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君权相权博弈史浅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特色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
中国古代相权与君权的博弈皇权社会里,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皇帝的下面,最重要的人物当属宰相。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接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
从中国历史来看,宰相制度的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萌芽期、创制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1)萌芽期:黄帝至西周。
在先秦史书中,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宰”、“相”、“百揆”等一些关于官职的记载,这些职位已经有辅助君主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宰相尚未成为正式的官称。
(2)创制期:春秋至秦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内外矛盾交织,国家政务日渐繁忙,国君一个人实在是难于应付,于是出现了一个以宰相为最高首长的官僚集团。
各国纷纷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名相也应运而生,如管仲、晏子、商鞅、张仪等人,他们活跃在周秦之际的历史舞台上。
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立丞相,使之成为正式制度。
(3)鼎盛期:汉初至汉武帝时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了顶峰。
当时,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并出现了萧何、曹参、陈平等一大批名相。
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初年的丞相陈平曾这样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
”具体来说,当时宰相大致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谋议权。
所谓“谋议权”,就是宰相就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措施提出建议,并与皇帝共同讨论。
二是副署权。
就是皇帝的诏令、制敕和上谕要由宰相签署,并由宰相机构发布。
在名义上,如果宰相没有在诏书上签字,诏书也就没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三是用人权。
包括选任贤才与罢免不称职的官员。
在宰相拥有的各项权力中,用人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是裁决一般政务权。
对于朝廷内外的一般政务,宰相有权直接处理,无须请示皇帝。
不过,就在相权膨胀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
由于相权的膨胀对皇权构成了威胁,所以皇帝就想方设法地制约相权,一些宰相很快“厄运当头”:从西汉建立到汉武帝时期,共有三十多位宰相被杀,被贬黜的更多。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摘要: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作为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组织制度和审判、诉讼制度。
从夏商到明清四千年时间里,司法制度随着朝代的更替,不断地充实和发展,逐步完善,一脉相承,独居特色,影响深远,对中华民族的兴盛发展,为中华名族文明的灿烂辉煌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既有糟粕,又有大量精华。
我们研究古代的司法制度首先是要批判其专制主义的、落后野蛮的东西,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其有益的经验,以资借鉴。
关键词:古代司法;特点;经验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里,以其独树一帜的鲜明特色与世界其他法系相区别。
中国古代创立的法官责任制度、御史监察制度、回避制度、死刑复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都是古代司法中比较好的制度,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有益的作用,而且有的制度对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纵观四千年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可以总结出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高度集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甚至时中国传统法制的最本质特征。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统治,法律出自皇权,并且用以维护皇权统治。
中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从萌芽、发展、成熟到瓦解,历时几千年,皇权至上的思想原则对其影响是最为明显的。
历代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以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实行个人独裁的统治。
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审判官。
从秦建立起封建专制的国家起,历朝历代,皇权至上既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从上到下,各阶层人普遍接受认同和信奉的观念。
儒家学说以“三纲五常”作为最根本的伦常原则,其中“君为臣纲”是核心,无论在社会生活还是政治生活中,君权始终处于不可代替的中心位置。
在立法方面,封建君主“口含天宪”,以自己的意志来立法,历代法律最终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精】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君权指的是君主的权力,即国家最高权力的集中体现;而相权则是指官僚组织的权力,包括官员的职权和行政管理等。
