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精品
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
2014年XXX市依法行政考评指标
编制单位:政府法制办公室
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落实实施行政许可法定组织形式,强化行政许可收费监督
20
综合扣分法
未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关制度、流程的,扣10分;不健全的,一项扣2分。(10分)
未组织实行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
3.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违法收费或者搭车收费问题,未及时核查、纠正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6分)
4.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申领执法证件的,扣2分。未及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执法证件申领、培训等相关工作的,扣4分。(6分)
5.对行政诉讼未出庭应诉,未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未按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等相关要求,没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一次扣3分。(6分)
逾期报备的,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5分)
未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5分;组织清理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扣2分。(5分)
通知、通报、文件目录
3.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制监督
30
综合扣分法
1.未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扣6分。(6分)
2.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反映、有关机关转办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未及时依法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6分)
违法违规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分)
相关文件、各种记录、图片资料
法制办
祝宗元
2.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
25
综合扣分法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制度的,扣5分;不健全的,一项扣1分。(5分)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5分)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未报备的,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5分)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依法行政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必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则依法行政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公务员依法行政,加强对其依法行政能力的评估,推动依法执政、科学决策,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现政务公开、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目标。
依法行政考核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透明、全面、客观。
考核主体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布评估标准、评价方法和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三、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指标(一)法律法规意识考核:考核公务员了解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性,以及能否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行为的能力。
(二)依法行政流程考核:考核公务员在行政决策、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等方面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充分听取意见、听证、公开程序等。
(三)行政执法能力考核:考核公务员在执法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程序合规性、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合法性,是否能保证执法活动公正、公平、透明。
(四)政务公开考核:考核公务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行为,包括是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耐心解答市民疑问、参加公开听证等。
(五)矛盾调解能力考核:考核公务员在处理纠纷、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包括矛盾化解的方法和效果。
四、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流程(一)考核标准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依法行政考核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和测评方法。
(二)考核指标公布:将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方法公布,向考核对象进行解读和说明,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三)考核材料收集: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和证据资料,用以证明自己在各项指标方面的履职情况。
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模板】
2、未开展党委(党组)会议集体学法活动的扣4分。
3、未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扣3分。
查看制度建设、中心组学习记录、领导学法笔记等相关资料。
二、落实制度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4
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严格执行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公布等制定程序。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
坚持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长期规划、涉及公民法人权责的重大措施、大型项目)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
1、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每缺少一个程序扣1分。
查阅政府发文目录、相关通知通报、意见、报告等文件资料。
3
落实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工作。
1、未完成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扣1分。
2、未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分。
3、未在执法中执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1分。
查看政府有关通知、意见、通报等文件资料;抽查1-2卷行政处罚案卷。
查阅相关通知、意见、会议纪要、公布的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等资料。
六、有效防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公正、高效的解决行政争议。
1、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行政复议案件的扣2分。
2、不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以及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扣1分。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分标准.doc
3
①定期清理并报本级政府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2分;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分。
(22)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
40项
分
值
110
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结果
五、
行
政
执
法
(19分)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4
①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得1分;②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得0.5分;③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执法责任明晰的,得1分;④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⑤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19)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5
①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②建立政务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得1分;③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务信息的,得1分;④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得1分;⑤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予以答复的,得1分。
(1)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2
①每年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分2。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3
①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0.5分;②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单位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分;③依法行政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0.5分。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
2、按照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得2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清单,一律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3、设立本部门专门法制机构及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得3分;无机构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本部门法制机构未发挥审核作用的不得分。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7分)
14、本部门一年开展两次以上行政执法检查的,得4分;开展一次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5、组织开展本部门执法案卷评查两次以上的得4分;评查一次得2分。未评查或者评查工作无记录、无整改结果的该项不得分。
16、积极配合区法制办参加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5分;案卷被评为优秀的,得2分;评查之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向区法制办提交的,得2分。
(4分)
19、本部门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及本部门的社会矛盾情况的,得2分;对涉及本部门的社会矛盾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到位、及时化解的,得2分。
依法规范行政复议、诉讼工作(4分)
20、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办理流程的,得2分。
21、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案卷装订、档案管理工作的,得2分。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工作(10分)
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7分)
24、按要求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培训的,得2分。
25、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知识3次以上的,得3分,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得2分。
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并严格落实(4分)
17、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管理和追究办法的,得2分。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如下: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行政考核,评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检查和总结工作,并促使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行政行为。
2. 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科学、有效。
二、考核内容:1. 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程序合法性: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执法、决策等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效能:检查行政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优化行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4. 法治建设:检查行政机关是否推动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
5. 行政责任追究: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处理。
三、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2. 考核方法:采取定期报告、抽查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对象: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形成考核报告,并通过适当渠道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评价:1. 考核标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实绩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
2. 考核等级:将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等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激励机制。
五、考核结果运用:1.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行政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行政机关进行纠正和追责。
