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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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资料论析

关于制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资料论析

关于制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资料论析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实证分析有关市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实体权利和程序规范上的制度建设经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

关键词:人大;制度建设;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二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原则、议题确定、过程进行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实体权利和程序规范上的制定相应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实证分析有关市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在实体权利和程序规范上的制度建设经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

一、专项工作报告外延和内涵的界定(一)专项工作报告的外延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听取和审议的报告,以作报告的主体为划分依据,可以分为以下两个类别: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或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所作的报告。

例如,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作的特定问题的调查报告、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这些报告不属于监督法所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范畴。

二是由“一府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

这类报告又可划分为很多种类,有的属于专项工作报告,有的不属于专项工作报告。

这里探讨的制定制度的对象主体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特别是监督法规定的“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专项工作报告的内涵从广义的角度看,关于决算的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都属于专项工作报告,但监督法第三章对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职权和程序单列出来,作了详细规定。

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

浅析听取和审议————————————————————————————————作者:————————————————————————————————日期:2浅析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曾喜龙【该文章阅读量:256次】【字号:大中小】人大监督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主要表现在人大的所有监督都是遵循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的经常性监督工作之一,有其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

一、听审专项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我国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所运用的最经常、最普遍的方式,也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110条、128条、133条规定了地方“一府两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

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两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其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但向其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是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所必须条件,而在“一府两院”的组织法中则相应地进行了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院组织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五篇范文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五篇范文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五篇范文第一篇: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3阶段测试题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 《当代中国政府与制度》第七章至第十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各选举单位以间接选举产生的,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

A、2年 B、3年 C、4年 D、5年2、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就意味着,党的权利对于人大()国家强制力。

A、具有B、不具有C、不一定具有D、必须具有。

3、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阐述了“依法制国”思想。

A、14大 B、15大 C、16大 D、17大4、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广泛团结各种抗日力量,各级参议会及政府中实行“三三制”组织原则即()。

A.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各占三分之一B.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C.共产党员、农民、红色战士各占三分之一D.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及民主党派各占三分之一E.工人、农民及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5、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和免职,称为()A.免职B.任用 C.辞退D.任免6、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提出了一些民主监督思想,并在()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注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A、实践中B、工作中C、活动中D、服务中7、政协全国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A、领导关系B、指导关系C、隶属关系D、监督关系8、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A、职代会专门委员会B、职代会代表团C、企业管理委员会D、企业工会委员会9.我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于()A.1954年B.1953年 C.1957年D.1949年10、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基本条件是()A.年满40岁B.政协委员C.在外国无居留权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一府两院”改称“一府一委两院”

“一府两院”改称“一府一委两院”

“一府两院”改称“一府一委两院”展开全文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方案》强调,要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紧接着,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根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目前的反腐败资源力量有哪些?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政府外部的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反渎职部门,以及检察院内部的预防腐败局。

各种重要反腐职能分布在这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多头负责,资源分散,而且还有重复重叠之处。

为了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就要把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整合在一起。

单靠协调肯定不行,要通过一个平台重新分工整合。

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平台。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一、“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具体包括哪些人群?依据现在的行政监察法,监察部门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这个范围窄于公务员法。

我国的公务员法调整对象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含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各党派和主要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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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 议会制有本质区别 ⑵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⑶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⑷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 体)
国家政权制度 非国家政权制度
政 体 (人大制度)
结构形式 (单一制)
直接参 与制度 领
中 共 治

选 立 元 行 司 军

族 区

别 域 自 政

职 信 村 居 民 民

的 多 党 合 作 制 度 制
举 法 首 政 法 事


制 制 制 制 制 制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 代表 大会 制度 内容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 受它监督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我国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有何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制
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 资本主义私有制
区 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 行使权力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 别 的主体 举产生,对人民负 以金钱为后盾,不对选民 负责,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责 组织和活 民主集中制;人大有权 三权分立原则 动原则 组织、监督一府两院 联 系
1、都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 表或议员组成; 3、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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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一、人大监督的作用与意义我国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多样,要依靠一支数量庞大的兼职的人大代表来履行繁重的复杂的各项职能,显然不现实。

况且通常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为弥补上述缺陷,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

人大监督包括对其自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新出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主权。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具有国家性、人民性和绝对权威性的最高层次监督主体。

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

在我国的宪政实践中,在批判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学说的同时,往往忽略国家权力分工和制约的必要,讳言监督,没有很好地解决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问题。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理论与“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实质,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制约和规范。

是把资本主义国家少数统治者或者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 ,变成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这种监督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的最高层次的监督 ,是国家监督制度的基础。