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制定法律、决策重大事务,并直接统领全国各级官员。
他们拥有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制度建设的主导权。
然而,君主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官僚组织的制约。
官僚组织构建了官员的权力网络,并通过相权制约君主的权力。
如果君主不依靠官僚机构的话,君主的统治将难以实施,这就使得君主与相权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其次,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僚体系构建了政治和行政机构,并且这些官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晋升制度得到职位。
他们具有相当的专业能力和行政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国家事务。
官僚组织的存在使得君主不可能直接接触和掌握所有的政务,需要依赖官僚来管理国家事务。
因此,官僚组织和君主共同构成了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
然而,官僚组织的权力也存在着与君主权力的冲突。
一方面,官员的权力来源于君主的任命和授权,他们必须服从君主的指挥。
另一方面,官员拥有相权,即执行政务的权力,他们需要根据自己的职权行使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君主的权力。
这就使得君主与官僚之间可能产生意见分歧和权力争夺。
为了解决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君主与官僚之间的合谋和合作。
君主需要通过赏罚和委任来操纵官僚组织,以确保自己的权力不受制约。
同时,官员也需要通过与君主合作,以获取权力和地位的提升。
这种合谋和合作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相权制衡下维持了相对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着冲突。
君主和官僚组织通过合谋和合作来解决这一冲突,使得君主专制政体在君权与相权之间保持了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官僚组织作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制于君主,又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为政体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
揭秘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博弈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如何逐步加强在说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让人想到它们的专制政治,想到皇帝的独裁。
但是事实上,中国封建制度是否真的从头到尾都是如此不堪,是否封建社会所有的制度都让人诟病?我在《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与和选举制度》这门课上以及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通过对于中国各代中央政府组织,特别是君权和相权的关系上的学习,才发现,其实我们以前观念意识里所认为的中央集权、皇帝专权,并不是封建社会一开始就所特有的,而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其实中国也是很早就奉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虽然不曾把立法、司法和监察权力分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也是考虑到权力间制衡的,即使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到最后的清朝,皇权实际上也不像我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独大,也是有所忌惮地。
汉朝的时候,实际上皇帝和政府是分开来的,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政府的首领实际上是宰相,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他是副丞相。
这实际上就看出,在当时,皇帝根本就无可能专权,每一件事情都有专门的官员去做,大家分工明确,中央政府由宰相统领,而地方政府绝不是完全依附于中央,听命于皇帝。
这种方式的“三权分立”,就已经避免了皇帝集权皇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权的限制,收到了这种封建制度的限制。
到了唐代的时候,对于宰相的权力做了很大限制。
他改变了汉代原来的领袖制的政府统领模式,而改为了委员制,设置了三省六部制一台,这一方面等于是分散了相权,将原有的权力分给更多的部门,更多的人,彼此之间是一种制约,就无法形成完全的统治优势,而御史台作为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不属于三省,就等于监察权脱离了相权而独立存在,从某种程度也是变相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浅析皇权与相权的历史交锋-PPT精选文档-精选文档
三公九卿制 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从总体上看,清晰 秦 地表现出皇权不断强化、相权不断遭到压制的历史 三省六部制 特点; 唐 二府三司制 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是传统官僚体制发展的 宋 产物,虽有提高决策效率的可能,但却导致了一 中书一省制 元 人独尊,将国家的命运系于一人之手,最终成为 社会发展的桎梏; 废丞相 设内阁 明
宋
3
三司
度 支
户 部
枢密院
军事权
起草诏令 不 再
吏 部 户 部
门下省 财政权 封驳审议 参 与 礼 部
尚书省
负责执行 相权再被分割 政 事 皇权继续加强 刑 部
工 部
、 三 省 六 部 制 的 演 变
兵 部
元
中书门下
盐 铁 中书省
皇 帝
三司
度 支
门下省 户 部
枢密院
相权反弹 尚书省 威胁皇权
吏 部
丞 相
御 史 大 夫
太 尉
东汉 尚书台
名存实亡 没有权力
魏晋南北朝: 一、中央行政体制 ——三省六部制 的雏形 三省六部制 的确立与演变
1、秦汉中枢权力机构的变化 皇 帝
秦代:丞相 西汉:中朝
中书省 东汉:尚书台 门下省
魏晋南北朝:三省的萌芽
尚书省
2、三省六部制的确立
皇 帝
中书省
起草诏令
门下省
封驳审议
户 部
礼 部
兵 部
刑 部
工 部
