词陈述自己的情况和理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向法院提出请求和要求,同时也为其辩护人提供了有力的抗辩材料和法律依据。

通过刑事辩护词,被告人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官和陪审团对其案件作出的判决,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法律结果。

刑事辩护词的编制技巧刑事辩护词的编制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梳理证据。

被告人应当仔细梳理自己的证据,准确描述事实,确定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并清楚表述自己的推理和分析过程。

二、精准把握犯罪事实。

被告人要围绕犯罪事实展开辩护,确保辩护词与案情实际相符合,同法律法规相符合,既不能否认事实,也不能无理反驳。

三、关注法律法规。

被告人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使辩护词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四、注重语言表达。

刑事辩护词作为一种专业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语言的要求,表述准确、简练、朴实。

同时还需要运用一些修辞手法,提高表达的艺术性和效果。

五、把握节奏和氛围。

在庭审中,被告人需要把握庭审节奏,灵活运用辩护技巧和策略,处理好与法庭、检察官和证人的互动关系,借助庭审氛围营造出主观有利的气氛。

刑事辩护词的常见形式刑事辩护词的形式较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陈述。

一、口头陈述。

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以口头形式进行辩护,即依照法庭的规定,通过口头陈述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影响法官的判断和决策。

二、书面陈述。

被告人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来进行辩护,撰写辩护词的文书,作为自己的陈述和证据。

书面陈述可帮助被告人更为详细、充分地展示其辩护观点和理由,也可作为争辩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与应用

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与应用

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与应用一、引言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处理案件、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工具,是规范司法行为和记录司法实践的重要载体。

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文书语言的规范和质量。

因此,法律文书语言规范与应用是司法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

二、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1.精简、准确、简洁法律文书的语言应精简、准确、简洁,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等应准确描述,不得出现错误和歧义。

同时,法律文书应符合语言规范,不得使用俚语、谚语或其他形式的非正式语言。

2.文明、整洁、规范法律文书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文明、整洁、规范,在用语方面应当积极借鉴规范语言规范和文语规范。

法律工作者应避免使用语言歧义、主观言论、情绪化、无关语言等,不得存在任何带有侮辱、挑衅、歧视、低俗等任何不良言辞的用语。

3.阳奉阴违、字段明晰法律文书语言应该阳奉阴违、字段明晰,关键词汇应讲究准确性和权威性。

在文书语言使用中,法律工作者需确保文书表述准确,通过对事实客观描述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形式,进而达到阳奉阴违和字面明晰的效果。

三、法律文书的应用1. 合同文书合同文书是经济管理中常见的文书,其语言应遵循”明确、严谨、精细、可操作”的规范。

在合同的编写中,应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清晰,避免造成任何纠纷。

2. 诉状诉状是一种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基本依据和起点。

在诉状的编写中,应该注重事实的描述和法律规则的适用。

同时,需要严格审查其应当规范的内容。

3. 判决书判决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制定判决书时法律工作者应注意对判决书必须的元素进行准确、全面、精细的描述,并避免出现矛盾和歧义。

4.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通常是证实事实和证明异议的文书。

法律工作者在编写这类文书时应注意证明文件的目的和内容,不能出现超越或有偏见的情况。

四、总结针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规范和应用,需要注意“真切、清晰、简洁、规范”的原则。

法律工作者应时刻关注司法公正和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并把这些原则融入到其法律实践中。

正确认识安全技术规范中”应当”与”必须”

正确认识安全技术规范中”应当”与”必须”

“ 严禁 ……”等 。勿为 模式 有 很大的意义差 别 。 但 是 ,在 法 律 语 言 中 ,两 者 的
这 也 导致 了一 些人对 此产 生 了错误 认 与应为 模式 同属 于义务 行为 模式 ,当
识 ,某 些 人会错 误地 认为 “ 应 当” 行 然 也是 强制性 的规 范 。这类 行为模 式 使 用与 日常语 言有 很大 的差异 ,因为 为 可 能是可 为可 不为 的 ,这 显 然是~ 下 ,行 为主体 当然 “ 不 可为 ” , “ 不 他 们都是 指 向法 律法 规 中设 定 的应为 种 不正确 的认识 。 为 ”是其 义务 ,若 “ 为 ”则 要承 担相 行为 模 式 ,而 非可为 行为 模式 。在 E t 应 的违法后果 。 常 语 言 中价 值 判 断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的 “ 应 当 ”与 “ 必须 ” ,转 换成法 律语
为 以下三种 :

为 ” 的 ,也 同 样 是 “ 应 当为 ” 的 。 “ 当为而 不为 ” 的行 为都 要承 担违法
义 ,才导 致了他们 的模糊认 识 。 总之 ,由于一 些人对 “ 应 当”和 “ 必须 ”这 一法律 语言 的模糊 和错 误 认识 ,使 我们在 实 际执行法律 规范 的
“ 不受 ……干涉 ”等 等 。这 种行 为模 为”, “ 为 ”与 “ 不为 ”是 其权 利 ,
我们 必 须加 强 对法 律 语 言规 范 性 法 律 语 言 具有 普 通 性 和 规 范 性 此 , 是指 法律法 规 以语言 文字 为载体 ,其 社 会公众都是 十分必要 的。
式 下行 为 主 体 “ 可 为 ” ,也 可 “ 不 两方 面的特 征 。法律语 言 的普通 性 ,
正确 认识安全技术规范
“ 应 当 ”与 “ 必须 ”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

