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及建议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难的对策及建议有哪些在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很多,但与其同时执⾏难的问题也⼀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如何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难的问题,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难的对策及建议有哪些(⼀) ⽴法⽅⾯的完善1、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先从⽴法上细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其法律性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数额等,使⼈民法院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审理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制度。
在受害⼈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或被告⼈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有权机关进⾏保全时,有权机关必须受理,不得相互推诿。
扩⼤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明确保全的财产不仅限于存款或有价证券,⽽应扩⼤到犯罪嫌疑⼈的所有财产。
其次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法、民事诉讼法之间的衔接。
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适⽤民法、民事诉讼法的范围和⽅式。
2、设⽴科学的激励机制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被告⼈履⾏民事赔偿义务的表现作为两性的情节予以考虑,以⿎励被告⼈积极履⾏法院判决。
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刑事诉讼⽴法的趋势。
我国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确认了这⼀原则,同时规定被告⼈家属⾃愿代为履⾏赔偿义务的也视为被告⼈积极主动履⾏义务的表现。
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操作并没有具体的规则可循。
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的关系重⼤⽽敏感:⼀⽅⾯,正确处理⼆者的关系能够使受害⼈尽可能获得物质赔偿并减少社会⽭盾,有利于弱化受害⼈的愤怒情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另⼀⽅⾯,⼆者的关系⾮常脆弱,出于正义的边缘,把握不好就会造成量刑上的贫富差距甚⾄出现“以钱赎命、赎刑”的现象,违背法律适⽤的平等原则。
因此,⽴法在对此做出规定时,应当确⽴民事赔偿与刑罚适⽤科学具体的平衡规则。
虽然追究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系同⼀⾏为产⽣的两种后果,但是⼆者具有严格的界限不能相互取代。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实质执行难问题
些 诉讼代 理等 费用 。 于普通 家庭 来说 , 对 这种 开销都 足巨 大的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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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实质 执行难 特点
旦 家庭条 件差 , 无积 蓄或积 蓄甚少 的等到 了执行阶段 也就根 本
刑 事附带 民事 案件 , 同于 一股 民事赔偿 案件 。 有其 自身 不 它 的表现 。 其他案件 编 号 :0 90 9 (0 o1 -7 —2 1 0 .5 22 1 )20 40 4 单纯 的刑罚 无法抚慰受 害者及 其家属 的心 灵创伤 , . 刑罚也
“ 行难” 司法实 践中非 常突 出的 问题 。 ̄ _ 执 足 At 申请 人虽然 T
赢 了官司 , 但由于判 决难 以执 行, 使得 判决书成 为一纸 空文, 司法 难 以解决“ 死扶 伤” 救 的问题 。 因此 , 申请 执行人 家属 为达到 一种
前 少有 显现 , 般预 测性 也很 小。 一 一旦 事发 , 给被执 行人 , 尤其 足 济 困难 。 也正 足经济 困难 , 以维 持生 活现状 ‘ 低智 商的暴 难 走上
被执 行人 的家属 ( 有实 际执 行能力 的人) 具 带来 了很大 的意外 , 毫 力犯 罪道路 。这 样一来 , 家里本 来 困难 , J 之 山于 暴力犯 罪给 再J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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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实质执行难问题
王 珑赢
摘 要 近来年 案件 “ 执行难” 屡见 不鲜 , 大地损 害 了法律判 决的 权威 。本丈 的 “ 极 实质执 行难” 是指案 件一 开始就 没有执
行 的条件 , 被执 行人确 实没有 履行 义务 能力 的案 件 中所遇到 的执 行情 形。本 文将 对 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中的执 行难 , 且是 实 质执 行难 , 从其 特点表 现 、 因 、 果极其 解决 办法作 简 分析 。 原 后 要 关键 词 刑事 附带 民事 实质 执行难 中图分类 号: 962 D 2. 执 行救 助 文献标 识码 : A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使申请人在执行前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 解,能够正确的对待执行的结果,减少信访。
( 三 )完善保全制度及适用先 于执行制度
执行 滞后
目 前法院的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执行法官执行刑事 附带民事赔偿往往花时费力 , 但很少能将案件执结。在分到 此类案件时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被执行人已入狱,往往仅在 形式上查 询被执行人 的财产状况 , 很 少或根本不去监狱会见 被执行人 , 不能从被执行人处得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 ; 另外, 执行 法院 、法 官案件 较多 ,该类 案件顺 利执结 的难度较 大 , 为 了质效 指标 ,不愿意在此类案件上 花费较大精力 ,简单 的 做终结处理 。 四、侦查 、提起公诉 阶段 的措施缺失 、思想缺 位 各个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角度不同,公、检两机关较为重 视刑事部分的处理 ,对民事赔偿部分的重视程度不高,对受 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往往不予告知或告知不到位,或者对受 害人的请求不够重视。并且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不能 在侦查、提起公诉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 ,导致受害人的权 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以上导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切实 加以解决,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结 , 才能依法及时维护好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从刑事案件的侦查开始,对于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的犯罪 嫌疑 人进行财 产状况 的调查 ,包 括房产 、车辆 、债权债 务 、 银行存款、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控制财产的封存,随卷移送 后续机关 ,由后续机关 不断调查 补充 ,该项工作贯穿于案件 的全 部过 程 。这 样一 方面可 以使 有可 能涉及 民事 赔偿 的犯 罪嫌疑人由始即知道其需要民事赔偿,使其思想上有一定的 认识 ,如有意转移变卖财产将会 人 民法院的形象。 【 关键词 】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对刑事 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 的原 因及对策加 以归 纳分析 是很 有必要的 。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 的原 因有 以下几点 : 被执行人 主体 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案件执行难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和一般 的民事诉 讼有所 区别 的 , 这 种 赔 偿是 由被执 行人 犯罪行 为 引起 的。( 一) 被 执行 人一般 已 经在监狱服刑,丧失了人身 自由,也丧失了创造有效的价值 来赔偿受害人的权益 ; ( 二) 被执行人被判刑后一般抵触情 绪比较普遍,其认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一般不予 理会 , 而且在刑满释放后, 往往不再回户籍地、 经常住所地, 执行 法 院根本找不 到被执行 人 ; ( 三) 被 执行人家庭 成员认 为 “ 被 执行人 已坐牢 ,家里人是 不能拿 钱 出来 赔偿 的” ,对 于法 院的执行 不放在眼里 ,尤其是未 成年犯罪案件 中,被执 行人是未成年 的监 护人 , 未成年人被法 院判 决追 究刑事责任 , 监护人会仇视法院,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 ( 四) 刑事案件在 侦查、提起公诉阶段时间较长,往往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 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往往利用这段时间转移、 隐匿、 变卖财产,规避案件的执行 ; ( 五) 被执行人刑事犯罪往往 不在其户籍地、经常住所地,有的居无定所 ,造成申请人不 能够提供准确的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信息 ; ( 六) 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在刑事犯罪之前没有较大的经济能力 , 在犯 财产型罪后很快挥霍一空 。 二、受害人 (申请人 ) 不能够积极的提供执行线 索 受害人因为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其在人身、财产上已 经造成了损失 , 其情绪往往不稳定,认为刑事犯罪是国家追 究 的 ,那么赔偿部分也应该 由国家予 以负责 ,对 于被执 行人 的财产线索不注重收集。如果不能顺利执行到位 , 会认为法 院执行不力。从而导致信访、缠访。 三 、执行 法富的主观意识不强和畏难情绪 加剧 了案件的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方对被执行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无法有效实施判决的现象。