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中枢权力机构的变化 说明了什么? 在皇权与相权的激烈斗争中,皇 权逐渐取得上风,皇帝越来越成为中枢权力体 系的核心。
两汉时期,皇帝对丞相待之以礼。丞相谒见 皇帝时,皇帝起立,赐丞相座。丞相病了,皇帝 还要亲自去探视。隋唐时期的宰相大臣上朝奏事 也有座位。但到了宋朝,宰相大臣就只能站着同 皇帝议事。明代自朱元璋起,明文规定“大朝仪” 须“众官皆跪”。清朝的官僚上朝跪地时间特别长, 以至于大臣们都准备有特别的护膝。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两千多年的中国专制政治历史中,君权和相权为代表的中枢权力之争伴随始终,对于那些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来说,坐皇位如坐针毡。
出于维护皇权及封建统治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穷其智慧精力制衡和平衡各种权力,来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地位。
标签:古代政府;权力;权力制衡引言明代官修正史《太祖宝训》中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每燕居,思天下之事,未尝一日自安,盖治天下犹治丝,一丝不理,则众绪棼乱,故凡遇事,必精思而后行,唯恐不当,致生奸弊,以殃吾民,以此不敢顷刻安逸。
”这种不安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为消除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使国家机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在皇权的控制之下建立相互制约、权力平衡的行政体制以及权力执行的机构,这个权力系统就形成了政府。
但是政府是皇帝的政府,在皇权专制体制下,皇权在政府权力的分配与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和绝对优势,但是绝对专制仅仅是理论上存在,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皇权只有在其他权力的配合下,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集权。
皇权的绝对权威与皇权载体的局限性使相权应运而生,相权实际上是皇权的一种延伸,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形成的用于稳定皇权的一种权力补充。
皇权的稳定与巩固离不开通过分化权力达到权力集中的一般形式,而在这种形式中最能有效起到保护皇权的手段就是确立相权,并且利用相权来维护皇权体制。
但是如果皇权不能有效驾驭相权,或权力的分配体制下本身不利于皇权对相权约束控制,相权就会对皇权构成威胁,或者取而代之。
因此,中国古代政府权力的分配与制衡体制是一个大学问。
一、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构成及演变夏朝的世袭制,商朝的宗法制,周朝的分封制使权力问题开始显现。
夏商周三代权力按身份等级分配,行政机构混于血缘宗族,官吏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政治制度建设简单,中央集权无从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来实现,如《周礼》强调的“亲亲、尊尊”两条基本原则。
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谭嗣同
材料一:汉景帝时期,窦太后想封其兄王信 为侯,景帝不敢独自做主,“请得与丞相计 之”。而丞相周亚夫说:“高帝约‘非刘氏不 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丞相不 同意,景帝也只好作罢。
材料二:晁错得罪过丞相申屠嘉,申屠嘉预 诛之,晁错得知后逃到景帝处寻求庇护。申屠 嘉后悔地说: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故误。
运作程序是: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作用: ①三省六部分工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加强中央的统治力量。 ②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提高了行政效率。
宋代中央政治制度 皇帝
二府
削弱宰相权利 机构
职能
中书门下 分军权 枢密院
最高行政机构
最高军政机构
皇帝总揽大权 官职及权利 长官行宰相职
长官枢密使,低 于宰相
1、产生矛盾的原因:皇丞帝相至权尊力,过丞大相 威位 胁高 皇权 权重,
2、君相矛盾演变:
秦(创立)
汉
唐(发展)
(三公九卿)
(频繁换相; (三省六部制)
破格用人
中外朝制)
宋代(强化)
明朝
(中书门下、“参知政事”)(废丞相,
权归六部)
3、趋势:
清朝(顶峰)
(设立军机 处)
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分散削弱,专制主义不断强化。
A.交皇帝裁定 B.交门下省审议 C.交兵部出兵 D.交内阁处理 〖解析〗B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其运作程序是:中书省起 草——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西汉一代之制:凡为相者,就爵而言,必封
侯……丞相为百官之长,位高而权重。……西汉前半期
“常以列侯为丞相”。
――《中国宰相制度》
古代中国的君权与相权之争
唐代确立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均号称宰相,共同 承担政务,其主要目的是( ) A.提高行政效率 B.强化君主集权 C.分割宰相权力 D.利于集思广益
B 考查学生对封建专制制度核心与本质的理解,相 权分散,相互牵制,强化了君主集权,分割宰相权 力目的是君权的强化,君主专制是封建政治制度的 核心。
唐代和宋代都有谏官。唐代谏官由宰相荐举,主要 评议皇帝得失;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主要评议宰 相是非。这说明( ) A.唐代君主的权力不受制约 B.唐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 C.宋代谏官向宰相和皇帝负责 D.宋代君主专制的程度高于唐代
天子把土地连同土地上 天子统治天下, 周
的人民分封给诸侯,建 管辖王畿。 公 代
立国家。诸侯等可以如 法炮制。
管辖国邑
天子
诸侯
管辖食邑 ﹝卿﹞大夫
侯分 封
伯制 子度
男
服务,食禄
得田而耕, 缴税、服役
士
庶民
奴隶
大宗 小宗
分封制是权 力的分配
小宗
宗法制是分 配的原则
大宗
古代中国的君权与相权之争
请同学们判断下面分别是哪些朝代的图片
解析:A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在之 后的皇位继承上表现尤为明显。
下面四幅中国历史上关于皇权与相权势力的消长图, 哪一幅是正确的?
