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2)0001.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是指在消防队伍中,通过合同形式招聘的消防员。
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工作,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消防事业;(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三)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五)具有驾驶、通讯、抢险救援等专业技能者优先。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体能测试、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及录用。
第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录用后,由消防部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合同制消防员的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消防工作秩序;(三)参加消防队伍的日常训练和演练;(四)参与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任务;(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二)参加消防队伍的培训和考核;(三)对消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二)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三)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技能;(四)心理健康教育;(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考核分为体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体能考核主要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
第十五条业务技能考核主要包括: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技能。
合同制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的合同制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队伍素质,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六)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消防队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
第七条消防队伍的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装备;(四)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第四章消防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
第十五条消防队伍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消防队伍应参加上级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消防竞赛和培训。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
##消防队合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消防队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为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
加强对“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充分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合同制消防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参照部队有关条令条例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市消防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一)招收范围由消防支队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收。
(二)招收对象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婚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2、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消防事业,无犯罪前科。
3、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的,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优秀青年。
(三)优先招收对象1、从全国消防部队或其他部队退伍的人员。
2、具有驾驶技术、文秘、摄影、摄像、电脑等技术专长的优秀青年。
3、优秀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4、中专、大专毕业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1、报名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2、优先招收对象应提供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团员证、党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体检统一组织对外招人员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招人员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后把应招人员的档案移送到支队政治部门审核。
第三条政治审核支队政治部门按接交的人员分别发给一份合同制消防员政审报告表,报告表要求出具到该人员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从而了解该同志的政治面貌和表现。
政审合格后确定符合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
第四条集训支队对符合体检和政审条件的外招人员按照支队制定的合同制消防员岗前培训计划对所招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集训,培训内容和消防部队新兵连集训大纲大致相同,集训前按入伍新兵标准发给军用物品。
合同制消防员后勤管理规定
合同制消防员后勤管理规定第一章装备器材管理1、器材管理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班随车器材由各班长负责,随车器材分配到各号战斗员、驾驶员保管。
各班长、战斗员、驾驶员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必须与中队签订管理承诺书。
3、对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每日在早操后要检查一次,擦拭灰尘,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每周车场日必须对分工保管的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器材的状况,测试器材的技术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严禁将脏、乱、湿器材放置器材箱内。
4、在训练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爱护装备器材,严禁乱丢乱抛,严禁坐在消防头盔上,训练结束后及时将器材整理还原。
6、严禁将装备器材外借、变卖。
7、在参加灭火救援战斗中,各战斗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操作规程熟练运用器材装备,严禁随意使用器材,违规操作器材。
8、灭火救援行动中要防止器材遗失,被盗。
9、撤离现场前要清点器材,检查器材有无遗漏。
10、灭火救援结束归队后,要及时对车辆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11、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器材管理交接手续。
对所分管的器材因管理不善,造成数量短缺、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
第二章被装管理1、个人被装不得私自拆改、变卖、送人或捐赠,未经中队批准,不得私自邮寄。
2、凡属灭火救援和执行任务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的被装,通过逐级上报,经支队核实后予以补换发。
3、中队应严格按“三分四定”要求进行管理。
4、解除合同时,帽徽、领花、肩章、胸牌、个人领用的公用被装必须交回。
第三章伙食管理1、严禁截留、克扣、挪用和变相支出伙食费,保证合同制消防员吃到规定的食物定量和供应标准。
2、亲属、朋友一般不得在中队就餐,确需在中队就餐时,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3、司务长要科学管理伙食费,开支合理,在保证合同制消防员吃饱、吃好的前提下略有结余。
4、中队干部、士官必须按标准每月交纳伙食费。
5、合同制消防员休假不退伙食费。
6、食物采购实行采取双人采购制。
7、伙食开支做到日清月洁。
合同消防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消防员的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消防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以人为本、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合同消防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法规,执行消防指挥调度命令。
2. 参加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3. 按规定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4. 参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5.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7. 配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合同消防员权限:1. 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2. 按规定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
3. 对消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入职与培训第六条合同消防员招聘:1. 招聘对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
2. 招聘条件: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热爱消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3. 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
第七条合同消防员培训:1. 基础培训: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基本知识。
2. 专业培训:针对不同岗位,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定期考核:对合同消防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合同消防员考核:1. 考核内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2. 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合同消防员晋升:1. 晋升条件: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 晋升程序:推荐、评审、公示、批准。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合同消防员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中国消防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包括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消防指挥员等。
第三条消防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三)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消防专业知识。
第二章招录与培训第四条消防员工的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消防员工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一)入职培训:新入职消防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技能等。
(二)在职培训:消防员工在职期间,应定期参加在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专项培训:针对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消防队伍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消防员工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消防员工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参与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五)执行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八条消防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保障;(二)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五)依法享受休假、探亲等权利。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消防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本辖区消防队伍的管理。
第十条消防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三)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四)严守廉政纪律,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消防员工在工作中违反纪律,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
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日常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昌路消防中队的合同制消防员。
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消防部队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服务的原则,培养英勇顽强、勤奋踏实、公正廉洁、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日常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培养消防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之间、消防员与参谋、民警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六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支队司令部指导科负责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生活第七条合同制消防员中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中队应提供便利。
消防员中担任有关组织领导职务的,中队应为其履行职务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定期学习制度。
