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0423
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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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零部件,担当验船师按要求执行产品检验,但无需再针对此类零部件单独签发相应
产品证书,只需在撬块检验完成后针对撬块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3)对于本通函附录 2 及四项法定检验指南中规定的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审图和检验可参照以下文件(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审图和检验参照以下文件(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执行: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CCS《产品检验指南》 CCS《自升式海上移动平台升降系统检验发证须知》等。 (3)除齿轮、插销式之外的新型升降/锁紧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由海上设施建造 检验项目执行检验单位整理,并在项目开工前上报总部海工检验处批准。 (4)钻井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 对于挂中国旗、未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钻井 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2“8 钻 井高压泥浆/固井/试油系统”及附录 3“1.8 钻井架”执行; 对于挂中国旗、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 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此外,试油系统(如 有时)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2“8 钻 井高压泥浆/固井/试油系统”适用的相应要求执行; 对于挂外旗、未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钻井设 备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3“1.8 钻 井架”执行; 对于挂外旗、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志(DRILL)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
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渔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保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使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第十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及其执行机构(以下统称渔船检验机构),按照本局的规定,对渔船船用产品实施监督检验。
第三条渔船船用产品必须符合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我国政府批准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或本局认可的对渔船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对渔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根据产品的结构、用途和生产方式不同,按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产品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
第五条渔船船用产品制造厂应保证其订购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质量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如按照本规则需要检验发证者,制造厂应要求供货方提供渔船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或认可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六条经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渔船船用产品,应按本局的规定发给相应的渔船船用产品证书、认可证书及检验标志。
第七条渔船检验人员应保守申请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八条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具有高新技术的渔船船用产品。
第九条渔船检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验时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二章检验范围第十条凡涉及渔业船舶及人命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重要设备,均应接受渔船检验机构的产品监督检验。
第十一条生产下列渔船船用产品的工厂或专业车间,应申请办理工厂认可:一、主要船用材料,包括钢丝绳、铸件、焊接材料、船用防污、防蚀涂料等;二、柴油机铸锻件及主要零部件、锅炉、受压容器、锚、锚链及附件、螺旋桨、舱盖板、水密门窗。
三、本局认为需要进行工厂认可的其他产品制造厂或车间。
第十二条对已获得本局工厂认可证书的制造厂所生产的新的渔船船用产品,一般只需对新产品进行产品型式认可。
但如果该产品的生产设备和质量保证系统与已认可的条件不同,须重新进行工厂认可。
第十三条生产下列渔船船用产品的工厂应申请办理产品型式认可:一、救生设备救助艇、救生艇、救生筏及其备品属具、救生浮具、救生衣、救生圈等;二、消防设备各种灭火器具及设备、探火装置、报警装置、灭火泡沫发生装置、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消防用具等;三、信号设备号灯、烟火信号、声响信号器具、救生圈用自亮浮灯;四、航行设备罗经、操舵仪、导航定位仪、计程仪、测探仪、避碰仪器;五、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话机、收发信机、船舶地球站、奈伏泰斯接收机、强化群呼接受机、示位标、雷达应答器等;六、防污染设备滤油设备、15ppm报警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粪便及垃圾处理装置;七、电气设备发电机及机组、电动机、配电箱、控制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变压器、蓄电池、电磁阀等;八、柴油机和辅助机械柴油机、空气压缩机、风机、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各种水泵和油泵、液压马达等;九、制冷设备制冷压缩机、平板冻结机及制冷设备的重要部件等;十、轴系设备可调螺距螺旋桨、特种推进装置、导流管、齿轮箱和离合器、推力轴承、艉轴轴承、艉轴管密封装置、弹性联轴节等;十一、管系设备船舷阀、海底阀、安全阀、应急关闭阀等重要阀件和滤器、主要液压元件及装置等;十二、甲板机械锚机、舵机、起货机、绞纲机、绞盘机、紧缆器、拖曳设备、起网机、钓机等;十三、本局认为其它需要办理产品型式认可的渔船船用产品。