近年来,民事执行难问题在我国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民事执行难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财产信息不透明。
被执行方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或者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使得执行方难以查控财产。
2.财产转移。
被执行方通过虚构债务关系、设立虚假企业等方式将财产转移,以逃避执行。
3.执行机制滞后。
现行的执行制度与实际情况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如执行程序繁琐、时限长、强制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执行效率。
4.执行成本高昂。
执行案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公告费、执行费等,而执行方需要预付这些费用,在未能成功执行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5.司法拖延。
一些法院对执行案件处理不力,无法及时审理案件或拖延时间,导致执行方耗费时间和精力。
面对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财产信息公开。
提高被执行方财产信息的公开性,建立健全财产信息查询系统,减少被执行方隐瞒财产信息的可能。
2.加强执行信息协作。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工商机关等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财产转移等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3.完善执行机制。
改革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专门机构的建设,提高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4.减少执行成本。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为执行案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执行方的经济压力。
5.加强司法监督。
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强监督,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较少,执行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较弱,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二、执行成本高。
执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执行成本,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委托评估、召唤证人、调取证据等费用,这对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恶意拖延。
一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程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财产转移、抵押、虚假隐瞒等,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四、执行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执行机关对执行不重视,对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不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健全法律制度。
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措施,增加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活力。
二、降低执行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为执行人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消费和出境等,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行水平,确保执行效力。
五、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
六、建立多元化执行方式。
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外,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拍卖、合作协商、执行和解等,为执行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执行成本、增加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等。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和措施,才能够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之解决对策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之解决对策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现状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的,而他们需进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刑附民案件执行到位率很低,“司法实践中,能够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极少”。
比如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数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仇恨较深,对立情绪比普通民事案件大。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或其亲属受到伤害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被执行人则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再进行赔偿也无济于事,表现出对事态无赖的姿态。
这些被执行人视法律和法院的判决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2]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原因简析(一)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身多为偶发性案件,由于被害人对被告人不够了解,因此难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时,一般都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又会遭遇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偏僻、财产线索难寻、搜集财产线索成本还高于赔偿的金额等问题困扰。
这些客观方面的因素都制约了申请人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造成了法院执行时的困难。
如今异地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也在逐年增多,他们因不愿意辛苦工作赚钱,就投机倒把,想着去抢劫,在抢的过程中伤害了被害人,在此情况下他们不说家庭成员的所在地,也不愿意赔付,执行法院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又相距甚远,这导致法院在诉讼或执行阶段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时,给法院执行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二)赔偿主体具有特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有: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发展与协调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发展与协调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丁育林贺茵执行工作是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
执行工作进展情况的顺利与否,势必严重影响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形象。
因而,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议论的热点问题。
执行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更是“难中之难”。
一、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原因1、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这类案件的执行要比其它民事案件的执行难度大,结案率低。
从我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现状来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具有如下特点:1)案件的执行标的相对较大。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因刑事犯罪行为引发的,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比较大,案件的执行标的自然也大。
