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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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硫酸盐
氯化物
溶解性总固体
色度不超过15度并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3度,特殊
情况不超过5度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含有
6.5~8.5
450mg/L
0.3 mg/L
0.1 mg/L
1.0 mg/L
1.0 mg/L
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4.4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具体规定,由供水单位提出,并与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商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并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4.2.2地下水
4.2.2.1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4.2.2.2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货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剪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露出地面货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多少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多少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多少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并严格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具体来说,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活饮用水的外观应清澈透明,无异味、无色素和悬浮物。

这是人们直观感受到的水质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这是为了保持水的稳定性,避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细菌、有害物质等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以确保水质安全。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生活饮用水的标准还包括微生物指标、放射性物质指标、农药残留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的设定,是为了从多个角度全面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只有当水质符合所有这些指标要求时,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对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执行,国家也有专门的监测和检测机构负责。

他们会定期对各地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也会对水源地、水厂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这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只有当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时,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选择有资质的饮用水品牌,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也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饮用水资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副院长张志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落实标准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等。

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落实了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要求。

从涉及范畴看,饮用水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主体看,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使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GB5749-2006[颁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7-07-01[有效性]:有效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a)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b)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c)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d)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e)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饮用水标准

饮用水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健康饮用水标准(1)不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2)含有适量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并呈离子状态的矿物质(钾、镁、钙等含量在100mg/L);(3)水的分子团小,溶解力和渗透力强;(4)应呈现弱碱性(PH值为8-9);(5)水中含有溶解氧(6mg/L左右),含有碳酸根离子;(6)可以迅速、有效的清除体内的酸性代谢产物和各种有害物质;(7)水的硬度适度,介于50--200mg/L(以碳酸钙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就是国标现行版本》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家庭水终端硬水:指水里面钙镁离子含量很高的水,泉水、深井水、海水都是硬水。

当水流过土地和岩石时,它会溶解少量的矿物质成分,钙和镁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成分,它们使水质变硬。

水中含钙、镁等矿物质成分越多,水的硬度越大。

长期食用会造成肝胆或肾结石;洗衣服不起泡;异地饮水水土不服的症状;用水设备内结水垢;等。

软水:不含或含较少可溶性钙、镁化合物的水叫做软水(soft water)。

天然软水一般指雨、雪水、江、河、湖水都是软水。

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

我们通常把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用“硬度”这个指标来表示。

硬度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GB 5750-202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分类和卫生要求、采样和检验方法、环境卫生、生物学和理化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首先对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分类。

根据来源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将生活饮用水分为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要求各种饮用水在保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一定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然后,该标准规定了采样和检验方法。

涵盖了采样点的选择、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中的要求。

标准中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检验项目的选择和测试方法,包括了对水质外观、色度、浑浊度、气味和味道、总溶解固体、重金属、无机物质、有机物质、细菌和病原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

该标准还对生活饮用水的环境卫生进行了要求。

包括了水源地的保护、周围环境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源地周边的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问题。

该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学和理化指标。

针对水中微生物的选择和检验方法,标准要求必须对大肠杆菌和致病性菌进行检测。

标准还对PH值、溶解氧、铵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理化指标进行了限制。

生活饮用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对于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GB 5750-2023)的发布和实施,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以保障人们饮用水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水源和水环境的保护,提高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外观和组织特征:生活饮用水应具有清澈透明、无异味、无悬浮物等特征,外观应符合卫生要求。

2. pH值: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接近中性。

3. 水温:生活饮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

4. 致病微生物和细菌: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致病微生物和细菌,如大肠杆菌、霍乱弧菌等。

5. 总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数量不应超过100个/100毫升。

6. 水中化学物质:生活饮用水中各类化学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营养物质(如钙、镁、钠等)等。

7. 放射性物质: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人体健康。

8. 氯和二氧化氯:生活饮用水中氯和二氧化氯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水的卫生安全。