关于海上设施产品的持证要求
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执行。 上述所提及的钻井设备的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
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5)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标志
(PROCESS)的海上移动平台,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上油 气处理系统规范》执行。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 和检验部门负责。
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CCS《海上设施产品检验须知》 《WPOE708 海上生产设施专用产品检验发证管理程序》等。 (4)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钻井装置设备及部件的产品持证要求:如 本通函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钻井装置发证指南》。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5)海上固定设施发证检验项目中的油气处理设备的产品持证要求:如本通函 附录 2 中未有规定,则可参见 CCS《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产品审图和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经历或资历的产品审图和检验部门负责。 (6)对于上述情况之外的产品,若产品制造厂自愿向 CCS 申请检验时,CCS 可 参照上述适用规定执行检验。最终签发“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4、拟用于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检验: (1)用于入级(和/或法定检验)海上浮式装置的产品的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执行。其中,针对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 第 1 篇第 3 章与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相重叠部分的产品,若二者 持证要求不一致时,则以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CCS《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第 1 篇第 3 章附录 1~3 规定的产品按照船用产品检验 模式管理。 (2)钻井设备(如有)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钻井装置附加标 志(DRILL)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钻井装置 发证指南》执行;产品审图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检验由 CCS 具有相应项目 经历或资历的适任验船师执行。 (3)油气处理设备入级时的产品持证要求:对于申请我社油气水处理装置附加 标志(PROCESS)的海上浮式装置,其附加标志所涉及的产品持证要求依照 CCS《海
大航海时代的航海家的旅行装备与物品
大航海时代的航海家的旅行装备与物品大航海时代是历史上航海事业昌盛的时期,许多航海家们在追求探险和贸易机会的同时,也必须准备充足的旅行装备和物品。
本文将介绍大航海时代航海家所需的旅行装备与物品。
一、航海工具1. 航海仪器:航海家旅途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包括指南针、航海望远镜和海图。
指南针帮助航海家确定方向,航海望远镜用于观察远处的地标和敌对船只,海图则提供了航线和地理信息。
2. 海表和四分仪:海表是一种计算时间和位置的工具,航海家可以通过观察太阳和星星的位置来确认自己所处的纬度。
四分仪用来确定航向和船只的角度。
二、船只设备1. 船帆和桅杆:船帆是船只的动力来源,使船只能够在海上行驶。
航海家需要充足的帆布和绳索,以便修补破损的帆,保持船只的航行能力。
2. 定位设备:航海家还需要一些设备来确认船只的位置,如海拔计和深度计。
这些设备可以帮助航海家避免浅滩和礁石等危险地点。
三、食品和水源1. 干粮和罐头食品:航海家的旅行可能需要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因此需要储备大量的食品。
干粮和罐头食品是常见的选择,因为它们便于储存和携带。
2. 淡水桶和水净化器:水源是航海家旅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航海家需要准备足够的淡水,并通过水净化器来处理海水,以保证水源的安全和可用性。
四、船员装备1. 船员服装:航海中的船员需要舒适和耐用的服装,以抵御海风和恶劣天气条件。
通常包括帆布衣物、防水披风和耐磨鞋。
2. 防护装备:船员还需要防护装备,如帽子、手套和护目镜,以应对强烈的阳光和盐水的刺激。
五、应急设备1. 急救工具:航海旅行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航海家需要携带急救箱,里面包含医疗用品、绷带和止血药物等,以应对急救情况。
2. 火种和救生艇:船只着火或沉没时,火种和救生艇是航海家的生存工具。
火种可用来生火取暖和给求救信号,救生艇则可以用于紧急撤离。
六、导航图和书籍1. 导航书籍:航海家必须熟悉导航知识和技巧。
他们需要携带相关的导航书籍和手册,以便查询和学习。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
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及注意事项作者:覃德儒卢盛辉来源:《珠江水运》2014年第02期摘要:本文论述了海船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并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对救生设备检验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措施。
关键词:救生设备检验规范救生设备是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救生设备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
从目前对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和海事局通报的船舶滞留项目统计情况看,救生设备缺陷所占比重相当高。