特别是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赔偿金额大幅度的增加。
从我院2004年来的统计资料看,个案最小标的达1.572万元,个案最大标的达24.8万余元,平均每案的执行标的达3.325万元。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对立情绪大。
进入执行程序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除了无力赔偿者外,很大一部分是不愿赔偿的人。
这些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由于受“坐了牢就不赔钱”意识的支使,往往不愿履行赔偿义务。
申请执行人一方则认为被执行人对自己伤害太深,又无悔罪表现,“报复”心理比较严重,要求实现自己权利的愿望强烈,在执行过程中是“寸土必争”,寸步不让。
3)涉案当事人人数多。
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执行程序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因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引发的居多。
这些案件中,要么侵害人较多,要么被害人较多。
侵害人多,相互推诿,逃避执行现象比较严重。
被害人多,赔偿数额相对就大。
4)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较差。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是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是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是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案件中,被告违约或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权益保护的问题。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隐匿或转移。
为逃避债务的追偿,被执行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转移、隐匿,使得执行法官无法查封、扣押、拍卖财产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二、执行人力量不足。
由于执行人员数量不足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执行力度不够,无法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被执行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规避执行。
三、法律规定不明确。
现行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条款存在模糊不清、可操作空间大的问题,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漏洞规避执行。
执行程序不透明,认定财产状况困难,给被执行人提供了逃避执行的机会。
四、司法资源不足。
由于法院的案件积压严重,执行案件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涉及到的巨额财产和复杂案件,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五、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完善,存在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不完备、缺乏标准化等问题,使得债务人可以不断变换身份、信用,逃避债务追偿。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财产调查和信息共享。
完善财产查询系统,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封和冻结的效率和准确度,增加被执行人财产隐匿和转移的成本。
二、加大执行力度和力量。
加大执行人员的数量和执行力度,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
修订和完善民事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查封和拍卖程序,缩短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四、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加大对法院的支持力度,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加强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协调机制,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效率。
刍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刍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2011-03-09 14:19: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进伟刑事犯罪民事部分赔偿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实际上是解决因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此种诉讼活动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从而节约诉讼资源。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刑事犯罪民事部分的赔偿的执结率一直都比较低,有的甚至就根本无法执行。
此种案件的执行难,产生了很多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因得不到赔偿款,整年上访,增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量,浪费了很多资源,有的就直接产生报复心理,对罪犯的家属进行各种伤害,导致了社会不安定。
此种案件产生执行难的原因何在,笔者在工作经验中,总结如下:一、未成年人犯罪。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时大多都是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没有经济收入;过早失学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都比较差。
我国《劳动法》又禁止雇佣童工,这种未成年人,有时靠临时帮忙的性质,获得些收入,但都较少。
未成年人犯罪后,审理期间将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列为被告人,判令其承担监护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不论是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或是判决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是当庭履行的)。
未成年人一旦转入劳教所,其监护人受传统思想观念即“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影响,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较大,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有的提前都已将财产转移走,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与难度,即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大都是任“蹲”也不赔,执行人员欲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大都提供不出其财产所在。
有的监护人干脆外出打工,一走了之,执行中根本找不到被执行人。
二、夫妻一方的刑事犯罪。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因刑事犯罪需要民事赔偿,此时法院执行人员是执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是采取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
2023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研
2023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研
根据对2023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研,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和解决方案:
1. 执行难背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严重存在。
这主要表现在执行程序繁琐、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不佳等方面。
2. 资金来源:执行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可能需要巨额赔偿款项,但被执行人的资产可能难以查封和变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解决执行难题,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3. 执行力度加强:未来,应该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这可能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行程序,并加强执行机构的配套力量,例如增加执行人员数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执行方式和手段,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4. 创新解决方案:除了加强执行力度,还可以考虑创新解决方案。
例如,建立信用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示和限制,增加其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司法拍卖和资产处置平台,优化资产变现机制,提高执行效果;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执行服务,增加执行力度等。
