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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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2015-01-05185人阅读工伤赔偿标准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伤赔偿,那么究竟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律师365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一篇“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点帮助。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5年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补偿标准

2015年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补偿标准

2015年江苏新工伤保险条例补偿标准
工伤级别(级)10 9 8 7 6 5 4 3 2 1 伤残补偿(月)7 9 11 13 16 18 21 23 25 27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万元) 3 5 8 12 16 2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万元) 1.5 2.5 3.5 4.5 8.5 9.5
注:1、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4、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5年工伤赔偿

2015年工伤赔偿
(24186元)
配偶40%月工资/月,其他30%/月,孤寡老人、孤儿可增加10%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76880元)
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
注: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2014年浙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372元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分三个顶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最长12个月,可最多延长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3.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级伤残
25个月
85%
三级伤残
23个月
80%
四级伤残
21个月
75%
五级伤残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工伤赔偿标准2015

工伤赔偿标准2015

工伤赔偿标准2015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工伤职工因工
致残或者因工死亡,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工伤职工所需的治疗、康复以及相关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医疗费用。

具体费用以工伤职工确实支付的医药费、治疗费为准。

2. 相关伤残赔偿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支
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收入、伤残程度和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如果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赔偿金的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收入、在职年限和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4. 丧葬补助费: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相应的丧葬补助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补助费用标准一般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在统筹区域内统一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会因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
而有所差异。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标准需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或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职工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015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工伤医疗补助。

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医疗救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用。

二、工伤伤残补助金。

对于工伤造成的职工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支付期限为职工的一生。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亡家属抚恤金。

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标准根据职工死亡前的工资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支付对象为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等。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一次性医疗救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情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五、工伤津贴。

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情确定,支付期限为职工的康复期。

综上所述,2015年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补助、工伤伤残补助金、工亡家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津贴。

这些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受到工伤损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希望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受害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下面将对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伤残津贴等内容。

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伤致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丧葬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伤残津贴。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标准。

工资水平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根据工资水平确定伤残津贴的发放比例。

最后,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与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挂钩,定期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涉及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伤残津贴等内容。

同时,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机制也是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内容。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经济补偿时,所适用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

2015年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劳动者,其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执行,即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报销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造成一定程度的残疾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劳动者的月工资×伤残等级系数×伤残赔偿金基数。

三、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工亡家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的工亡家属抚恤金标准为死者月工资×死亡赔偿金基数。

四、工伤津贴的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时性停工休养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的工伤津贴标准为劳动者的月工资×工伤津贴比例。

五、工伤康复治疗补助金的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康复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5年的工伤康复治疗补助金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

总之,2015年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确定的,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赔偿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的相关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江苏2015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2015工伤保险条例

文件标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颁布日期2015-04-03是否有效是文件正文《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4月2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级伤残补助标准2015年

级伤残补助标准2015年

级伤残补助标准2015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残疾人享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金标准是按照残疾人的伤残程度进行划分的。

2015年级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一、一级伤残补助标准。

一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600元。

二、二级伤残补助标准。

二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二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500元。

三、三级伤残补助标准。

三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三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400元。

四、四级伤残补助标准。

四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四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300元。

五、五级伤残补助标准。

五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五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200元。

六、六级伤残补助标准。

六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六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100元。

七、七级伤残补助标准。

七级伤残补助标准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七级的,每人每月补助金为50元。

以上为2015年级伤残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的残疾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残疾人能够合法享受到应有的补助金,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发展。

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

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

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工伤1-10级及工伤赔偿标准(2015)一、工伤的定义及分类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根据伤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工伤分为1-10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1级工伤:轻微伤,即身体受到轻微损伤,不影响劳动能力。

2级工伤:轻伤,即身体受到一定损伤,但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3级工伤:中伤,即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但仍保留劳动能力。

4级工伤:重伤,即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

5级工伤:特重伤,即身体受到非常严重的损伤,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并需要长期护理。

6级工伤:重大事故伤,即因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危险,严重残疾或者需要较长时间治疗。

7级工伤:特大事故伤,即因特大事故造成重大障碍,抢救无效。

8级工伤:极重度伤,即因极其严重事故造成生命威胁或者即将死亡。

9级工伤:生命垂危伤,即因严重事故将死亡。

10级工伤:死亡,即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劳动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60%支付。

2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70%支付。

3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80%支付。

4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90%支付。

5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0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6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1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7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2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8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3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9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4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10级工伤:按月缴费基数的150%支付,同时按月支付护理费。

三、附件列表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医院就诊记录3. 劳动合同4. 劳动保险缴纳证明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保险条例》:指中国的劳动保险制度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2. 月缴费基数:指劳动者每月缴纳劳动保险费的基数,是计算工伤赔偿金额的依据之一。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受伤或患病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泰州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伤赔偿标准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泰州市内从事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参加的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等。

二、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泰州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等。

其中,丧葬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的工伤程度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三、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申请流程。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医疗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工伤认定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工伤赔偿。