试析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语言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掩盖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法律是隐藏于语言之下,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语言是促使法律实现正义目的的工具。

语言通过自身的类型化等方式对法律的思想性做出限定,但社会实践的发展会使法律产生“言外之意”。

语言在表现法律的同时也成为法律的管制对象。

除法典外,文艺作品也会涉及对法律的诠释,可能更具生命力。

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看,还有活的法。

若要从容穿梭于法律和语言之间,就须重新审视司法者在法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将其从法律流水线上的机械操作中解放出来。

标签:法律;语言;文艺一、法律本体隐藏于法律语言鉴于法律与语言的亲密关系,两者之间所可能存在的差异或者互动效果长期来为人们所忽视。

通常情况下,语言可以清晰地表述法律的本体内容。

例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典中规定“禁止秃头进入教堂,否则被杖责”,这条法律的本体内容是清晰的,问题是语言无法涵盖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而社会生活中所可能存在的冲突和纠纷等不及立法者们和理论家们精细地争论和修正,如“有些人只有头顶周边长着稀稀落落的头发”,那他究竟是否属于秃子,理论上这个问题就可能被无限制地争论下去。

奇怪的是,社会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停顿下来,法官也多没有因此而拒绝判案。

这意味着,在语言的背后隐藏着更具生命力和持久的东西,我们或许可以把它称之为法律的实体内容。

由于语言是外在的,并能通过人的感官得以认知,而隐藏在语言背后的法律的本体内容却是内在而无形的,语言虽然可以最大程度地接近它却永远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它,这就使得语言和法律之间存在某种潜在的鸿沟,而司法工作者的任务就是完成两者之间的对接。

而隐藏在语言本后的法律真身究竟是什么?是否仅仅是一条规则,还是说有比规则更为抽象的原则?实证主义法学言辞确凿地将法律的真身仅视为规则,而自然法学派在此之外还承认原则作为法律的要素。

法律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它本身承载了诸多目的,如耶林所言,“法律不是可以自由创造的东西,而是受人类意识所支配并达到人类目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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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必须法律语言中的
上法律逻辑课时,曹老师讲法律语言中的“应当”与“必须”是有很大差别的,而立法者却在用这种文人惯用的咬文嚼字伎俩来模糊不懂法者的视线。

“必须”与“应当”虽同为法律逻辑中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规范词,但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程度强如不同。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

因而带有规范词“必须”的法律规范是强制性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

而“应当”则着重表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情况存在。

虽然也是义务性规范,但却是有条件的弱义务。

第二,性质不同。

我们都知道在英语中“必须”是"have to"或"must"而“应当”是"ought to"或"should"。

它们提供给人们的行为指向是不同的。

“必须”型法律规范是对现实必然性的认可,表现出客观上的必然性,是法理事理情理的必要,由不得行为人自由裁量和主观上的选择,因而这种指向是客观现实的,排他性的。

“应当”型法律规范表现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愿望,是对社会的理想指向,这种指向是引导性的,符合立法者要求的价值标准。

第三,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必须”型法律规范要求行为任务条件履行,没有任何例外和特殊情况,必须一律强制执行,不得有任何托辞和借口,必须按要求的规范去实行,一旦违反,必遭制裁。

因而这类规范与制裁,法律结果直接关联。

而“应当”型法律规范,其条件部分未能充分表述,有待于参考其他的规范,因而一般来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显然“应当”比“必须”弱得多。

我国法律条文中大多数用“应当”而不用“必须”,不免让人猜测立法者是为自己的权利留有更多可裁量的空间。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说明对醉酒且犯罪的人原则上要予以处罚,但也存在例外。

我国刑法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未满十四周岁,精神病人等。

这就为很多人提供了大做文章的余地,如许多酒后犯罪的人会在医院拿到这样的鉴定书“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后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行为人本身喝酒过量就已不对,又因这样一份弄不清真假的鉴定书而逃脱法律的惩罚,不禁要问受害者的权益是否就不许保护了?所以我认为这里的“应当”应换成“必须”,即醉酒犯罪必须负完全刑事责任。

就像我们经常说的“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样,醉酒犯罪时即使意志不清那也是他的先前行为引起,所以他必须对他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我国刑法的“应当”规定,如“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等等。

为很多犯罪人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条件,不能不说这不是立法者的故意,因为立法者要维护一个不是普通百姓的阶层。

最后希望立法者不要拿这种“圈内人懂,圈外人糊涂的词汇”来欺骗大众。

就像经过引起巨大民众不满的“同命不同价”案后,修改后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可以”也可以是“不可以”不是吗?何必和淳朴的百姓玩这种文字游戏呢?
最后修改时间:2010-12-12 0:05:00 【收藏本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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