皇
皇
权
权
A、
B、
年代
年代
皇
皇
权
权
C、
年代
D、
年代
唐太宗说:“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 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 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 材料表明他主张( ) A.发挥宰相等大臣的议政权 B.君权与相权相互制衡 C.中央权力重心应当下移 D.君主不应实现专制统治
君权与相权——精选推荐
君权与相权的关系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是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条主线,两者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构成了整个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统治的主旋律。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皇权至高无上。
宰相在我国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威胁皇权,因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1.君权与相权的产生严格意义上的君权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出现,也就是所谓的皇权。
中国古代的皇权,是在长期的社会变迁和动荡中,伴随着古代专制主义的逐渐演变而渐趋成熟的产物,是专制主义巅峰的代表。
它既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古代相权的产生,与君权相比,似乎总是处于一种附带的过程中。
所谓相权,就是宰相所拥有的权力。
宰相制度是一种辅佐皇帝的制度,这注定了相权是为君权服务的。
相权起源与君权的起源相同,在春秋战国之时,贵族随王权的衰亡之后,贵族世袭的官职制度等也随之衰亡,此时便逐渐出现了非贵族的官僚群体,出现了非世袭的政府官职,而作为人主近臣,身居高位的相、丞相等官职也渐次握有了相权。
需要指出的是,丞相级别的三公、三省未必就拥有相权,比如东汉光武帝时候就撇开三公机构而令内廷组织尚书台;拥有相权的未必就是丞相级大官,甚至不是正式的政府官员,比如明朝大太监魏忠贤在当时是握有相权的人,但他却不是正式的政府官员。
2.君权与相权的统一与合作国家政务琐碎繁忙,光靠皇帝一人,很难做到事事稳妥,事事正确,这就需要贤能的宰相辅助,减轻皇帝的负担,同时也能避免,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和失误。
自秦朝之后,中国古代国家对于社会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
虽然君权代表国家最高统治权,但是管理政府的最高权力通常是相权。
政府首脑是宰相,在正常情况下,历朝宰相对政策的讨论、研究、决策、审议、执行以及监督等都握有重权。
国家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行,依靠的是相权的稳定。
【揭秘】中国历史上皇权与相权的博弈
【揭秘】中国历史上皇权与相权的博弈文/杜敬亭中国有一种电视剧,叫做“神剧”,每年寒暑假各个卫视均会轮番轰炸,霸占荧屏,而且无论从哪集开始看,都不会觉得突兀,很自然都会跟着剧情看进去,从早年的还珠格、西游记,到近两年的甄嬛传、芈月传都是这类“神剧”的代表。
细看芈月传和甄嬛传,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不同。
芈月传里的张仪与秦惠文王,君臣之间那是坐而论道,侃侃而谈。
但是到了甄嬛传里,年羹尧虽官至抚远大将军,封太保、一等公,高官显爵集于一身,还是雍正爷的大舅哥,但见了雍正也是要跪受笔录。
同为士大夫,群臣之间差别为何如此之大?那么从春秋到唐宋,再到满清,士大夫与君王之礼有着怎样的变化,皇权与相权又有着怎样的演变过程,略梳史料,我们窥之一二。
西周到春秋,士大夫梦开始的地方春秋时期,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现象,很多士大夫游走在各国之间,有点像今天的职业经理人,在此国不得志,便远走他国推销自己的治国思想。
比如孟子,先游说齐宣王,齐宣王没有任用他。
于是到了魏国,梁惠王不但不听信他的主张,反而认为他的主张不切实情,远离实际。
孟子周游列国后最终回到家乡与万章等人治学,用自己的余生著书立说。
再比如苏秦,先是求见周显王,显王周围的群臣不喜欢他,因他在显王身边并不得志。
之后他去了秦国,游说秦惠王兼并列国,称帝而治。
秦惠王认为时机不成熟,且秦国刚处死商鞅,讨厌说客,未采纳他的建议。
苏秦离开秦国,去了赵国,赵国国相奉阳君也不喜欢他,苏秦又跑到燕国,燕文侯很欣赏他,资助他车马金帛,前去游说赵国,后来才有了苏秦横纵六国。
从以上举的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群臣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对等关系。
从君臣之礼的角度,君臣之间的举止性礼节,不仅仅是臣下向君主施行,而且君主也向臣下施用仪制。
比如站立礼中,君主向臣下所施行的主要是“揖礼”,即后世所说的“作揖”。
在那个时代,无论是礼制,还是史事,都有君向臣“ 拜”的记录,也就是君主向臣下跪拜。
《战国策.秦策三》记载秦昭王恳请范睢帮他,也是“秦王跪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
介绍了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和研究背景。
然后,对君权与相权的定义与界限进行了讨论,并举例历史上的君权与相权冲突案例。
接着,探讨了官僚组织在君主专制政体中的作用,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
分析了官僚集团与君权争斗的局面,总结了官僚组织对君主专制政体的影响,以及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复杂性。
探讨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和价值。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结构和矛盾,为未来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君权、相权、官僚组织、互动关系、官僚集团、冲突案例、影响、复杂性、未来研究、价值1. 引言1.1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包括权力高度集中、君主绝对统治、官员任命由君主决定、政治制度呈现等级分明的等特征。
君主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掌握政治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君主在体制中扮演着至高无上的角色,既是政治中心也是统治者,尊崇为“至尊至贵之君”。
