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大交大研字〔2015〕11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大交大研字〔2015〕7号)精神,经各学院推荐申报、学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49项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并经全校公示。

其中,“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与修订”项目20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7项,“课程建设”项目12项。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1、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全体成员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项目建设时间为2年,即从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须按规定进行中期检查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务必于2017年10月8日前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并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3、认真填写《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认定书》,并严格按照《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附件:1、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名单2、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认定书3、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主题词:研究生质量工程建设评选结果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2015年10月8日印发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名单一、“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与修订”项目立项时间2015年10月8日,结束2016年3月31日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时间2015年10月8日,结束2017年10月31日三、“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时间2015年10月8日,结束2017年10月31日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认定书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立项项目经费是为了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调动项目实施人员的积极性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及接收全过程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等相关部门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全校的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

有硕士推免生名额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各学院的院长担任,成员应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组成。

二、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推荐四、基本素质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交大研字〔2016〕19号
201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与结题考核工作结果通报
一、201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201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第二阶段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各相关学院按要求均制定了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并采取材料评审或答辩方式进行了中期考核。

各学院均将学院考核方案与结果、项目中期检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与纸版提交到了研究生学院。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中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际进展、中期检查结论等进行了全面审查。

中期检查结果见附件1。

二、201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考核
2016年9月21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201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评审答辩与研讨会”,对“201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与修订”类项目进行答辩考核。

2016年11月28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结题考核结果见附件2。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教改中期检查结题考核结果通报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2016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中期检查结果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附件2
2015年度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结题考核结果
“研究生培养方案调研与修订”项目。

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自愿、自主、自选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

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其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公布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

.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进行审核、提供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的获奖信息清单。

关于大连交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管理条例【模板】

关于大连交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管理条例【模板】

关于**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管理条例校内各相关部门:为了鼓励**大学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脱颖而出,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立足于国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大学具体情况,特制订我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管理条例。

一、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指**大学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2、录取前通过英语CET六级考试(有效期5年,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3、完成硕士阶段全部课程学习,无补考、重修记录;4、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合理,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5、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办申请硕博连读。

2、提出申请时需交纳报名材料(《硕博连读申请表》、六级证书(复印件)、成绩单、两份报考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3、《硕博连读申请表》在网站//上下载。

四、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本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2、由学院对申请人的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专业基础知识及外语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意见,若有多人申请,需给出排名顺序;3、由研究生培养科依据成绩、专业排名等写出考核意见;4、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批,审批合格方能参加当年的博士入学考试。

五、考核办法1、通过审批的考生方可参加当年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复试)。

2、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复试)的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当年公开招考博士的录取标准录取。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参考《**大学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中的培养方式。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日期:2006-11-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17〕140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推免生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一)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在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量的基础上,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主动对接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需求,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待定。

三、时间安排1. 9月3-8日,各学院根据要求组织学生报名、遴选。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试行)》,汇总计算申请人综合评定成绩并排序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待国家推免名额公布后,各学院按照学院名额分配情况将拟推荐名单排序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9月10-11日,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4.9月11-21日,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9月22-24日,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推荐名单报学校遴选工作组审议。

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教务处将推荐名单转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上传“国家推免管理服务系统”。

四、报送材料1.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电子版);2.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纸质版);3.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破格推荐者需提交专家推荐材料;4. 学生外语成绩单、发表论文期刊、有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5. 各学院2020年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6. 各学院2020年拟推荐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大交大发[2017]71号签发人:马云东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已经二○一七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2017年8月22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拟文2017年8月22日印发(共印9份)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及成绩考核办法第一章学业与管理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中的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单位(即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管理。

第三条全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均统一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的实施由各学院在研究生学院指导下负责。

第四条研究生教材由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选择确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到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或责成任课教师自行购买。

第五条研究生所修课程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

凡未经导师和研究生学院批准的选课,不予登记学分和成绩。

经导师同意后,加(退)选课手续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办完,过期不再办理。

一经选课,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否则以零分记录该课程成绩。

第六条我校暂开不出的属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内设置的研究生课程,如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我校开课的,应由课程所属学院提出报告并组织审查,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研究生到外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凭开课学校的成绩单,经相关学院以及研究生学院审查签字后,登记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授课、研究生选课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课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应主要包括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课程教学环节、课程建议学时分配、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性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交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及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大连交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校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2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推免生考核、接收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复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申请专业和名额
1、大连交通大学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以接收符合本专业培养条件、本科为相关专业的外校推免生。

2、我校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5%。

二、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在前15%)。

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3、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

4、经过大连交通大学组织的复试、政审、体检并合格者;
5、我校只接收本科专业与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相关的推免生。

二、推免生申报及复试程序
1、推免生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推免资格证明、历年成绩及排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复印件(其它语种应为相当级别)、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大连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下载),以上材料请特快专递寄于大连交通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推免资格证明必须是推免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原件)。

2、确定复试名单。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复试通知。

研招办直接电话通知推免生来校参加复试。

4、推免生进行复试。

我校对推免生进行复试, 复试要求与统考生
相同。

此次复试推免生必须参加,推免生以后不再参加统考生的复试。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复试(满分100分)主要包括:
专业课笔试(按35%比例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面试: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创造性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按35%比例计入总分);
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

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按30%比例计入总分)。

5、推免生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6、拟定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及体检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试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7天。

7、办理接收手续。

被录取的推免生领取正式的大连交通大学推免生接收函和调档函。

8、推免生办理报名手续。

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由所在学校研招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推免生在办理完报名手续后的10天内,应将
已加盖推免生所在学校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寄送我校研招办,凡没有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9、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10、以上程序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相应确定并公布在研究生部网站。

三、咨询与发送推免申请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XX市XX区黄河路794号289信箱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李老师(收)
邮编:******
咨询电话:********,******** 罗老师李老师
招生政策及招生简章参见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部网页:******/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