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为了更好地激励研究生学习,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西交大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需要合理、公正,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术研究潜力,推动学术精神的向上发展。
下面就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一、评选范围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的研究生。
对于硕士研究生,主要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期刊发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而对于博士研究生,主要评定标准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等。
二、评定指标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中应该对学术成绩进行具体的要求,例如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应在一定分数以上,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更应有所提高。
2. 科研能力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研究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是否在科研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是否获得科研成果等方面。
3. 学术期刊发表对于某些专业的研究生来说,学术期刊发表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评定标准中,可以根据研究生不同的专业特点,具体规定发表的要求,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转化。
4. 社会实践除了学术能力之外,研究生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也是评定标准中需要考虑的指标之一。
社会实践包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等,能够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科研成果对于博士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这些都可以在评定奖学金时加分。
三、评定流程在评定奖学金时,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定流程应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术评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评定,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四、评选结果评定结果应该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通知公告的形式向全校学生公布。
还可以通过奖学金评定的方式激励更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促进学术氛围的浓厚。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需要公平、公正、科学,要鼓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突出,提升学术水平,为学术研究的蓬勃发展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
奖学金(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学生工作组2014.9.1目录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7)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1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17)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6)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研究生院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划拨至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加分政策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一、奖(助)学金评选的原则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工作组织地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和评奖工作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博士生、硕士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 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 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 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奖(助)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1. 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对考试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选以入学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推荐免试研究生,主要依据综合成绩评定。
所有奖(助)学金名额和获奖等级分配按研究生类型、学科大类切块,各学科内部再按统招和推免类别切块名额及等级。
各种切块名额及等级比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每年实际招生情况,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破格录取及调剂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1.1推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各学科大类中免试研究生第一次获奖(助)学金比率为100%。
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大学期间的综合成绩和推免复试成绩;评定的依据是按这两部分考核内容的成绩乘上各自的加权值的和按得分高低分专业排序。
具体如下:综合成绩=推免排序成绩×50%+推免复试成绩×50%1.2.考试录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考核内容为两部分,即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研究生复试成绩,其中入学考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评奖范围: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第五条评奖次数: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西交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卓越成绩,西安交通大学制定了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标准,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重要的指标之一。
学习成绩将根据课程成绩、综合考核、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等方面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占比较大,表现为学业成绩好的学生,成绩优秀的学生将有更多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科研项目、
获得科研奖励等。
在评定科研成果时,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的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来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三、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学术比赛
等学术活动,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调研论文等都将作为评定标准的重要参考。
四、综合评定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将通过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综
合评定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表现。
在评定中会结合学生的个人情况,例如获得其他奖学金、
参与社会活动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以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和综合评定
为基础,通过综合评定来激励和鼓励学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
学校希望通过奖学金评定,让更多的研究生受益,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提高研究生的整体学术水平。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各学院(实验室、所)自主权的工作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设奖要求第三条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并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和培养质量好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校友捐助和自筹经费,进一步扩充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总量。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除外),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第五条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必须实施差异化评审。
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高标准,博士生每年不超过1.8万元,硕士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各学院应确保博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不低于75%。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按“优质生源”人数,给予学院每生1.2万元的额外奖励,用于扩充学业奖学金的额度。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各学院应确保纳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不低于其学费标准。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7〕50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7年8月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
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50%。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 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要点1、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2、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原则上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年后再评选一次(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评选次数)。
3、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
4、特别优秀的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优先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0]19号文件)。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特等奖 不超过15% 奖励全额学费 1500元/月 学校13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一等奖 50% 奖励全额学费 1200元/月 学校10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二等奖35%-50%奖励全额学费1000元/月学校8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研〔2014〕10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各学院(实验室、所)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西南交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申请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全日制学生身份以确认档案按时转入学校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三条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精神及学校划拨给学院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或金额,并结合学院实际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017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重点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提高研究生的研究水平。
评选中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不低于80%。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及监督第四条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拟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公示阶段,向实验室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09月06日阅读次数:45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各学院(实验室、所)自主权的工作原则,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的质量导向,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设奖要求
第三条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并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和培养质量好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学校鼓励各学院利用校友捐助和自筹经费,进一步扩充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总量。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除外),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第五条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必须实施差异化评审。
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高标准,博士生每年不超过1.8万元,硕士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各学院应确保博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不低于75%。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大力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通过本科推荐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硕士生优质生源”,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按“优质生源”人数,给予学院每生1.2万元的额外奖励,用于扩充学业奖学金的额度。
“优质生源”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认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
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各学院应确保纳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不低于其学费标准。
第三章参评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十条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2.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 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硕博连读生”根据当时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十二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的资助。
第四章评选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审定拨款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不少于3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各学院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各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第十六条各学院所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9月份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4级硕士生及2011级以后的在校博士生开始施行(其中2011、2012、2013级博士的学费部分仍采取冲抵的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