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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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价

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价

图1公园独特的高山垂直生态系统 3.3苍山植物
苍山地区有维管植物240科1077属2659种;其中蕨类植物有42科86属251种;裸子植物有9科25 属49种;被子植物有189科966属2359种。苍山特有种116种。
苍山有兰属植物22属,占我国兰属(165属)的13.3%;已定名的杜鹃近50余种,被誉为“杜鹃花的故 乡”,是杜鹃科和兰属植物的分布和分化中心皈。
・87・
第31卷第2期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1年6月
高原特有种;无指盘臭蛙和杜氏泛树蛙为中国特有种凹。
4.4苍山鸟类 苍山记录有鸟类15目39科201种。其中,有黑颈长尾雉、黑鹳2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黑
翅莺、雀鹰、普通鷲、白尾鹳、红隼、血雉、红腹角雉、白腹锦鸡、楔尾绿鸠、厚嘴绿鸠、大紫胸鹦鹉、灰头鹦鹉、小 鸦鹃、草鸭、雕鹑、领偶幽、斑头鹘鹤、游隼等18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⑷。 4.5洱海鸟类
洱海记录有鸟类8目12科31属80种。其中,留鸟12种,候鸟47种,以赤嘴潜鸭、赤膀鸭、赤颈鸭、绿 翅鸭、斑嘴鸭、骨顶鸡为优势种。候鸟中有国家II级保护鸟类鸳鸯,以及滇西高原湖泊常见留鸟紫水鸡等。 4.6洱海鱼类
公园记录有鱼类4目7科30种,主要有土著鱼类4种,外来鱼类23种。其中外来鱼类常见的有太湖新 银鱼、草鱼、鮭鱼和团头鲂等。洱海特有的大理裂腹鱼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鱼类,洱海鲤、大理鲤、春鲤为云 南省II级保护动物。 4.7昆虫类
1调查地简介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位于亚洲中南部地区、中国西南边陲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行政区划隶属 云南大理州大理市、漾漬县、洱源县。它由高原湖泊、环湖人文、苍山地质地貌3个景观区组成,海拔1700〜 4122 m,面积933 km2。2014年9月19日,在加拿大圣约翰举行的第六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 大会上,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以其丰富的地质资源、优美的自然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地质遗迹、 重要的科研价值赢得与会专家评委的高度评价,被评定为“世界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地质公园是以地质遗迹或者地质景观为主题,集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教育宣传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自然地质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特殊地区。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和管理地质公园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它需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一种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

一、地质公园管理体制架构地质公园管理体制应被纳入地方政府的宏观管理体系之中。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地质公园的管理政策、规划、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职能。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地质公园管理标准。

在地质公园管理体制中,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负有主要责任,为地质公园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支持。

二、地质公园管理规划地质公园管理规划是地质公园的管理制度的灵魂所在。

地质公园管理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地质公园的特殊性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政策。

地质公园管理规划还必须吸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保持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出合理的管理规划方案。

管理规划内容要涵盖地质公园的地质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社会文化和地质公园管理的环境风险等方面。

三、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是地质公园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地质公园辖区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

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巡逻监测,对游客和违法人员采取劝阻或者处罚措施,保护地质公园的自然生态环境;2.建设合理的游憩设施,加强游客管理,避免游客大规模进入核心区,造成过度开发破坏;3.开展科学研究,发展地质公园资源,加强地质学、生态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研合作;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质公园的认识和理解,培养游客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游园行为。

四、地质公园管理标准地质公园管理标准应当是在地质公园管理规划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是对于地质公园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

苍山地质公园介绍

苍山地质公园介绍

苍山地质公园介绍
苍山地质公园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重点景区,位于苍山、洱海之间的大理州洱源县西部。

苍山地质公园以其“雄、奇、险、秀”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享有“亚洲第一盆景”、“中国最美十大森林”、“中国最美的六大地貌之一”等美誉。

苍山地质公园分为地质地貌观光区、生态保护与游览区和休闲度假游览区三个部分。

其中,地质地貌观光区包括苍山石林景区和天星桥景区;生态保护与游览区包括大理古城、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苍山洱海风景区;休闲度假游览区包括崇圣寺三塔和双廊古镇等。

