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我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7%;(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一)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二)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
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川2015定额2021年5月30日人工系数调整文件
1
2
3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
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经信企业[2015]19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10
【实施日期】2015.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
知
(川经信企业〔2015〕19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川经信企业〔2014〕278号)要求,经各地申报,现将成都洛可可设计有限公司、四川海格承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394户企业列入2015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
各地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聚焦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推动本地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积极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并于次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
附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2015年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2015年度)。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一、定额说明定额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规定,事先对工程中某些施工项目的细节进行定量测定,并按照这些测定结果编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定额表。
在2015年,四川省发布了新版的定额表,其中包括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水利水电、公路工程等方面的项目。
定额表明细了每项工程要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工时等各种工程量。
定额表的主要作用是:1.明确施工项目的工程量,为工程的施工计划提供基本依据;2.统计施工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各种资源,进而计算施工的工程成本;3.作为管理和验收的依据,定额表中明确了每项工程的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助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定额不仅要考虑基础施工成本,还要考虑管理费用、设备费用、管理费用、安全检查费用等各项成本。
因此定额不仅仅是一张工程建设计划表,更是一项基准性的参考,为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提供支持。
二、计算规则在进行工程施工定额计算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标准,以及各个施工项目的实际条件为基础。
四川省2015版的定额表共分为19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计算规则和规范。
以建筑施工为例,建筑施工定额表包括了建筑工程的预制构件安装、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9大类。
在计算建筑施工的定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工程量计算建筑施工定额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通常按照每平方米、每立方米等计算。
因此,在进行计算时需要测量出工程所需的施工面积、体积或长度等。
2. 材料费用计算施工定额中明确了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类型、用量和单价。
因此,要根据施工量计算出所需的材料数量和费用,并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总材料费用。
3. 人工费用计算建筑施工定额中还包括了对施工所需人工工时的说明和计算方式。
在计算人工费用时,需要考虑工人工资、税费、社保费等多方面因素。
4. 设备费用计算在建筑施工中,很多工程需要用到重型机械和设备,如起重机、挖掘机等。
全国的工资标准2015年
全国的工资标准2015年2015年,全国各地的工资标准出台,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工资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在2015年,全国各地的工资标准出台后,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全国各地的工资标准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线城市的工资标准。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由于生活成本较高,工资标准相对较高。
2015年,这些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在2000元以上,而一些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是达到了3000元以上。
这也反映了一线城市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对较高。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二线城市的工资标准。
像成都、杭州、武汉、西安等二线城市,工资标准相对于一线城市来说要低一些。
2015年,这些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多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而一些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
尽管比一线城市低一些,但相对于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说,这样的工资标准也能够满足大部分劳动者的需求。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工资标准。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工资标准普遍偏低。
2015年,这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多在1200元至1500元之间,而一些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足2000元。
这也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总的来说,2015年全国各地的工资标准呈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
一线城市的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这种差异性主要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人才需求等因素所决定的。
同时,这也给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和生活地点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在制定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各地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川建价发〔2014〕37号 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4〕37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4〕37号(2015定额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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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
17.70
13.56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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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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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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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
14.68
10.65
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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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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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恩阳城区内
平昌县
17.70
17.40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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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17.70
17.40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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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17.90
17.40
17.9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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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76
108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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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混凝土工
关于执行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执行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省驻咸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6号)要求,现就执行有关事项通知:一、执行标准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2%。
二、适用范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在岗工资分配。
