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规范管理,现对我校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和其他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新生所在院(系、部、中心)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所在院(系、部、中心)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
四、博士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年限不超过2年。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批。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作延长。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答辩者,自动终止学籍。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计划者,发给肄业证明;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而未完成论文答辩者,发给结业证书。
六、对终止学籍的研究生退学后的档案、户口等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并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1、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其原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退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2、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退回其原籍。
七、电子注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1。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学籍注册与划定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院(系)进行学籍登记,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证书。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学制。
3. 研究生学籍划定原则为按时报到、缴费、注册并获得学籍证书。
三、学籍变动1. 研究生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若认识到自己的专业与兴趣不符,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需经学校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 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情况,学校有权依规给予退学处分。
4. 研究生改名:研究生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绩效考核1. 研究生学籍管理责任由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研究生学籍进行核查。
2. 研究生绩效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课程考核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等。
根据研究生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3.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籍复查与权益保护1. 研究生如对学籍管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学校应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2. 研究生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申诉机制,对研究生的诉求进行认真对待并给予合理的回复和解决办法。
六、附则1.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
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
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及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粮油关系以及户口关系迁移证明,原系在职的新生还须带工资转移证明,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党团员应转党团组织关系。
录取为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工资。
第二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经复查,凡身体、政治和业务合格者准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由研究生学院发给研究生证。
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政府学位办备案:1、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2、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3、新生报到后,经复查发现政治、道德、健康等方面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第四条新生在身体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若经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由本人申请,校医院证明,所在学院(室、所、中心)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将入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寄给研究生学院。
经学校审查同意后,通知其到校复查。
复查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才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办理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不到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与转专业第六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和改换指导教师。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所、中心)请假。
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分别由学校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学生工作组查阅本单位研究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本人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复学时,应提交复学申请书,经所在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和研究生部批准后按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程序办理。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在所属学院(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1-研究生学籍管理要求
三、研究生请假注意事项
1、研究生请假需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 审批表(网上下载),并经批准方为有效, 否则作缺勤处理。 2、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 请假一周以上四周以下,经导师同意,由学 院 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学生办 公室备案; 超过一月者须报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审批。
3、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 返校,可用传真、书信请假,回校后一周内须 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4、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 假者,超假时间作缺勤处理; 5、研究生一学期请事假累计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 之一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6、研究生的寒暑假由各学院(研究所)自行安排, 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籍异动—休学与复学、退学、出国
休学与复学:《研究生工作手册》P113 退学: 《研究生工作手册》P114 出国: 《研究生工作手册》P117
关于在学期间出国事项
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探亲、旅游、移民和劳
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手续;
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留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
后再办理留学手续。
研究生在学期)的有关规定》执行,注意
以下几点:
关于在学期间出国事项
①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或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方可提
出申请;
② 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研究生出国(境)审批
表》;
③ 将护照签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
④ 按时回国并到研院报到;
⑤ 申请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须遵照有关规定执 行。
入学注册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要正确填写生源所在地
新生入学注册时填写的“生源所在地” 信息与就业派遣有关,且上报教委后不能 更改,应认真对待,否则将影响毕业后能 否留京。
怎样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引言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1.招生计划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1.注册与报到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
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
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1.学位申请研究生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2.学位授予学位授予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四、毕业与离校管理1.毕业条件研究生必须满足学校及学院对毕业条件的要求,包括完成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引言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1.招生计划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1.注册与报到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
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
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1.学位申请研究生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2.学位授予学位授予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四、毕业与离校管理1.毕业条件研究生必须满足学校及学院对毕业条件的要求,包括完成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征采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保护正常的教课次序,增强和完美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使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育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西南交通大学依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重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资料,依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按限期内到学校指定的地址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告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存案。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限期内未告假或许告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告假时间一般不得超出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重生入学报到时对重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察发现重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资料,与自己实质状况不符,或许有其余违犯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撤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重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没法准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存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和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详细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产年有关文件为准。
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由确需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保存入学资格限期以年为单位,且只好保存 1 年。
第七条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存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察,同时供给有关证明资料和状况说明(因身体原由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有关诊疗证明)。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拥有学籍。
保存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重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继续学习;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研究生因不符合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者,由研究生院会同研工部做出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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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相关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第十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9月至次年1月,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3月至7月。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年,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4至6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5至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5至5年。
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至4年。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或重修的方式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工作,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度,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宜超过20学分。
第十七条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
申请需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被真实、完整的记载;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料中,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在我校所修课程及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程请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7]XX号)。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特定疾病而无法在本校继续就读的或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1学期者、硕士生在校期已满3学期者和博士生在校期已满5学期者;(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或和学校有特定培养协议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五)应予退学的;(六)推免生不得转学;(七)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在转学程序完成后的两周内,学校通过有关途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转学流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
休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本人明确权责、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一)因身心疾病不能在校学习者;(二)因生育需要中断学业者;(三)因其他合理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八条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1年。
定向研究生须经定向单位同意才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九条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期限至其退役后第2年。
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期限以联合培养的具体协议为准。
在保留学籍期间,本人与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条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须办理相关手续离校。
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研究生因病休学,其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休学期满,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一)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在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
申请复学时,应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二)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三)在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四)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退学第三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对其作出退学处理:(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不能毕业者,且不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特定身心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到校报到注册的;(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因个人或家庭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学的;(七)其他应予退学的。
第三十三条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依规按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毕业或结业等情形,被学校拟作退学处理的,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被学校作出退学处理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相关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并注销其学籍,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文件无法送达本人的,在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满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凡主动申请退学的研究生,申请一经批复,学籍即时注销,不得撤回退学申请。
第三十六条退学研究生应在1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涉及就业、档案和户口等事宜的应及时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相关条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详情请见《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可申请提前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在校时间需满足下述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4个学期(不含休学);(二)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申请提前答辩时博士阶段在校时间须满6个学期(不含休学);直博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8个学期(不含休学)。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表现良好,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准后,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