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最新医院新会计制度
2022-05-19 11:05:08 来源:互联网2022 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 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 号) 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医院新会计制度》
附件:医院新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预算信息的提供第五部分财务报表格式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四、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六、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医院财务报表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二)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最新医院会计制度
最新医院会计制度篇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常用工具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松塔区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表单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各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制度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是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社团组织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订定。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投资、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所列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疗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新规定的规定,设置和使用算式。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新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管理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行政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列报、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后期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名期末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医院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新医疗会计制度
新医疗会计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医院、诊所等。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基础1.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保收入和费用的准确匹配。
2. 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3. 会计记录应使用法定货币,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资产核算1. 固定资产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期进行折旧。
2. 存货应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3. 应收账款应定期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
四、负债核算1. 短期负债应根据到期时间进行分类,并及时偿还。
2. 长期负债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 应付账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确认。
五、收入核算1. 医疗服务收入应在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
2. 药品销售收入应在药品交付时确认。
3. 其他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认。
六、费用核算1. 直接费用应直接计入相关成本。
2. 管理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
3. 财务费用应根据实际利息支出进行核算。
七、财务报告1.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 财务报告应由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3. 财务报告应向管理层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
八、内部控制1.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2.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3. 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医疗机构管理层批准。
请根据具体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特点,我部修订了《医院会计制度》。
现将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2024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改进。
2024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对医院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会计核算1.财务费用核算:完善了医院财务费用的分类和核算方法,要求明确计入财务费用的项目和计算办法,如利息费用、手续费用等。
2.无形资产核算:要求医院将无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进行逐年分摊,并要求医院按规定程序核准无形资产及相关费用。
3.税项核算:医院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核算各项税款和申报。
4.公益事业费核算:医院要按规定缴纳公益事业费,并进行核算和报表编制。
二、报表编制1.资产负债表:要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准确填写资产负债表的各项指标,包括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和净资产总计等。
2.利润表:要求明确列示各项收入和费用,如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工资福利支出等,确保利润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现金流量表:要求准确反映医院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为财务决策提供参考。
4.所得税报表: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编制所得税报表,报告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费用和实际缴纳所得税等指标。
三、财务监督管理1.内部控制: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2.财务审计:要求医院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查和评价医院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
3.财务监督:要求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提高。
总结起来,2024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这些改进将有助于提高医院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新医院会计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会计制度模板
医院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会计核算,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医院会计核算包括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部分。
第六条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七条医院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第八条医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活动。
第九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会计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报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按时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接受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会计信息化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可用。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当保存10年以上。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应当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保存,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的专用档案室。
第六章会计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最新新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新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特制订此财务会计制度。
二、财务会计的组织结构1.设立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新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2.财务会计部门设置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统筹和监督财务会计工作;3.设立会计人员,负责财务会计的具体操作;4.具体财务会计业务的处理,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及时地记录。
三、财务会计的流程1.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对新医院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进行准确的登记和核算;2.财务会计部门对新医院的财务报表进行编制和公布,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3.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新医院的经营成果,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4.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税费。
四、财务会计的准则1.财务会计准则是新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和指导;2.财务会计准则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3.财务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更新需经过院内审批,并报财务主管进行审核和签署。
五、财务会计的制度1.财务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等;2.相关制度应公开、透明,并向管理层、相关部门以及员工进行培训和宣贯;3.若发现相关制度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或改进。
六、财务会计的监督1.新医院成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2.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向管理层和财务主管提出审计报告;3.外部审计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医院财务会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4.财务会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内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七、财务会计的法律责任1.财务会计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故意虚假记账或隐瞒信息;2.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财务舞弊行为,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3.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医院会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新医院的会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效保障医院财务的稳定运行和合规操作。
本制度适用于新医院所有涉及会计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2. 会计岗位设置和职责2.1 会计岗位设置新医院会计岗位分为以下几个层级:•总会计师•部门会计•出纳2.2 会计岗位职责2.2.1 总会计师•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新医院的财务工作•制定并完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账务处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协助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进行,配合各种检查和审核工作2.2.2 部门会计•负责所在部门的财务台账管理,包括收支台账、固定资产台账、费用报销台账等•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录入财务数据•负责制定所在部门的年度预算,做好费用支出计划并监督实施•提供数据和报表,参与财务分析和报告编制工作•配合总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协助查询和整理相关会计凭证2.2.3 出纳•负责医院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等•对每笔现金收支进行准确记录,保证账务记录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款项日常核对及对账工作,确保账务一致性•指导医疗过程中的现金收取、结算等操作•配合总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协助提供现金凭证及相关材料3.会计管理标准3.1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会计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交易的实质和经济业务活动,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会计账簿应当规范、详实、完整记录和保存财务数据3.2 财务报告•每月底,新医院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提交总会计师审查•每季度,新医院应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提交总会计师审查•每年底,新医院应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进行全面审计,报备相关部门和机构3.3 财务控制•新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风险的及时识别、监测和控制•资金进出应遵循预算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限制和授权资金的使用•出纳需定期进行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4. 考核标准4.1 会计岗位绩效考核•财务成本控制情况:准确执行部门预算,做到费用支出合理控制•账务处理情况:准确、及时录入会计凭证,达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财务报表情况:准确、及时编制财务报表,报表完整、无误4.2 出纳绩效考核•现金处理情况:准确记录现金进出,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银行存款管理情况:确保银行存款准确、及时、一致性•现金库存管理情况:库存现金核对,无差错、无遗漏5. 其他事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新医院总会计师所有,如有问题或变动,请及时与总会计师联系。
新医院会计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2024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完全版contents •会计制度概述•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记账方法与凭证管理•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资产管理与清查盘点•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目录会计制度概述01CATALOGUE会计制度定义与目的定义会计制度是指医院在进行财务会计活动时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旨在规范医院的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目的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新医院会计制度背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更加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来保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管理需求变化医院财务管理需求日益复杂,需要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工具,推动了医院会计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适用范围及对象分类适用范围新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对象分类根据医院规模和业务特点的不同,可以将医院分为大型综合性医院、中小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医院的特点和需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报表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02CATALOGUE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库存物资等。
流动资产科目非流动资产科目资产账户设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根据资产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
030201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流动负债科目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科目根据负债种类和偿还期限,设置相应的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
负债账户设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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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特点,我部修订了《医院会计制度》。
现将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一)业务开展情况;(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五)绩效考评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存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借出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一)以外币购入库存物资、设备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会计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五、医院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度终了,医院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放在银行的款项。
10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根据收到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支用额度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004 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