官员则是君主实现统治目标的执行者,负责具体治理事务,但其权力是君主授予和限制的,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取决于君主的宠信。
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官员则必须忠诚于君主,执行其旨意。
这种政治体制的特点造就了中国历史上长期的专制统治和官僚体系的发展,直至近代。
君主专制政体的特点决定了在此体制下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具有重要意义的议题。
在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力量较量时常发生。
研究这一问题,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还可以为我们理解现代政治体制的演变提供借鉴和启示。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
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兼论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关系【摘要】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一直存在着。
本文从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入手,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冲突根源。
分析了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揭示了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结合现实情况,总结了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展望。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冲突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启示。
通过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完善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君权、相权、冲突、官僚组织、制度、互动关系、影响、现状、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政体长期存在,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也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但同时官僚组织也起到了重要的制衡作用。
君权代表着君主个人的权力,相权代表着官僚组织的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研究背景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君权与相权的概念及关系,以及官僚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对这种关系的影响。
我们还需要关注官僚组织与君主专制制度的互动关系,分析君权与相权冲突对官僚组织的影响。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关乎政治制度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通过对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君主专制政体下权力的运行逻辑,为当前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1.2 研究意义研究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在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意义重大。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长期存在且影响深远的问题,对于探讨和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变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是君主专制政体中权力运行的关键问题,揭示了君臣关系、官僚体系和政治权力分配等方面的机制和规律,对于研究君主专制政体的性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论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冲突(终稿)
论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摘要一、君权与相权冲突的体制性根源在于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制度的自主性。
二、君权与相权冲突的本质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地主对利益的追求。
三、君权与相权是矛盾冲突的统一体。
四、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整体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君权相权君主专制制度官僚组织利益影响正文君权与相权是中国古代皇(王)权体制中最惹人注目的一对恒长存在的矛盾。
从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君权与相权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皇帝(王)作为最高权力的代表,也不可能一人全权处理全国的政务。
因此就出现了上佐帝王,下驭百官的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
而这样相权必然服从于君权。
另一方面,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是官僚组织的代表,有必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宰相及其代表的官僚组织并不等同于卷君权和君主专制。
因此君权和相权必然发生冲突。
其实,在先秦以前,君臣共同治理国家,君臣之间的地位差距并不会太大,君和相的关系也比较和谐。
甚至在西周出现“无君而不乱”的相权重君权轻的现象。