在苍山地质公园,有两个世界级的地质奇观,一个是“一柱擎天”,另一个是“三潭印月”。

一柱擎天
“一柱擎天”是苍山地质公园内最著名的景观之一,它是一块巨大的花岗岩柱体,高约40米,直径达40米。

在这块巨石上凿有三个巨大的天然洞穴,形成一个天然洞窟。

这些洞穴与其他洞穴相连,形成一个巨大的溶洞群。

洞内石笋、石钟乳遍布,造型各异。

—— 1 —1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4年2月13日,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我国的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8家国家地质公园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成为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为了进一步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促进世界地质公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4]80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4.04.09
【实施日期】200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中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80号)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同时要发挥地质专家在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方面的作用,充实或聘请当地的地质专家作为管理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管理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范围内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地质公园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公园东依大理市大丽铁路西界,南起西洱河北岸,西至漾濞县沟头箐—石门关-官房坪一线,北止洱源县清源洞及大理市上关镇与洱源县邓川镇行政区界,总面积933平方千米。

第五条地质公园由苍山地质地貌、环湖人文、高原湖泊3个景观区组成。

苍山地质地貌景观区涵盖了整个苍山的主体,以大理冰期冰川地貌、苍山群变质岩构造形迹和苍山峡谷构造地貌为特色,辅以喀斯特地貌、混合花岗岩地貌、溪流瀑布和高山冷杉林、箭竹林等生态景观,西南北三边以公园范围为界,东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面积471平方千米。

环湖人文景观区以人文景观为特色,辅以冲洪积平原、洪积扇等地质遗迹景观和田园风光,北起大理市上关村,南起西洱河中线,西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下,东侧环绕洱海,面积186平方千米。

高原湖泊景观区以金梭岛、南诏风情岛和小普陀等岩岛和湖滨湿地等为主要特色,辅以洱海风光及渔村文化,北起洱源县与大理市行政边界,南至洱海环海路南界,西起环海西路西界,东至洱海水岸线,面积276平方千米。

第六条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保护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第七条大理州苍山地质公园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地质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保护管理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二)指导、监督地质公园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三)管理地质公园内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四)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五)维护和管理地质公园博物馆,做好博物馆内物品展示;(六)地学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和管理;(七)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分类管理;(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漫话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

漫话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

漫话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胡经国一、概述及基本信息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Dali-C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位于中国云南省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其面积为933平方公里。

该公园由“苍山”、“洱海”和“山麓平原”3个景区组成。

“大理苍山”属于横断山系云岭山脉中支的南端,为一个显著的地理分界点。

“苍山”的西北,是海拔4000米以上、绵延千余公里的青藏高原;“苍山”的东南,是平均海拔2000米的云贵高原。

由于雄伟高大的喜马拉雅山系在苍山结束,“苍山”以南再无山脉达到海拔3500米高度,因而“苍山”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檐”。

2014年,该公园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

该公园基本信息如下:中文名: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外文名:Dali-C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公园位置:中国云南省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公园面积:933平方公里公园组成:由“苍山”、“洱海”和“山麓平原”3个景区组成公园级别:世界地质公园公园特色: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构造、混合岩与混合花岗岩、变质岩、冰川活动及其地貌等所属网络:APGN(亚太地质公园网络)二、地质遗迹该公园的地质遗迹类型计有7类13亚类。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地质遗迹类型有:地层剖面、重要岩石矿石产地、地质构造及其地貌、岩石及其地貌、冰川活动及其地貌、喀斯特(岩溶)地貌等。

该公园地质遗迹主要包括:地质构造、混合岩与混合花岗岩、变质岩、冰川活动及其地貌等。

其中,地质构造遗迹有褶皱构造、断裂构造、地面变形;变质岩有“板岩”、“千枚岩”、“片岩”、“片麻岩”、“变粒岩”、“大理岩”、“角闪岩”、“混合岩”、“碎裂岩”、“糜棱岩”等;其种类多达10余种,堪称“变质岩博物馆”。

冰川活动遗迹主要分布于海拔在2800 米以上的“苍山”之上;其冰川地貌有:“角峰”、“刃脊”、“冰斗”、“冰窖”、“冰蚀谷”、“冰蚀湖”、“冰碛”、“冰碛堤”、“冰坎”等“冰川微地貌组合”。

