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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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尽管遗赠与遗嘱只有⼀字之差,但是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不同。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受让主体不同、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等区别。

请⼤家跟店铺⼩编⼀起阅读下⽂了解相关知识。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1.⼆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必须是法定继承⼈以外的⾃然⼈,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即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且必须是⾃然⼈。

2.⼆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可不予清偿,但⾃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使⽅式不同。

受遗赠⼈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才能有效。

没有表⽰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

⼆、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式将个⼈合法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执⾏效⼒的单⽅法律⾏为。

遗嘱⼈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称为受遗赠⼈,也称遗赠受领⼈。

2、遗赠发⽣法律效⼒的条件(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效。

(2)遗赠⼈须有遗嘱能⼒。

(3)遗赠⼈须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这三种过户⽅式有较⼤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式的朋友们能了解⼀⼆。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区别:
其⼀、税费⽅⾯,遗嘱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遗嘱继承⼈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如房⼦),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受遗赠⼈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法⽣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履⾏义务后⽅可取得遗产。

⽐如要求被遗赠⼈履⾏养⽼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被遗赠⼈需要在两个⽉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类继承⽅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

所以很多⼈在⽣前选择买卖的⽅式将房⼦过户给直系亲属。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范文最新推荐------------------------------------------------------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 / 9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范文最新推荐------------------------------------------------------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遗嘱继承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遗嘱继承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遗嘱继承【导读】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尚未开始,对于参加2012年政法干警的考生来说,如何做好考前复习很重要。

民法作为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中比较难复习,河南华图网络编辑们,特意为大家制作了民法考试大纲复习纲要,让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轻松。

一、遗嘱继承概述(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3.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4.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1.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2.条件: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适用,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虽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

②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③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简答:概念和区别)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两个,即遗嘱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一法律行为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一事件;而发生法定继承的法律事实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件。

2.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因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

3.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事情下,能够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事情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别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别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别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取消他同意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寿诞祝词恭敬的各位宾客,各位亲朋好友:春秋迭易,岁月轮回,当甲申新春迈着轻快的足步向我们款款走来的时候,我们欢聚在这个地方,为XX先生的母亲——我们恭敬的X 老妈妈共祝八十大寿。

在这个地方,我首先代表所有老同学、所有亲朋好友向X妈妈送上最真诚、最温馨的未动分毫祝愿,祝X妈妈福如东海,寿比南山,健康如意,福乐绵绵,笑口常开,益寿延年!风风雨雨八十年,X妈妈阅尽人间沧桑,她一生中积存的最大财宝是她那勤劳善良的朴素品行,她那宽厚待人的处世之道,她那严爱有加的朴实家风。

一字之差,遗赠与遗嘱区别大

一字之差,遗赠与遗嘱区别大

龙源期刊网 一字之差,遗赠与遗嘱区别大作者: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50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而遗赠,则是指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我国,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并不需要明确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要在遗产分割处理前,继承人没有明确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

而遗赠中,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即自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事项后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有这样一个案例,孙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赠送给一直照顾他的学生李某,并进行了公证,李某代为签收了公证遗嘱。

孙某去世后其子女不服,提起诉讼,主张李某未在法定期间接受遗赠,视为放弃遗赠。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代为签收公证遗嘱的行為表明其对受遗赠持肯定、认同的态度,应认定李某已在知悉受遗赠后及时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遗赠关系中,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间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确的口头表示,也可以是用行为作出表示,例如主动处理房屋事项、对房屋进行维修、代为签收公证文书等。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而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

但是需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遗赠人的税款及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其无权接受遗赠。

这里的清偿一般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前,用被继承人的遗产优先清偿税款和债务。

即受遗赠人本身始终没有清偿的义务,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附义务将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受遗赠人需履行所附的义务,才能取得遗赠的财产。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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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主体范围不同。

(1)接受遗赠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自然人;(2)接受遗嘱继承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或者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同。

(1)遗赠的内容只能是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虽然遗赠也可以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