1、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内安排工资增长。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3、生产经营确实困难,工资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和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事项1、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8月30日前报市局。
同时,要加强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备案、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3、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与企业行政部门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
4、各类企业要要依据工资指导线标准制定调资方案,按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并认真执行备案方案。
备案资料包括主管部门函、执行工资指导线报告和实施方案、工会和职代会决议、公示情况、《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备案表》(见附件)。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8.06•【字号】川劳社办[2003]85号•【施行日期】200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85号2003年8月6日)"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XXX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引导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遵循"两低于"原则要求,强化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二、要指导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具体增长幅度。
2003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应围绕基准线安排;经济效益增长快、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以内安排;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增长应按下线执行,这类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
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属于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要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
无论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如何,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要督促企业按照现行工资管理体制,依据工资指导线及时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工资。
关于发布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定. 切实做 好本企 业职工 工资水 平增 长工作 . 逐步建 立健全 职工 工资 正常增 长机制 和重 实绩 、 贡献 的分配激励 机制 , 重
充分 调动职 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 性 。 促进企 业发展 。
二、0 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20
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 . 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 集体协商 。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 、 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 , 应相 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 、 尤其是 一线职工和农 民工 的工资收人水
平. 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
入增长 1%: 0 力争农 民人均纯 收入增长 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 %;
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入 6 8 元 .增 长 1. .农 民 人 均 现 金 收 入 59 41 %
4 各类 企业 职工在 法定工 作时 间或依 法签 订 的劳动合 、 同约定 的工作 时间 内提供 了正常 劳动 .企 业 支付其 工资均
不得 低于 当地 政府公 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 5 、各类 企 业都 必 须严 格 遵守 工 资支 付方 面 的政 策规
一
各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要会 同同级财政 、 国资 、 税务 、 工会
和企联/ 企协等部 门和组织 . 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和开展工
、
26 0 8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上半年情
况
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2 0 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 目标是 : 08 全省生产 3非国有企业应依据(o 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积 、 2o ,
平。 2 国有企业 ( 、 国有独 资和 国有控股企业 , 同) 下 应按有关政
策规定 。 在效率和效益提高 的基础上 . 在工资指导线范围 内调 整、 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
四川省2020定额与2015定额对比情况分析
四川省2020定额与2015定额对比情况一、定额总体变化情况1、“2020定额”在“2015定额”基础上,除保留原有专业外,新增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等,共14个专业定额及附录,共计34712个定额项目,在“2015定额”基础上新增加10741个项目,减少13122个项目。
2、所有定额项目费用构成中不再包含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适用一般计税方式,对简易计税重新规定调整系数和计税方法。
3、定额仍以综合基价的形式表现,实行动态管理,人工费定期颁发调整系数。
定额中综合费拆分为利润和企业管理费;定额综合基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4、在定额总说明中增加关于海拔>2000m的人工、机械降效的调整方式,适用于所有专业;规范了小区改造的计量、计价与其他专业的衔接。
5、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制定费率,适应不同的计税方式。
6、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再核定企业规费费率。
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制定不同的费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以I档费率(最高档)计算,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以不同资质对应的费率计算。
7、附加税不再进入企业管理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定额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税率计算,办理结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清单项目划分与设置1、本次定额所有专业除体现专业特性的项目外,本专业借用其他专业时,施工工艺相同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除专业单独发包工程及有关规定外,均按相应各自专业取费标准收取费用。
2、凡属配合比及强度等级能换算的项目,不再重复设置,应用时按配合比换算。
如各种钢筋砼构件的砼等级。
3、新增铝合金模板项目,删除组合钢模。
4、各专业均增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械的定额项目。
如湿拌砂浆、渗水砼、装配式板的架管支撑、高支模夯土墙、铝模板、压模砼等。
5、除仿古、市政、管廊专业及零星项目保留现场预制外,其他专业均删除现场制作项目,金属构件砼预制构件吊装单独设置项目,若维修加固、小区改造、金属构件涉及现场制作、安装,执行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专业定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1号)
法眼39政策吹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008号)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1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
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7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2•【字号】川府函[2002]295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现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 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逐步完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
第四条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职工工资水平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调控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抑制工资增长的横向攀比和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
(三)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
(四)实行协商原则,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商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协会等组织制定。
2019年7月四川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9年5月30日123456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7。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2]261号)《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8日书书书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第五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职工利益、企业发展,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
第六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商(协)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策文件的出台往往具有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就是其中一份备受关注的重要文件。
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与当时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变化日益复杂,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愈发关键。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应运而生。
