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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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历程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始于1997年。

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这是首个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依据。

1997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当时仅有美元一个币种,最长期限为4个月。

随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10月远期结售汇业务分别经历了两次扩大试点,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

在之后的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结构、合约展期次数和汇率。

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允许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一日多价,并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以增强汇率定价机制的灵活性。

200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交易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结售汇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这些举措进一步打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限制和交易限制,赋予银行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7.13•【文号】汇发[2001]174号•【施行日期】2001.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国债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了与国际最新外债统计标准接轨,增加外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我国现行外债统计口径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债口径调整方案我国原外债口径是1987年在世界银行专家的帮助下、按当时的国际标准口径确定的,其涵义是指居民欠非居民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汇负债,但不包括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而把境内机构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款计入外债。

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吸取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越来越重视成员国外债的风险管理,在外债口径和期限结构上都做了调整,从而使我国原登记外债口径与目前国际标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原外债口径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债务,但包括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债务;原外债口径不包括3个月以内的贸易信贷;原外债口径不包括经营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原外债口径下的短期外债不包括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经请示国务院批准,现决定按新的国际标准口径对我国原外债口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负债纳入我国外债统计范围,同时扣除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负债;2、将3个月以内贸易项下对外融资纳入我国外债统计;3、将经营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吸收的离岸存款纳入我国外债统计;4、在期限结构方面,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债务纳入短期债务。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1.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所称汇兑系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的、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本规程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3.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办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均须按照本操作规程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分外汇兑换人民币和人民币兑换外汇两种)(见附件1)以申报其汇兑业务情况。

4.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设计、修改《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各金融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订、下发的格式自行印制申报表,并向其下设的各类代兑点发放。

6.各代兑点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其所属的金融机构。

各金融机构须逐日填报申报表(日报表)一式两联并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月自身及所辖代兑点办理的汇兑业务情况汇总填制申报表(月报表)一式两联,将第一联报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

第二联由填报单位留存24个月备查。

各金融机构填报的申报表(日报表)由各金融机构留存备查24个月。

7.各一级外汇管理局须于月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辖各外汇管理局及各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总工作应按(附件二各表均为一式两联)的要求进行。

二级分局的报送时间由一级分局确定。

8.本规程所涉及的折算问题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同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进行,即每日填报本申报表时,按该折算率对“其他币种”进行折算,每月将各日填报的申报表汇总填制本申报表(月报表)。

9.《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表》中的地区标识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标识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最后两位为同一银行在同一地区多家机构的顺序号。

地区标识码和银行标识码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参见《关于下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1995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县级地区标识码参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GB/T2260-199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其他吸收外汇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动用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中资财务公司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资金融机构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规定、调整金融机构应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外汇存款范围。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外汇存款范围所对应的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其分支行确定。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外汇存款范围所对应的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

国家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的规定

国家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的规定

国家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的规定一般认为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贷款、外汇买卖(包括结售汇)、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币卡、外汇理财业务等。

国家为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下面分角度对这些规定进行说明:外汇管理●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依交易性质不同(资本项目或经常项目)向银行提供不同材料办理。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中国境内的交易商以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交易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和代理客户的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

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操作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各种数据的监测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调查统计体系和货币政策预警系统;将原来的金融管理部门按行业分解为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加强对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加强金融立法和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驻海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金融职工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需要转变和弱化的职能: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逐步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不再办理对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将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移交给即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管理,将黄金配售指标管理逐步改由黄金市场进行调节;将部分后勤服务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成立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等级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前练习(第16套)

2020年等级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前练习(第16套)

2020年等级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前练习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

这是融资方式中的( )。

A.银行信用融资B.股票市场融资C.直接融资D.间接融资2.有的债券附有一定的选择权,即发行契约中赋予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具有某种选择的权利。

关于有选择权的债券,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发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买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B.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C.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购买债券发行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D.附有出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表明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的日期内以票面价值将债券在市场上出售的权利3.股票包含着股东可以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 )的请求权等权利。

A.权利和义务B.实物与资产C.股息和红利D.以上都不对4.场外市场的特征具有( )。

①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②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③交易制度通常采用竞价交易制度④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5.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股。