(2)而遗嘱继承的内容中不但可以有权利,也可以有义务的规定。

4、取得财产的性质和方式不同。

(1)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在性质上也不属于财产继承;
(2)遗嘱继承人则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是公民以遗嘱⽅式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于其死亡时发⽣法律效⼒的民事⾏为。

受遗赠⼈必须在遗赠⼈死亡后两个⽉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到期没有表⽰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赠与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的⼀种⾏为。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赠与赠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是遗嘱⼈以遗嘱的⽅式⽆偿给予他⼈财产的单⽅民事法律⾏为。

它与赠与的区别在于:⼀、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法律⾏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致,才能成⽴;遗赠是单独⾏为,依照法定的⽅式作出即可。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其成⽴时⽣效;遗赠于遗嘱⼈死亡时⽣效。

三、赠与合同是不要式⾏为;遗赠以遗嘱为之,遗嘱为要式⾏为。

四、赠与⼀般是赠与⼈处分⽣前财产的⾏为;遗赠为遗嘱⼈对死后财产归属作出决定。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为受遗赠⼈,受遗赠⼈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顺序法定继承⼈范围内⼀⼈或者数⼈继承,法定继承⼈都是⾃然⼈。

⼆、受遗赠⼈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

三、对同⼀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盾。

⽴遗嘱⼈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确定遗赠,则⽴遗嘱⼈会对⾃⼰的数项财产进⾏分配,作不同安排。

当然,⽴遗嘱⼈也可能对同⼀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和受遗赠⼈共有。

总之,遗赠是指遗嘱⼈⽤遗嘱将其个⼈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以外的个⼈、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种法律制度,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够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事情下,能够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事情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别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能够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别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别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取消他同意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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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遗嘱和遗赠

民法中的遗嘱和遗赠

民法中的遗嘱和遗赠遗嘱和遗赠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概念,用以规定个人财产在死亡后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遗嘱和遗赠的概念、主要特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遗嘱的概念和主要特点遗嘱是指死者依法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处理作出安排的一种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自由性:遗嘱的制定完全由个人意愿决定,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财产的分配,对家人、朋友和组织进行遗赠。

2. 撤销性:制定遗嘱的个人在生前可以自行撤销或者进行修改。

只要符合法定的要求,个人可以随时改变对财产的分配安排。

3. 豁免的资产:遗嘱可以涉及个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然而,个人的债务不能通过遗嘱进行转移和分配,法律依旧要求对债务进行偿还。

二、遗赠的概念和主要特点遗赠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他人。

遗赠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赠予的自由性:遗赠是死者对个人财产进行赠与的行为,可以赠予亲人、朋友、慈善机构等。

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赠予的对象和赠予的财产。

2. 接受的自由性:受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财产。

如果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其他规定进行分配。

3. 受限性: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赠予额度是有限制的。

在中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即无论遗嘱如何规定,至少有一定比例的财产必须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和遗赠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有效性:根据中国的《继承法》,制定遗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完全手写、著录并签署,遗嘱的日期、时间等必须清晰可辨,还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证人签名作证。

2. 遗赠的受遗人限制:根据《继承法》,成年人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法律禁止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犯罪被判刑的人以及被依法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遗赠。

3.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如果存在遗嘱,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比例将受到限制。

遗嘱可以规定其他非法定继承人享有一部分或全部财产。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

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用以规定人们在生前对财产的处置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什么是遗嘱继承和遗赠,并对其含义、作用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遗嘱继承的含义和作用遗嘱继承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遗嘱表达自己对财产的处置意愿,以便在其死后实现。

遗嘱继承是法律保护个人自由意志和财产权利的一种方式,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决定财产的继承人和分配比例。

遗嘱继承允许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亲朋好友、社会公益事业等进行慷慨赠与,体现了个人对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遗嘱继承的作用在于确保个人财产的顺利过渡和合理分配。

