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介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背景在社会交往中,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和保障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明确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提高沟通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国内主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2.2. 《普通话推广法》:法律规定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各民族地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2.3. 《全民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用词表》:词表规定了普通话的基本词汇,对于普通话培训和考试具有指导作用。
2.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合法、健康,不能传播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
3. 国际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1. 欧洲语言文字宪章:宪章规定了欧洲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字权利保障和多元文化发展的原则,旨在维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
3.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语言政策推荐》:推荐各成员国制定和执行语言政策,保护语言文字的多样性,促进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4.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影响和意义4.1. 维护社会稳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有助于减少语言文字的混乱和错误使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4.2. 促进文化交流:通过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各国之间的交流更加顺畅,各种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4.3. 保护语言文字权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障了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让民众能够正常地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并保护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正性。
5.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可改进之处5.1. 加强宣传教育: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中加强宣传教育的内容,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意识和规范使用能力。
5.2. 加强跨领域合作:在制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时,应加强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网络社交等新兴领域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了规范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纯正性和规范性,加强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对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纯正性和规范性,加强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使用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以汉语普通话为基础,符合汉字表音法规定,成熟并广泛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国各个民族的共同财富,是各个民族相互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工具,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要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推广工作,促进多语种文字的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定、推广和规范工作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普及第六条:全国公共场所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公示、标识、宣传和服务,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第七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广泛普及并得到正确使用,全国各级教育机构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必修科目进行教学。
第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要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普及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语言文字保护和推广。
第九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应当注重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各界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的普及和应用。
第三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第十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保持语音、语调的纯正和规范,不夸张、不失真。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有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包括: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地方民族自治区域、民族自治乡、民族自治县的民族自治机关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2. 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颁布,明确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机构设置等内容。
3. 民族自治地方相关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本民族文字的权利和使用情况。
4. 公共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例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工作人员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等规定了公共机构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和规范。
5. 教育、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中
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等法律法规对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6. 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文
件和通知,如《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对基层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上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这些法律
规定和政策文件,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推广、保护等方面
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以及保护和弘扬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两个方面,详细探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推动普通话的推广使用。
这一法律法规为保障普通话的使用提供了依据,也被认为是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于语言文字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国家推广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
3.《国家文字工作法》明确了国家的关于文字工作的政策和具体要求。
该法规定国家文字有统一的规范,鼓励文字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4.《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保护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语言文字教育和研究工作。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确保了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
二、方针政策1.《关于推动普通话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普及普通话的政策目标和措施。
这是为了促进全国范围内使用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
2.《关于加强网络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语言文字的使用,遏制不良网络语言文字传播。
3.《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者书写规范化的要求。
4.《中国共产党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强调了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提出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正确方向的要求。
方针政策的制定,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使用语言文字,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和发展国家语言文字贡献了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措施,确保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只有确保语言文字的正确和规范使用,才能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文化的繁荣与进步。
根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给我10个别的法规。
根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给我10个别的法规。
根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给我10个别的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守则和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守则和监督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法》:确保翻译工作的质量、规范和保密,以及翻译人员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法》:确保翻译工作的质量、规范和保密,以及翻译人员的权益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书写作规范》:规定了法律文书的格式、用语和书写要求,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书写作规范》:规定了法律文书的格式、用语和书写要求,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活动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保护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活动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保护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和合法性。
6.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确保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确保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创作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创作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的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中,为了保障语言文字的规范运用和健康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
以下是我对于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和分析。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保障语言文字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宪法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后续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在决策、法律、行政和司法活动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这一规定保障了各民族在自治地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促进了多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第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我国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宣传普及以及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措施等内容。
通过这一法律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发展和普及。
第四、外语法我国积极倡导外语学习和使用,并制定了相关的外语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外语法》规定了外语的地位和使用范围,明确了外语的教育与培训、外语的标准与评价、外语的普及以及外语的保护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我国民众的外语能力,并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和合作。
第五、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为了保护和发展我国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我国制定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措施和责任,包括教育、宣传、出版、翻译等方面的政策。
这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六、互联网语言文字管理规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对于互联网语言文字的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前言本文旨在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适用,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下文将详细介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内容及其注释。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和最高法律。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支配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各级政府的职权。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具有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建置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和实施自治的范围、内容、条件和程序。
4. 《公文处理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政管理规定类文件。
新修订的《公文处理办法》强调了“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服务”的要求,建立多元化、便捷化、安全高效的公文处理机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要求、管理体制和监管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和权利义务,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和维护。