5. 跨部门合作: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如刑事司法、民事赔偿、执行等,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未来,可以加强跨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提高信息共享和沟通
效率,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综上所述,2023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显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加强执行力度、创新解决方案、跨部门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改革和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正义和法治的权威。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判决或裁定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出现被执行人逃避、隐匿财产、拒不履行或以其他手段阻碍执行的情况,导致执行实现困难甚至无法执行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被执行人财产隐匿、转移。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匿,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这些手段包括将财产变卖、转到亲朋好友名下、将财产转移到境外等等,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执行程序上存在不足。
执行程序上的不规范和缺陷也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情况不了解、核实不严、取证困难、程序耗时等问题常常出现,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
一些被执行人出于各种目的,通过恶意抗拒执行来维护其利益。
他们可以通过阻止执行人员的合法执法、拒不接受财产调查、拒绝协助提供信息等方式来干扰执行工作的进行。
司法力量不足。
执行难的出现也与我国司法力量的不足有关。
由于执行案件多、执行难度大,加之执行人员过少、技术水平不高、执行环境较为复杂,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难度加大。
为应对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对策探析:加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程序,加强执行人员培训,提高其法律和执法水平,确保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和准确度。
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故意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制裁。
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够有效遏制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加强司法力量的建设。
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和执法水平,提供更好的执行条件和保障,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要加强对司法力量的投入,提高其数量和质量,提高执行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境逃避执行行为。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成因及对策
浅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的成因及对策多年来,案件执行难始终是法院工作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及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难无疑位居法院首位。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通常无法全部执行甚至根本得不到执行,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已严重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和谐社会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将就自己在案件执行实践中所看到、听到、想到的谈一些粗浅认识,供参考。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案件执行难附带民事诉讼被执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
在执行实践中,往往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较大,矛盾不可调和,执行中被执行人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为伤害、杀人、放火、投毒等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权的暴力犯罪,仇恨心理较深。
被执行人正在接受刑罚和已解除刑罚的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甚至有履行能力的也逃避执行,作为被执行主体的被告人一旦被定罪量刑,以为自己被判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就不管了,反正被判刑,要钱没钱,要命一条,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
如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说:“案子已经审结了,我现在就欠你几个钱,你法院反正不能再重新判我刑,我不给,能怎么着!”或声称等刑期服满出狱后再赔。
有的被告人在案子审结后,认为法院处理不公,对履行法律文书产生对抗情绪,拒不履行。
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
2、被告人家属不理解、不配合。
对那些因强奸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需要赔偿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极易导致被告人家属在村里抬不起头来,产生对被告人产生怨恨心理,认为犯罪是被告人个人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与家人无牵连,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人自己承担。
及对策试论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修改版]
第一篇:及对策试论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原因试论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李联卫一直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着人民法院,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法院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
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更是难中之难。
随着严打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越积越多,这对原已堆积的大量得不到实际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
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它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切实解决好这部分案件的执行,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的稳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被告人的不法侵害,对被告人的追究可以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两个方面进行。
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由国家法定的司法机关来完成,但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是民事赔偿部分往往因被告人方面的原因而难以兑现。
这里所说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进行的执行过程。
严格的说,这里的财产部分应包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及对罪犯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和对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等内容,本文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进行探讨。