通过遗嘱继承,个人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并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从而避免亲戚朋友之间因财产继承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同时,遗嘱继承也是对亲人的一种关怀和照顾,可以为家人留下财富,为亲人提供经济保障。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在内,都设立了遗嘱制度,对遗嘱继承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含以下几个主要要素:1. 无效遗嘱的情形: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有效。

法律通常规定遗嘱必须是具有办法意图的书面文件,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如由本人亲自签署、有证人签字等。

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继承主要在于确定继承人。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可以是亲属、朋友,甚至是慈善机构等。

在确定继承人时,应考虑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保护,比如法定继承顺序、年龄要求等。

3. 财产的分配方式:遗嘱还应明确规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各个继承人的比例和份额。

在分配财产时,要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考虑各方的需求和贡献。

三、遗赠的含义和作用遗赠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遗嘱对财产进行无偿赠与的行为。

遗赠是一种自由意志的行为,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选择将财产赠予特定的个人或机构。

遗赠的作用在于实现个人的善意表达和符合道义的行为。

民法中的继承与遗赠

民法中的继承与遗赠

民法中的继承与遗赠继承和遗赠是民法中涉及财产传承的两个重要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其继承人的过程;而遗赠则是指自然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等方式将其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文将围绕继承和遗赠展开探讨,并分析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一、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继承按法定规定进行,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并按照法定份额进行分配。

其次,继承是一种有限的权利,只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才能享受继承权利。

最后,继承是自动进行的,没有继承人自愿接受继承的情况下,继承是自动发生的。

二、继承的类型在民法中,继承分为三种类型,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嘱遗赠。

法定继承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方式。

遗嘱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一部分或全部财产转移给非法定继承人的行为。

三、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

继承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然而,继承人也承担着被继承人欠缺的债务和义务,需要履行相应的负债责任。

四、遗赠的基本规定遗赠是指自然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等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遗赠行为的合法性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遗赠财产的限额、遗嘱书写的形式要求等。

此外,在遗嘱存在多份时,先后顺序、遗赠人的真实意愿等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和执行。

五、继承和遗赠的纠纷解决继承和遗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进行调解来解决争议。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继承与遗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继承与遗赠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继承人资格认定、遗嘱取证等方面的困难。

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

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

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1、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2、如果受遗赠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是遗赠抚养关系就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3、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有债务的话,先从遗嘱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

▲一、遗嘱和遗赠那个效力更高1、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如果没有遗赠或遗嘱无效的情形,有没有办法确定先后顺序只能平均分割了)。

2、如果受遗赠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是遗赠抚养关系就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3、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有债务的话,先从遗嘱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

▲二、公证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哪个效力高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权力认定的,毫无疑问是经过权威第三方认证的公证的遗嘱的可信度要高。

2、都是真实的前提下,内容相冲突,那么这涉及到一个法理的问题,肯定是先公证了遗嘱,后又跟别人签了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视为立遗嘱人用自己的行动更改了先前的遗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生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如果不好理解,我举个例子,就好像一个人立遗嘱说将自己的全部积蓄10万元在他死后全部由他的大儿子继承,可是在他生前还是将这10万元中的五万给了他的小儿子,他死后,只能执行他剩下的5万的遗产,而不能追溯到他生前处理掉的5万元,他是直接用行动更改了遗嘱。

就遗产继承的四种方式离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可以说是最高的,其次就是遗嘱和遗赠了,而兜底的继承方式则是法定继承。

一般不存在前三者或者前三者都无效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

法考答疑精选:遗嘱、遗赠、赠与三者的区别和联系.doc

法考答疑精选:遗嘱、遗赠、赠与三者的区别和联系.doc

法考答疑精选:遗嘱、遗赠、赠与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复习中,总结归纳知识点是很好的学习记忆方法。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遗嘱、遗赠、赠与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问题】遗嘱、遗赠、赠与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回复】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限定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只能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与遗嘱继承相比,受遗赠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法律规定受遗赠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又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二是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仅依遗嘱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在遗嘱人生前负有债务或者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还负有以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先予缴纳、清偿。

