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色度不超过15度并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
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3 mg/L
0.1 mg/L
1.0 mg/L
1.0 mg/L
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4.4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具体规定,由供水单位提出,并与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商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并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4.2.2地下水
4.2.2.1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4.2.2.2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货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剪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露出地面货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精选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该标准针对的是居民生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和其他供水单位提供的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直接饮用、烹调和洗涤的水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
于确保人们饮用安全和卫生的水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标准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水源地保护与水源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生
活饮用水水质限值和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
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内容,并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具体的监测和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的水质指标包括了各种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比如重金属、
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等。
同时,还对水的物理性质和微生物性质进行了
规定,包括水温、PH值、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通过对这些
指标的监测和检验,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存在。
标准还要求生活饮用水的供应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控,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质监测报告。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源,要及
时进行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水源可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监测,以防止环境污染对生活饮用水质量造成的影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副院长张志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落实标准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等。
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落实了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要求。
从涉及范畴看,饮用水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主体看,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使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二、新标准的变化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
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更加关注感官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
研究表明,藻类暴发往往导致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
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2、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
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管控。
同时,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我国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标准,其
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和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农村和工矿企业的自来水、井水、泉水、河湖水和地下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
首先,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包括对水质
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机物指标、放射性物质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和对水源环境的保护考虑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水质监测,标准规定了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多个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对生活饮用水的全面监测。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对水源地、水厂、管网和用户端的卫生管理要求,保证了从水源到用户端的全程卫生保障。
此外,GB 5749还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评价和分类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
水质的监测结果,将生活饮用水分为优质水、合格水、不合格水三类,并对不同类别的水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总的来说,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我国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管理的重要
依据,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我们的饮用水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水环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5.08.16【实施日期】1986.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1986年10月1日实施)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
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家标准,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和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GB5749标准,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一定的卫生要求,包括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
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浑浊度、色度、气味、味道、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细菌和病毒的数量等。
只有当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时,才能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性。
除了水质指标外,GB5749标准还规定了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监测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监测水质,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
标准中规定了监测的项目、方法和频率,以及对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遵守GB5749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人们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当关注自己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饮用水的安全。
总之,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遵守这一标准对于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自己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共同努力,确保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0.002 0.0005
0.3 0.003
1.0 0.05
5 0.4 0.001 0.0001 0.017 5 300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1500 550 5 0.5 0.3 300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和)
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二甲苯(mg/L) 1,1-二氯乙烯(mg/L) 1,2-二氯乙烯(mg/L) 1,2-二氯苯(mg/L) 1,4-二氯苯(mg/L) 三氯乙烯(mg/L) 三氯苯(总量,mg/L) 六氯丁二烯(mg/L) 丙烯酰胺(mg/L) 四氯乙烯(mg/L) 甲苯(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环氧氯丙烷(mg/L) 苯(mg/L) 苯乙烯(mg/L) 苯并(a)芘(mg/L) 氯乙烯(mg/L) 氯苯(mg/L) 微囊藻毒素-LR(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 N 计,mg/L) 硫化物(mg/L) 钠(mg/L)
至少 12min 至少 30min
0.3
0.8
≥0.1
如加氯,
总氯≥0.05 ≥0.02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隐孢子虫(个/10L) 2、毒理指标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 <1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限值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0.01 0.005 0.05 0.01 0.001 0.01 0.05
1.0 10
三氯甲烷(mg/L) 四氯化碳(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201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 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或 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或 CFU/100mL) 菌落总数(CFU/mL) 2、毒理指标 砷(mg/L) 镉(mg/L) 铬(六价,mg/L) 铅(mg/L) 汞(mg/L) 硒(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 N 计,mg/L)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 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 CaCO3 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0.5 0.03 0.05 1 0.3 0.07 0.02 0.0006 0.0005 0.04 0.7 0.008 0.0004 0.01 0.02 0.00001 0.005 0.3 0.001
0.5 0.02 200
表 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2、毒理指标 砷(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 N 计,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指标 肠球菌(CFU/100mL)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CFU/100mL)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二溴乙烯(mg /L) 二噁英(2,3,7,8-TCDD,mg/L)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五氯丙烷(mg/L) 双酚 A(mg/L) 丙烯腈(mg/L) 丙烯酸(mg/L) 丙烯醛(mg/L) 四乙基铅(mg /L) 戊二醛(mg/L) 甲基异莰醇-2(mg /L) 石油类(总量,mg/L) 石棉(>10mm,万/L)
限值 0
0
0.4 0.00005 0.00000003 0.00001
0.03 0.01 0.1 0.5 0.1 0.0001 0.07 0.00001 0.3 700
亚硝酸盐(mg/L) 多环芳烃(总量,mg /L) 多氯联苯(总量,mg /L)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环烷酸(mg/L) 苯甲醚(mg/L) 总有机碳(TOC,mg/L) 萘酚-b(mg/L) 黄原酸丁酯(mg /L) 氯化乙基汞(mg /L) 硝基苯(mg/L) 镭 226 和镭 228(pCi/L) 氡(pCi/L)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pH 单位) 铝(mg/L) 铁(mg/L) 锰(mg/L) 铜(mg/L)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0.06 0.002 0.01 0.9 0.7 0.7
15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无异臭、异味 无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0.2 0.3 0.1 1.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限值
500
0.05 1.2 20
20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pH 单位) 溶解性总固体(mg/L) 总硬度 (以 CaCO3 计,mg/L) 耗氧量(CODMn 法,以 O2 计,mg/L) 铁(mg/L) 锰(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一氯胺(总氯,mg/L)
与水接触时间
至少 30min 至少 120min
出厂水
中限值 4 3
出厂水
中余量 ≥0.3 ≥0.5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0.05 ≥0.05 0.02
臭氧(O3,mg/L) 二氧化氯(ClO2,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 α 放射性(Bq/L)
0.5
总 β 放射性(Bq/L)
1
① MPN 表示最可能数;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 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