文件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控职责。
这一规定为企业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竞争。
其次,在价格监管方面,文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加强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了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文件对于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了特别关注。
明确了保障民生的价格政策,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价格波动的过大影响。
这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从宏观层面来看,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合理的价格机制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产业的优胜劣汰,推动了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这份文件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更加灵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灵活定价,提高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严格的价格监管也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遵守市场规则。
对于消费者来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能够在更加透明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消费,避免受到不合理价格的侵害。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04•【字号】川委办[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1〕48号二00一年九月四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一)主要任务。
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员工个人收入与其职责、贡献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适应各类企业特点的多种分配形式,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能增能减,奖惩对应,奖惩分明;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推进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以及企业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改革相结合;坚持把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保持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相结合。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18
•【字号】资府发〔2015〕31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资府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标准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日最低工资为63.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川劳社办[2004]7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4.10.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74号2004年10月25日)"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附件: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2003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全省全年完成生产总值5456.3亿元,增长11.8%,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是近10年来的最好水平。
第二、三产业增加值4327.7亿元,增长13.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19665元/人,增长9.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58.2亿元,增长19.6%。
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6.3亿元,增长18.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42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2元,达到2230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
2003年,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04.5亿元,增长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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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四川省 2 0 1 5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川人 社发 [ 2 0 1 5 ]2 9 号
( 三)国有企业 ( 国有独资和 国有控股 企业 ,下 同)应
按有关政 策规定 ,在生产效率 和经济效益提 高的基础上 ,通
各市 ( 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企业方应 积极
动关 系三方要加强执行情况 的监督 检查 ,进一步发挥工资 指 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中的导向作用 ,切实增强工 资指 导
线的实施效果 和社会影响力 。
响应 ,双方通 过工资集体协商 ,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和工 资分配 方案 ,订立工 资专项集体 合同 ( 协议 ) 。并将专项集
[ 2 0 1 4 ]1 0 3 号 ,以下简称 《 意见》 ) ,人 力资源 社会保 障部 办公厅又 印发 了 《 关 于开展建 筑业 “ 同舟计划 ”一 建筑业 工 伤保 险 专项 扩 面 行 动计 划 的通 知 》 ( 人 社厅 发 [ 2 0 1 5 ]4 3
为做好 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 推进 建筑施工 企业依 法参 加工伤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住 房和城乡 建设 部 、国家 安全 生产监 管 总局 、全 国总工会 联合 下发 了
案 ;国有 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已达到本地 区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
( 三 )企业工资指 导线 的下线为 4 %。
二 、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 的要 求
均工资 2 . 5 倍及 以上的 ,要 适度调控 其工 资水 平 ,原 则上不 应再 增加 工资 ,确需增加工资 的 ,应报 国资监管部 门审核 同
工资增长 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幅度 。
、
2 0 1 5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 一 )企业工资指导线 的基准线为 1 1 %;
( 二 )企业工资指 导线 的上线 ( 预警线 )为 1 7 %;
国有 企业 工资分配水平确需 突破工 资增 长上线的 ,应经 国资监管 部门审核 同意后 ,报 同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备
体协 商 ,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 长水平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 商制 度的 ,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 确定本 年度职工工资水平 增 长的重要 参考依据 ,并创造 条件尽快 实行工 资集体协 商 , 或者通过建立 区域性 、行业性 工资 集体协商制度 ,落实职工 工资增长 。非 国有企 业在生 产发展 、经济效益 提高 的同时 , 应 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 、尤其是 一线职工和农 民工 的工 资
4 0
号) ,对进一 步做好建 筑业工伤保 险工作 ,切实维 护建筑业
职工说明情 况 。 ( 二 )各类企业 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 ,结 合 自
收入 水平 ,工资增长应 向关键 岗位 、艰苦岗位 、一线 岗位倾
斜 ,切实维护 职工 的劳动报酬权益。 ( 五)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 的宣传落实力度 ,协调 劳
身实际依法 开展工 资集体协商 ,建立正常 的职工工 资增 长机
根据我省经 济社 会发 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 ,经人 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 、省政府批准 ,现发布我省 2 0 1 5 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过工 资集 体协商等方式 ,在核定 的工 资总额 和工资指导线范 围内调整 、确定工资增长速度 和分 配水平 ,原则上一线职工
支付 能力 较强 、职 工工资 水平 低于 当地职 工平 均工 资 的企 业 ,可 以在基 准线 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 在当 年经济效益有所下 降时 ,可 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 资增长 水平 。 因生产 经营 持续 亏损 ,增加 职工工 资确 有 困难 的企
业 ,应通过征求 职工意见或交 由职代会讨论等 民主程序 ,向
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相应 幅度提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 [ 2 0 1 5 ]4 9 号
各市 (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局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工会 :
《 关于进 一步 做好 建筑 业工伤 保 险工作 的意见 》 ( 人 社部 发
意。 ( 四)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 指导线 ,积极通过工资集
( 一 )各类企业 应当按照 “ 努力实现居 民收入增长 和经 济发展 同步 ,劳动报酬增 长和劳 动生产率提 高 同步 。 ” 的原 则 ,合理确定 和调 整企业各岗位人员 的工资水平 ,不 断完善
企业 内部分配制 度 。生 产经营正 常 、经济效 益较好 的企业 , 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 资增长水平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 、工资
体合 同 ( 协议 )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 门备 案。开展 工资
各市 ( 州 )应结合本地实 际 ,根据本通知制定发 布当地
企业 工资指导线 ,并在发布后的 1 O 个工作 日内报省厅备案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0 1 5 年 6月 1 0日
集体协商 时 ,要 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 中的价值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