而受遗赠人则与此不同,受遗赠人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

而是在清偿了遗赠人生前的债务之后才接受遗赠。

对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主要是防止当事人规避义务,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的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制定给予自己的份额;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则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通过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总之,受遗赠人所要获得的财产是相对明确的,而遗嘱继承人所能获得的财产则不大明确,需要等继承具体执行后才能明确下来。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则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而赠与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不仅要有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且还要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缺少哪一方面赠与合同都不能成立。

遗赠由继承法调整,而赠与则由合同法调整。

司考继承法考点精确分析: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司考继承法考点精确分析: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考点说明 遗赠的效⼒ ⼆、理论分析 遗赠与遗嘱继承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被继承⼈⽣前以其遗嘱将其财产于其死后遗留给其指定的民事主体,因此对于遗赠仅需掌握与遗嘱继承的下列区别: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可以是⾃然⼈、法⼈、其他组织或国家。

但必须不是⽴遗嘱⼈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只能是⾃然⼈,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

2、权利的⾏使⽅式不同:受遗赠⼈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例题解析 [例题]黄⼩⽥是A市⼀个的画家,曾多次代表A市参加全国的画展并多次获奖,在作画的同时,黄⼩⽥还注意收藏古代、近代名⼈的字画,黄⼩⽥有⼀个外甥吕天⽅,⾃幼擅长书画,⼀直跟随舅⽗学画,绘画技术虽然不如舅⽗,但在A市也是⼀个⼩有名⽓的画家,也曾参加⼏次画展,并且还有作品参加⾹港、新加坡的画展,黄⼩⽥对外甥的成绩⾮常满意,1999年,黄⼩⽥被检查出患了癌症,并已到了晚期,遂⽴下字据,将⾃⼰收藏的20多幅名画全部⽆偿赠送给吕天⽅,10天后,黄⼩⽥病逝,吕天⽅和黄⼩⽥的⼉⼦黄涛⼀起料理了丧事,当吕天⽅索要20幅画时,遭到了黄涛的拒绝,双⽅发⽣争执,那么,本案应如何处理?() A.应当由黄⼩⽥的的法定继承⼈黄涛继承20幅名画 B.应当按照黄⼩⽥所⽴字据,将20幅画赠与吕天⽅ C.黄⼩⽥⽤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嘱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效的 D.应当由吕天⽅取得,因为遗赠的收受⼈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 [答案]BD [解析] 《继承法》第3章第l6条第2、3款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本条是遗赠的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遗嘱继承和遗赠的主要区分在于受益⼈是否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第⼀顺序继承⼈、第⼆顺序继承⼈、代位继承⼈;遗赠受益⼈有:国家、集体、其他法定继承⼈以外的⼈。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二者区别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二者区别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者区别⼀个⼈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也享有接受或者拒绝他⼈赠与的权利,这些都可以⾃⼰⾃由选择,只要出⾃真实意思即可。

那么,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者区别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介绍。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者区别受遗赠权是基于被继承⼈死亡这⼀法律事实的出现⽽当然取得。

在被继承⼈死亡以前,这种权利只是被继承⼈在遗嘱中所设定的权利,尚不具有法律的执⾏效⼒,受遗赠⼈⽆权提出取得遗赠财产的请求,是⼀种期待中的权利。

从被继承⼈死亡时起,受遗赠⼈接受死者遗产的权利,成为⼀种既得的权利。

因为从被继承⼈死亡时起,受遗赠⼈可以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此种受遗赠权受法律保护,他⼈不得侵犯,若被⼈侵犯,受遗赠⼈可以提出请求恢复其被侵犯了的受遗赠权。

因此,受遗赠权在被继承⼈死亡以前是⼀种遗赠期待权,⽽在被继承⼈死后才是⼀种遗赠既得权。

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这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在我国,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简⾔之,法定继承⼈按照被继承⼈⽣前所⽴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以外的⼈(包括国家、集体组织)按照遗嘱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就是受遗赠权。