因此,对救生设备的检验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在日常的船舶检验工作中,必须保证救生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到位率。
笔者长期从事海船检验,以下是根据笔者工作的经验,谈谈救生设备检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救生设备规范要求①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种类、数量、型式,都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证书簿》的要求,根据有关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后建成船舶或以后配备更换的救生设备,都必须具有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证书和检验认可标识。
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改动,如:配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应存放在驾驶室两侧。
有的设备尚应配有使用说明书或图解,且按规定存放、张贴。
②船舶在检查完毕签发证书前,原则上应确认船上所配备的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2.救生设备的检查方法和要点①对照《船舶检验证书簿》,核查实船配备救生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式。
②检查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确认符合已审批的“救生设备布置图”。
③检查应备有的使用说明书或图解,察看张贴地点以及在应急照明下能清楚辨认。
④实船检查救生设备的技术状况。
⑤做好放艇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救生艇、吊艇架或吊艇索等技术状态是否良好,注意放艇操作人员的安全,艇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拉好救生索。
3.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①查看是否有船检机构认可的检修站出具的检修报告。
②在有效期内,即检修后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安检C证培训第二周测验
安检C证培训第二周测验姓名:[填空题]*部门:[填空题]*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5分)1、除特别指明外,《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那么》(2011)适用于船长为 ()米及以上的排水型船、高速船。
[单项选择题]*A、20(正确答案)B、30C、10D、15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那么》(2011)规定,船舶可分为客船和货船, 其中客船是指载客超过0人的船舶。
[单项选择题]*A、10 人B、12人(正确答案)C、15 人D、18 人31、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制定完毕,由船长签字后将其副本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住及公共处所。
如遇船员变动或情况改变,应及时修订。
[单项选择题]*A、开航前(正确答案)B、完货后C、抵港前D、抵港后32、每艘船舶应配备指明船员应变任务的应变部署表,并应特别指明每位船员应到达的及必须执行的o ()[单项选择题]*A、岗位,任务(正确答案)B、任务,岗位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C、职位,职责D、职责,职位33、应变部署表应指明负责()的人员,以便保证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立即可用。
[单项选择题]*A、制定B、维护(正确答案)C、更新D、保存34、应变部署表应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要考虑到不同应变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
[单项选择题]*A、护理B、看护C、救助D、替换者(正确答案)35、每间()或每间船员室应配有1份符合本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单项选择题]*A、船员餐室B、文娱室C、船员餐室及文娱室(正确答案)D、会议室36、在每艘装有吊架降落式救生筏的船上,应在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期内举行一次此项设备用法的船上培训,培训应包括一个救生筏的充气和下降。
这个救生筏可以是标注专用培训的救生筏,而不是船上救生设备的组成局部。
()[单项选择题]*A、1B、3C、6(正确答案)D、937、航行时间不超过的客船,在开航后,应立即告知乘客从资料、标贴或播放录像,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
船舶检验规范(救生设备)
第三章救生设备1.2定义救助艇: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
救生艇、筏:系指从弃船时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
2.配备要求(1)救生艇、筏与浮具的配备:远洋航区救生艇、筏-------200%(每舷配备一艘机动艇或救助艇)全船总量200%近海航区救生艇、------200%(全船配备一艘机动艇或救助艇)全船总量为150% 船长大于或等于60米(2)个人救生圈的配备:2.4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1)救生抛绳器:航行于远洋航区、近海航区和沿海航区,且船长大于和等于40米的客船和船长大于60米的其他船舶,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包括抛绳枪1支,抛绳、火箭体和击发器各4支)抛绳器应经认可。
(2)烟火信号:每艘5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配备12牧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紧急报警:系统:船长大于40米的货船均应配备1 套通用应急报警系统,以供招集船员至集合地点和采取应变部署表所列行动之用。
该系统尚应以公共广播作为补充。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以传播号笛,并加以由船舶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的电铃、电笛或其他有效报警系统,发出不少于7个短声、继以长声组成的通用应急报警信号。
3.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回收与检修3.1 救生设备的存放1.救生艇与救生筏:(1)救生艇、救生筏应存放在尽可能靠近起居和服务出所的地方。
