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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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焦政办〔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招引承接第四章创新招商方式第五章健全保障机制焦作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的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1353”总体发展思路,根据《河南省“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内容,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主要成绩。

“十三五”期间,全市围绕创新机制模式、拓展载体平台、精准招大引强、优化投资环境,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对全市经济增长、就业扩大和人民生活改善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点外经贸企业服务官制度,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制定出台《焦作市加快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焦作市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焦作市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焦作市“7+X”招商工作机制》等文件,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焦政办〔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基金,是指由焦作市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收益收缴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行业监管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焦政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实施机关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实施专项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被考核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性工作方面(20分)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制订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年度考核。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论证。

6、年度内领导班子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

7、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2次以上。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焦政办〔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1日焦作市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更好的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条评价对象为国有商业银行焦作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焦作分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焦作中旅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焦作市办公室、洛阳银行焦作分行。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评价组进行评价。

第四条评价实行百分制,具体评价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一)贷款业务(90分)。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焦作市辖内投放的贷款,由表内贷款业务和新增表外融资业务两部分组成。

1.表内贷款业务(75分)。

(1)新增贷款(30分)。

新增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账面新增贷款加上当年核销、剥离及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的总额。

计分办法:以评价期内新增贷款前三名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项指标基本分(30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

(2)贷款增长率(5分)。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焦政办〔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积极做好“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推动焦台两地经贸合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2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活动安排(一)组织队伍赴江苏驻地招商针对江苏省台资电机、电子、光伏等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的优势,突出承接电子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招商,组织参加河南省在昆山组织举办的河南(昆山)电子产业转移项目对接会。

实施时间:2010年9月15日—10月20日带队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范志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二)组织队伍赴广东驻地招商利用广东省台资企业密集、全国台商总会和广交会客户资源集中的优势,聚集当地台商资源,突出承接出口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招商,组织参加河南省在东莞市举办的河南(广东)台资企业项目转移对接会。

实施时间:2010年9月15日—10月20日带队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付小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三日焦作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尽快实现我市“经济总量进位次,人均指标居前列,发展速度争第一”的目标,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巩固好基础,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各举办一次招商引资活动。

为保证活动效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一系列的市情介绍、项目推介等活动,全面展示焦作的区位、资源、环境、服务、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展示焦作新兴工业城市、新兴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关注焦作,来焦作投资,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二、招商活动时间及地点(一)时间:2004年9月20日前后赴长江三角洲地区;2004年10月15日前后赴珠江三角洲地区。

(二)地点:长江三角洲地区拟选择在浙江省温州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拟选择在广东省东莞市。

三、招商活动安排两次招商引资活动均由焦作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外经贸局、计委、经贸委等单位具体承办,同时邀请温州总商会、东莞台商联谊会及其它当地的商(协)会作为协办单位。

招商会规模:拟邀请当地200名左右的客商参会;我市代表团以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为主,总人数控制在150名以内。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焦政[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焦政〔200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指导意见》(豫发〔2006〕7号)和市委八届九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工作进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按照“坚持高标准、明确新要求、谋求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招商引资是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上下务必要把“招商引资”提升到“抢商引资”的高度去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意识,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二、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对于提高招商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的招商经验表明,哪里的招商项目库准备得充分、扎实,哪里的招商工作就容易取得成效。

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项目库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工作,夯实招商引资工作基础。

(一)精心遴选招商项目。

要围绕我市的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策划包装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率高的新项目。

要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这一主题,重点开发一批能够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大项目、好项目;要围绕我市已经形成的五大支柱产业,以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品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为目的,精心编制一批新建项目和与产业相配套的项目。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焦政办〔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3日焦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5•【字号】焦政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15日焦作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优化力度,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创业创新潜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营造准入环境,拓宽投资领域(一)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方式。

1.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贯彻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焦政办〔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1日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焦政办〔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办〔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焦作市201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招商引资是焦作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招商暨商务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抓住世界经济复苏和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继续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大招商活动,进一步转变招商观念、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瞄准大企业、盯紧大项目、办实大活动、培育好载体,抓好项目跟踪,建立项目考核机制,以大招商推动我市经济大发展。

2010年争取实现利用市外资金、利用省外资金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15%,分别达到381亿元、174亿元、2.28亿美元。

为做好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抓落实,巩固招商成果2009年,特别是全市开展大招商活动以来,我市成功签约和开工了一大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批重大项目进入对接洽谈阶段。

