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_设计变更通知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管理与变更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应尊重法院的裁决,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
诉讼结果
05
CHAPTER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增强数据安全性
通过信息化管理,合同数据得以集中存储和备份,降低了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增强了数据安全性。
促进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
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项目合同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管理效率
信息化管理能够大幅提高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的管理效率,减少人工操作需求分析结果,进行系统设计与开发,包括数据库设计、界面设计、系统架构搭建等环节。
系统设计与开发
变更协商
根据协商结果,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变更执行
03
CHAPTER
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的变更管理
市场需求变化、技术更新、政策调整、业主需求变化等。
原因
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质量降低等,也可能带来合同纠纷和索赔风险。
影响
提出变更申请、审查变更申请、协商变更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等。
国际工程项目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合同惯例,合同纠纷的解决往往较为复杂。常见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争议性质、各方意愿、成本效益等。同时,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环境和国际仲裁机构的规定也是解决国际合同纠纷的关键。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合同管理是确保勘察设计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降低项目风险,维护各方权益,提高项目成功率。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某总包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某总包单位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一)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单是施工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也是变更合同价款和调整竣工日期的重要依据,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的管理。
(二)各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进行补充预算、施工索赔,为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三)项目部应建立和完善内业资料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收发、登记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总包单位所有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一)公司工程部成本部和招采部1、指导和监督各项目部做好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日常管理工作;2、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对可以引起较大合同变更、工程量或使用功能较大改变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进行评审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结论;3、对各项目部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文件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项目部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引起的签证、索赔和结算办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二)项目部1、负责设计变更通知的接收、审核、发放和执行工作;2、负责施工洽商的实施和相关手续办理;3、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可以引起较大合同变更、工程量或使用功能较大改变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进行评审工作;4、负责因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造成的签证和二次索赔工作全过程(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前后现场原始照片、视频等能反映出现场实际形象进度和人工、材料和机械投入使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手续的办理和结算办理。
四、设计变更、施工洽商的管理(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和修改应以设计变更通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发给总承包单位作为施工依据。
(二)项目部提出改善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材料代用以及因施工其它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以施工洽商的方式,履行必要的签证批准手续,作为施工依据。
(三)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双方签证。
浅谈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浅谈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作者:王丽敏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2期中图分类号:F715.4文章编码:近年来,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注重合同管理。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评审、合同履约、事后合同评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又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风险和合同索赔等。
结合工作实际,本人就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做法谈几点看法。
一、合同的评审、交底工程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劳资等人员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评审,主要评审内容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和招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常常对合同交底重视不够,会忽视这项工作,合同订立了,没有进行合同交底,项目相关人员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造成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脱节。
在合同签订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向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就合同内容及存在风险和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作一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讨论分析,并对合同责任进行分解。
合同交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合同,提前掌握合同的结算方式、套用相关定额、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材料差价的调整,合同外工程的结算方式、合同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按合同要求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合同目标。
交底要有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的签字。
二、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风险和合同索赔等。
施工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变更管理不重视,不注重资料收及索赔时效的限制要求,往往索赔结果不理想。
做为施工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注重合同管理文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各类原始资料,项目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各类函件应登记,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签收确认后,存留好。
如发包人、监理单位拒不签收,项目可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给对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工程合同变更报告
工程合同变更报告
尊敬的[甲方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我方[乙方名称]提出如下合同变更请求:
一、变更原因:
1. [具体说明变更的原因,例如设计调整、材料成本变化、政策法规更新等]。
2. [详细说明导致变更的具体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
二、变更内容:
1. [详细描述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
2. [提供变更后的具体方案和预期效果]。
三、变更影响分析:
1. [分析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包括可能的延期及对工期的具体影响]。
2. [分析变更对成本的影响,包括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及其计算依据]。
3. [分析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确保标准不会降低]。
四、补充协议草案:
1. [附上根据变更内容拟定的补充协议草案文本,明确新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指出补充协议中的关键条款,便于甲乙双方重点关注和协商]。
五、其他相关事项:
1.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一并列出]。
2. [提供必要的附件支持,如图纸、计算书、政策文件等]。
鉴于以上变更请求,我们建议尽快召开甲乙双方会议,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详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期待您的回复,并请在[回复期限,如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需进一步沟通,请随时联系我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此致
敬礼!