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与普通民事执行的异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与普通民事执行都属于民事执行的范畴,但二者之间有着细微的区别:1、执行主体方面: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执行人一般是正在服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及其监护人,而普通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2、进入执行程序方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需权利人申请,由法定部门依职权主动移送,而普通民事案件需当事人主动申请,过了申请时效就不得申请法院执行;3、被执行人所处地位不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已失去人身自由或已执行死刑,没有收入,而普通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则是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一般有正常的收入来源;4、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受限制:对普通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的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无法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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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作者:赵学雷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9期
【摘要】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仍占较大比例,实际执行到位很少。
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因刑事犯罪已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即使被告人已服法,但被害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却未得到实际的维护,极易造成上访、群访,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关键词】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加以归纳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类案件执行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区别的,这种赔偿是由被执行人犯罪行为引起的。
(一)被执行人一般已经在监狱服刑,丧失了人身自由,也丧失了创造有效的价值来赔偿受害人的权益;(二)被执行人被判刑后一般抵触情绪比较普遍,其认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一般不予理会,而且在刑满释放后,往往不再回户籍地、经常住所地,执行法院根本找不到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家庭成员认为“被执行人已坐牢,家里人是不能拿钱出来赔偿的”,对于法院的执行不放在眼里,尤其是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被执行人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会仇视法院,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四)刑事案件在侦查、提起公诉阶段时间较长,往往不能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往往利用这段时间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规避案件的执行;(五)被执行人刑事犯罪往往不在其户籍地、经常住所地,有的居无定所,造成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准确的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六)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在刑事犯罪之前没有较大的经济能力,在犯财产型罪后很快挥霍一空。
二、受害人(申请人)不能够积极的提供执行线索
受害人因为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其在人身、财产上已经造成了损失,其情绪往往不稳定,认为刑事犯罪是国家追究的,那么赔偿部分也应该由国家予以负责,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注重收集。
如果不能顺利执行到位,会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从而导致信访、缠访。
三、执行法官的主观意识不强和畏难情绪加剧了案件的执行滞后
目前法院的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执行法官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往往花时费力,但很少能将案件执结。
在分到此类案件时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被执行人已入狱,往往仅在形式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很少或根本不去监狱会见被执行人,不能从被执行人处得到有价值的
执行线索;另外,执行法院、法官案件较多,该类案件顺利执结的难度较大,为了质效指标,不愿意在此类案件上花费较大精力,简单的做终结处理。
四、侦查、提起公诉阶段的措施缺失、思想缺位
各个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角度不同,公、检两机关较为重视刑事部分的处理,对民事赔偿部分的重视程度不高,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往往不予告知或告知不到位,或者对受害人的请求不够重视。
并且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不能在侦查、提起公诉阶段不能提出保全措施,导致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以上导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切实加以解决,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结,才能依法及时维护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不断健全基层矛盾化解机制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普通的民事纠纷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矛盾双方因怨生恨,上升为刑事犯罪。
故应加强基层的矛盾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负起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尤其基层组织、综治部门、矛调机关关注本辖区矛盾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立法,建议从侦查阶段增加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调查机制
从刑事案件的侦查开始,对于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财产状况的调查,包括房产、车辆、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控制财产的封存,随卷移送后续机关,由后续机关不断调查补充,该项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部过程。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有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的犯罪嫌疑人由始即知道其需要民事赔偿,使其思想上有一定的认识,如有意转移变卖财产将会再次触及刑法,另一方面也使申请人在执行前就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正确的对待执行的结果,减少信访。
(三)完善保全制度及适用先于执行制度
保全制度,对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强有力的保障。
但现有的立法仅规定了在诉讼阶段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往往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就转移财产,这就造成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往往“一贫如洗”。
在侦查、起诉阶段,可以由公安、检查机关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的措施;对于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不动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并且责令由被执行人的近亲属予以保管,告之其在保全阶段不得毁损、转移、变卖等设定他项权利,若故意造成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当减少或变卖、转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被执行人近亲属或无近亲属可以由公、检机关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府予以保管。
对于受害人因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生产困难,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先予执行,将执行时间提前,维护受害方的权益;另一方面,在诉讼中有的被执行人出于对量刑的考虑,也会积极的赔偿受害方的权益,以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四)建立提取服刑被执行人劳动报酬的机制
服刑的被执行人绝大部分会被强制劳动改造,其仍有创造有效价值的能力,对于其创造的价值按照比例提取,交付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救助受害人的基金,这样并不因为被执行人服刑导致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赔偿,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建立救助资金却缺少资金来源的尴尬局面。
同时,服刑人员创造的价值可以与减刑衔接,这样可以鼓励服刑人员积极主动的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
当然,以上的措施落实起来并不容易,还牵涉立法问题,与现实还有一定距离,关键是执行仍要立足于现有法律,能动司法,多措并举,依法及时的维护刑事附带民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