中队定期组织消防员学习,对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责任观、权利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作风和道德情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第三章组织纪律第十条合同制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到:(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三)团结协作、服从大局;(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五)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部队的声誉和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树立集体荣誉感。
第十二条合同制消防员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应采用实名制,并逐级投诉举报。
未采用实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逐级投诉举报是指向本人的直接领导部门投诉举报,如投诉举报直接领导的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
接到投诉举报的领导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投诉举报人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继续投诉举报。
消防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素质,确保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员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以人为本,关爱消防员;(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消防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消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三)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六)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记录。
第六条消防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体能测试;(四)面试;(五)体检;(六)政审;(七)公示;(八)录用。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新招录的消防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体能训练、心理素质等。
第八条培训结束后,对消防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九条消防员培训与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实际操作能力;(二)实行分类培训;(三)定期组织考核;(四)强化培训成果。
第十条消防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四章工作与值班第十一条消防员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员值班应做到:(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二)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报告火情;(三)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四)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五)加强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消防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消防员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二)奖优罚劣;(三)注重实际效果;(四)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消防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二)业务能力;(三)工作态度;(四)遵纪守法;(五)工作成效。
消防合同管理制度
消防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消防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合同是指消防服务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消防服务单位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服务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消防合同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消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消防合同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为消防服务单位和委托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内消防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
第二章消防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消防合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八条消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消防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第九条消防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日常检查、火灾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培训等。
第十条消防合同应当明确服务费用,包括费用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消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委托单位应当提供的支持等。
第十二条消防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第十三条消防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署,双方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三章消防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消防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消防服务,并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对委托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服务相关的情况,协助委托单位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开展工作。
消防员 岗位 管理制度
消防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员岗位管理,保障消防员的权益,提升消防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员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员和兼职消防员。
第三条消防员岗位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使命,遵守消防职业道德,积极履行防火救灾职责。
第四条消防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防火救灾知识和扎实的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有效执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任务。
第五条消防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听从调配,不得擅自违反命令,损害单位利益。
第六条消防员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消防队,消防队领导对消防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招聘和选拔第七条消防员的招聘和选拔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要求。
第八条消防员的招聘主要从公安部门人事编制内进行,同时可以招收志愿者、职业消防员等。
第九条招聘消防员应当注重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测试,确保消防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招聘消防员的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搞违规操作。
第三章岗前培训第十一条新招聘的消防员应当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救援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岗前培训应当由专业的消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内容应当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实践操作。
第十三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从事消防工作。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四条消防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宣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宣传工作等。
第十五条消防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服从指挥,听从调配,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搞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消防员在岗位职责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安全,确保自身安全,同时确保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岗位管理第十七条消防员的岗位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正常工作岗位管理、临时工作岗位管理等。
消防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消防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人员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对消防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奖惩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人员,包括职工、兼职和临时工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消防人员的权益、提高消防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消防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消防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七条本单位需要新招聘消防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
第八条招聘消防人员的条件主要包括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第九条招聘消防人员时,应当注重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确保招聘的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招聘消防人员的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以及政审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聘消防人员结束后,应当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审批,并公示一周,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二条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接受岗前培训。
第三章岗前培训第十三条新招聘的消防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备使用、灭火救援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岗前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第十六条新招聘的消防人员应当在岗前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达到合格线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岗前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的消防人员,应当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其档案存入个人档案中。
第四章岗位责任第十八条消防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服从组织的调度和安排。
第十九条消防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工人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消防队伍中的消防工人种,包括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士官、消防合同制工人等。
第三条消防工人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四)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消防工人种管理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队伍的编制、配备、调配、退役等工作;(二)制定消防工人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三)负责消防工人种的招聘、选拔、考核、晋升、辞退等工作;(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人种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五)加强消防工人种的纪律教育,维护消防队伍的纪律和形象;(六)开展消防工人种的福利保障工作,提高消防工人种待遇。
第五条消防工人种分工:(一)消防员:负责消防现场救援、灭火、抢险、疏散等工作;(二)消防文员:负责消防办公室日常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三)消防士官:负责消防队伍的军事训练、管理、协调等工作;(四)消防合同制工人: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六条消防工人种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和消防队伍实际需求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及录用。
第八条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消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符合消防队伍体检标准;(四)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消防工人种培训应当根据消防队伍实际需求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第十条培训内容:(一)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二)消防技能培训;(三)法律法规培训;(四)军事训练;(五)心理健康培训。