四、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泰州市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同时,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伤赔偿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完善与提高。

泰州市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工伤赔偿金的发放标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泰州市能够进一步加强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落实,让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得到及时、公平的赔偿,为泰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工伤标准2015

江苏工伤标准2015

江苏工伤标准2015根据《江苏省工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江苏省的工伤标准如下:一、工伤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标准:1. 护理费:按医院的标准收费,其中重症病人的护理费用每天不超过100元;2. 住院费:记住院日,按每天最高限额不超过70元核算;3. 诊费:住院治疗需要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费用的1/3核算;4. 手术费:根据手术等级进行核算,具体标准根据省级医疗机构总工伤医疗费用的平均值确定;5. 康复费: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核算;6. 药费:按照药品的零售价计算,其中住院期间的药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70%;7. 耗材费:根据具体的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二、工伤中的伤残津贴标准:1. 残疾等级鉴定为一级到四级的,享受的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50%;2. 残疾等级鉴定为五级的,享受的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40%;3. 残疾等级鉴定为六级的,享受的工伤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30%。

三、工亡职工的抚恤金标准:1. 工亡职工的抚恤金标准为工伤职工死亡前缴纳个人账户上的当年月平均工资的60倍;2. 若工亡职工有直系亲属或配偶,每多一个直系亲属或配偶,增加所继承部分月平均工资的20倍。

四、工伤期间的丧葬补助标准:1. 工伤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的补助标准为死亡前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倍;2. 不同丧葬对象的补助标准不同,一般为丧葬对象月平均工资的20倍。

总结:江苏省的工伤标准主要包括工伤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标准、工伤中的伤残津贴标准、工亡职工的抚恤金标准以及工伤期间的丧葬补助标准。

以上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残疾等级、丧葬对象等进行核算,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地区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泰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泰州地区对于工伤的认定和赔偿都有明确的标准。

对于工伤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工伤的性质和程度来进行评定,包括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等不同等级。

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金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其次,泰州地区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做出相应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伤赔偿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泰州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再次,泰州地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要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得应有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伤赔偿进行欺诈和骗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只有加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泰州地区还需要加强对于工伤预防和保障措施的宣传和教育。

只有加强对于工伤预防和保障措施的宣传和教育,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让广大职工深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有的赔偿标准,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泰州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需要加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泰州地区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标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保障和帮助。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

泰州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泰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泰州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泰州市对于工伤赔偿有着具体的标准。

对于工伤的认定,泰州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进行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和赔偿金额。

其次,泰州市规定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标准。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泰州市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还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费、住院交通费等方面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工作受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还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在内的一系列赔偿标准。

再次,泰州市对于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也有着详细的流程和要求。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的相关手续。

一旦工伤认定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发放。

最后,泰州市还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泰州工伤赔偿标准是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希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加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了解,做好相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

2015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的一项制度。

2015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下是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按照残疾程度分为一至九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

具体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执行。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低,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高,以此来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除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外,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待遇。

定期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根据残疾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以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得到持续的经济帮助。

另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这些金钱补偿可以帮助家属缓解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牺牲的一种尊重和肯定。

此外,2015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劳动者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工伤保险共同支付的医疗费用,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总的来说,2015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既保证了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负担。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让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保障。

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5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2015-01-05185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5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2015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2015工伤赔偿最新标准2015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工牺牲或者职业病患病期间,根据法定标准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进行赔偿的制度。

二、工伤鉴定及认定2.1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由鉴定机构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对职工工伤进行鉴定,确定其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

2.2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伤赔偿范围3.1 一次性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金。

3.2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职工因工负伤所需的诊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的赔偿。

3.3 护理费用赔偿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实际护理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赔偿。

3.4 住院伙食费赔偿根据职工在住院期间实际消费的伙食费用进行赔偿。

四、工伤赔偿标准4.1 一次性经济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确定一次性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详细标准请参考附件1。

4.2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职工所需的诊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详细标准请参考附件2。

4.3 护理费用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实际护理情况进行护理费用的赔偿。

详细标准请参考附件3。

4.4 住院伙食费赔偿标准根据职工在住院期间实际消费的伙食费用进行赔偿。

详细标准请参考附件4。

五、附件附件1:2015年工伤一次性经济赔偿标准附件2:2015年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标准附件3:2015年工伤护理费用赔偿标准附件4:2015年工伤住院伙食费赔偿标准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工伤鉴定:指对职工工伤进行鉴定,确定其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行为。

6.2 工伤认定:指对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定标准进行赔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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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来源:北京劳动仲裁律师作者:北京劳动律师阅读:3849次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姜堰,2015年江苏省泰州市工伤职工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月。

)(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22月
20月
18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月本人工资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0.8个月
0.4个月
0.2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七级
20 16 12 8
4
八级18 15 12 9
6
3
九级12 10 8
6
4
2
十级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注一: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注二:应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

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苏州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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