A.100B.200C.300D.5006.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 )支付。

94年和05年两次汇率改革

94年和05年两次汇率改革

94年和05年两次汇率改革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

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这就是94年汇改。

这次汇率改革是导致94年股市暴跌到325点原因之一。

这是《21世纪》08年回顾这次汇率改革的采访报道:1980年代初以来,我国的汇率体制从此前的单一汇率制转变为双重汇率制,经历了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1981-1984年)和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1985-1993年)两个汇率双轨制时期。

汇率双轨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对“奖励出口”起到了什么作用?钟伟:1980年代的双轨制下,实际存在三种价格形式:计划内价格、调剂价格和计划外黑市价。

计划内价格是官方制定的;计划外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调剂价则是在一定的政府管制下发挥市场的作用。

外汇调剂市场是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因为当时各地分中心不联网,调剂价格存在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是一个政府管制相对较少的市场。

外汇在企业之间自由买卖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需求。

外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出售外汇,扩大了它们的利润空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保证了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因此,外汇调剂市场和汇率双轨制在当时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梅建平:一个国家合理的汇率制度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所有新兴市场国家都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最突出的表现是亚洲金融危机中,新兴市场国家由于外汇储备不足,资本账户开放过早,在经济形势突变和国外金融冲击下,国内市场发生恐慌,导致了金融危机。

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采取双轨制,鼓励出口创汇,对提高中国经济应对风险的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21世纪》:l994年初,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并轨,实行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5.17•【文号】署调发[2002]133号•【施行日期】2002.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02年5月17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署调发[2002]133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加强外汇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水平,共同打击走私、逃骗汇等非法活动,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2年2月2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备忘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忘录》)。

现将《备忘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备忘录》适用于全国海关系统、国家外汇管理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确定的有关条款精神,尽快与本地区相关合作单位和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的合作办法或细则,并按各自系统上报备案。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备忘录》的各项承诺,注意加强双方的联系配合,主动沟通,密切协作。

特别要加强在建立和完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外汇进出境监管和统计及信息共享、建立高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打击走私和逃骗汇等非法活动,以及其他涉及外汇进出境管理方面的合作。

三、双方在合作配合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

确无法解决的,可由当地海关或外汇分支局逐级上报,通过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对方所属单位或人员参与走私、逃骗汇等非法活动的,应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对方;对于对方提供的动态信息和工作建议,应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10.29•【文号】银发[2004]25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职能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存款准备金率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二、交存方式(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格式附后)。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上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划款手续。

(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向其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

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查合格后,上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划款手续。

(三)省会(首府)城市(含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会城市)、深圳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由其法人机构(或外国银行各分行)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营业部门审查合格后,上述金融机构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办理划款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表格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表格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表格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2.13•【文号】汇综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表格和启用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报送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9]12号2009年2月13日)为改进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工作,便利企业填报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调整了贸易信贷申报表,并组织开发了“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系统”)。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需要,外汇局对原贸易信贷申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贸易信贷申报表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二、从2008年度的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开始,参与贸易信贷调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通过系统填写和上报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

三、企业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登录http:// 或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首页(http://)右侧栏目中的“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链接,进行贸易信贷数据的填报工作。

四、参加贸易信贷调查的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和企业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中下载的登录说明和填报操作手册等文档。

五、各分局应及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4]6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所辖的企业和分支局填报报表、获取相关信息以及数据报送日期等内容,做好组织、培训、核查数据等工作。

六、各分局需通知企业在通过系统填报2008年度贸易信贷调查数据时,应同时向外汇局报送纸质报表,用于数据的核对和备案。

从下一调查期开始,企业可只通过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汇发[2005]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境内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外资,完善外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境内机构180天(含)以上、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经询问外汇局,该条款仅限于货到付款项下,而不适用于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境内机构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其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企业应在进口报关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领取《外债签约情况表》。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延期付款,银行应凭《外债签约情况表》和相关进口项下付汇单据办理进口项下支付,其对外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外债签约情况表》登记的本金和利息。

外汇局在为企业申请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时,应审核其延期付款余额是否超过外汇局核定的延期付款额度。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延期付款额度由所在地外汇局根据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进行核定;大型成套设备、长期供货合同等存在特殊需要的进口贸易信贷,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额度,由所在地外汇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按年度另行核定延期付款额度,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已办理外债登记的延期付款,不再要求按《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号)的内容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银行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延期付款项下付息明细表》(见附表1)。