[乙方名称]
[乙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遏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只投标不履约、中标企业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
二、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总监,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项目。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或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中标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保持一致。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约责任条款。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变更后,到项目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等级、工程业绩等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穗建计[2010]1450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计[2010]1450号)市城投集团、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精神,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现对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241号)和《转发广州市城建投集团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程序指引的通知》(穗建计〔2009〕591号)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所有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
凡涉及一、二类工程变更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法规,先行列入审计范畴,进行同步跟踪审计。
二、关于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调整问题对于已批复概算的项目,如因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设计变更指令或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修改设计,涉及工程概算调整金额超过10%及以上的,需按程序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和调整概算以及投资计划调整等手续。
如调整后的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则应依据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或领导批示意见由建设管理单位重新办理可行性研究审批。
如工程已招标,因方案或初步设计调整涉及到需要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则应以市建设科技委办组织专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为依据,按照穗建计〔2009〕241号、穗建计〔2009〕591号文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如同时涉及调整设计费用的,则由建设管理单位列明计费依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变更预算,以及合同条款),按变更金额分类规模的权限,分别由市建委或市城投集团直接履行审批程序后,委托监管中心进行变更预算审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郴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变更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章监督及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有效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限于项目概算批复范围和规模内进行限额调整。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适用于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成立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合同变更和事项通知
合同变更和事项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我们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现决定就合同进行以下变更事项通知。
一、合同变更事项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合同第X条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1.1 修改内容一示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第X条第X款由原来的“XXXXX”改为“XXXXX”。
1.2 修改内容二示例:合同第X条删除原来的第X款。
二、合同生效日
本变更合同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此变更合同只对合同中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履行与解释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请您仔细阅读上述合同变更事项,并在确认无误后签署并回传联络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最诚挚的问候,
(您的公司名称)
(日期)。
工程咨询合同更改函
工程咨询合同更改函尊敬的[甲方公司名称]:鉴于我们之间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署的工程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根据合同编号[原合同编号]的规定,现因[变更原因,例如:项目需求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更改:1. 原合同第[条款序号]条关于[具体内容]的约定,现更改为[新的内容]。
2. 增加以下条款作为原合同的第[新增条款序号]条:[新增条款内容]。
3. 删除原合同第[条款序号]条关于[具体内容]的约定。
4. 对于因合同更改而产生的费用调整,双方同意按照[具体调整方法,例如:按比例分摊、一次性补偿等]进行处理。
5. 除上述明确列明的更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并且双方仍应遵守原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6. 本更改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视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 本更改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贵公司在审阅无误后,在本函下方签字盖章,以确认对以上条款的接受和同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的事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期待着与贵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感谢贵公司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敬礼![乙方公司名称][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甲方公司名称][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请注意,上述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更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任何合同更改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及重大设计变更一、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对方提出索赔.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因此,也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如建设单位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工程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1)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属于必须的变更,如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
此时不需征求施工承包单位意见,监理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变更工作。
2)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工作等。
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项目合同修改通知范本
项目合同修改通知范本
《项目合同修改通知》
尊敬的合同相关方:
鉴于[合同编号]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需要调整和修改的情况,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顺利履行,现特此通知如下:
一、修改背景及原因
1. 条款一:[详细描述需要修改的条款内容,包括具体的修改内容、调整方向等]。
2. 条款二:[依此类推,依次列出其他需要修改的条款]。
二、修改内容
1. 条款一:修改后的内容为[具体说明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2. 条款二:修改后的内容为[依此类推,依次说明其他条款的修改后内容]。
三、修改后的合同文本
我们将在[具体时间]之前提供修改后的完整合同文本供双方确认。
请贵方在收到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仔细审阅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并将书面确认意见反馈给我们。
如贵方无异议,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明确的修改建议和理由。
四、后续流程
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将签订正式的修改后的项目合同。
修改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取代原合同中相应的条款。
特此通知,感谢贵方的理解与配合!
[通知方名称]
[通知日期]。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管理一、合同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结算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结算活动都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结算流程及要求(一)进度款结算1. 进度款申请: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及时提交进度款申请,包括已完成工程量的详细清单、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与验收:发包方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所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
3. 进度款支付: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期限,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
(二)竣工结算1. 竣工资料准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整理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2. 结算书编制:承包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编制结算书,并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和依据。
3. 审核与确认:发包方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双方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4. 最终支付: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无误后,发包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最终款项的支付。
三、变更与索赔管理(一)变更管理1. 变更申请: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承包方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2. 变更评估:发包方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并与承包方协商变更的实施方案。
3. 变更执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并按照新的约定执行工程变更。
(二)索赔管理1. 索赔通知: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损失的情况,承包方应及时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索赔处理:发包方应对索赔请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案。
3. 索赔解决:双方就索赔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四、风险管理与纠纷解决(一)风险预防1. 风险评估:项目开始前,双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