合同制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考评细则
合同制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合同制消防员
合同制消防员1. 概述合同制消防员是指根据特定合同进行消防工作的从业人员。
由于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而又紧急的任务,许多组织和单位需要专业的消防员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与长期雇佣消防员不同,合同制消防员根据需求进行临时或短期雇佣,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执行工作。
2. 职责和工作内容合同制消防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常规消防员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灭火和救援工作合同制消防员负责灭火和救援工作,包括处理火灾事故、救助被困人员、疏散人群等。
他们必须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火灾和紧急情况。
b. 倡导和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合同制消防员需要积极倡导和执行各种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火灾预防计划、组织消防演习、检查火灾隐患等。
他们还需提供相关培训,向员工和公众普及消防知识,以提高大家的自防能力。
c. 维护消防设备和器材合同制消防员负责维护和检修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巡查、保养和修复消防设备,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d. 撰写报告和记录合同制消防员需要及时准确地撰写火灾事故报告和其他相关记录,以便事后分析和评估。
他们需要记录火灾的起因、过程和处理方法,提供供其他消防员和相关部门参考的资料。
3. 聘请合同制消防员的优势与长期雇佣消防员相比,聘请合同制消防员具有以下几个优势:a. 灵活性合同制消防员的服務期限和条件可根据特定需求进行灵活调整,而不需要长期承诺。
这样,组织和单位可根据项目、活动或季节性需求来调整雇佣合同制消防员的数量和时长。
b. 精专性合同制消防员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他们能够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并胜任各种任务。
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优质服务和高效应对。
c. 成本效益与雇佣全职消防员相比,合同制消防员往往具有较低的成本。
组织和单位只需支付合同约定的酬金和津贴,而不需要承担长期雇佣消防员的福利和保险等开支。
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合同制消防员工的工资管理,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资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资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消防机构、消防部队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等,与合同制消防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构成合同制消防员工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合同制消防员工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及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合同制消防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结果及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确定。
3.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取暖津贴等,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 奖金: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及员工表现确定。
5.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工资标准1. 基本工资标准:(1)初级消防员:根据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中级消防员:在初级消防员基本工资基础上,根据工作年限、岗位要求等因素适当提高。
(3)高级消防员:在中级消防员基本工资基础上,根据工作年限、岗位要求、绩效表现等因素适当提高。
2. 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占基本工资的比例一般为10%-30%,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津贴补贴标准:(1)岗位津贴:根据岗位风险、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基本工资的5%-10%。
(2)夜班津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0%-20%。
(3)高温津贴、取暖津贴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周期:合同制消防员工工资按月发放,遇节假日可提前或延后发放。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方式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可采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3.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支付给员工。
消防员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员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员、志愿消防员等所有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消防员是国家重要的灭火救援力量,必须具备高标准的文化素质、严格的纪律要求,勇于牺牲、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消防员的招聘由地方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面向全社会公开,依法平等公正选拔。
第五条招聘的消防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六条消防员入职后,应当接受规范的入职培训,掌握消防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消防器材及应急处置程序。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消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火灾扑救、灾害救援、宣传教育等工作,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力投入到消防工作中。
第八条消防员在扑救火灾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灭火工作的效果和安全,不得擅自冒险。
第九条消防员在灾害救援时应当保护好自身安全,救援行动要科学有序,不得无序冲动、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条消防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消防员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放假,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二条消防员工作表现优异、立功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发扬正能量。
第十三条消防员有违规行为、失职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开除。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消防员在扑救灭火工作中应当保障自身安全第一,穿着符合规范的消防服装和装备,做好自我防护。
第十五条消防员要注意日常训练,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或者不适用的情况,由地方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消防员合同制
上海市消防员合同制《上海市消防员合同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消防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员,是指在上海市各级消防队伍中,通过招聘方式与消防队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消防员合同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二)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二十四周岁;(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考试;(四)体检和政审;(五)公示;(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六条消防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资和福利第八条消防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组成。
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消防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消防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和培训第十条消防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消防员应当遵守消防队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消防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合同期满的;(二)消防员本人申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三)消防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法应当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消防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消防员合法权益的,消防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消防员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消防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消防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以人为本,关爱消防员;(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消防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消防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调动、辞退等工作;(三)负责消防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四)负责消防员的生活福利保障;(五)负责消防员的纪律检查和违纪处理;(六)负责消防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
第五条消防员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员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消防员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保障消防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四)加强对消防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五)组织消防员参加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活动;(六)维护消防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聘与选拔第六条消防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招聘消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消防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体检;(五)政审;(六)公示;(七)聘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消防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操作使用;(三)灭火救援战术和技能;(四)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五)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消防员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员队伍建设,提高消防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消防员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消防员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规范消防员员工的管理,确保消防员队伍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消防员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选拔。
第五条消防员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消防事业;(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三)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具备一定的体育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六条新招聘的消防员员工应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二)消防器材使用与维护;(三)灭火救援技能;(四)应急处置能力;(五)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消防员员工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政策和公司(单位)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三)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四)认真履行灭火救援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消防员员工义务:(一)自觉接受公司(单位)管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私自拆卸、挪用;(三)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关心同事,团结互助,共同维护消防队伍形象;(五)如实报告火警信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员员工考核制度,对消防员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对表现突出的消防员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消防员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一条公司(单位)应保障消防员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消防员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