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意义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合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一直被赋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护。
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为主,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继承顺序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等,依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时,按照继承顺序规定的,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被继承人。
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死者生前,依法进行的书面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四、特殊遗产继承情形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遗产继承情形,如无遗嘱继承人、遗嘱被撤销等。
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对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在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而在遗嘱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行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继承权的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继承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的限制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并非完全无限制,民法典对继承的限制和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的限制或排除,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过错行为或不当规定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进行限制或排除。
2021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老人百年后,会留下遗嘱来对生前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老人的配偶、子女会根据继承财产。
如果老人没留下遗嘱,那么家属该按照怎样的继承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呢?一、遗产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比如父亲和一位水果摊摊主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水果摊摊主承担父亲生养死葬的义务,父亲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水果摊摊主所有的协议),还立下了一份遗嘱,写明父亲个人所有的位于市中心的一套两居室在其死后归两个儿子所有。
像这种情况,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即父亲死亡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适用哪些情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法定继承要遵从怎样的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有哪些规定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有哪些规定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有哪些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的⼀⼈或者数⼈继承。
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第⼗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以录⾳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条、下列⼈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为能⼒⼈、限制⾏为能⼒⼈;(⼆)继承⼈、受遗赠⼈;(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第⼗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条、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或者受遗赠⼈应当履⾏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请求,⼈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条、⽆⾏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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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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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法定继承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
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
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遗嘱继承是目前比较多的继承方式,尤其是名下财产、股份比较多的人,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继承者出现争产纠纷,往往会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有好处,那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很多人都不太了解。
接下来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是什么?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若是被继承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属于遗赠。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法律规定继承人的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遗产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相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具体如下:- 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首要人员,无论男女,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配偶都有权继承遗产。
-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具体如下:-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包括亲生祖父母、养祖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 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2. 特殊情形: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生活特殊困难:继承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生活特殊困难,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法院可以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
- 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继承份额。
三、遗嘱继承人的顺序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顺序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的意义1. 维护家庭和谐:法律规定继承人顺序,有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 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几种遗产转移方式间的效力与相互关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根据本条的规定,继承应按照如下方式及顺序进行: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首先按此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而有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
这种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继承法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的充分尊重和完善的保护,这里需要明确几个概念。
(1)法定继承。
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和遗嘱、遗赠。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将其遗产移转给指定继承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公民用遗嘱的方式,表示在自己死后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
它是指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与愿意提供扶养义务的公民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其死亡后由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其遗赠的权利的双方法律行为。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继承公证细则
继承公证细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安排。
但是很多⼈在遗嘱继承的时候并不能⼀帆风顺,它可能会被篡改或是被销毁,公证很重要,公证过的遗嘱就不容易更改,下⾯店铺⼩编为⼤家介绍遗嘱继承公证细则。
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暂⾏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遗嘱是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处分其个⼈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效⼒的单⽅法律⾏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设⽴遗嘱⾏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住所地或者遗嘱⾏为发⽣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亲⾃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或者⼝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由其中⼀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名见证⼈在场,见证⼈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遗嘱代书⼈适⽤《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份证或者其他⾝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为填写,遗嘱⼈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条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第九条公证⼈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第⼗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遗嘱⼈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
第⼗条公证⼈员应当向遗嘱⼈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父母遗产新的继承法
父母遗产新的继承法一、关于继承父母遗产的新规定(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关于遗产继承法律程序(一)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三)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四)最后是遗产的分割。
三、关于继承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继承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也就是当事人对继承有异议的,可以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遗产继承是指在某人去世后,其财产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的过程。
遗产继承涉及到许多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而遗嘱继承则是指遗嘱生效后,根据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首先要核实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
如果存在遗嘱,遗嘱的内容将成为首要依据。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二、相对人的确定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要确定相对人的身份,即合法的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继承的相对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被明确指定,而法定继承人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确定相对人身份时,需要查明继承人的真实身份,排除虚假继承人的可能。
三、遗产清偿与支付继承人获得遗产后,需要清偿债务和支付各类费用。
遗产继承人应当尽快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支付继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税费、继承程序中的公证费用等。
同时,需要合理安排和管理遗产,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争议解决在遗产继承中,可能会出现继承纠纷和争议。
当继承人之间发生分歧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继承法律知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五、遗产继承税遗产继承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继承税。