2. 监督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工具,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法制保障:1.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考核实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在履行考核工作时,应依法行政,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记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依法行政的规定落到实处,并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积极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3.制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有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及执法岗位责任等梳理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1项中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总体规划、无年度工作安排或年度计划、不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每项扣5分;第2项中未进行目标管理、未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缺少部署、检查、总结材料、档案的,每项扣5分;第3项中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确定相关责任人、未分解执法责任、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每项扣5分。
第4项中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未向社会公布的,每项扣5分。
(二)队伍建设(15分)5.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7.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以合法的执法主体的名义作出。
委托执法的,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8.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部颁有效执法证件,执法证件按期注册、更换。
9.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无违纪执法情况发生。
第5项中未建立和落实关于队伍建设的制度和事项的,每项扣3分。
规范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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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含散装水泥办、墙改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农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房地产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拆迁安置管理处、市无委办等个市直单位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管理局、娄底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个中央和省属在娄单位。
二、考核内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在娄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附件。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范本1. 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依法行政考核旨在评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实与推进。
1.2 考核原则依法行政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对各级行政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2. 考核内容和方式2.1 考核内容考核将主要涵盖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与合规性;(3) 行政处罚和裁决方案合法性和公正性;(4) 行政权力行使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5) 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
2.2 考核方式考核将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将按年度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将根据需要进行。
3. 考核标准和方法3.1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将主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3.2 考核方法考核将采取多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档案资料的审查与核实;(2) 走访调研、现场检查;(3) 调查问卷和专题报告;(4) 个案抽查和督导检查等。
4. 考核结果和利用4.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评估的情况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4.2 考核利用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对考核结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5. 考核反馈和问责5.1 考核反馈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将向被考核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确保评估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和相关人员做出说明。
5.2 问责机制对于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制考核过程将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6.2 评估机制对考核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细则和评估方法。
7.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7.1 绩效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行政机关的绩效挂钩,对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关证明材料,由区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
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市政府法制
办确认。
2.第一至第三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按加、扣分总值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并作评优依据。
五、加强应诉工作(20分)
1、积极应诉(5分)
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加5分。不出庭、不积极应诉的酌情扣1-5分
2.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10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10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8分。
3.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9分)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健全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计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
(2)每年至少举办或参加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6分。未举办或参加的,扣6分;少举办1次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2分。
4.被考核单位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应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经区法制办确认后不扣分。
3.执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5分)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计5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被确定为“湖南省郴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省、全市、全区有重要影响,或支持仲裁工作成绩特别突出,酌情加1-3分。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该细则按100分设置,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考核得分乘以0.3后计入年终总分(计入年终总分时设定在-30分--30分之间)。
一、行政执法行为(70分)1.行政行为违法(35分)。
执法卷宗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违法执法行为被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10分;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每起扣10分;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0分。
2.行政处罚裁量权(25分)。
适用行政裁量权不规范的,每起扣10分;未体现裁量权的,每起扣25分。
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10分)。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不及时的,每起扣5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不到100%的,每起扣5分;重大行政处罚不备案,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0分。
二、行政复议(20分)1.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的不扣分。
2.被提起行政复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审查工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又被维持的每起扣5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每起扣15分。
3.不按规定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关材料,又不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审查工作,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每起扣20分。
三、法制信息报送(10分)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或直接向市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网、国务院法制网报送信息,被县以上部门采用10条以上不扣分,每少一条扣2分。
第二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今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稳定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我委各项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为我市工业暨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较好地完成了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一)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占民同志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一、组织领导分)(一) 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集体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年内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次以上分)。
年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低于次的,少一次口分。
(二) 法制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列席分)。
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责任不明确的,扣分;无法制机构或法制专干的,扣分;法制机构负责人或法制专干未列席行政办公会议的,扣分。
(三) 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分)。
经费不保障的,扣分。
(四)分)。
未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有一次扣分。
二、决策机制分)(一)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分)。
无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扣分。
(二) 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分)。
重大决策未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有一件扣分;对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组织听证而未组织的,有一件扣分。
(三)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分)。
未根据本部门职能要求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方案的,扣分。
(四)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分)。
未建立或未落实的,各扣分。
(五)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电子政务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
未落实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全面公开的,扣分;未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扣分。
三、行政执法分)(一)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分)。
未对执法相关内容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扣分;未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权力,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扣分。
(二) 依法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分)分;未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相关制度的,扣分。
行政执法考核
2、对旗法制办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处理后未报送处理结果扣3分。 3、未参加旗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扣3分。 八、其它(17 4、未按要求向旗法制办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扣3分;未按时向旗法制办报送行政处罚季度报表扣1分。 分) 5、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未进行登记造册扣1分。 6、未向旗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总结扣1分。 7、未设立举报电话扣1分;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未进行及时处理、处理后未将处理结果报旗法制办扣1分。 8、未按时完成旗政府或旗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依法行政工作扣1分。 九、加分 每月报送信息多于2条、全年报送信息多于25条的加0.5分;信息被自治区采用的加0.5分,被国务院采用的加1分; 论文或调研文章在国家或自治区刊物、报纸发表的加1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四、行政执法职 未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扣5分;未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扣4分。 责分解(9分) 五、依法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听证未举行听证、未进行集体决定、实施后评估, 每缺一项扣1分。 (5分) 1、未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扣2分。 六、规范性文件 2、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扣2分。 制定和备案审查 3、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旗法制办备案扣3分。 (10分) 4、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被旗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废止的扣 3分。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 七、重大行政处 相当于上述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或者其它限制人身自由 罚备案(5分) 的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未向旗法制办备案的扣5分。 1、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不作为、乱作为、越权等)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其它具 体行政行为扣4分。 查看被考评档案、案卷评查、旗 法制办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及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 查看被考评单位档案及旗法制办 平时掌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