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以期预防和消除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监督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和纠正国家行为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理想途径,是克服国家权力自毁基础的补救手段,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

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七篇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七篇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七篇第1篇: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发言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畅谈感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站位高、讲政治、顾大局,旗帜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代表们表示,两院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既有司法高度,又有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检两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呈现出司法公正公信、打击犯罪措施得力、经济保驾护航有功、自身建设扎实有效的特点,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对今后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切实可行,体现了求真务实、一切为民的工作作风。

希望市两院继续在新时代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持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效率,促进法治环境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各代表团审议会场,代表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

市人大代表、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桂君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工作开展得非常实。

作为一名企业家,自己非常关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向“四个一流”迈进。

政务服务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窗口服务态度显著改善,企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2020年工作,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科学部署,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人民法院院长丛凯表示,报告全面反映了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履职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对一府两院工作意见

对一府两院工作意见

对一府两院工作意见篇一:专题协商会应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专题协商会应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作者:蔡永飞来源:《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第01期【摘要】现阶段政协大会以界别小组会的形式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由于议题不集中、固定按照界别小组讨论、委员讨论协商不够充分,往往使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流于形式。

从经验和实际情况看,如果以专题协商会形式来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会议质量会得到显著提高,不仅有利于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的精神实质,有利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有利于引导政协各界别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有序和充分地参与民主协商,从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

【关键词】政协大会;界别小组会;专题协商会【中图分类号】d6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0351(20XX)01—0054—05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部分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

”对这四种协商会议形式,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称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四大平台”①。

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到这“四大平台”,体现了执政党对政协会议中这四种会议形式的高度重视,而“专题协商”位列“四大平台”之首,又体现了专题协商会的重要性。

从近年来全国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的实践来看,这种会议形式体现了现阶段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可以也应当成为政协大会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会议形式。

一、专题协商会形式所针对的问题设定议题是会议召开和开好会议的前提。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安排,政协会议总的议题通常是讨论贯彻落实相应年度召开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或前一年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的工作部署。

具体议题则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政协委员也讨论这些报告。

2024年在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会上的发言(二篇)

2024年在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会上的发言(二篇)

2024年在县“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会上的发言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上午认真聆听了黄县长长达____分钟的政府工作报告,黄县长以铿将有力的声音不断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传达自信心,使我感到本届政府是很拼的、充满自信的、敢于担当的,应予以点赞。

下面,我来谈谈几点感受和建议。

1.政府工作报告亮点纷呈。

一是对____年工作回顾,实事求是,客观务实,成绩突出,振奋人心,鼓舞斗志,特别是全县大交通框架已形成,美丽乡村建设初具规模,旅游绿道开发初见成效,城镇化建设凸显效果,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医疗保险体系已经建立,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功创建,____显著下降,作风建设明显进步,所有这些老百姓都深有感受。

二是报告充分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八易其稿,而且报告的____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____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部分多处文字都用下划线标注,突出工作目标或指标,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敢想、敢为、敢闯的精神,彰显了攻坚克难的决心、大干快上的斗志和敢于担当的勇气,给老百姓以清晰的目标感和充分的信任感。

三是今年的报告第五页社会建设普惠共享部分还呼应了去年报告中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完成的情况,表达了本届政府主动、自觉接受____、政协委员和普通百姓监督的勇气,使老百姓对本届政府有了更大的信任感和对十大民生实事有了普遍的获得感。

2.政府工作报告不足的地方。

一是报告在表述成绩时过多使用呆板的数据,没有从老百姓的语言以及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角度来描述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二是没有营造政府工作任务的完成需要老百姓的密切配合,没有营造老百姓参与或配合政府工作的氛围,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强化,给人的感觉是政府所干的工作跟老百姓没有直接的关系;三是在报告的表述如何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方面还有待于改进,而且政府工作对____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对如何提升人的文明素养的举措缺乏顶层设计和有力的措施,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没有纳入____五发展规划中。

原创 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原创 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在国家机关体系中,一府两院的地位低于人民代表大会,它们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呢?
镜头一 在某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 时,就某些问题质询该省财政厅厅长,并要求其作出答复。
问题1: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什么职权?人大代表在行使什么权利? 说明人大和政府是什么关系?
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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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释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 系
名词点击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两院” • “一府”指我国的政府,是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领 导的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组成。 • “两院”指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 检察权。
问题2: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什么职权?说明人大和政府是什么关系?
人大
监督与被监督 决定与执行
政府
镜头三
2001年2月14日,在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由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副院长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仅获得 出席会议代表474人中的218张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未能通过。
监督与被监督
政府
镜头二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 议》;11月4日,李克强成立国务院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3月十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的决议草案;规划设计的三十二个方面的改革内容由各级政府具体执行。
问题3:人大否决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说明了什么?
人大

