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902考勤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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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集团考勤管理。
2. 范围
全体职员。
3. 职责
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地区人力资源部遵照执行,并负责《出勤统计月报表》汇总。
4. 考勤具体规定
4.1 职员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8小时,地区公司可根据当地作息习惯和业务性质确定上下班时间。
4.2 考勤方式:
A. 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打卡、签到或其他形式记录考勤。
工作日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须打卡或签到,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或签到,应在第二天及时填写《外出申请表》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交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B. 部门负责人和地区总经理可抽查下属考勤;
4.3 轮班考勤:
因为业务性质,部分职员实行轮班,休息日不固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轮班计划监督职员的出勤。
4.4 外出工作考勤
出差、外出培训或工作交流,超过一天须在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4.5 考勤异常处理
职员考勤记录不完整,须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视为正常出勤或作为请假处理,否则视为旷工。
4.6 考勤违纪
A. 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按《职员违反办公礼仪惩罚实施条例》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并扣除违规分3分;
B. 迟到、早退一小时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C. 职员旷工,须扣除旷工日的岗位薪金及奖金;福利项目的扣除依据所在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一年中累计旷工达到三天或以上者,予以辞退处理。
5. 相关表单
《出勤统计月报表》
《外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