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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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文件
延大西院教[2011]68号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陕教语办〔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院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语文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
我院征文活动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三、参加人员:全院教职工、学生。
四、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可在网上查阅)。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五、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工组和学生组。
2.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参赛者请于11月15日之前将文章和个人信息表(此表见本通知附件)上传至电子邮箱:cxxyjxk@,文件名称为“题目+作者姓名”。
六、评选奖励办法
我院征文收齐后将统一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参加评选。2011年12月1日起,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
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同时,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院内评选,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若干,并进行表彰奖励。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3113160,联系人:刘劲飞。
附件:“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通知
抄送:学院董事长各位院领导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2011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组别
所在单位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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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文章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