任一存放装置不得妨碍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操作以及乘员的集合和登乘;(2)每艘救生艇应附连于一套独立的降落装置上,该装置保持备用状态,并可在2 名艇员操作下,在5分钟内完成瞪乘和降落的准备工作。
(3)顺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存放在船舶推进器之前足够远的地方。
在船长80M到120M 的货船上,应使救生艇的尾端在船舶推进器之前的距离至少为该艇的长度;在船长为120M及以上的货船上,应使救生艇的为尾端在船舶推进器之前的距离至少为该救生艇长度的1。
5倍;所有船舶,应尽可能使救生艇从船舶平直部分降落下水;2.救生圈与救生衣(1)救生衣应存放在人员易到达的处所,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分别存放在驾驶台、电报室和机舱等处所,其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示。
水产品运输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
第8章无线电通信设备8.1 一般规定8.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小于300总吨的水产品运输船。
8.1.2本章的规定并不妨碍任何船舶、救生艇、筏或人员在遇险时,为处理引起注意、表明其位置和获得援助而采取的任何手段。
8.2 无线电员8.2.1 每艘船舶应配备有能胜任遇险和安全无线电通信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持有无线电规则规定的相应证书。
在遇险时,应指定其中任何一人主要担负无线电通信的责任。
8.3 值班8.3.1每艘船舶在海上时:(1)安装有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VHF的DSC70频道保持连续值班;(2)安装有中∕高频(MF/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2187.5kHz和8414.5kHz频率上以及至少在DSC遇险和安全频率4207.5kHz、6312kHz、12577kHz和16804.5kHz中的一个频率上保持连续值班,视一天中的适当时间和船舶所在的地理位置而定。
可用扫描接收机来保持该值班;(3)安装有INMARSA T船舶地面站的船舶,应对卫星岸对船的遇险报警保持连续值班。
8.3.2每艘船舶在海上时,应在向该船舶航行区域播发海上安全信息的适当的频率或多个频率上,对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保持无线电值班。
8.4 无线电记录8.4.1 每艘船舶应备有无线电记录簿,记载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具有重要性的涉及无线电业务的一切事件。
记录应符合无线电规则的要求。
8.5 维护和测试8.5.1船舶应对本章要求的无线电设备予以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有效的功能要求,并满足对这些设备所建议的性能标准。
8.5.2船舶应备有无线电装置和∕或设备的足够的技术资料,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修。
对于GMDSS系统应考虑IMO颁布的指南1。
8.5.3应急卫星无线电示位标应在船上或认可的试验站进行年度测试,年度测试时应对示位标操作有效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年度测试,着重注意检查工作频率上的发射情况、编码及注册项目。
年度测试应在无线电安全证书到期日或年度检验日前后3个月进行。
船舶与海上设施用电气电子设备型式试验指南
试 验前
试验后
1
Un 1000
+1
1
见表 2 .10.4 0 .33
100
10
20
2
10
1
100
10
2 .4 能 源波 动试验 2 .4 .1 目的 验证 当供 给能 源产生 波动 时,对 设备应 无损 坏以 及无 持久 或短 暂的 故障发 生。 2 .4 .2 参数 和程 序 (1) 电动 机、仪表 、电器 及其成 套设 备。 ① 交流 电源供 电的 试验 样品 ,应 按表 2 .4 .2(1)①规定 的 4 个 组合 各运 行 15 min。
应按 本指 南的 相应 规定进 行型 式试 验。 表 1 .1 .3 所列 以外 的其他 电气 电子 设备 的 型 式试 验 可 按本社接受的有关标准进行。
型 式试验 项目 表 1 .1 .3
设备类 型
序 号 试验项目
电机、 变压器
自动化 设备、计算机 电器及其 及其外围设备②、 成套设备、 一般电子设备
·4 ·
绝 缘电阻 测试 电压 值 表 2 .3 .2(1)②
额定工作电压 Un (V) ≤65 >65
直流测试 电压 (V)
2× Un ,最小为 24 500
(2) 如果 试验 样品 中设 有防电 磁干 扰设 备,则在 进行 该项 测量 时可 以将 其断开 。 (3) 应在 所有 电路 与地(机 壳)之间 测量 绝缘 电阻 。如 适用时 ,还应 在供 电端子 间测 量 绝 缘电阻。 2 .3 .3 结果 测得的 绝缘 电阻 应不低 于表 2 .3 .3 规 定 的数 值 。 但 对 复 杂 的 多 回路 设 备 ,其 最 低 绝 缘 电 阻值 ,视 具体 情况 可适 当降 低。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
GD05-2014中国船级社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目录第1章通则 (1)第1节目的和范围 (1)第2节定义和缩写 (1)第3节参照依据 (4)第4节检验和证书 (4)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 (5)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7)第2章救生设备 (9)第1节技术要求 (9)第2节救生设备的配备 (17)第3节救生设备的检验 (21)第3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27)第1节技术要求 (27)第2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 (29)第3节无线电通通信设备的检验 (31)第4章航行信号设备 (35)第1节技术要求 (35)第2节航行信号设备的配备 (38)第3节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 (39)附录1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样本 (1)Form CSX (1)第1章通则第1节目的和范围1.1.1目的1.1.1.1 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称本社)为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提供法定检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1.1.1.2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海上固定平台、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要求,增强检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1.1.2适用范围1.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的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1.1.2.2单点系泊装置的检验在未发布专门标准之前依照本指南执行。