两会常识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

两会常识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

两会常识: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被命名为“最高”的法检机构最高法、最高检并不归国务院领导;最高检领导全国检察院,最高法则不领导下级法院;公检法三部门高层,经常会“互调”任职。

到这时候,中央政府就组建任命完毕了。

接下来要介绍一个你可能不常听到的词,叫“一府两院”。

“府”指的是政府;“两院”,是法院和检察院。

“一府”与“两院”,现实中的关系很复杂,但又可以很简单地理解为——没有关系。

当然,这个“没有关系”专门指的是它们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千万别把法院和检察院视为是政府的一部分,人家是独立的。

事实上,检察院本身是能监督政府的。

在中央,“两院”又叫“两高”,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它们和国务院都属于“国家机构”,法律地位上并无高低之分。

不过现实领导人级别中,国务院总理是正国级,而最高法和最高检的院长和检察长,都是副国级,级别稍低。

地方上,同样如此。

地方“两院”的名称在这里要特别提一下。

法院系统,从基层到省,以广东为例,分别是某某区法院——某某市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它们的头,都叫“院长”。

但是,检察系统中,虽然中央有最高检,但下面却没有中低之分,不存在“广东省高级检察院”,就叫“广东省检察院”,而它们的头,不称“院长”,而叫“检察长”。

虽然同属“最高”,但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模式却稍有差别。

按照宪法的规定,最高检“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下级要对其负责;但最高法只能“监督”地方各级法院,没“领导”权。

也因为这样,各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要经最高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各省高院院长则不需要,由该省人大选举即可。

其实相比“一府两院”,有一个名词更为公众熟悉,就是“公检法”,“公”就是公安局,它们三个,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

这个说法的来源是:《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10月10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422页。

一府两院指的是什么

一府两院指的是什么

一府两院指的是什么
1、“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

2、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行,“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

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认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认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认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简要的概述。

一府两院作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皇帝所在的中央政府(朝廷)与议政机构(两院)之间的关系。

一府指的是中央政府,即皇帝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颁布法令、治理国家事务;两院指的是考察朝政的机构,分为审官院和御史台,负责监督朝政、弹劾官员。

一府两院的分工合作,保障了政治体制的运转,促进了政治稳定与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府两院的概念、历史背景和重要性,以期更深入地了解这一古代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作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一府两院的概念、历史背景和重要性的介绍。

结论部分总结了一府两院的作用,并展望了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最后得出结论。

整篇文章的结构清晰,逻辑性强,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一府两院工作。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一府两院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对一府两院的概念、历史背景以及作用进行分析,旨在揭示一府两院在政府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认识其在推动政府效能、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一府两院的深入了解和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政府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并为未来一府两院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和进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成就。

2.正文2.1 一府两院的概念一府两院是指政府机构中的一个行政主管机构(即“一府”),和两个立法机构(即“两院”)。

在国家政治架构中,一府指的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由政府首脑领导,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执行职能。

而两院则指的是国家的立法机构,通常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职能。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言-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言-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言-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就其内容展开发言。

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最高行政机构,一府两院在较长时期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我们能够了解一府两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将结合发言要点对工作报告内容进行剖析,提出看法和建议。

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

我们要认真分析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内容,深入思考其中的内涵和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法治效能提供具体可行的建议。

通过审议,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国家治理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将概述本文的主题和目的,明确文章结构。

接着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炼出重要的发言要点。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总结,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将全面解析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发言,通过对报告内容的分析和讨论,深入了解一府两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推动一府两院在未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创造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旨在促进一府两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正文2.1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内容一府两院指的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国务院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所作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国家发展的总体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政府工作重点等方面的内容。

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通常会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国家发展的形势和挑战,对未来的工作提出具体的计划和目标。

2024年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人大主任讲话模版(二篇)

2024年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人大主任讲话模版(二篇)

2024年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人大主任讲话模版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依据市交警支队的全面部署,我们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防控工作,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显著贡献。

一、强化事故分析研判,精准施策防控事故。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托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深入剖析了本辖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成因,并据此在辖区内精准实施了事故预防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取得实效。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构建坚实预防网络。

根据市交警支队的统一要求,交警部门进一步细化了对事故多发路段及黑点的排查工作。

针对排查出的如东三环由南向北方向等事故频发路段,区政府已斥资____余万元进行了有效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客运站及客运车辆管理,严防客运事故。