二、规范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一)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中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的通知(汇国函字[1998]第17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的通知(汇国函字[1998]第17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的通知(汇国函字[1998]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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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8.05.20
•【文号】汇国函字[1998]第176号
•【施行日期】1998.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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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
表》的通知
(汇国函字[1998]第176号1998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现将我局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1998年第6期(供内部计划、统计用)发给你们。

本表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我局原制订的1998年第5期折算率表同时废止,但上报1998年5月底以前的统计数字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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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现将我局制订的《各种货物对美元折算率表》2004年第9期发给你们。

本表按月公布,供计划、统计报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4年第9期)┌────────────┬──────────┬────────┐│货币名称│货币单位│对美元折算率│├────────────┼──────────┼────────┤│ASF记帐瑞士法郎│1记帐瑞士法郎│0.63422│├────────────┼──────────┼────────┤│AUD澳大利亚元│1元│0.72400│├────────────┼──────────┼────────┤│BRL巴西里亚尔│1里亚尔│0.33478│├────────────┼──────────┼────────┤│CAD加拿大元│1元│0.77059│├────────────┼──────────┼────────┤│CHF瑞士法郎│1法郎│0.80483│├────────────┼──────────┼────────┤│CNY人民币元│1元│0.12082│├────────────┼──────────┼────────┤│DKK丹麦克朗│1克朗│0.16642│├────────────┼──────────┼────────┤│EUR欧元│1欧元│1.23690│├────────────┼──────────┼────────┤│GBP英镑│1英镑│1.83320│├────────────┼──────────┼────────┤│HKD港元│1元│0.12821│├────────────┼──────────┼────────┤│IDR印度尼西亚卢比│1卢比│0.0001082│├────────────┼──────────┼────────┤│INR印度卢比│1卢比│0.02163│├────────────┼──────────┼────────┤│IRR伊朗里亚尔│1里亚尔│0.0001147│├────────────┼──────────┼────────┤│JOD约旦第纳尔│1第纳尔│1.41243│├────────────┼──────────┼────────┤│JPY日本元│1元│0.009163│├────────────┼──────────┼────────┤│KRW韩国圆│1圆│0.0008665│├────────────┼──────────┼────────┤│KWD科威特第纳尔│1第纳尔│3.39328│├────────────┼──────────┼────────┤│MOP澳门元│1元│0.12490│├────────────┼──────────┼────────┤│MXP墨西哥比索│1比索│0.08780│├────────────┼──────────┼────────┤│MYR马来西亚林吉特│1林吉特│0.26319│├────────────┼──────────┼────────┤│NOK挪威克朗│1克朗│0.14982│├────────────┼──────────┼────────┤│NPR尼泊尔卢比│1卢比│0.01389│├────────────┼──────────┼────────┤│NZD新西兰元│1元│0.67170│├────────────┼──────────┼────────┤│PHP菲律宾比索│1比索│0.01793│├────────────┼──────────┼────────┤│PKR巴基斯坦卢比│1卢比│0.01707│├────────────┼──────────┼────────┤│RUB俄国卢布│1卢布│0.03422│├────────────┼──────────┼────────┤│SDR特别提款权│1特别提款权│1.47516│├────────────┼──────────┼────────┤│SEK瑞典克朗│1克朗│0.13435│├────────────┼──────────┼────────┤│SGD新加坡元│1元│0.58521│├────────────┼──────────┼────────┤│THB泰国铢│1铢│0.02414│├────────────┼──────────┼────────┤│TWD台湾元│1元│0.02939│├────────────┼──────────┼────────┤│TZS坦桑尼亚先令│1先令│0.000927│└────────────┴──────────┴────────┘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

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

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2006年11月16日分析师:田书华E-mail:*************************.cn联系电话:(8610)6656 8736摘要:自去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基本上是在不断升值的。

不过详细考察,可以看出这个升值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平稳升值阶段,时间是2005年7月21日——2006年5月15日。

是人民币汇率兑美元首次破八前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人民币汇率振荡调整阶段,时间是2006年5月15日——2006年7月19日。