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

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

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1. 前言
1.1 地质公园的概念和意义
1.2 地质公园的分类和特征
2. 地质公园的建立
2.1 选址和评估
2.1.1 地质遗产价值评估
2.1.2 生态环境评估
2.1.3 社会经济评估
2.2 申请程序
2.2.1 申请材料准备
2.2.2 申请流程
2.3 规划和建设
2.3.1 总体规划
2.3.2 基础设施建设
2.3.3 解说系统设计
3. 地质公园的管理
3.1 管理机构和人员
3.2 保护措施
3.2.1 地质遗产保护
3.2.2 生态环境保护
3.2.3 文化遗产保护
3.3 科普教育
3.3.1 解说员培训
3.3.2 科普活动
3.3.3 教育基地建设
3.4 旅游服务
3.4.1 游览路线设计
3.4.2 旅游设施建设
3.4.3 旅游产品开发
3.5 监测与评估
3.5.1 地质遗产监测
3.5.2 生态环境监测
3.5.3 游客满意度评估
4. 地质公园的国际合作
4.1 加入国际地质公园网络 4.2 国际交流与合作
4.3 品牌推广与宣传
5. 案例分析
5.1 国内典型地质公园案例 5.2 国外典型地质公园案例
6. 总结与展望。

苍山拿下“世界地质公园”

苍山拿下“世界地质公园”

苍山拿下“世界地质公园”成第二个世界地质公园都市时报[微博] 2014-09-24 09:35我要分享腾讯微博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导读]中国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也增至30处,遥遥领先其它国家,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最丰富的宝库。

这一次,云南大理“风花雪月”四景之一的苍山走向世界,名扬国际。

北京时间23日上午,第六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大会在加拿大圣约翰举行,经过近10年努力,大理苍山被列为世界地质公园,成为云南省继石林之后的第二个世界地质公园。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世界地质公园数量也增至30处,遥遥领先其它国家,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最丰富的宝库。

去年约50万人次游苍山云南从不缺令人惊艳的城市,大理是其一。

大理素有闻名的“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四景,常年吸引国内外游客无数。

一组可供检索的数据显示,2013年苍山景区的游客量约50万人次。

苍山又名点苍山,是云岭山脉南端的主峰,东临洱海,西望黑惠江,一共有雄峙嵯峨的19峰,海拔一般超过3500米,最高的为4122米。

因为受到来自太平洋的东南季风和来自印度洋的西南季风影响,加之来自青藏高原的干寒气团的彼此交错流动,苍山形成典型的立体气候类型,气温上呈现出“河谷热、坝区暖、山区寒”的独特特征,令人称奇。

苍山的山顶上终年积雪,因此被称为“炎天赤日雪不融”。

最为奇妙的是,每两座山峰之间都有一条溪水由上而下,顺东流淌一直注入洱海,造就苍山19峰18溪的独特景观。

当然,苍山的动人之处,绝对不仅仅只是优美的自然景观,它还是独特的民族民俗文化地和古南诏国发祥地,苍山之麓蕴藏着诸多白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景观,如:著名的崇圣寺三塔、佛图塔、无为寺、桃溪中和寺、九龙女池、清碧寺三潭、感通寺等。

今年7月门票价格调为40元另一方面,苍山还是一座地质构造博物馆,其丰富的地质遗迹资源,对于岩石学、沉积学、构造学、地貌学以及地球历史等地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发布单位】82310【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04-07【生效日期】1993-04-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3年3月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规划第四章建设第五章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大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加速开发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大理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集优美的山水景观、众多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风情和良好的气候条件为一体。

是游览观光、度假休疗和开展经济、科研、文化活动的多功能、大容量的高原山岳湖泊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第三条经国务院批准的《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大理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依据。

大理风景名胜区包括:苍山洱海、石宝山、鸡足山、巍宝山、茈碧湖温泉五个景区。

五个景区分别由若干景点组成。

第四条第四条大理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加速建设、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

坚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大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采取多层次、多形式投资,按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第六条大理风景名胜区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第七条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照顾当地各族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第八条在大理风景名胜区内活动的一切单位、驻军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基于中期评估指标的苍山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研究