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法规定,继承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遗产,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在继承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纳税义务,以免引发税务纠纷。
六、遗产继承的时效性在遗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权是有时效性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的时效为20年。
2021《继承法》规定这4种人不能继承遗产有遗嘱也不行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遗产和的新闻层出不穷,有兄弟姐妹争抢遗产反目成仇的,有老人立遗嘱把房子不给儿女给外人的,也有父亲过世儿女一致放弃遗产钱房都给母亲一人的。
以上这些选择,只要合法,都是继承者的自由。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死者在生前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名下财产在自己死后的归属问题作出安排。
立遗嘱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财产作出任意处置,可以安排给子孙,可以送给某个非法定继承人,可以捐给国家或集体,只要合法,遗嘱内容就是有效的。
法定继承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进行遗产分割与继承。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来讲,以上两种继承方式涵盖了绝大多数继承案例,但有4种人,他们不能继承死者遗产,亲生子女也不行,有遗嘱也不行!第一种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等不及老人正常过世,为谋家产下手将人害死,这种图财害命的豺狼之辈,不配继承死者的家产。
因此《继承法》规定,剥夺其法定继承权!不管是否有成功杀人,未遂还是既遂,只要实施了相应故意杀人行为,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规定,如果死者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可确认遗嘱无效,剥夺其继承权。
杀人凶手还想继承被害人的钱财,做梦!法律不可能允许这种毫无人性的做法!第二种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为各种原因,想多分财产乃至独占家产的心理,可以理解。
但想想是正常的,贪婪过头真不择手段为此杀害其他继承人就是法理不容的了!为己私利,罔顾血缘亲情的人,不配享受继承权。
同时,《继承法》司法解释中规定,遗嘱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确认遗嘱无效,凶手被剥夺继承权。
继承法 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主旨:本条阐述了遗嘱的几种表现形式。
三、条文释义:遗嘱的内容与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表述自己意愿处分自己遗产的方式。
由于遗嘱具有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以及设立遗赠、遗托的效力,对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实际取得与消失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法律对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遗嘱可以有以下5种形式: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一)公证遗嘱。
它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也可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
它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发生继承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也不能用打字机作成;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也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来办理有关继承事宜的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特别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类。
其次,确定继承人的具体顺序。
法定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由亲属按照血缘关系从近到远、由年龄小到大的顺序进行继承,特别继承人按照遗嘱的规定,受遗赠人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继承。
再者,确定继承物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死者所留有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均可以继承。
其中,财产包括:实物、权利、责任、金钱、存款、证券、股票、投资、收益等,权利包括: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遗留的名誉、荣誉、财产继承权、信用权等。
此外,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需要先将遗嘱的内容在法院登记,然后对相关的财产进行确认,最后办理具体的继承事宜。
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需要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先将遗赠抚养协议登记,然后确定抚养财产,最后根据协议对抚养财产进行继承。
最后,办理继承事宜时,需要根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物的内容,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经过继承登记,继承人才能正式取得被继承物的所有权。
总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以及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据协议办理,都是需要经过继承登记和确定继承物的内容,方能正式取得被继承物的所有权。
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家庭遗产继承是指家庭成员在家族中的长辈或亲属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和分配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本文将就家庭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中国、美国和法国的继承法为例进行分析。
一、中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在中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根据该法,家庭遗产继承排行第一的是配偶和子女,排行第二的是父母和兄弟姐妹,排行第三的是祖父母和外祖、曾外祖父母等。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按照国家劳动收入统计局颁布的《国家职工平均工资表》来计算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在中国,遗嘱继承被认可,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做出了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但是遗嘱不能违反继承法的规定。
二、美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由州法律进行规定,因此各州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规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根据遗嘱继承和根据州法定继承。
根据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有遗嘱并经法庭验证后,遗嘱的内容将被遵循进行继承。
根据州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失效的情况下,根据州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美国的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中,通常将亲属分为四个等级: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根据不同的等级,继承份额和顺序有所不同。
三、法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在法国,家庭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法国公民法典》(Code Civil)进行规范。
根据法国法律,配偶和子女是家庭遗产继承的主要继承人。
法国的家庭遗产继承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有遗嘱和无遗嘱继承。
有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的遗嘱对其遗产进行明确规定后,继承人将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无遗嘱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嘱失效时,根据法国公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
根据法国的继承规定,配偶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绝对预留份额",即一定比例的遗产作为必须分配给配偶的份额。
继承公证要原遗嘱(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继承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遗嘱方式处理其遗产的方式。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
遗嘱继承的实施需要通过继承公证来完成,而原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继承公证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读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并探讨继承公证中如何确保原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遗嘱继承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效力、撤销、变更以及遗嘱继承的顺序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职责、公证程序、公证效力等内容,为遗嘱继承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遗嘱继承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遗嘱继承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遗嘱人应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遗嘱以及遗嘱的内容。
2. 公平原则遗嘱继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遗嘱人应当公平地对待其继承人。
3. 优先原则遗嘱继承应当遵循优先原则,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原遗嘱的构成要件1. 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设立遗嘱的资格。
2.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遗嘱形式合法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
4. 遗嘱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五、继承公证的程序1. 遗嘱人提出公证申请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出具继承公证公证书。
六、确保原遗嘱真实性的措施1. 审查遗嘱人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遗嘱人的身份证明,确保遗嘱人的身份真实。
2. 审查遗嘱内容公证机构应当仔细审查遗嘱内容,确保遗嘱内容合法、真实。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继承纠纷是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的对于遗产如何分配和继承权的争议。
为了维护公平和法律秩序,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处理这些继承纠纷。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探讨其中的一些关键要点。
一、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的《继承法》,继承纠纷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继承人的确定:根据继承人的资格和继承顺序,继承人的身份需依法确定。
如果出现多个申请继承人的情况,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进行认定。
2. 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权应依法获得。
继承人之间的份额应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进行划分。
如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3. 继承纠纷的解决:如果出现继承纠纷,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解决继承纠纷时,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二、继承纠纷的司法解释为了对继承纠纷进行具体的指导和解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的效力认定:司法解释对遗嘱的有效性作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遗嘱存在瑕疵或者有其他不合法情况,法院可依法认定其无效。
2. 不动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涉及不动产的继承纠纷,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的处理办法,包括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等方面的要求。
3. 遗嘱执行的监督:司法解释规定了对遗嘱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遗嘱执行人应按照遗嘱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进行清晰、公正的执行。
同时,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对遗嘱执行提出异议。
三、继承纠纷的相关要点在处理继承纠纷时,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考虑:1. 遗产评估:为了准确确定遗产的价值,在解决继承纠纷时,经常需要进行遗产评估。
这可以避免因遗产价值评估不准确而导致的争议。
2. 法律援助:如果继承纠纷当事人无力支付律师费或无法自行辨别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将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解决继承纠纷。
3. 婚姻继承纠纷:在处理继承纠纷时,如果遇到婚姻继承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并重视保护配偶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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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