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尚需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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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执法为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发挥人社、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在哪里,当地政府要负责解决。

市政府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社、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所主管的领域、项目和企业中发生的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对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效忠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5期摘要:现阶段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同样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对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问题对策一、农民工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1.维权法律意识差2009年12月9日的人民网上一篇新闻题为《南京: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讨薪成功率不足两成》,在大都市尚且如此,小县城可想而知。

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要么是沉默,默默的承受不公,要么是爆发,采取极端方式,例如河南商报2010年2月6日报道的4名民工为讨薪软禁工头40多小时,结果讨薪不成反坐牢。

随着农民工讨薪的不断诉诸报端,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讨薪不果的情况下集体走向街头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上访或者不惜以跳楼引起媒体的注意,以媒体的力量帮助其讨薪,较少有直接诉诸法律的情况出现。

大量案件存在被告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农民工事后补救成效甚微,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农民工会采取理智的方式,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但有相当多的农民工情绪激愤讨要工资方式激烈极端,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找老板“算帐”等非理性的手段实现其目的。

2.维权成本高肖卫东在其《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说“为了索要不足一千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十一到二十一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

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

一些农民工为了讨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工钱要耗上几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时间更长,而有些老板为了达到拖的目的,一定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直到败诉才肯给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们根本等不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拖欠工资导致的不稳定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倘若解决不好,轻则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重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课题。

本文通过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危害,来探讨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一)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主,依法追回应得报酬,但在追欠工资过程中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1、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引起重视,经常采取爬塔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

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同情弱者的朴素思想使群众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

2、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和秩序,也增加了上级政府的工作压力,导致上级政府质疑地方政府的做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通过跳楼、爬塔吊、封桥堵路等手段讨薪事件频繁,仅今年6月份,我市开发区就连续发生3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事件,最后虽都得到有效处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地方政府预防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在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有关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去调查取证及查处,这不仅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程序,而且还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如我市锦绣澜湾工程,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推卸责任,将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怂恿农民工集体上访,封堵马路,围堵开发区政府,部分农民工情绪失控,高喊口号,冲击政府大门,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晋政办发〔2023〕7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巡查监管,抓好工程项目欠薪源头治本(一)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要牵头会同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格责任人按项目签订监管责任书,共同做好区域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化解工作。

县级政府负责人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开工农民工进场1个月内完成实地检查,督促将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规范落实到位。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县级履职情况和项目制度运行情况,督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级查处重大违法事项。

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实施约谈问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对在建工程项目和相关部门预防处置欠薪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发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指导手册,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操作规范,打造标准化项目标杆,对全省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一体化、清单式的管理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规范项目施工秩序,及时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拖欠工程款、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线索,督办解决由此引发的欠薪问题;建立健全本行业内工程项目关于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价款结算等方面纠纷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并广泛公布相关诉求反映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调解不成的妥善引导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监督有关参建单位不得因相关纠纷争议欠付农民工工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宁人社字〔2018〕14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宁人社字〔2018〕145号陈奋发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完善企业管理,打击、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建议”收悉。

此件列为我厅重点建议办理,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信访局、法制办及五市协办。

经协商,现答复如下: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治理机制2011年,自治区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政府主席令第37号),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成为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省区之一。

随后,逐步探索实行了建筑领域劳务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工作责任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欠薪举报投诉与人社12333咨询服务热线联动受理机制,初步构建起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一令、两金、四制”)。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连续3年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效能考核和平安宁夏建设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治理目标。

先后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宁党办发〔2016〕7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自治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宁农工组办发〔2017〕1号)《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8〕40号),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形成了区、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常态化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环境。

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对策

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对策

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其对策【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经济崛起过程中的特殊群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到城市中来,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随着企业当中农民工数量的增多,企业对于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也逐渐显现。

本文从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着手,进而提出了需要从转变理解观念、按时发放工资、完善社保制度、合法签订合同等方面来增强企业对农民工的社会责任,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农民工;对策中国农民工的出现是社会规律与经济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农民工数量的逐年增加,其既代表着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群体,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作为在乡镇或城市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怀揣着梦想离开家乡,但是道路却走的异常艰辛。

近年来,由于企业对于农民工社会责任缺失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社会上逐渐显现,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加剧了劳动力流动的同时也使得市场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加大,更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埋下一定的隐患。

企业对农民工社会责任的缺失需要企业主体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稳步前进。

一、企业对于农民工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1.观念理解偏差性大农民工是企业员工的主体,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但是许多企业对农民工的理解在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比如学历歧视、教育歧视等。

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中许多农民工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城市里生活并非单单的为了挣钱,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是想通过在城市工作来开拓眼界,增长本领。

但是,由于其学历起点低,劳动密集型企业只会把他们当成单纯劳动力使用,不会对其进行相关职业培训,而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企业对于农民工存就业歧视,因其缺乏可塑性或教育成本投入较高而将农民工拒之门外。

所以,面对企业这样的用人观念,农民工难以获得学习的机会,增加改变命运的可能。

在教育问题上,同样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存在观念和户籍制度上的歧视,使农民工家庭的孩子难以受到良好教育,留守儿童增多、条件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增多,为社会发展埋下无穷隐患。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为快速有效处置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一)建立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实现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制度性剥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负责组织管理好农民工,切实代表和维护所管理农民工的权益,对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做好对集访讨薪人员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做好所担保企业一旦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掌握属地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属地范围内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执法,接受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依法开展违法预防工作,配合各部门协调处置。

成都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最新消息通知

成都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最新消息通知

成都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最新消息通知关键信息项:1、农民工身份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欠薪单位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欠薪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讨薪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处理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最终解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为了切实保障成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农民工讨薪的效率和成功率,特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并发布以下最新消息通知。