1.1.2.3人工岛须满足《人工岛安全规则》的要求,适用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
1.1.2.4对于某些新型的海上生产设施,在未发布其检验标准之前,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1.1.2.5对于其它海上设施的检验,可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依照本指南执行。
1.1.3等效和免除1.1.3.1经本社同意,必要时请示主管机关,可以免除或替代本指南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配备的设备。
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暂行规则
11.模块钻机结构:主结构焊缝缺陷
主结构包括:甲板、立柱、主斜撑、甲板横梁及纵衍
厅p
海上专业设备名称
主要检验内容
检验频次
备注
2
钻井和修井
设备(钻井设备)
12。高压管汇:腐蚀、焊缝缺陷、耐压试验
2年
高压管线包括:压井管线、修井管
线、截流管线
13。压力容器:腐蚀、表面及内部缺陷
压力容器包括:压缩空气瓶、储能
2年
7.BOP吊:结构底座的表面缺陷
8.防喷器组:防喷器壳体的耐压试验、活性缺陷
9.钻井泵:
传动部件包括:曲轴、曲轴柄、十字头、上下导板、大小齿轮、链条及链轮
传动部件:表面缺陷空气包:表面缺陷
10.固井泵:
传动部件包括:万向节联轴器、曲轴柄、十字头、导向套、大小齿轮、链条及链轮
传动部件:表面缺陷、机械损伤、变形
消防管线包括:碳钢管、不锈钢管线、合金管线及管件
8
消防器材
2.软管:水压试验
1。储存容器:腐蚀、焊缝缺陷
2年
2。消防管线:腐蚀、焊缝缺陷
1.便携式灭火器:耐压试验
5年
9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电信号试验
1年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包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点型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1。井口设备:腐蚀、连接件预应力
1年
井口设备主要包括:套管头、套管悬挂器、油管头、油管悬挂器、转换连接和转换法兰、连接紧固件、控制管线
采油树主要包括:阀门、异性接头、汕嘴、管路
2。米油树:腐蚀、连接件预应力
船员海上安全教育指南
船员海上安全教育指南一、介绍船员海上安全教育是保障海事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航行中,船员面临着许多海上安全风险,如船舶碰撞、火灾、溺水等。
为了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船员海上安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指南将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以期为船员们提供有益的指导。
二、船上安全设备使用指南1. 救生衣和救生艇的正确使用救生衣和救生艇是紧急情况下保障船员安全的重要设备。
指南将详细介绍如何正确佩戴救生衣和启用救生艇。
包括正确选择合适尺寸的救生衣、如何穿戴和调整救生衣,以及在应急情况下如何迅速撤离船舶并使用救生艇等。
2. 火灾应急处置火灾是船上常见的安全风险之一,因此指南中将重点介绍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如何正确操作灭火器、如何疏散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烟方法,以及如何寻找安全出口等。
3. 船体破损和遇险处理船舶碰撞或船体受损时,如何正确处理成为非常关键的问题。
指南将介绍针对不同破损情况的处理方法,如如何使用补漏设备、如何封堵破损部位等。
同时,还将介绍遇险时如何发出求救信号,并合理安排乘员疏散。
三、海上事故预防与求生技能1. 预防意外事故的主动措施预防是最有效的安全措施。
指南将详细介绍船员们如何主动预防海上事故。
包括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遵守船舶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等。
2. 溺水和溺亡风险管理航行中溺水是一种常见的事故。
指南将提供预防溺水和溺亡的技能和方法,包括必要时佩戴救生圈、学会游泳和应对水中危险情况的技巧等。
3. 急救与心肺复苏技能紧急救援技能是船员海上安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指南将介绍基本的急救技能,如简单止血、包扎伤口等,并提供心肺复苏的操作方法,以应对突发状况和救助他人。
四、船员心理健康与自我保护1. 长时间航行时的心理压力管理航行中,船员常面临长时间的孤独、压力和紧张。
指南将提供船员心理压力管理的建议,如与他人进行交流、进行体育活动、保持充足的休息等,以维持心理健康。
救生设备检验标准
救生设备检验标准
救生设备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救生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如SOLAS公约、ISO标准等。
2.救生设备的外观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磨损、断裂、变形等现象。
3.救生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浮力、稳定性、可靠性等指标应满足规定。
4.救生设备应易于操作,使用方便。
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并发挥作用。
5.救生设备应配备详细的操作手册和维护指南,方便使用和维护。
6.救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和外观符合要求。
检验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不超过一定年限。
7.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评估救生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8.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并记录在案。
9.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救生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更换。
总之,救生设备的检验标准是为了确保其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制表:审核:批准:。
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
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指南1. 概述海上生产设施防污染法定检验是保障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