然而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之后,到清朝,君权一直在不断深化,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和冲突也在不断的加剧,直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君和相的冲突达到极端,终至以宰相制度的废除而结局。
然而君权与相权的冲突的体制性根源在哪?本质又是什么呢?本文将着重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我们知道秦始皇创立了君主专制制度,而后来的朝代也一直沿用并不断深化。
而正是在君主专制制度的政体下,君王也和作为官僚组织的代表宰相,之间的冲突不断加深。
君主专制和官僚制度的斗争正是加深君权和相权的体制性根源。
第一,君主专制政体的“家天下”的私性与官僚组织制度相冲突。
与其他政体相比,君主专制政体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它公然赋予君主个人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并奉行“家天下”、“私天下”的原则,把国家权力视为私产,由君主一家一姓世袭私有。
儒家思想家朱熹批评汉高祖、唐太宗这两个堪称“最有作为”的皇帝,说他们也不过是“假仁借义以性其私”;吕留良更直斥“秦汉以后许多制度……本心却绝是一个自私自利,唯恐失却此家当”①,都说明在具有悠久宗法传统的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私性”或“家天下”性质尤为突出。
分析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
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之争在我们从小形成的观念中,古代社会一切都是皇帝说了算,全中国皇帝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而且现在人们心中对于传统文化都有一种排斥的心态。
因为在现在的人心里中国的传统政治就是皇权专治。
误以为满清的政治制度完全就是秦始皇以来的中国旧传统。
于是清灭亡后人们对于满清政权的不满意,同时也造成了对中国全部历史传统文化的不满意。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因为这会导致国人对中国以往传统“权”的尊重和信心都没有了,而政治之稳固一定要依赖于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所共同遵守,共同信仰的精神上的东西。
所以从相权和皇权的斗争来说明明清时期根本不能代表整个古典时期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
看到一个真实的中国传统政治。
在明清以前完全不是皇帝一个人决定一个国家。
细想一下,中国这么大每天发生的事怎么可能皇帝一个人处理的过来。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
都是宰相负责制。
汉朝的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就是宰相的正式名称。
丞相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管理国家一切政府的事物。
御史大夫就是副丞相协助丞相处理国家大事。
其中御史大夫下有一个御史中丞。
这个官是驻扎在皇宫的,皇宫中的一切事物都归他管,而御史中丞又归御史大夫管,御史大夫又归丞相管,这样就相当于连皇室一切事都归丞相管。
从这个角度来看丞相管理一切事包括皇帝的家事。
其实这是从战国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那个时候是家天下,丞相相当于皇帝的家臣,当然也管家事。
所以这是制度发展还不完善的时候。
这就导致了相权过大,当遇到了比较强势而权力欲望大的皇帝时必然会发生矛盾。
比如西汉的汉武帝因为不能忍受权利受到节制。
而设立“中朝”也叫“内朝”。
这是相对与“外朝”而言的。
他们随侍在皇帝左右协助办公(很像明朝的内阁),让他们处理朝政,从而培植出一批立足于宫中、与以丞相为首的原有外朝分庭抗礼的内廷官员。
这些内朝官员多是皇帝的宠臣,能很好贯彻皇帝的旨意,不受到外朝大臣的制约。
而且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在保存传统相权稳固的同时,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中国古代君权相权博弈制度论析
互 依存 相互 合作 的因素逐渐 消失 。在豪 强地主崛起 , 士 族 门阀势 力 逐渐 抬头的背景下 , 外戚 以宗法长辈的身份盘踞相位 , 其 当政 时 只为 自己的 家族谋取 最大利 益 , 从 而成为君权 的死 敌。宦官掌 握 权 力完全依 附君 权。贯 穿东汉 的宦 官外 戚之争 , 实际就 是君权 和 相权的周期 性迭 兴。外戚 当政 时 , 君主权 力奄 奄 一息 ; 当宦 官 专 政, 君 主权力暂时复兴 , 但 因为 缺乏社会精 英集 团的合作 , 进一 步 削弱君主专制的基础 。君相博弈 的结果是君 主权力持续弱化 和中 央集权的消失。这一博 弈机制 的社会总 收益总体趋 近于 零, 属 于
治影响 ; 门阀世族则 因其力量 的超然独立性 , 毫不畏惧君权 。导致 君相如寇仇 。这本来 属于应 当通过制度 极力避 免的事 , 然而却 反
人” ’ 。君 主和宰相二者在 当代社会条 件的 限制 范 围内 , 都 以追 求 个人盈利最大化实现为行 动选择 的标准。根据 这样 的构 型 , 我 们
分封割据等 旧制度 的大背景下 , 君主辅相必须同心同德 , 才能够 共
权 的先 天优 势, 二者之 间无法 实现帕 累托 最优 , 因此博弈本 身并无 益 于“ 君相制度” 的改 良, 无 法推导 出“ 君 主 宪政 ” 的方 向, 反 而导 致 了宰相制度 的终结 , 并且促使 了君主制度的衰落与最终覆灭。 【 关键词 】 君主专制 ; 相权 ; 制度 变迁 ; 博弈论
( 四) 初 唐 至盛 唐 唐代因袭隋制 , 其 中书出令 、 门下封驳 、 尚书执行 的三省 制度
力 。相若要充分贯彻 自己的意志 , 也 必须仰赖 君主 的赐予或 者假 借君主 的权威 。另一方面 , 由于君权 和相权存 在权 力重叠 , 因此 , 拥有相 对独立 的相权 又成为君主 意志实现 的障碍 ; 而作 为百官之 长 的宰相又是官僚组织的代表 , 又必然具有 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 , 就君相 冲突与合作 的关 系而言 , 冲突总是 第一位 的, 合作 只是君相行 为方程组的一个 可能 的“ 合作解 ” 。而 “ 君相博弈制度 ” ( 为行文方便 , 后面暂 以“ 宰相制度 ” 一词 代替 “ 君
谈谈中国古代社会的三权制衡
谈谈中国古代社会的三权制衡谈谈中国古代社会的三权制衡中国古代社会也存在三权均衡的社会体制,不叫三权分立,因为避免与现代的观念混淆,但你会发现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在那个时代那么高效,不是因为一两个好皇帝。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皇权至上,甚至现在还有国家实行君主制度,比如英国和日本这两个岛国。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封建制度是人类史上最成功,延续时间最久,但又能持续改进的制度呢。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权力分配基本上包括了皇权,地方贵族,儒士大臣。