针对____辖区北部及东部客运站涉及的____余辆客运车辆及____余名驾驶人,交警部门通过建立基础台账、设立检查服务站及驻站民警等措施,对客运站及客运车辆实施了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防了客运事故的发生。

四、聚焦重点行业与车辆,强化源头管理。

为加强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交警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逐一签订了《施工、货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书》及《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任书》。

区政府为交警六大队购置了电子称重设备,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显著提升了交通事故防控效果。

五、加大远郊车辆管控力度,守护乡村道路安全。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在强化城区事故预防的进一步加大了对滇源镇、阿子营镇等远郊地区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全力守护乡村道路安全。

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____年,交警部门以“五进”、“四让”为平台,通过展出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光碟、讲授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之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效率,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的作用,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关于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1、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形式,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常委会会议一经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即具有法律效力。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视其内容,分别交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情况需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一府两院”XX,“一府两院”应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XX的情况。

2、举行常委会会议时,“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报告工作,并参加会议的全过程。

3、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进行。

“一府两院”如遇重大事项或人事任免事项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决定的,也可以提出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审定,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会议议题,必须是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4、“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应经政府常务会议、院长或检察长会议讨论决定,或由“一府两院”的主管领导审阅签署,于会议10天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凡需要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须分别经政府常务会议、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再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5、常委会会议进行质询时,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到会,接受质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问题。

书面答复应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关于相互列席会议1、区人大常委会传达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精神,讨论上级立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时,通知“一府两院”派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通知“一府两院”派人列席会议。

[整理版]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否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整理版]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否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否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的缘起: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两道高考题:2003年和2008年有两道高考题目考察了同样的内容——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但是提供的标准答案却相互矛盾。

于是,这一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网络上也有不少文章讨论此问题。

这两道题目分别是:2003年高考文科综合(全国卷)第28题: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报告。

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 B )A、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的关系B、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D、立法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关系2008年高考文科综合(四川卷)第34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是( B )①既监督又支持的关系②权力相互制衡的关系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问题产生的原因: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否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什么人们对这一问题会产生争议?主要源于大家对这一问题看待的角度和理解上的差异。

1、什么是“领导”?关于领导这一词,解释就有很多种,大家的理解很不一致。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必定存在“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相互支持”等关系。

所以,如果宽泛的理解“领导”一词,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必定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但是,如果将“领导”一词与“监督”等词汇并列,从狭义上理解,则无法明确说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就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还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领导与被领导”与“上下级”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对应关系。

有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并不是“上下级”。

2020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

2020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

2020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工作报告的反对票情况
三、反对票的原因分析
四、反对票的影响及启示
正文:
2020 年是我国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在人大会议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围绕2020 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进行分析,探讨反对票情况及其背后的原因,以及这一现象对未来的启示。

首先,根据公开报道,2020 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这一现象表明,人大代表们对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注重工作报告的实际内容,而非仅仅关注形式上的通过。

其次,反对票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工作报告中部分内容与人大代表的期望存在差距,导致他们在审议过程中表达出不同意见。

2.人大代表对于工作报告中的数据、举措等方面存在质疑,认为报告未能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3.人大代表关注到工作报告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投反对票的方式督促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加大改革力度。

再次,2020 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现象对我国政治生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一现象表明,人大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和建言献策的作用。

同时,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也应当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切实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报告的质量。

总之,2020 年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现象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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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

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

一府两院
“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集体监督的原则,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
定问题;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的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立法历史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不仅表现在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适用法律、进行审判活动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

一府两院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就已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该决议实际上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权。

但是,由于该决议并没有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具体法律程序,因此,“两高”在司法解释实践中,很少自己主动地将司法解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法审查,因此,影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监督的效果。

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并没有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如何进行合法性监督做出明确规定。

此次监督法在第32条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审查司法解释的合法性的法律程序。

监督法第33条还具体规定了对违法的司法解释的处理办法,从而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法律效力。

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
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会产生非常深远的积极意义
监督主体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集体监督的原则,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的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的监督方式和做法。

如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和人民群众接待日等,值得认真研究总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不懈努力,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法律已规定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以及实践中新创造的监督方式和做法,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健全机制、增强效果,努力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监督流程
人大或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主要包括:
1、审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或不合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
人民检察院标志
改变或撤销。

2、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或汇报,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决算。

4、对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督促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
作。

5、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并要求答复,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7、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针对某一重大问题依法组织调查、提出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8、罢免和撤职,对违法乱纪而不称职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令其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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