三、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纲要: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
重点解决了重视形式、忽视内容以及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等问题。
2.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任务,为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3. 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强调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
4. 国家语委《规范汉字表》:规定了汉字的使用范围、基本形态、笔画、音序以及异体字等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准确、权威、规范的汉字使用标准。
5. 《国家语委关于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政策和措施。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文件,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宪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国家根除文盲,普及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文件。
该法规定了官方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文字的保护、语言文字教育和规范、语言文字的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是对《语言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的规范文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语言文字的保护与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规范国家语言文字书写、发音、用词等方面的标准。
它对纸质出版物、印刷品、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的语言文字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文件。
它规定了公文写作、文件格式、命名法规、单位速记、数字字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是规范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文件。
它对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规范,制定了标准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的语言文字能够提升国家形象,展示国家文化的魅力。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本文旨在介绍国家对于语言文字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语言文字的保护、规范以及推广等方面内容,并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章语言文字的保护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使用普通话,鼓励使用汉字,并将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并列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对于语言文字的保护措施,强调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在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 该法规定了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发展和使用的具体措施,旨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
第二章语言文字的规范法律法规1. 普通话推广法- 该法旨在规范普通话的使用,保护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
根据该法规定,公民应当学习和使用普通话。
2. 汉字的标准字体规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针对汉字的标准字体规范,规定了汉字书写的形态、笔画、结构等标准,保持汉字的统一和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出版物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求,包括文字规范、文字质量等要求,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可读性。
第三章语言文字的推广法律法规1. 中小学语文教育课程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中小学阶段的语文教育内容和目标,强调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素养。
2.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于语言文字推广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开展语言文字教育、推动语言文字科技创新等方面。
第四章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影响1.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国家在保护、规范和推广语言文字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 法律法规的影响-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了语言文字的权益和规范了语言文字的使用,促进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
结论:国家对于语言文字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语言文字的保护、规范和推广。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统一,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1. 介绍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拥有丰富的语言文字资源。
为了保护和促进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这些法规的内容和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其中包含了保护语言文字权益的相关规定。
根据宪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了确保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得到统一和规范的使用,国家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该法规定了普通话的规范使用,宣传普通话的义务和方法,以及其他与通用语言文字相关的内容。
4. 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为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国家制定了《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5.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落实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和权益,以及对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内容。
6. 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个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具体的语言文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语言文字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7. 语言文字教育法规语言文字教育是语言文字发展的重要环节,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促进语言文字教育。
例如,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就是对语言文字教育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文件。
8. 总结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非常重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益,促进了语言文字的繁荣和发展。
同时,各地方也对语言文字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使语言文字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与和支持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什么是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普通话(Mandari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语言之一。
为了规范普通话的使用和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通话工作的通知》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不论属于何种民族、种族、血统,讲何种语言、信仰何种宗教,都一律平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本宪法所承认的不同民族的公民、少数民族的地区……全国各族人民一律有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了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法律之一,于2001年通过。
该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普通话的使用”,并强调“普通话是全国共同语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
该法还规定了推广普通话的具体措施,包括教育、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通话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于2000年发布,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联合文件。
通知要求全面推广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广播电视等方面。
该通知也提到了一些具体的配套政策和举措。
二、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维护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通过普通话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保障了每个公民的语言文字权益。
同时,普通话作为全国共同语言,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交流语言,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了民族团结。
2. 促进教育发展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一、引言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而文字则是语言的可视化表达形式。
为了保证语言文字在社会中的正确应用和规范使用,各国普遍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展开探讨。
二、语言文字保护法律法规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语言文字创作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著作权人应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益,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 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商业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
它要求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能使用虚假、夸大、误导的语言文字,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3.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语言文字表达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者对其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益,以保护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
4.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也有一些涉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
例如,政府机关在制定文件、公告等官方文件时,需要使用规范、得体的语言文字,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意义1. 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与权益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防止滥用、误用等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
2. 提升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可信度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存在,迫使信息发布者在使用语言文字时更加谨慎,减少了虚假宣传、不实报道等现象的发生,提升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3. 促进文化交流与融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范使用,有助于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融合。
通过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能够降低误解和冲突的发生,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挑战与启示1. 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出现给语言文字的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文字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恶意言论等。
法律法规需要与时俱进,对新兴技术环境下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适时调整与规范。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一、宪法和法律宪法(1982年修订),第四十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规定: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教育法(1995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决定(2023年),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引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明确提出推动普通话推广普及。
三、法规和规章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1991年修订),中央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对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话管理条例(2000年修订),对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方针和政策语言文字状况调查通报(2023年),基于调查结果提出继续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明确提出继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普通话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23年),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省级规定和通知北京市基本语音文字规范指引(2023年修订),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规范提出指导。
上海市推行普通话方案(2001年修订),加强推行普通话,提高市民的普通话水平。
以上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简要介绍。
这些文件和规定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推广,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工具,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保护语言文字的正常使用,各国纷纷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介绍与语言文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对于语言文字的使用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民族、出身、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有何差异,都有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这条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避免了歧视和偏见。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决定》是中国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决定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汉字。