其中前两大群体基本上是所有封建社会都具有的,也是权力斗争的主要角色。
中国历史上的内乱基本上都是上面两大势力斗争的结果。
从汉朝董卓到唐朝安禄山,几乎没有一个朝代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儒士大夫的巨大影响儒士大夫为臣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不是说别的封建社会没有辅佐皇帝的大臣。
而是中国大臣所持有的一套理论,以及选贤任能的一套社会风气与配套的体制。
必须注意到儒士是独立于固步自封的地方贵族和权倾天下的皇帝而发展的,完全来自于民间,又被授予除了皇帝以外最高的权力。
其权力不依靠贵族背景,不依靠皇亲国戚,完全基于其儒家思想的学问和品德,并完全成为制衡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
实际上这是儒家巧妙培育的一个能够约束甚至与皇权对抗的阶层,所谓士大夫,也是中国区别于其他封建社会最大的特点。
儒家虽然承认君权天授,但同时又提出,以民为天,民是社稷之本。
而君权则必须遵守以民为本的统治原则,否则民众有权起来推翻他,寻找另外一个代表天意的朝廷。
这个阶层实际上形成了民生民利的天然的代言群体。
说起来很简单,儒者大都是来自老百姓的,深知老百姓的疾苦,而与皇权对抗的最好武器就是争取民生民利(但还不包括更大的民权)。
科举也是一种民选制度科举制度和伦理道德体系确保了选出来的是儒家标准的爱民忠君的大臣。
在乡试等过程中,一个人的品格已经作为评选的代表,实际上一个没有品德的人根本不可能进入更高的考试。
就像现代社会的民选代表一样,首先能被当地人民信任。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
浅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特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纠纷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具有多种特点,下面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是重视道德伦理。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法律的实施不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力量,更重要的是依赖于人们的道德修养和自觉遵守。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强调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鼓励人们秉持正义、公正和诚实的价值观,同时倡导家庭、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和睦。
这种特点使得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与道德伦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司法决策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
其次,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二是注重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规范的重要性,倡导以仁爱、容忍和谦逊为核心的人际关系观念,这种观念也贯穿在古代司法制度的各个环节中。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审判中,审判官和律师都要遵守公正和诚实的原则,而不是为了私利而歪曲事实或欺骗法庭。
此外,儒家思想还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家庭纠纷的处理通常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的方式,这进一步体现了儒家思想在司法制度中的影响。
第三,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三是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与代表性。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司法制度具有多种形式和层级。
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分为君主法、官法和部族法等等,可以灵活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通。
同时,司法制度的决策过程也注重听取各方利益的代表意见,以实现司法决策的公正和公平。
在古代中国的审判中,通常会设立审判人员和审判代表,旨在确保审判决策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这种灵活性和代表性使得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利益关系,确保了司法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最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之四是重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司法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制度,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有效执行。
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非常重视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的确凿性,正所谓“宁肯误杀,不肯错释”。
君权和相权的博弈(陈凤霞)
内议 阁政 ,王 置大 六臣 部会 议 ”
皇帝
雍 正
机设 处置 军
君主专制制度 达到顶峰
君权与相权的博弈,其趋势是: 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