SOLAS公约救生设备相关要求
本章所规定的救生设备和装置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þ 除按照本条 ñ 和 ó 的规定外, 主管机关应确保该项救生设备和装置: ÿ 在救生设备和装置进行认可之前, ðþ 按照本组织的建议ÿ 进行试验, 确认其符合本章和规则的要求; 或 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ð ÿ 业已成功地经受实质上等效于该项建议所规定的试验, 主管机关应确保该项设备或装置: ú 在新颖救生设备或装置进行认可之前, 并 按 照本 组织 的 建 议þ 已 经 鉴 ðþ 提供至少等效于本章和 规 则 所规 定的 安全标 准, 定和试验; 或 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ð ÿ 业已成功地经受实质上等效于该项建议的鉴定和试验, ò 主管机关所采用的认可程序还应包括继续认可或撤消认可的条件。 主管机管应确信该救生设备和 ñ 在接受主管机关原先未予认可的救生设备和装置之前, 装置符合本章和规则的要求。 如其详细的技术规定未列入规则时, 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ó 本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 第ñ条 生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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ÿÿ 救生艇筏的登乘与降落布置 ………………………………………………………(þýü) 第 ûú 节 救生设备和装置的要求 ……………………………………………………(þýù) …………………………………………………………………………(þýù) ÿø [未列标题] 第ú节 其 他 ………………………………………………………………………(þýù) ÿ÷ 训练手册和船上训练用设备 ………………………………………………………(þýù) ÿö 船上维护保养须知 …………………………………………………………………(þýý) ÿü 应变部署表与应变须知 ……………………………………………………………(þýý)
救生、无线电设备检测间隔时间可超过12个月
救⽣、⽆线电设备检测间隔时间可超过12个⽉海安会第72届会议审议了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III章第20.8条、20.9条和第IV章第15.9条,要求的⽓胀式救⽣筏、⽓胀式救⽣⾐、海上撒离系统、充⽓式救助艇、静⽔压⼒释放器和卫星应急⽆线电⽰位标(EPIRB)的检验间隔期应不超过12个⽉。
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简称HSSC)关于SOLAS公约第I章第8条和第9条要求,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和货船安全⽆线电证书SR的每个周年⽇的前或后3个⽉内应经过年度或定期检验,即年检或定期检查最⼤间隔期理论上是18个⽉。
海安会注意到,SOLAS第III章和第IV章相应条款对救⽣、⽆线电设备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12个⽉,与第I章第8和9条关于SE和SR证书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18个⽉的规定之间有差别,给船舶经营⼈和主管机关实施HSSC造成不便和⿇烦。
海安会也注意到,SOLAS公约1988议定书于2000年2⽉3⽇⽣效,⽽HSSC于1999年11⽉通过。
海安会为HSSC的顺利实施,本着简化检验,及减轻主管机关、船舶经营者及船员的负担,发布了MSC/Circ.955号通函,其主要内容如下:船旗国实施HSSC中,尽管在经船舶救⽣和⽆线电设备检验间隔期要求不超过12个⽉的规定,但其仍可与HSSC中规定的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和换证书检验的周期保持⼀致。
即:救⽣设备(救⽣筏、静⽔压⼒释放器、充⽓式救助艇等)和⽆线电设备(EPIRB等)的检测,可以结合船舶SE/SR证书年度或定期检验⼀起做。
即尽管规定间隔期不可超过12个⽉,但在实际操作时其间隔期可以超过12个⽉。
海安会要求成员国政府在实施船舶相关检验,以及港⼝国检查时,应⽤上述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海上飞行必须携带救生设备的通知-[85]民航局字第349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海上飞行必须携带救生设备的通知
正文: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海上飞行必须携带救生设备的通知
(〔85〕民航局字第349号)
各管理局、公司:
据调查发现,有些执行海上航线飞行任务的飞机机上没有携带救生衣。
有的虽带救生衣,乘务员却不向旅客讲解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仅以沈阳管理局为例,据查:480、454号机各缺救生衣23件,420、422号机各缺38件;296号机缺59件;298号机缺11件;248号机缺5件,共缺190余件。
《飞行条例》第一六八条规定:“陆上飞机在距离海岸25公里以外的海上飞行时,机上必须携带可供全部人员使用的救生衣救生艇;远距离海上飞行时,还应当携带必须的救生装备(饮水淡化剂、食物、渔具、药剂、应急电台等)”。
否则,一旦飞机在海上迫降,难以救生。
为加强这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检查所属执行海上航线飞行任务的飞机,是否带有供机上全部人员使用的救生设备,并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不足的要补齐;缺乏救生设备的飞机禁止在海上飞行。
二、执行海上航线飞行任务的机组必须熟悉海上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乘务员应向旅客讲解救生常识。
三、加强机载救生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出措施,明确责任,防止丢失,保证设备完好可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日
——结束——。
海上拖航检验指南
海上拖航检验指南
一、目的
为确保拖船和被拖船靠在一起时的安全性,本指南旨在规定海上拖航过程中的必要检验内容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海上拖航作业,如救助或运输已有损坏的船只。
三、检验内容
1. 拖缆检查
检查拖缆长度、厚度是否符合要求,无磨损或生锈迹象。
检查缆上连接件是否牢固。
2. 拖接部检查
检查拖船及被拖船上的拖接部位是否接好,螺丝等连接件是否牢固。
检查拖缆的接头是否接合紧密。
3. 船只设备检查
检查拖船的推进系统、导航系统、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是否全部正常。
检查被拖船的向着系统是否可以控制。
4. 安全设备检查
检查两船是否配备了应急淹没泵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 航行文档检查
检查两船是否具备合法的航行执照和证件。
四、重要提示
检验不能抽稀,任何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整改。
