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专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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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专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医院废物管理制度。
2.医院废物管理实行全员参与,依法管理。
3.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各项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及全员培训,并指导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登记工作。
4.院务处负责医院废物的运送、储存、暂储地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收集、运送、储存地人员的个人防护物品,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体检一次。
5.医院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法。
6.各科室的生活废物,应用黑色塑料袋封装,转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由院务处负责定时运出。
7.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等,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处置在带有危险废物标志的专用污物桶中,用黄色垃圾袋封装后,由专用路线运送至医疗垃圾暂储地。
8.检验科、病理科、手术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被病原体污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首先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手术中产生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实验动物组织等,应处置在带有危险废物标志的专用污物桶中,用黄色塑料袋封装后,由专用线路
运至医疗垃圾暂储地。
9.各类损伤性废物,如抽药针、注射针、头皮针、采血针、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应用带有危险废物标志的利器盒收集。
10.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隔离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废物、医疗废物、应处置在带有危险物标志的专用污物桶中,用双层黄色塑料袋中封闭后,由专用线路运至医疗垃圾暂储地。
12.对于医疗废物的交接、运送,科室实行双签字办法,暂储地实行联单转移办法,每日登记,资料保存三年。运送容器盛装不得超过3/4,路途不得遗撒、丢失。
13.医院污水排放应按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