《学思之窗四》 明朝皇帝担心内阁变成事实上的宰相,威胁皇权, 于是以司礼太监牵制内阁。有学者评论道:明中期 以后皇帝多不见大臣,也不去内阁。万历皇帝二四 年不上朝,从宪宗到熹宗前后一百六十余年没有召 见大臣,这就使太监的权力越来越大,明代废宰相 的最大弊病,就是使太监头子司礼太监成了事实上 的宰相,甚至是事实上的皇帝。明中期以后的太监 乱政,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 更加严重,其因在废 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 你是否同意这位学者的观点?请 你谈谈宰相制度的废除究竟有何利弊? 以上四则材料反映了相权发生了什么变化?你如何 认识我国封建社会中宰相制度与君主专制的关系?
2.(2007· 宁夏文综)北宋前期继续设置三 省六部,但其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仍 与唐代相同的是 A.三省长官均为宰相 B.设置“中书门下”为宰相的办公机构 C.由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议 D.尚书省统领六部,为全国最高的政务部 门
3.(2010· 广东皇帝得失 ;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主要评议宰相是非 。这说明 A.唐代君主的权力不受制约 B.唐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 C.宋代谏官向宰相和皇帝负责 D.宋代君主专制的程度高于唐代
?
门 下 省
中 书 三 省 相
中书令 尚 书 左丞相 省 右丞相 平章政事
吏 部
户 部
礼 部
兵 部
刑 部
工 部
明朝内阁制
明 太 祖
皇帝
相权的被废除
明 成 祖
中 书 省
三相
殿 尚 左丞相 阁 书 右丞相 大 省 学 平章正事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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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因此, 改 变 当时 的丞相 独揽 大权 是汉 武帝 想要 让政 府变 得
权 力的 宰相 或丞 相的权 力 之 间的 关系 。 而 这种调 整 的天 平 , 从中 围, 成 了执行 机构 , 至于 决策 , 又 尽 归于 中书 省—— 而 中书 省的来
也与 尚书 同 , 也 一开 始是 君王 近 臣 。 可 以说 , 这 样 的脉络 依 旧 国法 制 史上 看 , 是逐 渐 倾 向于君 主这 方面 的, 并最 终于 明清 达到 源 , 那 就是 : 皇 帝不 断地用 自己的亲信 去冲 破原有 的 、 成型 的 了顶 峰 。 可 以说 , 虽然 中 国 自秦始 就逐 步建 立 了专制 主 义中 央集 很 明显 , 一方 面做 到有 名无 实有 实无 名相 互牵 制 , 另 一方 面用 权 的封建 体制 , 但明清 两代 才是 中 国真 正 的君主专 制 中央集 权 的 官僚 系统 ,
间 的关 系 。然 而 , 在 中 国古代 , 可 以说 并不存 在所 谓 私权 利与 公 外戚关 系或 是祖 辈 列侯 的关 系。 比如武 安侯 田蚧 就是 一个 例 子,
权 力 之 间的 角力 , 或 是制 衡 , 甚 至 是相互 之 间 的作用 关系 都几 乎 据 史记 记载 , “ ( 田蚧 ) 所好 音乐狗 马 田宅 , … …所 爱 倡优 巧匠 之
国古代行政制度上还是仍然有所传承的。这一点也不能完全忽略。当然 , 这里我主要讲的是人事管理 , 而非中央与地方之 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因此, 主要着重在中央政府这个范畴之内讨论问题。
关键 词 君主 专制 宰相制 权 力分配 行 政 制度 作者 简 介: 程京亚, 硕士, 中 国传 媒 大 学政治 与法 律 学院 2 0 1 2 级 传媒 政 策与 法规 专业研 究 生 。
的, 按照 意大 利政 治 学家 莫斯 卡在 其 《 统 治阶 级》 中 的话讲 , 所 谓 了本来 作为 内朝保 管文 书பைடு நூலகம்小职 “ 尚书” 的实际职 权 , 汉 武帝经 常
统 治就 是 , “ ( 统 治阶 级) 总是 人数 较少 , 行 使 所有 社会 职能 , 垄 断 通过 尚书署 来亲 自裁决政 务 , 并以大 司马大 将军 的名义 为事 实上
这 样就 将 丞相府 从 决策机 关变 成 了执行 机关 。 后 来所 谓 权 力并 且享 受权 力带 来 的利益 。 ……而 ( 被统 治 阶级 ) 以第 一个 的执 政 ,
成 为 日后 皇 帝的机 要 秘书 处 , 夺 阶级 以多少 是合 法 的 、又多 少是 专 断和 强暴 的方 式 所领 导和 控 尚书署 也逐 渐 转变 成 了尚书 台 , 而 到 了东 汉 , 决策 和号令 机关 已经 完全 变 制。 ” 。 因此 , 这里 要讨论 的我 国 的公法和 公法 体系 , 是 比较单 纯地 去 了丞相 的很 多职 权 。 调整 国 家公 权力 内部 的法 律和法 律 体 系 。 中国传统 公法 的特色 首先 第一 点我认 为 , 其 立足 点和重 点如
j 1 . { I } I J 占 缸金
2 0 1 3・ 7 ( 上) ◆ 法 学研 究
从君权相权博弈史浅论中国古代公法体系 特色
程 京 亚
摘 要 中国封建社会存在 某种意义上的公法体 系, 那么这种公法体 系的特点是怎样的呢?我认为, 中国传统的公法体系
是 具 有 强烈 的管理 法特 色的法律 体 系。而这种 管理 主要 体 现在 : 中国传统 的公 法体 系对 于皇权 的 强调是 极 为重要 的 , 可以 说是 某 种意 义上 的 “ 皇 家 法” 、 “ 集权 保护 法” 。这 就形 成 了 中国传 统 公法 的主要 特 色。通 过君 权 与相权 的 不断博 弈演 进 , 我 们 可 以验 证这 样 的特 色 。从 而 , 我 们从 这样 的特 色 中可以看 出中国古代 公 法体 系、 传统行 政 制度 与现代 的 不 同。然 而 , 中
更有效 率 , 皇权 更 能得到 发挥 的必 要举 措 。 汉武 帝采 取 的举措 就
社会 中 的政府 , 往往 是 以统治 ( r u l e ) 和 统 治者 ( r u l e r ) 的身 份 出现 是设立 所谓 “ 中朝” 来限 制外 朝, 也 就是 宰相 的权 力 。 特别 是提 拔
为 尚书 台了 。
然而 , 这样 的结果 可 以预 见 , 丞 相的权 力被 剥夺 了 , 尚书台 的
上文 所言 , 不在 调整 公私关 系 , 而 在调 整公权 力 内部 , 特 别是 君主 权力 大增 , 那 么 尚书 台又会 成 为新 的对皇 权 行使 权力 , 中央权 力
专制 权力和 官僚 系统之 间 的权力之 间, 特别 是代表 官僚 系统 最大 进 一 步集 中 的阻碍 。因此 魏晋 时期 ,连 尚书 台也逐 渐变 成 了外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7 . o 1 1 - 0 2
我们 知道 , 所谓“ 公 法” , 即是配 置和 调整 公权 力 的法 律规 范 了汉初 丞 相权 力之 盛 。然而 在汉 武 帝时 期 ,武帝 与 丞相 多有 矛 的总 和 。换言 之 , 每 种法 律 总有 其调 整的 对象 和 范围 , 那 么 公法 盾 。如 当时汉 武 帝与 当时 的丞相 田蚧之 间 的矛盾 就 比较 尖锐 。 所要 调整 的 , 便 是国家 公权 力之 间和公 权力 与私权 利 ( 公 民权 ) 之 更何况 当 时丞相 的能力 水平参 差不 齐 , 并非 按能 力获 得 。 而是 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