基于中期评估指标的苍山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研究

基于中期评估指标的苍山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研究周颖【摘要】以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指标为依据,对中期评估表进行细致分析,并针对大理苍山的可持续发展,从地质公园在管理、基础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地方旅游经济发展以及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5(000)029【总页数】4页(P188-190,193)【关键词】大理苍山;可持续发展;中期评估【作者】周颖【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81.4;F592004年第一届UNESCO国际地质公园大会召开,此后,UNESCO国际地质公园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公布新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名单,而自纳入世界地质公园名录起,每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评估局会对各个世界地质公园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中期评估表进行严格的验收,对于未能达到要求的地质公园给予重新整改或者取消资格的惩罚。

在过去中期评估过程中,中国有几家世界地质公园因科普不足,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估局黄牌警告。

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有31个地质公园被纳入世界地质公园名录。

北京时间9月23日上午,在加拿大圣约翰举行的第六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大会上,大理苍山被列为世界地质公园。

针对大理苍山面临的4年后的第一次中期评估,笔者以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指标为依据,对中期评估表进行细致分析,并针对大理苍山的可持续发展,从地质公园在管理、基础建设、地质遗迹保护、促进地方旅游经济发展以及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1 研究区概况大理苍山地质公园位于大理州大理市、漾濞县和洱源县接壤地带,主体在大理市范围。

地理座标(极值):99°55'52″~100°17'26″E;25°33'50″~25°59'50″N。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地质公园是指通过对地质遗迹、地质景观、地质科学价值等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实现地质遗迹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的特殊自然地域。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将从地质公园的确定、管理机构、管理职责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对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地质公园的确定地质公园的确定是基于地质学价值、自然景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在确定地质公园时,需要对地质遗迹、地质景观等进行科学的调研和评估。

首先,需要对地质遗迹的独特性、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并评估其对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价值。

其次,需要评估地质景观的美观性、多样性以及对游客吸引力的影响。

最后,需要考虑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包括保护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文化的可持续传承等因素。

二、管理机构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是保证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

管理机构应该是一个专责化的机构,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地质学、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应该设立科学决策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地质公园的规划和管理决策。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与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保护和管理地质公园。

三、管理职责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规划和管理策略:管理机构应根据地质公园的特点和定位,制定详细的规划和管理策略。

规划需要明确地质公园的保护目标、管控措施、资源利用规划等内容,以确保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保护地质遗迹和景观:管理机构需要实施有效的地质遗迹和景观保护措施,包括设置标识、设立保护区域、建立监测系统等。

同时,还需要开展科学的研究工作,加深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和景观的认识,为其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3. 管理游客活动:地质公园是一个旅游和科普教育的场所,管理机构需要制定游客活动管理规定,确保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对地质公园的合理利用。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浙江林业》2024年第03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提升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水平,推动世界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地质公园,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拥有全球或者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和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边界清晰且面积适当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世界地质公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并作为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联络世界地质公园相关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地质公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世界地质公园的日常管理。

国家地质公园网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建设世界地质公园,应当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划、重点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世界地质公园专家库,为世界地质公园管理、评审、可持续发展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研究、教育及宣传推广。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立世界地质公园项目预备库(以下简称“预备库”)。

预备库申报,由申报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填报申请表并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跨县域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市域的,由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共同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参照上述省内程序,分别向相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世界地质公园行规

世界地质公园行规

世界地质公园行规摘要:一、世界地质公园的定义与意义二、世界地质公园的行规概述1.保护地质遗迹2.科普宣传与教育3.游客管理与服务质量4.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三、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现状与展望四、如何成为一名负责任的地质公园游客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世界地质公园是以地质遗迹为主体,集科学价值、美学价值、观赏价值和文化价值于一体的自然景观区。

自从1999年我国第一个世界地质公园——黄山地质公园列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以来,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数量已增至21个,成为全球世界地质公园数量最多的国家。

世界地质公园不仅为我国赢得了国际声誉,还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了国民科学素质。

在世界地质公园内,有以下几条行规值得关注:1.保护地质遗迹:世界地质公园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触摸、破坏地质遗迹,共同守护地球自然遗产。

2.科普宣传与教育:世界地质公园是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

游客可以通过参观公园内的地质博物馆、观看科普影片、参加导游讲解等方式,了解地质知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