拖航前必须对两船与拖缆进行全面检查,并由船长签字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开始作业。
五、附录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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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指南2014目录第1章通则 (1)第1节目的和范围 (1)第2节定义和缩写 (1)第3节参照依据 (4)第4节检验和证书 (4)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 (5)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 (7)第2章救生设备 (9)第1节技术要求 (9)第2节救生设备的配备 (17)第3节救生设备的检验 (21)第3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27)第1节技术要求 (27)第2节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 (29)第3节无线电通通信设备的检验 (31)第4章航行信号设备 (35)第1节技术要求 (35)第2节航行信号设备的配备 (38)第3节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 (39)附录1 《海上生产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样本 (1)Form CSX (1)第1章通则第1节目的和范围1.1.1目的1.1.1.1 本指南是中国船级社(以下称本社)为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提供法定检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
1.1.1.2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海上固定平台、FPSO等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法定检验要求,增强检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1.1.2适用范围1.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内的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
1.1.2.2单点系泊装置的检验在未发布专门标准之前依照本指南执行。
1.1.2.3人工岛须满足《人工岛安全规则》的要求,适用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
1.1.2.4对于某些新型的海上生产设施,在未发布其检验标准之前,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1.1.2.5对于其它海上设施的检验,可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依照本指南执行。
1.1.3等效和免除1.1.3.1经本社同意,必要时请示主管机关,可以免除或替代本指南要求海上生产设施配备的设备。
1.1.3.2新法规、规则颁布后,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应满足新法规、规则的要求。
当法规、规则指向的标准出现新版本并有追溯要求时,应按照新要求追溯。
第2节定义和缩写1.2.1 海上生产设施以开发海上石油天然气为目的的海上固定平台、单点系泊系统、海底管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海上输油(气)码头和人工岛等海上结构物。
1.2.2 主管机关对海上生产设施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1.2.3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指漂浮且系泊于海面,主要功能为石油天然气的处理、储存和装卸,或只具备其中某些功能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
1.2.4 符合证书海上生产设施经本社检验满意后签发的《海上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
1.2.5 A1海区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2.6 A2海区除A1 海区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 报警能力的中频海岸电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1.2.7 A3海区除A1 和A2 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通信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1.2.8 平台群系指通过栈桥连接的二座或二座以上的平台组合。
1.2.9无人驻守平台(简称无人平台)是指无人居住的平台。
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平台上无人进行生产操作,特殊条件下,如检修期间、应急故障处理期间、经批准的访问、调查期间,以及定期巡检时,允许登平台的人数应尽可能少,并且登平台人员不得在平台上过夜。
1.2.10 有人驻守平台除无人驻守平台之外的平台。
1.2.11 居住平台系指有人驻守平台群中在日常生产条件下,为人员提供起居及生活设施并且配备了必要的救、逃生设施的平台。
1.2.12 通信中心平台系指平台群或是某一海上油田中作为通信中心的平台。
1.2.13 可吊式救生筏及刚性救生筏系指其性能要求满足国际救生设备(LSA)相应要求的救生筏。
1.2.14 寒冷地区除SOLAS规定的温暖气候区域以外的海域,通常指海域表层最低水温低于10℃的海域。
1.2.15 救助艇系指为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而设计的艇,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6 救助艇的回收时间系指该艇被提升至某一位置,而使艇上人员可从该处登上平台或浮式装置甲板所需的时间。
回收时间包括在救助艇上做的回收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诸如抛投和系住首缆,连接救助艇与降落设备,以及提升救助艇的时间。
回收时间不包括把降落设备降低至回收救助艇的位置所需要的时间。
1.2.17 救生艇筏系指从弃船时起能维持遇险人员生命的艇筏,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8救生服系指减少在冷水中穿着该服人员体热损失的防护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19抗暴露服系指设计成供救助艇艇员和撤离系统人员使用的防护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0保温用具系指采用低导热率的防水材料制成的袋子或衣服,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1气胀式设备系指依靠非刚性的充气室作浮力,而且在准备使用前通常保持不充气状态的设备。