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设区的市政府)》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区直部门)》。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设区的市政府)
被考核单位:(盖章)。
XXX年度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考核方式
分值
一
科学、
民主
决策
机制
建设
1、行政决策机制健全。
2、行政决策程序完善。
3、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
未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级政府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本部门内部决策规那么,扣2分。
未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扣2分;未有效实施该机制的〔每年至少1个〕,扣2分。
本级政府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或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每件扣2分,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行为经行政诉讼被撤销或变更或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每件扣1分。明显因执法过错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指出自纠后,当事人撤回复议或者诉讼的,每件扣0.5分。总分4分。
因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阻碍的,扣1分。
未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评估工作的,扣2分;未检查落实的,扣1分。
未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的,扣2分。
对相对人许可后的行为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扣1分。
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符合杭府法[2005]14号文要求的,按评查标准扣分,以96分〔含〕为下限,2分一档,凡达不到96分的每降一档扣1分。总分2分,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少于一次的,扣2分。
政府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年度内从未听取过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形和意见的,扣2分。
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形不组织监督检查的,扣2分。
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分标准.doc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
40项
分
值
110
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结果
五、
行
政
执
法
(19分)
(2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4
①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得1分;②定期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得0.5分;③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执法责任明晰的,得1分;④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⑤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29)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3
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得1分;②确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时限的,得1分;③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得1分。
(30)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3
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的,得1.5分;②对备案审查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答复的,得1.5分。
(15)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2
①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违法决策造成损失、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侵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行政过错、错案追究等制度,对有关行政首长和行政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的,得2分。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
40项
分
值
110
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
结果
四、
转
变
职
能
(16分)
(16)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2
①重大行政决策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有详实记录的,得2分。
(14)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
评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12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
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全省依法
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总页数】4页(P24-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J], ;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
函[2014]32号 [J],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3号) [J],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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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是否合法(15分)
(1)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文本,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不完整的,扣2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3
(2)抽查2-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现违法决策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12
3.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10分)
(1)建立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相关发文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4
(3)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指导标准的实施工作。未在审结报告或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扣2分。
2
(4)落实案审会制度和法制科审查制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未经法制科审查的,扣1分。
2
(5)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在全区罚没财物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起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区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考核总分: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40分)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10分)
(1)建立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抽查中发现相关会议记录和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
2
(2)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履行听证程序。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未履行听证程序的,扣1分。
1
(5)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发现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合法、形式不规范,未纠错到位的,扣1分。
1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6)对群众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请求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扣1分。
1
(7)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未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的,扣1分。
1
(8)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明确有效期的,扣1分。
3
3.在全区案卷评查中,选送案卷获评一等奖的,每项加2分;获评二、三等奖的,每项加1分。在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中,报送的基层站所获评最佳站所的,每项加2分;获评满意站所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3分。
1
(5)加强依法行政宣
2.是否为部门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10分)
法制工作机构的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未配备与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落实办公条件的,酌情扣分。
10
3.是否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10分)
5
三、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落实率(30分)
1.是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是否支持部门法制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政府法律事务、政府法制研究与宣传等职能(10分)
(1)未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扣1分;未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扣1分。
1
4.行政权力清理是否到位(5分)
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扣1分;未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的,扣4分。
5
二、行政执法正确率(30分)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5分)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报区政府登记或者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执法人员使用省政府统一办理(或国家部委统一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不“持证上岗”的,发现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考核事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四、创先争优(加分项)
1.依法行政工作获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省直部门、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此项加分上限为4分。
4
2.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的,每项加3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2分;被区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3分。
2
(3)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扣2分。
2
(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扣3分。
3
(5)建立并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扣1分。
(1)积极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未制定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及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暗访中发现基层站所违法违规行为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2)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1分;未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办案人员和经费、装备保障的,扣3分。
2
(6)坚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未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2分。
2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3.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10分)
(1)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出现一起扣2分;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出现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2)抽查3-5卷行政处罚案卷,发现适用法律错误的,一起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15分)
(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执法方式适当合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一起不规范执法情况,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
(2)落实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扣4分。
2
(2)部门出台的规范文件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扣2分。
2
(3)行政负责人出席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听证、审理的有关活动;行政首长亲自听取和研究重大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行政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扣2分
2
(4)履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的整改意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未按规定履行的,扣1分。
1
(2)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扣3分。
3
(3)规范性文件通过平面或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应该公布而未公布的,扣1分。
1
(4)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区政府备案。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