3.游客管理与服务质量:为确保游客的安全与舒适,世界地质公园对游客人数进行限制,并采取预约入园、分区游览等措施。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遵循导游的安排,文明游览,保持环境卫生。

同时,公园也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游览设施和周到的服务。

4.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世界地质公园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尽量选择环保的交通工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公园还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广绿色旅游产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过程中,各地公园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科普宣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而作为一名地质公园的游客,我们也要肩负起保护地球自然遗产的责任,文明游览,传播科学知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引言世界地质公园是指为保护地球地质遗迹、促进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教育和地质旅游而设立的特定地质区域。

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地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一般由专门组建的机构负责。

该机构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管理和运营,专家学者则提供科学支持和参与管理决策。

地质公园管理条例为了规范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工作,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地质公园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包括了地质公园的设立条件、管理要求、监督措施等内容,确保地质公园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地质公园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用于指导地质公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质公园规划与管理地质公园管理制度中,规划与管理是重要的一环。

规划包括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旅游设施的规划等。

管理包括对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合理控制游客数量,维护公共设施等。

2. 地质公园保护与监测地质公园管理制度中,保护与监测是关键环节。

保护主要包括对地质遗迹、生物多样性等资源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和环境污染。

监测则包括对地质遗迹的变化、生态环境的状态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3. 地质公园教育与科普地质公园管理制度中,教育与科普是重要内容。

通过开展地质教育、科学研究等活动,提高公众对地质知识的了解,加强地质科普工作,增强公众对地质公园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4. 地质公园旅游与服务地质公园管理制度中,旅游与服务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制定旅游规范,规定游客行为准则,提供旅游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能够安全、舒适地游览地质公园。

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制度的挑战与发展挑战1. 地质公园管理权责不清地质公园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权责不清可能导致管理混乱,难以有效保护地质资源。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019修订)【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实施日期】2019.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9年2月2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9月1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苍山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苍山是洱海的重要水源地,是国家地质公园,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苍山保护管理范围: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海拔2000米以上;西坡海拔2000米(由西洱河北岸合江口平坡村至金牛村)和2400米(由光明村至三厂局)以上;北至云弄峰余脉海拔2400米以上;涉及河流、溪箐的,包含河流、溪箐垂直延伸至其底部以上的全部区域。

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片区勘界立标确定的界限划定,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苍山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整体保护、社会参与、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苍山保护管理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质公园的规章制度

地质公园的规章制度

地质公园的规章制度一、地质公园基本情况1.1 地质公园的名称、位置和范围1.2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地质景观和自然生态资源1.3 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1.4 地质公园的开放时间、游览路线和服务设施二、地质公园的游览规定2.1 游客在进入地质公园前需要购买门票或者登记登记2.2 游客需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参观,不得擅自闯入禁区或破坏地质遗迹2.3 游客需遵守导游的引导和提示,注意安全,不得跋山涉水或攀爬危险陡峭的地形2.4 游客应爱护环境,不得乱丢垃圾或者破坏植被2.5 游客应文明游览,不得喧哗扰民或者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2.6 游客需爱护地质公园的建筑设施和展品,禁止涂鸦破坏三、地质公园的管理规定3.1 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地质知识和服务技能,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3.2 管理人员要定期巡视地质公园,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3.3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3.4 管理人员需向游客提供准确的地质科普知识和解说服务,促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四、地质公园的保护规定4.1 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地质景观等自然资源严禁破坏和盗采4.2 地质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应受到有效的保护4.3 地质公园的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需进行定期维护和修复,确保安全和完好五、地质公园的宣传规定5.1 地质公园需定期举办地质科普讲座、展览和活动,提高公众对地质学的认识和兴趣5.2 地质公园可联合媒体、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推广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科学素养5.3 地质公园的宣传资料和导游解说需准确、全面地展示地质资源和文化价值,吸引更多游客参观和学习六、地质公园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6.1 地质公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游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6.2 地质公园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问题6.3 地质公园需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接受监督和指导综上所述,地质公园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地质公园正常运行和游客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行规定,做好管理工作,才能有效保护地质公园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促进地质科普教育和文化传承。

地质公园遗迹管理保护措施

地质公园遗迹管理保护措施

地质公园遗迹管理保护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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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范文地质公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保护和利用地质公园资源,促进地质科学普及和地质教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公园是指具有重要的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和地质教育价值,以地质地貌景观为主的自然地质景观,第三条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遵循保护第一的原则,注重合理利用,实施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地质公园的科研、教育、旅游和社会服务功能。