2.表⽰接受、放弃的形式不同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没有表⽰,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权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两个⽉内作出,到期没有作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在适⽤范围上不同继承权包括两部分,⼀是法定继承权,⼆是遗嘱继承权。

因此,它既适⽤于法定继承,⼜适⽤于遗嘱继承。

⽽受遗赠权仅适⽤于遗嘱继承,不适⽤于法定继承。

因为只有在遗嘱继承情况下,才有可能发⽣受遗赠权的问题。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辅导: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区别

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辅导: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区别

政法干警民法学辅导: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区别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
【问题】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回复】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是:
(1)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遗嘱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由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3)遗嘱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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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哪个效力高

遗赠和遗嘱哪个效力高

遗赠和遗嘱哪个效⼒⾼遗赠和遗嘱的效⼒是⼀样的。

遗嘱⼈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

也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遗嘱和遗赠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受遗赠⼈和遗嘱继承⼈主体范围、客体范围、⾏使⽅式不⼀样,但是效⼒相同,⽆⼤⼩之分。

关于遗赠和遗嘱哪个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赠和遗嘱哪个效⼒⾼1、遗赠和遗嘱的效⼒是⼀样的。

遗嘱⼈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

也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遗嘱和遗赠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受遗赠⼈和遗嘱继承⼈主体范围、客体范围、⾏使⽅式不⼀样,但是效⼒相同,⽆⼤⼩之分。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和遗嘱有什么区别遗赠是公民以遗嘱⽅式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于其死亡时发⽣法律效⼒的民事⾏为。

⽴遗嘱的公民为遗赠⼈,接受遗赠的⼈为受遗赠⼈。

遗嘱是⽴遗嘱⼈⽣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效⼒的单⽅民事法律⾏为。

三、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效⼒最⾼1、遗嘱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述遗嘱、录⾳遗嘱五种形式。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最⾼;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期为最后⽇期的那份遗嘱效⼒最⾼。

2、遗嘱,是⽴遗嘱⼈⽣前确⽴的将个⼈财产在百年之后遗留给何⼈的意思表⽰,是单⽅法律⾏为,是每个⼈私密的⾃主⾏为,处分的是归属于⾃⼰的合法的个⼈财产。

3、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与不⽴、如何⽴,需要根据个⼈及其家庭关系以及财产情况⽽确⽴。

与⼦⼥⽆关、与配偶⽆关,与其他任何⼈都⽆关,不需要跟任何⼈商量,不能受任何⼈的意见左右,更不能存在受胁迫或重⼤误解的情形,必须是⽴遗嘱⼈在意识清醒状态下的完全⾃愿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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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很多⼈都分不清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编⼀起看看吧。

遗赠是否属于遗嘱继承
不是,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
前者是给予法定继承⼈以外的⼈,⽽遗嘱继承的范围与法定继承相同,必须是被继承⼈的法定继承⼈。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遗产的⼀种继承⽅式。

⽴遗嘱的⼈叫遗嘱⼈,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叫遗嘱继承⼈。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的⽅式处理遗产,遗嘱所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的⽅式处理。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所继承的遗产应当是遗嘱中所指定应由其继承的遗产,在种类、数额上都应与遗嘱的指定相符。

遗嘱继承⼈在按照遗嘱继承后,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继承其应得的法定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是⽴遗嘱⼈⽣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的⼼愿⽤遗嘱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这是⾏使所有权的处分权能。

遗嘱只要合法,即受法律保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有合法遗嘱的,不适⽤法定继承,以保障其遗嘱的实现。

⽴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中的⼀⼈或数⼈继承遗产,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公民如果⽴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则为遗赠。

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采⽤遗嘱⽅式处分遗产这点上是相同的,⼆者的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的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就是遗产继承;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以外范围以外的⼈,就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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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之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而遗嘱继承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遗嘱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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