9. 防腐剂和农药残留: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禁用的防腐剂和农药残留。

10. 放射性核素: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

以上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保护公众健康。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用途的饮用水可能有额外的标准要求,因此在具体应用中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卫生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用水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

首先,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水质要求。

水质主要包括色度、浑浊度、气味、味道、微生物和化学成分等指标。

其中,色度和浑浊度是反映水清澈度的重要指标,气味和味道则直接关系到水的口感和卫生情况。

微生物和化学成分则是评价水质卫生的重要依据,包括细菌、病毒、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其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还包括水源地、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水源地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基础,必须保持清洁和无污染。

水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和过滤,确保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去除。

供水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避免二次污染和管道老化带来的水质问题。

此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包括了水质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供水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需要建立健全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同时,还需要进行水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水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水质要求、水源地和供水系统的管理、水质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饮用水资源。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清洁、安全的生活饮用水,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

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饮用水资源,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oc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oc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XXXX)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mg/L)镉0.005(nlg/L)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0.05(mg/L) 氟化物 1.0(mg/L) 铅0.01(mg/L) 汞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硒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 /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曲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硏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111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水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现任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5-08-16发布1986-10-01实施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

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见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标准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 目 限 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铝 0.2 (mg/L)铁 0.3 (mg/L)锰 0.1 (mg/L)铜 1.0 (mg/L)锌 1.0 (mg/L)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硫酸盐 250 (mg/L)氯化物 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砷 0.05 (mg/L)镉 0.005 (mg/L)铬(六价) 0.05 (mg/L)氰化物 0.05 (mg/L)氟化物 1.0 (mg/L)铅 0.01 (mg/L)汞 0.001 (mg/L)硝酸盐(以N计) 20 (mg/L)硒 0.01 (mg/L)四氯化碳 0.002 (mg/L)氯仿 0.06 (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 100 (CFU/mL)③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稍水不应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a放射性 0.5 (Bq/L)总b放射性 1 (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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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l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3 定义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毒理学指标砷0.05(mg/L)镉0.005(nlg/L)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0.05(mg/L) 氟化物 1.0(mg/L) 铅0.01(mg/L) 汞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硒0.01(mg/L) 四氯化碳0.002(mg/L) 氯仿0.06(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CFU/mL)③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 /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④总α放射性0.5(Bq/L)总β放射性1(Bq/L)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

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

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2。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硫化物0.02(mg/L) 钠200(mg/L)毒理学指标锑0.005(mg/L) 钡0.7(mg/L)铍0.002(mg/L) 硼0.5(mg/L)钼0.07(mg/L) 镍0.02(mg/L) 银0.05(mg/L) 铊0.0001(mg/L) 二氯甲烷0.02(mg/L) 1,2-二氧乙烷0.03(mg/L) 1,1,1-三氯乙烷2(mg/L)氯乙烯0.005(mg/L) 1,1-二氯乙烯0.03(mg/L) 1,2-二氯乙烯0.05(mg/L) 三氯乙烯0.07(mg/L) 四氯乙烯0.04(mg/L) 苯0.01(mg/L) 甲苯0.7(mg/L)二甲苯0.5(mg/L)乙苯0.3(mg/L)苯乙烯0.02(mg/L)苯并(a)芘0.00001(mg/L)氯苯0.3(mg/L)1,2-二氯苯1(mg/L)1,4-二氯苯0.3(mg/L)三氯苯(总量)0.02(mg/L)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0.008(mg/L) 丙烯酰胺0.0005(mg/L) 六氯丁二烯0.0006(mg/L) 微囊藻毒素-LR 0.001(mg/L) 甲草胺0.02(mg/L) 灭草松0.3(mg/L)叶枯唑0.5(mg/L)百菌清0.01(mg/L) 滴滴涕0.001(mg/L) 溴氰菊酯0.02(mg/L)内吸磷0.03(mg/L)(感官限值)乐果0.08(mg/L)(感官限值)2,4—滴0.03(mg/L) 叶枯唑0.5(mg/L) 百菌清0.01(mg/L) 滴滴涕0.001(mg/L) 溴氰菊酯0.02(mg/L)内吸磷0.03(mg/L)(感官限值)乐果0.08(mg/L)(感官限值)2,4-滴0.03(感官限值)七氯0.0004(mg/L) 七氯环氧化物0.0002(mg/L) 六氯苯0.001(mg/L) 六六六0.005(mg/L) 林丹0.002(mg/L)马拉硫磷0.25(mg/L)(感官限值)对硫磷0.003(mg/L)(感官限值)甲基对硫磷0.02(mg/L)(感官限值)五氯酚0.009(mg/L)亚氯酸盐0.2(mg/L)(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一氯胺 3 (mg/L)2,4,6 三氯酚0.2(mg/L) 甲醛0.9(mg/L)三卤甲烷①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溴仿0.1(mg/L)二溴一氯甲烷0.1(mg/L)一溴二氯甲烷0.06(mg/L) 二氯乙酸0.05(mg/L)三氯乙酸0.1(mg/L)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0.01(mg/L) 氯化氰(以CN—计) 0.07(mg/L)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5.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2000。