公民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交往,尊重和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
这一决定的出台,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广告法》《广告法》是中国针对广告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对广告中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
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广告宣传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使用误导性、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语言文字。
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四、《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中国制定的面向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网络语言文字的使用。
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一规定为维护网络信息的正常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国家对互联网文化行业的管理制度,也包括了对网络语言文字的规范。
根据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违法言论,不得发布、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国家政府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措施和举措的总称。
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
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鼓励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和推广、保护的原则,规范语言文字的应用范围、用途和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语言文字法》该法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和应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字法》该法规定了文字的构成和应用要求,保护文字的著作权和公共利益,维护文字的规范和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通行的汉字基本规范》该规范统一汉字的用法、写法和书写顺序,保持规范和统一,方便沟通和交流。
二、规范标准1.文字标准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文字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资格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标准》,统一了语言文字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提高语言文字的质量和水平。
2.术语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各个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术语标准,如科技术语、医药术语和法律术语等,统一了专业术语的用法,提高了相关领域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拼音标准国家制定了《汉字拼音方案》,规范了汉字的拼音输入和使用,便于信息交流和处理。
4.书写规范国家制定了笔划书写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筆劃簡化字標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手写字书写规范》,保持了汉字书写的规范性和简洁性。
三、重要性和应用1.保障言论自由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提供了使用语言文字的法律依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促进多语言文字发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关注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促进了多语言文字发展的繁荣和多样性。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引言语言文字是人类沟通和表达思想的主要工具。
为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范。
根据宪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汉语普通话。
这意味着在国家行政、教育、文化等领域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3. 语言文字法为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该法律规定了语言文字的标准和规范,禁止歧视性言语的使用。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对汉字的保护和推广,以及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
4. 教育领域的规定在教育领域,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定也相当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应当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同时,根据国家的教育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以规范语言文字的教学和使用。
5. 沟通和媒体行业的规定在沟通和媒体行业,语言文字的准确使用尤为重要。
为此,国家相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员行规》,明确了主持人员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语言文字要求。
此外,各行业也制订了相应的行业标准,以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6. 国际合作和交流领域的规定在国际合作和交流领域,国家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和一致。
例如,我国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并参与制定了一些与语言文字有关的国际标准。
7.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如果违反了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国家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一般情况下,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制裁。
8. 结论语言文字作为人类沟通和表达的重要工具,在各个领域都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保护。
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度: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名称的使用(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法》第二条)1. 保护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的地名、建筑名称、文物名称等命名的准确性。
2. 鼓励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建筑名称、文物名称等。
第二条现代汉语规范(引用自《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条例》第四条)1. 推广标准化的现代汉语规范,促进语言交流。
2.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培养正确使用现代汉语的能力。
3. 普及语言文字知识,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二章汉字使用规范第三条汉字规范(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1. 遵循规范,正确书写汉字。
2. 保护汉字的规范使用,维护汉字文化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汉字简化问题(引用自《汉字简化方案》)1. 推广使用简化字。
2. 保护和传承繁体字。
第三章文字标准规范第五条汉字标准(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12-1980)1. 统一汉字的印刷字形和笔画顺序。
2. 保证公文、出版物等文字的准确传达。
第六条公共场所标识符号(引用自《中文公共信息设计规范》第三部分)1. 标准化设计公共场所的标志和标识符号,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提高公众对公共设施的识别度和安全性。
第四章语言文字教育第七条语言文字教育(引用自《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1. 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均应包含语言文字教育。
2. 高等教育机构应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培养优秀的人才。
第八条教材规范(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技术》第五条)1. 确保教材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教材的编写工作,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教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法行为(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语言文字的权利。
2. 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十条责任追究(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1. 国家机关应当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凝聚力和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和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旨在加强对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的约束与保护,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地位。
一、宪法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的责任。
同时,宪法还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动全国一张蓝图,一张标准,一个语言,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
”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普通话的推广和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的决心。
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2月发布,是我国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建设的基础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和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原则。
同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该法也规定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保护措施。
2.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物的语言文字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版物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违法违规的语言文字,同时也鼓励出版文化交流与合作。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保证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该条例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标准除了法律法规,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以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
1.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与等级标准》是国家对普通话水平进行评定和测试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人们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普通话的使用水平,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级划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级划分》是对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行评价的指导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育教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汉语文课程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并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初等教育应该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该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对尚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应该进行培训。
对外汉语教学应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时,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该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该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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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4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通过,2001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通过,1983年修订)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通过,2007年修订)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通过,2011年修订)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通过,2001年修正)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1992年通过,2010年修订)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1986年)十三、《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节录)(1988年通过,1993年修正)十四、《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1989年)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节录)(1992年)十六、《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十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节录)(1993年)十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1997年)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节录)(2001年通过,2002年修订)二十、《出版管理条例》(节录)(2001年通过,2011年修订)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节录)(2003年)二十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5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节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节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节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十二、《地名管理条例》(节录)(国发[1986]11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巷、场等名称。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