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好这些签约和在谈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重点抓好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的跟踪推进,确保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谈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境外合作方面:重点推进龙源电厂2×60MW火电发电机组建设项目、卓林数码年产15亿平方米热转印碳带续建项目、孟州铁路专用线项目。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7•【字号】焦政办[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焦作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市煤炭市场经营、运销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焦政文[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焦政文〔201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持续开展大招商活动,开放招商向更大规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成功落地,开放型经济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市开放招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焦作新区等6个开放招商工作优秀县(市)区、博爱县等5个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县(市)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个服务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庆志强等12名开放招商功臣、郭欢欢等54名开放招商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开放招商工作中再立新功。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把开放招商作为“一举应多变、一招求多效”的战略举措,深入承接产业转移,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为我市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实现焦作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5月13日附件2012年度全市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开放招商工作优秀县(市)区(6个,各奖18万元)焦作新区武陟县孟州市沁阳市解放区中站区二、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县(市)区(5个)博爱县温县修武县山阳区马村区三、服务开放招商工作先进单位(12个,各奖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焦作外汇管理局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市贸促会四、开放招商功臣(12人)庆志强上海河南商会副会长、上海庆氏实业公司董事长朴元愚中国韩国商会副会长、河南韩国商会会长吴锡坤广东兴发铝业(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振志河南德众公共保税中心总经理秦联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招商联络员杨森内蒙古河南商会会长郭长奎中科富兰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时玉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刘俊峰焦作星凯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海生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刚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南阳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总经理五、开放招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54名)郭欢欢沁阳市商务局外资科科长齐海涛沁阳市商务局投资服务科科长郑红莲孟州市西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杜洪波孟州市河雍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萍博爱县商务局副局长尚晓红博爱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科长郭松涛武陟县商务局局长毛克祥武陟县龙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李广海温县外向型经济服务中心主任王富申温县商务局外经贸科科长夏团结修武县商务局副局长高天翔修武县商务局招商股股长张宁解放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张攀科解放区商务局科员崔占有山阳区商务局局长侯晓勇山阳区艺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元蔚峰中站区商务局副局长杨波中站区商务局科员刘平安马村区商务局局长XXX 马村区待王办事处主任孙丽丽焦作新区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振阳焦作新区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红军市委办公室一秘科主任科员崔琳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科长李旭华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黄公顺市台办副主任科员王国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协调科主任科员郭丽敏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刘东林市政府外侨办副主任鲜爱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焦小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副主任王华峰市发展改革委外资科副科长裴喜聚市商务局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科长马丽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科长高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科科长牛保和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科长褚志刚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刘海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审计科科长毋艳珲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副科长孙永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员郭莉市统计局贸易科科员陆伟华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科员杨含岭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辐射科科长刘刚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机电室主任宋伟峰市国税局进出口税科副科长屈英俊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科科员张保军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科科长王言焦作日报社时政部副主任、主任记者平随新焦作广播电视台记者李玉宏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科长毕国胜焦作银监分局科长赵东文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国际业务中心总经理苗永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客户二部高级主管王纪选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文[2010]29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5
【实施日期】2010.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焦作市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文〔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招商引资工作逆势而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98亿美元,同比增长253%;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152.9亿元,同比增长20.6%;实际利用市外境内资金293.56亿元,同比增长15.94%。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孟州市等26个先进集体和牛军霞等4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人员要
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勇争一流,为不断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政办[2013]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政办[2013]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焦政办〔2013〕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创优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大力推动开放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优化环境,提高效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不断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打造招商引资诚信品牌,加大开放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内容(一)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

大回访活动以县(市)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

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2012年以来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回访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2012年以来所承办重大活动中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回访工作。

大回访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承诺兑现情况、要素保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困难问题处理情况等方面。

通过回访每一个签约项目、每一个投资方,进一步摸清签约项目最新情况,查找制约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主要原因,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焦政办[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焦政办〔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3日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招商引资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豫开放办〔2012〕15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焦发〔201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考核采取计分办法,以“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确定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多少确定排名和奖励单位。

具体计分方法:一、基础分。

以200分为基数,引进境外资金和市外境内资金工作目标各占100分。

二、附加分。

(一)领导重视。

政府主要领导长期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亲自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带队走访重点客户,积极推动重大项目等,加5分。

(二)有完善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5分。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部门协作机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9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9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焦作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1号)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回访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市外企业落户焦作。

二、基本原则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市)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

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所在县市区配合进行回访。

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回访。

对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市领导带队进行重点回访。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焦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流章、储亚平同志在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纠组〔200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成立焦作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集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纠风办主任任市清理办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任市清理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焦政办〔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焦政办〔201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9日焦作市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要求,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广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模式,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容缺办理”是指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基本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

第三条“容缺办理”模式的适用条件为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

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节约能源、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信贷政策等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采用“容缺办理”模式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正>焦政文[200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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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
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3]35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焦政办〔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3日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招商引资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豫开放办〔2012〕15号)、《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焦发〔201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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