第四条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领导,相关地方部门、科研机构和地质公园的管理人员组成,综合协调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质公园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地质公园应按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营、持续改进的要求,提高地质公园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地质公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七条地质公园的管理应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二章地质公园建设第八条地质公园建设应编制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明确地质公园的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和资源保护措施。

第九条地质公园建设应按照绿色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第十条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合理、经济、环保的原则,建设各项功能设施,提供便利的游客服务。

第十一条文件公园的建设应按照景观保护、文物保护、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标准。

第十二条地质公园的公共教育设施应根据公共需求和学习特点,设置合理的科普展示、地质教育和科研机构。

第十三条地质公园的建设应注重地方文化和乡土特色,充分发挥地质公园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第三章地质公园管理第十四条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按照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和权责。

第十五条地质公园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进行不正当活动。

第十六条地质公园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的管理系统和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七条地质公园的资源保护应根据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规范,加强对地质景观、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大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2022年3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副州长、巡视员、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陈真永州长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李琰常务副州长分管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源、消防、统计、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数字经济、地方经济协作、洱海流域转型发展等工作;负责海东停建处置和转型转移发展领导小组常务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交通运输局(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接待处、州地方经济协作发展中心、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州长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大理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理监管分局、金融保险证券企业;联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二处、大理公路局、大理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省交投集团大理管理处、昆瑞路政支队大理大队、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州邮政管理局、大理供电局、云南交投大理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省属驻大理电力、通信、邮政企业;联系驻大理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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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管理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范围内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地质公园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公园东依大理市大丽铁路西界,南起西洱河北岸,西至漾濞县沟头箐—石门关—官房坪一线,北止洱源县清源洞及大理市上关镇与洱源县邓川镇行政区界,总面积933平方千米。

第五条地质公园由苍山地质地貌、环湖人文、高原湖泊3个景观区组成。

苍山地质地貌景观区涵盖了整个苍山的主体,以大理冰期冰川地貌、苍山群变质岩构造形迹和苍山峡谷构造地貌为特色,辅以喀斯特地貌、混合花岗岩地貌、溪流瀑布和高山冷杉林、箭竹林等生态景观,西南北三边以公园范围为界,东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面积471平方千米。

环湖人文景观区以人文景观为特色,辅以冲洪积平原、洪积扇等地质遗迹景观和田园风光,北起大理市上关村,南起西洱河中线,西至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下,东侧环绕洱海,面积186平方千米。

高原湖泊景观区以金梭岛、南诏风情岛和小普陀等岩岛和湖滨湿地等为主要特色,辅以洱海风光及渔村文化,北起洱源县与大理市行政边界,南至洱海环海路南界,西起环海西路西界,东至洱海水岸线,面积276平方千米。

第六条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保护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第七条大理州苍山地质公园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地质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保护管理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二)指导、监督地质公园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三)管理地质公园内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四)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五)维护和管理地质公园博物馆,做好博物馆内物品展示;(六)地学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和管理;(七)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分类管理;(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大理市、漾濞县、洱源县人民政府,以及州苍山保护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旅游发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公园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自治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由地址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地质公园规划的章程、指南、标准,结合实际进行编制、按程序报批,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质公园内各景区和景点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编制。

第十二条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地质公园内开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地质公园内制定保护、利用、开发等建设活动的规划应当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相适应。

第十四条地质公园内的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形态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地质公园内的建设活动应遵循地质遗迹保护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生态环境、地质遗迹资源,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场地清理,进行绿化,恢复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原貌。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地质公园内的景观具备下列情形的,设立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保护:(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科学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地质构造;(二)“大理冰期”冰川地质遗迹,如角峰、刃脊、冰斗、冰蚀湖、冰蚀洼地、冰坎、冰蚀谷、石海等;(三)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湖泊、湿地、岩岛、溶蚀洼地、花岗岩地貌、峡谷及瀑潭景观;(四)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矿山遗址及岩石、矿物、风景石等产地遗址;(五)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风民俗的历史文化遗产;(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应当保护的其它地质遗迹。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按照分级保护和分区管理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在保护区分级保护和分区管理的边界应当设立界碑和界桩。

