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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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廊政[2011]15号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政[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
2011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全市大局、服务代表委员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听民生、解民难的重要抓手,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谋划和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承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能,不断开创承办工作新局面。

一、实行有限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确定的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40%以上;代表、委员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向市政府负责,力争把各项目标完成好。

二、努力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
办理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为群众多办实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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