人民币汇率于2006年5月15日首次破八后,在8左右振荡调整,并于2006年7月19日冲八后,进入“7”的轨道。

第三阶段是人民币加速升值阶段,时间是2006年7月19日——现在。

人民币真正进入“7”的轨道,开始加速升值。

考虑到美国经济有望实现软着陆,其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上半年消费增长不会大幅下滑,对我国出口的需求仍会相对强劲。

因此,今年年内和明年我国顺差仍会保持较大规模。

从目前的增长速度看,如果未来中国的经济结构没有大的变化,中国的外汇储备2006年年底可能突破1万亿美元,按照每年平均2000亿美元的速度增长的话,两年后可能就会接近1.5万亿美元。

另外,美国中期选举中民主党的获胜对今后人民币升值可能也会起到加速的作用。

因此,展望未来人民币升值压力依然较大。

因此,展望未来人民币升值压力依然较大。

1一、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升值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自去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基本上是在不断升值的。

不过详细考察,可以看出这个升值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平稳升值阶段,时间是2005年7月21日——2006年5月15日。

是人民币汇率兑美元首次破八前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人民币汇率振荡调整阶段,时间是2006年5月15日——2006年7月19日。

人民币汇率于2006年5月15日首次破八后,在8左右振荡调整,并于2006年7月19日冲八后,进入“7”的轨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10•【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6月10日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投资额度管理第五条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简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

商业银行考试模拟题与答案

商业银行考试模拟题与答案

商业银行考试模拟题与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多用于过程后评价、经济效益后评价。

A、成功度评价法B、统计预测法C、对比分析法D、层次分析法正确答案:B2、固定资产管理是指通过对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来提高固定资产效率,(),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

A、延长固定资产使用期限B、减少资产损失程度C、减少资产折旧D、减少资产磨损正确答案:B3、关于财务报销票据要素规范性要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必须加盖出票单位的印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B、票据的数量栏填批或未填列数量的,可以不附加明细C、所附清单的汇总金额要与原始凭证金额一致D、票据的日期、摘要和数字必须填写清楚、正确正确答案:B4、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天内认证,认证通过当期申报抵扣。

A、100B、200C、180D、150正确答案:C5、A银行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方案中设置了手机银行客户数考核指标。

该指标属于哪一类指标?A、效益管理B、风险合规C、发展转型D、社会责任6、银行食堂采用外包方式,由专业公司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每年服务管理费100万元,应在()中列支。

A、物业管理费B、职工福利费C、公杂费D、其他费用正确答案:D7、A银行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方案中设置了信用卡业务考核指标。

该指标属于哪一类指标?A、效益管理B、风险合规C、发展转型D、社会责任正确答案:C8、关于签发财务开支重要空白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有错误,应进行作废处理B、可以事先加盖印章C、仅限财务开支专用D、应该指定专人签发正确答案:C9、对于举办辖内机构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所发生的会议支出应在()中核算。

A、辖内参会机构的业务宣传费B、本行会议费C、辖内参会机构的会议费D、本行业务宣传费正确答案:B10、根据费用授权管理要求,关于各级行费用开支有权审批人最准确的表述是()。

A、各级行行长B、各级行行长以及按规定经行长转授费用审批权限的各级管理人员C、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D、各级行财务主管行长11、目标管理的概念最早是在哪部管理学名著中提出的?A、《科学管理原理》B、《竞争优势》C、《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D、《管理实践》正确答案:D12、测算预期财务收支是否可实现全行财务业绩目标。

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

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12.01•【文号】银发[1996]424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银发[1996]424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现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本《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行按《规定》要求,于1997年1月10日前将1996年第四季度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划缴到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开立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周转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外汇存款准备金美元、港币周转帐户名称及帐号分别如下:帐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存款准备金帐号:美元:1494600162港币:1394600162二、实施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

三、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是以当季月平均余额乘以缴存比例。

当季月平均余额是指缴存范围内各项外汇存款当季每月末日余额的算术平均数。

1996年第四季度应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月平均余额为:(1996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的余额)/3。

四、各银行的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报告书和划款确认书最迟于划款次日传真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并同时补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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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
知(2005)
【法规类别】外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汇发[2005]2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通知
(汇发[2005]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现将我局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5年第2期发给你们。

本表按月公布,供计划、统计报表使用。

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5年第2期)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制表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效期限: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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