第十九条特级保护区为马龙峰—玉局峰特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公园内玉局峰东北坡冰斗、马龙峰角峰世界级地质遗迹景观和玉局峰角峰国家级地质遗迹景观,面积1.84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20%。

第二十条一级保护区为龙泉峰—白云峰一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大理冰期时所遗留下来的冰川地貌,面积15.13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62%。

第二十一条二级保护区总面积69.03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7.4%,分为下列4个区域:(一)鸡茨坝—小花甸坝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鸡茨坝、小花甸坝溶蚀洼地和曲流等,面积18.57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99%;(二)棕树河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蝴蝶泉、大型冲洪积扇、棕树河典型V 型谷等地质遗迹,面积7.60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81%;(三)茫涌溪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茫涌溪地质剖面和峡谷地貌景观,面积16.84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80%;(四)桃溪—清碧溪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桃溪—清碧溪峡谷及苍山变质变形构造形迹地质遗迹,面积26.02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2.79%。

第二十二条三级保护区总面积406.36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43.55%,分为下列6个区域:(一)洱海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洱海水域及湿地,面积250.62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26.86%;(二)天龙洞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天龙洞等喀斯特地貌,面积16.46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76%;(三)大花甸坝—阳溪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大花甸坝构造盆地及万花溪等峡谷地貌,面积85.91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9.21%;(四)锦溪—梅溪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锦溪至梅溪的峡谷地貌,面积41.39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4.44%;(五)雪山河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一线天及峡谷地貌,面积4.07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44%;(六)石门关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石门关及峡谷地貌,面积7.91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85%。

第二十三条特级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加强地质遗迹的长期观测工作,并执行下列保护和管理措施:(一)游客不得进入;(二)经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科学考察、研究活动;(三)不得设立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四)严禁采矿、采石、取土、森林采伐等活动;(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活动应当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并执行下列保护和管理措施:(一)经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有组织地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旅游活动;(二)对范围内的现有道路进行适量修缮,适当新建游览栈道;(三)对范围内在建游览或保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和修缮;(四)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编制游客超限应急预案;(五)现有地质旅游服务设施内不得安排旅游住宿服务床位;(六)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七)严禁采矿、采石、取土、森林采伐等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建设活动应当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并执行下列保护和管理措施:(一)经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有组织地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旅游活动;(二)不得建设影响地质遗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三)建设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内不得安排旅游住宿服务床位;(四)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可以设立适量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进行与景区游赏无关的建设活动。

洱海流域范围内的保护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行为的,应当经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地质公园名称、标识、吉祥物等受法律保护,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有权主体授权,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损坏地质公园的各类界碑、界桩、警示牌、说明牌等各类标识,或者损坏博物馆、科普广场的有关设施。

第三十条进入地质公园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地质公园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服从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质公园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业务档案,并自觉接受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化石采集、影视外景拍摄和开展体育赛事等,应当经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开展上述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资料依照法律确定其所有权,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向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存档。

第三十三条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做好地质公园的设施设备建设。

第四章科研科普及宣传推介第三十四条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公园科学研究工作,设立生态保护、资源利用、遗迹研究等方面的科研课题,提高地质、人文、生物资源研究水平。

第三十五条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质公园科普工作方案,开展下列科学普及活动:(一)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二)加强与大专院校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面向大中专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三)创新科普教育方式,培育科普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地质科普教育活动。

第三十六条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园区内部设施,加强对外宣传,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在主要地质遗迹以及景观(点)设立科学、通俗、直观的中英文对照解说牌;(二)编写特色旅游线路中英文解说词及地质公园博物馆、陈列馆中英文解说词;(三)配备一定数量的外文专职导游员或讲解员;(四)编制具有自主导游性质的丛书或手册;(五)编制具有地质地貌特色的游客用电子导游图;(六)编制具有特色的宣传折页。

第三十七条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列科研科普展示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二)建立以普及地质公园和本区域特色地质知识为主、相应面积的地质公园博物馆或陈列馆。

(三)建立适当规模及技术等级的科普影视厅。

第三十八条参加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及国内外地质公园相关会议和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地质公园的信息交流与全面合作,开展互访、互展、互换、知识传播等活动,构建姊妹公园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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