1.2.22登乘梯系指设置在救生艇筏登乘站以供安全登入降落下水后的救生艇筏的梯子,并满足LSA 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3降落设备或装置系指将救生艇筏或救助艇从其存放位置安全地转移到水上的设施。
1.2.24自由降落下水系指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的救生艇筏在船上脱开并在没有任何制约装置的情况下,任其下降到海面的降落方法。
1.2.25海上撤离系指将人员从船舶的登乘甲板迅速转移到漂浮的救生艇筏上的设备,并满足LSA规则相关性能要求。
1.2.26新型救生设备或装置系指具有本指南之规定未全部包括的新型特征,但达到等效的或更高的安全标准的救生设备或装置。
1.2.27逆向反光材料根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Code),所有救生设备均应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第3节参照依据1.3.1 一般规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是我社对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进行法定检验的依据。
现有海上生产设施应满足建造时主管机关的法定要求,新修订或生效的法规如有追溯要求时应满足其追溯要求。
1.3.2 救生设备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1.3.3 无线电通信设备《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1.3.4 航行信号《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2010)第4节检验和证书1.4.1 一般要求1.4.1.1 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应满足主管机关的法定要求。
1.4.1.2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检验应以海上设施存在的合法性为前提。
1.4.1.3海上生产设施的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经本社检验满意后签发《海上设施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航行信号设备符合证书》。
1.4.2检验种类1.4.2.1 初次检验海上生产设施业主/作业者初次申请本社进行符合证书的检验。
1.4.2.2 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在首次签发符合证书后,每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1.4.2.3 定期检验(对于FPSO称作换证检验)对于海上固定平台,符合证书到期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间隔期应不超过五年,可在现有证书到期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代替年度检验。
对于FPSO,换证检验间隔期为五年,应在证书到期日前进行,考虑到生产的安排可给与三个月的展期。
证书的展期原则上需经过不低于年度检验范围的临时检验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证书,待换证检验完成后证书的有效期仍由原证书到期日算起。
1.4.2.4 临时检验海上生产设施发生下述情况时应进行符合证书的临时检验:(1)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的改动或修理将导致符合证书时效时;(2)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需恢复修理;(3)海上生产设施业主/作业者在年度检验或定期检验的间隔中认为必要时。
第5节设备持证要求1.5.1设备应按I、II、III、IV四类进行划分。
其原则是I、II类设备应具有本社产品证书,IV类只需工厂证书。
(1)I——需由本社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制造检验、性能试验和颁发产品证书。
(2)II——需取得本社的产品证书及出厂记录。
(3)III——需取得本社证书或制造厂所在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品证书。
(4)IV——需取得生产商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记录。
1.5.2产品的检验和证书分类应符合表1.5.2的规定,CA 表示由本社或所在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的产品证书或政府主管机关认可的取得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社颁发的产品证书,W 表示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证书。
表1.5.21.5.3申请人应将取证的产品图纸资料一式四份提交本社相关审图部门进行审查,具体需提交的文件根据具体产品情况,但应包括产品总体说明书、技术标准、设计图纸、相关计算书。
1.5.4本社将对已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查以确认产品的设计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图纸资料审查完毕后,本社将向申请人签发图纸审查批准函,并在送审的技术文件上进行盖章。
第6节设计图纸审查1.6.1 申请单位应将本节规定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本社审查,必要时,本社可要求扩大送审图纸资料的范围。
1.6.2 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原则性的修改或补充,申请人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新提交审查。
1.6.3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审查(根据固定平台或FPSO配备情况来确定图纸):(1)逃、救生通道布置图;(2)救生艇降落、登乘布置图;(3)救助艇降落、登乘布置图;(4)救生设备布置图(包括配备明细表);(5)降落装置强度计算书(如适用时);(6)无线电通信设备布置图(包括无线电室平面布置图);(7)无线电通信设备系统图;(8)无线电通信设备明细表;(9)天线布置图;(10)备用电源容量估算书;(11)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系统图;(12)助航标志与信号设备布置图;(13)救助艇(或救生艇)电气控制系统图。
1.6.4对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1)总布置图;(2)总体说明书(包括工程概要、设计理念、设计标准、布置说明等);(3)危险区域划分图;(4)栏杆、通道、梯道开口布置图;(5)照明和应急照明布置图;(6)通用报警系统、广播系统、内部通信系统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