5.1.2 必须按第4.2节表1的规定,对水源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定和评价。

5.1.3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4 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5 水源水的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规定。

5.1.6 当水源水中可能含有本规范4.2节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所需增加的检测项目,凡列入4.2节表2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规定(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需符合相关规定)。

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5.1.7 水源水中耗氧量不应超过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mg/L。

5.1.8 饮水型氟中毒流行区应选用含氟化物量适宜的水源。

当无合适的水源而不得不采用高氟化物的水源时,应采取除氟措施,降低饮用水中氟化物含量。

5.1.9 当水源水碘化物含量低于10μg/L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碘措施,防止发生碘缺乏病。

5.2 当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的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6 水质监测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的规定。

6.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也应定期检验。

6.3 采样点的选择和监测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城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

人口在二十万以下时,应酌量增加。

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处。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细菌学指标、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必检项目。

其它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

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验项目的全分析。

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

当检测指标超出本规范第4.2节中的规定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

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改变时,应测定常规检测项目的全部指标。

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出厂水必须每天测定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适当增加游离余氯的测定频率。

自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点数、采样频率和检验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

6.4 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应检测本规范第4.2节表1中规定的项目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6.5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并应作出水质评价。

7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8 本规范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A饮用水源水中有定物质的限值项目限值(mg/L)乙腈 5.0 丙烯腈 2.0 乙醛0.05 三氯乙醛0.01 甲醛0.9 丙烯醛0.1 二氯甲烷0.02 1,2—二氯乙烷0.03环氧氯丙烷0.02 二硫化碳 2.0苯0.01 甲苯0.7二甲苯0.5乙苯0.3氯苯0.3 1,2—二氯苯二硝基苯0.5硝基氯苯0.05 二硝基氯苯0.5三氯苯 6.02 三硝基甲苯0.5四氯苯0.02 六氯苯0.05 异丙苯0.25 苯乙烯0.02 苯胺0.1三乙胺 3.0已内酰胺 3.0丙烯酰胺0.0005 氯乙烯0.005 三氯乙烯0.07 四氯乙烯0.04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0.008 氯丁二烯0.002 水合肼0.01 四乙基铅0.0001 石油(包括煤油、汽油) 0.3吡啶0.2松节油0.2苦味酸0.5丁基黄原酸0.005 活性氯0.01 硫化物0.02 黄磷0.003 钼0.07 钴 1.0铍0.002 硼0.5锑0.005 镍0.02 钡0.7钒0.05钛0.1铊0.0001 马拉硫磷(4049) 0.25 内吸磷(E059) 0.03 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 0.02 对硫磷(E605) 0.003 乐果0.08 林丹0.002 百菌清0.01 甲荼威0.05 溴氰菊酯0.02 叶枯唑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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