111 背景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通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旨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112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的相关流程、责任和要求,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12 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121 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

122 适用于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劳动报酬引发的讨薪诉求。

13 讨薪申请流程131 农民工应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132 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填写《农民工讨薪申请表》。

133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14 受理与立案141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142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农民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原因,并指导农民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15 调查与处理151 立案后,劳动监察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的欠薪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六项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六项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四个责任六项制度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启了依法治理的新征程,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为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下面就请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

劳有所得,天经地义。

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复杂,根治这一问题必须多管齐下。

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条例》的出台,是国家根治欠薪问题的强力举措,也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起点。

依法规范管理,不发生工资拖欠,既是保障广大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十四条。

重点在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

在《条例》中第五条、第六条进行了说明,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推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简化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手续。

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经验做法

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经验做法

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经验做法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经验做法一年一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仅损害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是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通过采取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倾尽全力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使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一民生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141户(次),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42件,解决242件,结案率为100%,追讨农民工工资1596万元。

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会5次,现场协调解决问题14次,处理解决市信访局交办的农民工投诉10起。

接待群众投诉来访265人次,办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反映侵害劳动者维权案件11件。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49份,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4470份。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一)党委重视、责任明确。

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初分别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签订了维权目标责任书。

并在日常工作中列入重中之重,专题调查研究建设领域农民工和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

二是在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期间,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带队,赴各县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督查、对梳理出的重点监控项目进行现场督办。

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三是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局党委安排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抽调局机关、资金中心、医保中心等单位业务骨干形成专项检查工作组,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分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行业领域、部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制订实施“浙江无欠薪”行动计划,以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无欠薪为重点,深入开展无欠薪县(市、区)、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规范、保障机制更完善、处置措施更有力,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治理格局,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对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

如何破解农民工讨薪困局——鹤壁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研

如何破解农民工讨薪困局——鹤壁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研

单位 在承 接到工程后 , 将工程 交给“ 包工头 ” , “ 包工头 ” 内部又 “ 欠薪逃匿 ” 行 为 。对 于 极 少 数 企 业 或 一些 不法 分 子 弄 虚 作 假 、
层层转包 , 层层 收取管理 费。 二 是建筑劳 务市场不健全 。 建筑施 伪 造 拖 欠 证 据 索 取 不 当利 益 , 或为达到 其他 目的, 以讨薪名义 制造 群体 事件 , 给社 会带来 负面 、 甚至 恶劣 影响 的 工总包单位 虽然 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 了劳务分包合 同, 但实 际 敲诈勒 索 , 不法 讨薪 ” 行 为, 要对 有关企 业及责任 人给予严 厉惩处 , 并予 操作 中,由于劳务企业普遍还没有 形成 固定的专业化 队伍 , 缺 “ 少必要的技术 、 管理人 员, 劳务企 业往往也将 工程转 包给一些 以曝光 : 触 犯法律 的移送公安 司法机关 处理 。此 外 , 对极个 别 “ 包工 头 ” , 这些“ 包 工头 ” 内部 也存在层 层转包 , 层层 收取管 理 “ 包工 头 ” 的“ 欠薪 逃匿 ” 情况, 施 工 企 业 要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举 费的现象 。( 3 ) 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够健全。目前 , 鹤 壁市 虽然 已 报 , 以便 及 时 通 过 司法 途 径 维 护 企业 和 民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四 是 建立 了一些诚信 管理 制度 , 但对 没 有任 何资质 、 资格 的“ 包 工 由劳 动 、 城建 、 公 安 等 部 门联 合 成 立 督 导组 , 对 各 县 区 清 欠 农 民
头” 的管理 , 还 没 有 很 好 的 行 政 管 理 手 段 。 一 些“ 包工 头 ” 失 信 工工 资工作情 况进行 督导检查 , 研 究解决 问题 的办 法 , 确保拖 后, 有 的欠 薪 逃 匿 , 往往 还要 依靠 公 安 部 门 的力 量来 追 讨 。 二、 采 取 的 措 施 欠农 民 工 工 资 案 件 得 到 及 时 解 决 。 ( 3 ) 坚 持 实 行 农 民 工 工 资保 障金 制 度 。凡 在 鹤 壁 参 与 建筑 工程 项 目施 工 的 总承 包 企业 和 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5.09.02•【文号】劳社部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司法厅(局)、工商地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营业管理部、总工会、各银监局: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今年,国务院将继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了工作要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也都明确将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部署。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05年,要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新欠,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同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收悉。

该建议由市人社部门承办。

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4月9日召开建议办理会,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办理落实。

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我局主要负责人X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自2011年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义入刑以来,在社会中引起极大的震慑作用,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公司和分项目承包人在一定程度上因怕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敢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2016年,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为各执法部门在认定处理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案件问题上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同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精神,自治区、XX市又先后制定了治理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市场的整顿力度。

为此,我局劳动监察支队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同时,不断开展对建筑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XX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八个率”执行。

从市劳动监察支队2011-2015年与2016年至今受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相比较,基本上杜绝了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但从维权案件的性质上看,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这一违法状态之所以继续存在,主要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能设置,两法衔接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等有直接的关联性。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一)健全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每三年表彰奖励的机制;二是制定《XX市职工(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拟定印发《XX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四是牵头筹备召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工作推进会。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其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二、治理措施(一)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交由包工头、班组长等个人代发。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结算农民工当月工作量,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定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发放生活费等方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

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

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第一篇:协调农民工工资措施1、明确各方责任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帐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

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

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年)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年)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人社部明电〔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工资福利正文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行动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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